
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法律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人体系的特征教学方法:提问案例:讲授;多媒体辅助:学时分配:3课时教学主要内容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从词源上讲:法,古作“澳”,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的偏旁为“水”,表示法律包含有公平的内容。根据传说,“”是一种独角兽,说它像羊、像牛又像鹿,说法不一,但都认为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说文解字》说:“解,兽也。似山羊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法意味着:公平公正驱除邪恶。与此类似的审判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过,是古代社会中,人们受认识能力以及各种取证手段比较落后的限制,在“神判天罚”思想影响下而普遍采取的一种审判方式。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按《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裁进一步注释“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日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人用来调整音律的工具,各种乐器的音准还是不准,要由均布说了算。把律比作均布,是要指出律是一个标准,一个衡量人们行为标准,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求人们按律的标准行事,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在世界不同语种对律的解释中,我们同样能够找到相同的意思。在我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期,称法为律,如秦律、汉律、大清律等。总之,从词源意义上的解释看,法包含着公平、正义的内容,而律则给所有的人提供了一个要求人们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将法和律连起来用,则是指国家设定,并要求每一个人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一)法律的本质:(课本第144页)(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1
1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法律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人体系的特征 教学方法:提问 案例;讲授;多媒体辅助; 学时分配:3 课时 教学主要内容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从词源上讲:法,古作“灋”,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 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灋的偏旁为“水”,表示法律包含 有公平的内容。根据传说,“廌”是一种独角兽,说它像羊、像牛又像鹿,说法不一,但都 认为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说文解字》说: “廌解廌,兽也。似山羊一 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法意味着:公平 公正 驱除邪恶。 与此类似的审判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过,是古代社会中,人们受 认识能力以及各种取证手段比较落后的限制,在“神判天罚”思想影响下而普遍采取的一种 审判方式。 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按《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 裁进一步注释“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人 用来调整音律的工具,各种乐器的音准还是不准,要由均布说了算。把律比作均布,是要指 出律是一个标准,一个衡量人们行为标准,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求人们 按律的标准行事,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在世界不同语种对律的解释中,我们同样能 够找到相同的意思。在我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期,称法为律,如秦律、汉律、大清律等。 总之,从词源意义上的解释看,法包含着公平、正义的内容,而律则给所有的人提供了 一个要求人们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将法和律连起来用,则是指国家设定,并要求每 一个人遵守的,公平正义的标准。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律的本质:(课本第 144 页)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 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 是认可。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 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告知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人民性的统一。注意:“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要与“全民的共同意志”严格区分开。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其特征表现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2
2 明确告知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律有四种历史 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 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人民性的统一。注意:“全体人民的 共同意志”要与“全民的共同意志”严格区分开。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 保障。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 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 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 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其特征表现在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如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么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二)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如果法律制定出来后,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与没有法律一样。如果一个国家的很多法律都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表明该国的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n
3 强制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 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如 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么 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 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 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 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1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 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 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 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 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 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如果法律制定出来后,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与没有法律一 样。如果一个国家的很多法律都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表明该国的法律没有权威 和尊严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三)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占总数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国家最大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有权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为发放救灾、救济物资。(四)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不同于其它法律法规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4
4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第 5 条 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 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 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 重要环节。在我国,占总数 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国家最大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 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中央人民政 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有权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 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 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 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 行法律。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 行检查监督,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为发放救灾、救济物资。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 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 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 维护法律秩序。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不同于其它法律法规的特征,具体 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 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 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 即根据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

方面的重要问题。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究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注:“以上”包括本数,“过”则不包括本数)(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注:这里要明确一点,即坚持党的领导与执政党也要遵守法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因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就错误地认为其可以居于法律之上,因为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成就,确立了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确认了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注:“人权”与“公民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权包括所有公民权的内容,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1、概念不同,公民权是由宪法规定或赋予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是在一定社会中的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2、产生不同,人权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或赋予的;3、内容范围不同,人权的内容范围比公民权要广泛得多;4、区分层次不同,人权可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有国际性的一面和国内的一面,但本质上是一国国内的事,而公民权完全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5
5 方面的重要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 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 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二,宪法的 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 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 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 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 宪法实施的职责。” 3、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 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 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注:“以上”包括本数, “过”则不包括本数)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注:这里要明确一点,即坚持党的领导与执政党也要遵 守法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因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就错误地认为其可以居于法律之 上,因为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 和现实成就,确立了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 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 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利属 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 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 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 活各个领域。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 与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确认了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注:“人权” 与“公民权”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权包括所有公民权的 内容,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1、概念不同,公民权是由宪法规定或赋予的公民应当享有 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是在一定社会中的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和 自由;2、产生不同,人权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或赋予的;3、内容 范围不同,人权的内容范围比公民权要广泛得多;4、区分层次不同,人权可分为集体人 权和个人人权,有国际性的一面和国内的一面,但本质上是一国国内的事,而公民权完全 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 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 方面的权利等

4、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这种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各种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二)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和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已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通常称为政体,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三)我国究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是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6
6 4、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 制的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这种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各种法定程序上升 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 负责,受它监督。 (二)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通常称为国体, 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和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 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 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通常称为政体,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 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 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 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 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 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 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 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 性、创造性。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 治制度。共产党是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究法,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州、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①、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②、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③、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一)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二)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等。(三)行政法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7
7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 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一个统 一的中央政府,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 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州、共和国) 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 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 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 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 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①、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②、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③、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2004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 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非公 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一)宪法相关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 法》、《国徽法》、《国籍法》 (二)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 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 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调整公民、法人之 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 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

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四)经济法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五)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已制定的社会法有《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六)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以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法律,还包括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惩治有关犯罪的决定等。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公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等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部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法程序法是规范仲裁结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8
8 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 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 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 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经济法 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 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 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 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等。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已制定的社会法有《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红十字会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以 1997 年 3 月 14 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法律,还包括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惩治有关犯罪的决定等。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等。 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部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非诉讼法程序法是规范仲裁结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第四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和立改废释并举二要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三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建设高校的法治实施体系一要增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可实施性,二要完善法律实施体制以及法律设施,三要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四要优化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思考题:1、如何认识法律的特征?2、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3、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9
9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要坚持立法先行和立改废释并举, 二要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 三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 建设高校的法治实施体系 一要增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可实施性, 二要完善法律实施体制以及法律设施, 三要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四要优化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思考题: 1、如何认识法律的特征? 2、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3、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