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分裂之屋 7.71858年林肯一道格拉斯论战 1857年,布坎南政府要求国会根据一份支持奴隶制的宪法接纳堪萨斯加入合众国,该宪 法由位于堪萨斯南部的利康普顿议会制定。然而,利康普顿宪法(Lecompton Constitution) 显然并未获得大多数堪萨斯居民的赞同,但当时参加该议会大会成员大多数拥护奴隶制,他 们决定不给堪萨斯选民否决这一宪法的机会。在接下来的公民投票中,投票人无法对宪法或 奴隶制投否决票。唯一供他们选择的是:是否允许更多奴隶进入堪萨斯。因此,投票支持“没 有”奴隶制的宪法仅仅只是禁止更多的奴隶进入堪萨斯,因为,该宪法的其他条款己经把堪 萨斯己有的奴隶作为财产保护起来。结果,虽然大多数人投票通过了这部维护奴隶制的宪法, 但其中近一半的票是通过作弊获得的。反对奴隶制的人们强烈谴责利康普顿立法议会的卑鄙 花招,然而布坎南总统(President Buchanan,1791-1868)对这些抗议充耳不闻,要求国 会采纳这一宪法并承认堪萨斯为蓄奴州。国会并没有听从总统的要求,因为包括史蒂芬·道 格拉斯(Stephen Douglas,.1813一1861)在内的许多民主党人跟共和党人一道来反对利康 普顿宪法。道格拉斯不顾一切地维护“人民主权”论,强烈抗议在堪萨斯被扭曲了的“人 民主权”,并公开谴责利康普顿宪法是欺骗行径,斥责布坎南总统“违背堪萨斯人民的意愿, 强迫他们接受这一宪法。” 斯蒂芬·道格拉斯在利康普顿争议中公然对抗布坎南政府,这一大胆举动使他失去了大 多数南部民主党领导人的支持,却使他成为各自由州里最受欢迎的政治活动家。北部民主党 人无一例外地对他表示拥护,并在当年秋天伊利诺伊州改选参议员的竞选活动中给予其支 持。不少共和党人敦促伊利诺伊州的同事放弃与道格拉斯竞争参议员一职,认为这位民主党 参议员与布坎南政府彻底决裂,将会是奴隶主势力最行之有效的敌人,而且比他们提名的任 何共和党人都更能引起民主党内部分裂。然而,一些头脑更为清醒的共和党人不相信道格拉 斯真会站在他们这边。他们对他在利康普顿事件中所采取的立场表示赞赏,但同时又非常清 楚他永远不会成为共和党的代言人,因为共和党的基本信条是在全联邦范围反对奴隶制扩 张,而道格拉斯却表明了支持《德雷德·斯科特判决》的立场,并一再宣称,只要投票人诚 实地选举,他就“不在乎奴隶制是被保留,还是被排斥”。因此,共和党提名亚伯拉罕·林 肯(Abraham Lincoln,1809一l865)为候选人,与道格拉斯同台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 亚伯拉罕·林肯出生于蓄奴州肯塔基,但他主要是在印第安纳南部和伊利诺伊中部长大 的。他不饮酒,虽然对宗教的力量很敏感,但不属于任何教派。他极富幽默感,但仍不时地 会有一种强烈的抑郁感。他的勃勃雄心帮助他成功地走出了穷乡僻壤,并通过刻苦自学弥补 了未受过正规学校教育的缺陷,使自己成为一位精明的法庭律师,拥有了受人尊敬的社会地 位。林肯并非废除主义者,然而他向来憎恶奴隶制。他曾在国会任议员两年,但随后十年之 久没有在政府部门任职。到1858年夏,他己是伊利诺伊州最著名的共和党人,但在其他地 方人们只知道他是一个精明的律师,肚子里有说不完的幽默故事。他偶尔会发脾气,但实际 上天性忧郁,喜爱闷声不吭,沉思冥想。 林肯又高又瘦,面容憔悴,高颧骨,深眼窝,眼睛呈灰色,头发浓密而凌乱。他说话时 似乎总觉得尴尬,一双强健的大手不知该放在哪里才好。他嗓音洪亮清晰,有时略显刺耳。 但是,凭借严密细致的逻辑,简单却雄辩的语言,以及真挚而坦诚的态度,他总能打动听众。 他的措辞像他本人一样朴素,没有任何时兴的华辞丽饰,只是直截了当地陈述和论证自己的 观点。林肯在1858年接受共和党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的候选人提名时说:“清楚自己身在何处, 即将何往,才能决定该做何事,如何去做。”他剖析了道格拉斯用“人民主权”论来解决奴 隶制危机的观点:“分裂之屋,不能持久。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不能永远保持半蓄奴半自由的 状态。我不期望联邦解散一一我不愿这个房子垮塌一一我真的期望结束这种分裂状态。美国 要么完全这样,要么完全那样。要么是奴隶制反对者成功地制止奴隶制进一步扩张,使公众 相信奴隶制必定最终灭亡:要么是奴隶制拥护者推动它继续发展,直到它在新的和旧的、南 1
第七章 分裂之屋 1 7.7 1858 年林肯—道格拉斯论战 1857 年,布坎南政府要求国会根据一份支持奴隶制的宪法接纳堪萨斯加入合众国,该宪 法由位于堪萨斯南部的利康普顿议会制定。然而,利康普顿宪法(Lecompton Constitution) 显然并未获得大多数堪萨斯居民的赞同,但当时参加该议会大会成员大多数拥护奴隶制,他 们决定不给堪萨斯选民否决这一宪法的机会。在接下来的公民投票中,投票人无法对宪法或 奴隶制投否决票。唯一供他们选择的是:是否允许更多奴隶进入堪萨斯。因此,投票支持“没 有”奴隶制的宪法仅仅只是禁止更多的奴隶进入堪萨斯,因为,该宪法的其他条款已经把堪 萨斯已有的奴隶作为财产保护起来。结果,虽然大多数人投票通过了这部维护奴隶制的宪法, 但其中近一半的票是通过作弊获得的。反对奴隶制的人们强烈谴责利康普顿立法议会的卑鄙 花招,然而布坎南总统(President Buchanan,1791–1868)对这些抗议充耳不闻,要求国 会采纳这一宪法并承认堪萨斯为蓄奴州。国会并没有听从总统的要求,因为包括史蒂芬·道 格拉斯(Stephen Douglas,1813—1861)在内的许多民主党人跟共和党人一道来反对利康 普顿宪法。道格拉斯不顾一切地维护“人民主权”论,强烈抗议在堪萨斯被扭曲了的 “人 民主权”,并公开谴责利康普顿宪法是欺骗行径,斥责布坎南总统“违背堪萨斯人民的意愿, 强迫他们接受这一宪法。” 斯蒂芬·道格拉斯在利康普顿争议中公然对抗布坎南政府,这一大胆举动使他失去了大 多数南部民主党领导人的支持,却使他成为各自由州里最受欢迎的政治活动家。北部民主党 人无一例外地对他表示拥护,并在当年秋天伊利诺伊州改选参议员的竞选活动中给予其支 持。不少共和党人敦促伊利诺伊州的同事放弃与道格拉斯竞争参议员一职,认为这位民主党 参议员与布坎南政府彻底决裂,将会是奴隶主势力最行之有效的敌人,而且比他们提名的任 何共和党人都更能引起民主党内部分裂。然而,一些头脑更为清醒的共和党人不相信道格拉 斯真会站在他们这边。他们对他在利康普顿事件中所采取的立场表示赞赏,但同时又非常清 楚他永远不会成为共和党的代言人,因为共和党的基本信条是在全联邦范围反对奴隶制扩 张,而道格拉斯却表明了支持《德雷德·斯科特判决》的立场,并一再宣称,只要投票人诚 实地选举,他就“不在乎奴隶制是被保留,还是被排斥”。因此,共和党提名亚伯拉罕·林 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为候选人,与道格拉斯同台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 亚伯拉罕·林肯出生于蓄奴州肯塔基,但他主要是在印第安纳南部和伊利诺伊中部长大 的。他不饮酒,虽然对宗教的力量很敏感,但不属于任何教派。他极富幽默感,但仍不时地 会有一种强烈的抑郁感。他的勃勃雄心帮助他成功地走出了穷乡僻壤,并通过刻苦自学弥补 了未受过正规学校教育的缺陷,使自己成为一位精明的法庭律师,拥有了受人尊敬的社会地 位。林肯并非废除主义者,然而他向来憎恶奴隶制。他曾在国会任议员两年,但随后十年之 久没有在政府部门任职。到 1858 年夏,他已是伊利诺伊州最著名的共和党人,但在其他地 方人们只知道他是一个精明的律师,肚子里有说不完的幽默故事。他偶尔会发脾气,但实际 上天性忧郁,喜爱闷声不吭,沉思冥想。 林肯又高又瘦,面容憔悴,高颧骨,深眼窝,眼睛呈灰色,头发浓密而凌乱。他说话时 似乎总觉得尴尬,一双强健的大手不知该放在哪里才好。他嗓音洪亮清晰,有时略显刺耳。 但是,凭借严密细致的逻辑,简单却雄辩的语言,以及真挚而坦诚的态度,他总能打动听众。 他的措辞像他本人一样朴素,没有任何时兴的华辞丽饰,只是直截了当地陈述和论证自己的 观点。林肯在1858年接受共和党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的候选人提名时说:“清楚自己身在何处, 即将何往,才能决定该做何事,如何去做。”他剖析了道格拉斯用“人民主权”论来解决奴 隶制危机的观点:“分裂之屋,不能持久。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不能永远保持半蓄奴半自由的 状态。我不期望联邦解散——我不愿这个房子垮塌——我真的期望结束这种分裂状态。美国 要么完全这样,要么完全那样。要么是奴隶制反对者成功地制止奴隶制进一步扩张,使公众 相信奴隶制必定最终灭亡;要么是奴隶制拥护者推动它继续发展,直到它在新的和旧的、南 1
第七章分裂之屋 2 部和北部所有各州都取得同样合法的地位。” 在七场针锋相对的辩论中,林肯首先就奴隶制和地区争议问题与道格拉斯展开讨论。他 们的辩论吸引了15,000多个男男女女和老老少少,他们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都 会从伊利诺伊的四面八方赶来支持自己的候选人,斟酌他们所争论的问题。道格拉斯在辩论 一开始引用了林肯的“分裂之家”演讲,坚持认为林肯对房屋分裂的预言实际上就是想挑起 “两个地区之间的战争,直至其中一方被另一方所征服”。道格拉斯宣称,只要各州和各领 地独立管理各自的事务,联邦可以是半蓄奴半自由。他指责林肯把黑人当作与自己平等的人, 并用挖苦的语气暗示说,林肯现在已经把黑人当成了“自己的兄弟”,而他道格拉斯本人早 就明确地相信美国政府是“由白人成立,为白人服务,由白人管理”。林肯对他的指责进行 反击,坚称奴隶制的扩张有害于共和政体。尽管道格拉斯投票反对利康普顿宪法,人们不能 指望他反对奴隶制扩张,因为他自己已经承认他不在乎“奴隶制是被保留还是被排斥”,而 这实际上正是“人民主权”的真正意义所在。林肯否认“黑人和白人间的绝对平等”,反对 允许黑人投票、在政府担任职务、或与白人通婚。但他总结道:“尽管如此,我们也毫无理 由认为黑人无权享有《独立宣言》中明白举出的所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 求幸福的权利。我相信他们和白人一样享有这些权利。我同意道格拉斯法官的观点,黑人在 许多方面都与我不平等一一肤色就不一样,道德或智力方面的天赋或许也不一样。但是在生 存权利方面,跟我们任何人一样,只要是用自己双手的劳动所得,他就与我一样平等,与道 格拉斯法官一样平等,也与任何一个有生命的人一样平等。” 在弗里波特(Freeport)辩论中,林肯向他的对手提出一个重要问题:“一个领地的人民, 在该领地取得州地位以前,是否有任何合法的途径,将奴隶制排除在外?”林肯的这个问题 实际上是想让道格拉斯坦率表明《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的结果对人民主权的损害究竞有 多么严重,但他将道格拉斯引入了一个圈套。无论道格拉斯怎样回答,他都必然会失去北部 自由土地党人或者南部奴隶制拥护者的支持。如果他回答“不”,他也就否定了自己的“人 民主权”这一宝贝理论:如果他回答“是”,他就把领地政府凌驾于最高法院之上了,因为 最高法院已经通过《德雷德·斯科特判决》宣布奴隶制在各领地都是合法的。道格拉斯先做 了肯定答复,随后竭力想挣脱出这一圈套,他声称,虽然奴隶制可能在一个领地是“合法” 的,但“除非得到地方警察的强制执行,否则它不可能在任何地方存在一天甚或一小时”。 对于道格拉斯的这个“弗里波特主义(Freeport Doctrine)”,林肯巧妙地总结说,“一件事情 可以被合法地从它合法停留的地方赶出去”这样一个悖论是道格拉斯所能提供的唯一答案。 道格拉斯的这一宣言激怒了南部的民主党人,他们觉得道格拉斯并没有全力以赴地支持《德 雷德·斯科特案判决》。 道格拉斯和林肯都是高超的辩论家,但两人讲话风格迥异。道格拉斯声音浑厚,不断地 发起攻势,凭借惊人的记忆力引经据典,滔滔不绝,从各个角度连珠炮似地论证自己的观点。 他用挖苦的语气冷嘲热讽,但并从不开玩笑。林肯嗓门又尖又高,在台上步态蹒跚,但他论 证有条不紊,常常能凭借超强的幽默感和无人企及的叙事本领将自己的观点讲得明白透彻。 投票结果下来,两人票数不相上下,道格拉斯险胜林肯。伊利诺伊议会推选他继续担任下一 届参议员。但在全国范围内,“弗里波特主义”使道格拉斯与南部领导人之间的分歧进一步 加深,并且使他的许多北部支持者意识到一个灰暗的事实,那就是,他的“人民主权”论不 再像以前那样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妥协办法,而只不过是一个废除《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 的间接手段而已。两个人辩论的高潮应该是林肯富有道德色彩的结辩演说,他说:“制定政 策,却不关心大家都在关心的问题,这不是虚假的政治手段又是什么呢?我和道格拉斯法官 即将结束这冗长的辩论,但这一问题仍将在这个国家继续存在。这是‘对’与‘错’两种准 则之间旷日持久的斗争,世界各地莫不如此。” 2
第七章 分裂之屋 2 部和北部所有各州都取得同样合法的地位。” 在七场针锋相对的辩论中,林肯首先就奴隶制和地区争议问题与道格拉斯展开讨论。他 们的辩论吸引了15,000多个男男女女和老老少少,他们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都 会从伊利诺伊的四面八方赶来支持自己的候选人,斟酌他们所争论的问题。道格拉斯在辩论 一开始引用了林肯的“分裂之家”演讲,坚持认为林肯对房屋分裂的预言实际上就是想挑起 “两个地区之间的战争,直至其中一方被另一方所征服”。道格拉斯宣称,只要各州和各领 地独立管理各自的事务,联邦可以是半蓄奴半自由。他指责林肯把黑人当作与自己平等的人, 并用挖苦的语气暗示说,林肯现在已经把黑人当成了“自己的兄弟”,而他道格拉斯本人早 就明确地相信美国政府是“由白人成立,为白人服务,由白人管理”。林肯对他的指责进行 反击,坚称奴隶制的扩张有害于共和政体。尽管道格拉斯投票反对利康普顿宪法,人们不能 指望他反对奴隶制扩张,因为他自己已经承认他不在乎“奴隶制是被保留还是被排斥”,而 这实际上正是“人民主权”的真正意义所在。林肯否认“黑人和白人间的绝对平等”,反对 允许黑人投票、在政府担任职务、或与白人通婚。但他总结道:“尽管如此,我们也毫无理 由认为黑人无权享有《独立宣言》中明白举出的所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 求幸福的权利。我相信他们和白人一样享有这些权利。我同意道格拉斯法官的观点,黑人在 许多方面都与我不平等——肤色就不一样,道德或智力方面的天赋或许也不一样。但是在生 存权利方面,跟我们任何人一样,只要是用自己双手的劳动所得,他就与我一样平等,与道 格拉斯法官一样平等,也与任何一个有生命的人一样平等。” 在弗里波特(Freeport)辩论中,林肯向他的对手提出一个重要问题:“一个领地的人民, 在该领地取得州地位以前,是否有任何合法的途径,将奴隶制排除在外?”林肯的这个问题 实际上是想让道格拉斯坦率表明《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的结果对人民主权的损害究竟有 多么严重,但他将道格拉斯引入了一个圈套。无论道格拉斯怎样回答,他都必然会失去北部 自由土地党人或者南部奴隶制拥护者的支持。如果他回答“不”,他也就否定了自己的“人 民主权”这一宝贝理论;如果他回答“是”,他就把领地政府凌驾于最高法院之上了,因为 最高法院已经通过《德雷德·斯科特判决》宣布奴隶制在各领地都是合法的。道格拉斯先做 了肯定答复,随后竭力想挣脱出这一圈套,他声称,虽然奴隶制可能在一个领地是“合法” 的,但“除非得到地方警察的强制执行,否则它不可能在任何地方存在一天甚或一小时”。 对于道格拉斯的这个“弗里波特主义(Freeport Doctrine)”,林肯巧妙地总结说,“一件事情 可以被合法地从它合法停留的地方赶出去”这样一个悖论是道格拉斯所能提供的唯一答案。 道格拉斯的这一宣言激怒了南部的民主党人,他们觉得道格拉斯并没有全力以赴地支持《德 雷德·斯科特案判决》。 道格拉斯和林肯都是高超的辩论家,但两人讲话风格迥异。道格拉斯声音浑厚,不断地 发起攻势,凭借惊人的记忆力引经据典,滔滔不绝,从各个角度连珠炮似地论证自己的观点。 他用挖苦的语气冷嘲热讽,但并从不开玩笑。林肯嗓门又尖又高,在台上步态蹒跚,但他论 证有条不紊,常常能凭借超强的幽默感和无人企及的叙事本领将自己的观点讲得明白透彻。 投票结果下来,两人票数不相上下,道格拉斯险胜林肯。伊利诺伊议会推选他继续担任下一 届参议员。但在全国范围内,“弗里波特主义”使道格拉斯与南部领导人之间的分歧进一步 加深,并且使他的许多北部支持者意识到一个灰暗的事实,那就是,他的“人民主权”论不 再像以前那样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妥协办法,而只不过是一个废除《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 的间接手段而已。两个人辩论的高潮应该是林肯富有道德色彩的结辩演说,他说: “制定政 策,却不关心大家都在关心的问题,这不是虚假的政治手段又是什么呢?我和道格拉斯法官 即将结束这冗长的辩论,但这一问题仍将在这个国家继续存在。这是‘对’与‘错’两种准 则之间旷日持久的斗争,世界各地莫不如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