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行驶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全面了解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教学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难点: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课时:3学时教学方法:讲授、讨论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即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法律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已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法律特征有四点: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活保障,具有不可侵犯行。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驶法律权利。(二)法律权利的分类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去啊你、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4、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三)法律权利和人权(请打开课本第193页)参照课本内容讲评。二、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
第八章 行驶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全面了解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自觉履 行公民义务。 教学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课时:3 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 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即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 的资格。 法律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 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 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 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 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 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法律特征有四点: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 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活保障,具有不可侵 犯行。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驶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 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去啊你、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4、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三)法律权利和人权 (请打开课本第 193 页)参照课本内容讲评。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 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 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

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已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必须源于现实。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一方面,有些人不能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有些人也不能正确对待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不少人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服从权威的习惯来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状况,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律义务的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因此,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以相互联系的眼光看待它们的基本性质,而不应当孤立地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从这一前提出发,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如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如不得盗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共财产的义务。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 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必须源于现实。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 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一方面,有些人不能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意识 较为淡薄;另一方面,有些人也不能正确对待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 不少人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服从权威的习惯来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往往处 于消极、被动状况,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律义务的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因 此,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 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 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以相互联系的眼光看待 它们的基本性质,而不应当孤立地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从这一前提出发,可以 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 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 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 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 法作出一定行为,如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 依法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如不得盗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共财产的 义务。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 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 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 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我国《宪法》第 51 条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依存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从上述对立统一关系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一个社会,无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怎样分配,不管每个社会成员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怎样不均衡,也不管规定权利与规定义务的法条数量是否相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总是等值或等额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例如,500元的债权必然伴随着500元的债务。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义是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由于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对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必需而缺一不可的。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注:该内容可以作为这一节的重点,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进行详细地讲解,有关平等权、人身自由权可作为课堂讨论的重点)一、政治权力与义务政治权力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政治权利包括:(课本第198页)(一)选举权与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 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与法 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 此而言,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 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依存表现为,法律权利和 法律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 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 条件下的相互转化。从上述对立统一关系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 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一个社会,无论法律权利和法律 义务怎样分配,不管每个社会成员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怎样不 均衡,也不管规定权利与规定义务的法条数量是否相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 总量上总是等值或等额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 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 利的界限。例如,500 元的债权必然伴随着 500 元的债务。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 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 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 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由于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法律义 务和法律权利对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必需而缺一不可的。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注:该内容可以作为这一节的重点,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进行详细地讲解, 有关平等权、人身自由权可作为课堂讨论的重点) 一、政治权力与义务 政治权力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 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 地位。 政治权利包括:(课本第 198 页) (一)选举权与义务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 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二)表达权利于义务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四)监督权利与义务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一)生命健康权利于义务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谨、速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犯或搜查的权利。(五)通讯自由权利与义务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三、财产权利与义务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只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第一,公民自由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干涉;第二,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二)继承权利与义务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敢于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一)劳动权利与义务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负有义务实现劳动全的主体有:国家:工会:用人单位:(二)休息权利与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其特征:(课本第211页第三自然段)(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二)表达权利于义务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表达方式有: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 (四)监督权利与义务 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利于义务 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谨、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 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 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犯或搜查的权利。 (五)通讯自由权利与义务 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只用、收益、处分财产 的权利。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第一,公民自由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干涉; 第二,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第一顺序、第二顺序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敢于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 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 负有义务实现劳动全的主体有:国家;工会;用人单位;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其特征:(课本第 211 页第三自然段) (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特针对年老弱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1、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2、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法律上的去啊你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去啊你和义务。一、依法行使权利(一)权力行使的目的。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破坏公序良俗,不得妨碍法律的功能和法律的价值。(二)权力行使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形式权利。(三)权力行使的方法。口头方式、书面方式、行为方式以及口头与书面并用的方式。(四)权力行使的程序。程序要正当。公民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相关权利。二、依法救济权利(一)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二)行政救济。通过行驶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三)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公民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四)自力救济。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三、尊重他人权利(一)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不得将自已的权力绝对化,不得视甚至无视他人的去啊你。(二)尊重他人的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只有将尊重他人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才能实现自已的权利。(三)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对他人权力失去尊重之时,往往是自我权力丧失之日。四、依法履行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1、保守国家秘密。2、爱护公共财产。3、遵守劳动纪律。4、遵守公共秩序
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特针对年老弱等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1、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2、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 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法律上的去啊你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去啊你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 (一)权力行使的目的。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破坏公序良俗,不得妨碍法律的功 能和法律的价值。 (二)权力行使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形式权利。 (三)权力行使的 方法。口头方式、书面方式、行为方式以及口头与书面并用的方式。 (四)权力行使的程序。程序要正当。公民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相关权利。 二、依法救济权利 (一)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实现权利救济。 (二)行政救济。通过行驶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 权利的救济。 (三)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公民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 的权利救济模式。 (四)自力救济。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 三、尊重他人权利 (一)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不得将自己的权力绝对化,不得蔑视甚至无视他人的去啊你。 (二)尊重他人的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 只有将尊重他人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三)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对他人权力失去尊重之时,往往是自我权力丧失之日。 四、依法履行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 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 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 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 2、爱护公共财产。 3、遵守劳动纪律。 4、遵守公共秩序

5、尊重社会公德。(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已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2、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贡米权利有何特点?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课后记:
5、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 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四)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 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 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 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 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 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 2、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贡米权利有何特点? 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课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