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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水资源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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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2015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60.8mm,比常年值偏多28%。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西 北诸河区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平均降水量为 3229mm,比常年值偏少16%;长江区(含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 珠江区、西南诸河区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平均降 水量为1260.3mm,比常年值偏多5.0%。从行政分区看,降水量比多 年平均偏多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浙江、江西 江苏和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多20%以上;与多年平均接 近的有湖北、宁夏和青海3个省(自治区);比多年平均偏少的有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辽宁和山东3个省偏少15%以 上。 地表水资源量2015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9008亿m3,折合年 径流深284.lmm,比常年值偏多0.7%‰。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 地表水资源量为38362亿m3,折合年径流深63.3mm,比常年值偏少 124%;南方4区为230646亿m,折合年径流深675.8mm,比常年 值偏多3.3%。从行政分区看,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偏多的有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和江苏分别偏多1272%和748% 与多年平均接近的有黑龙江;比多年平均偏少的有19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其中河北、山东、辽宁和北京4个省(直辖市)偏少40% 以上。 2015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2136亿m3,从我国流

1 2015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5 年,全国平均降水量 660.8mm,比常年值偏多 2.8%。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西 北诸河区 6 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 6 区)平均降水量为 322.9mm,比常年值偏少 1.6%;长江区(含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 珠江区、西南诸河区 4 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 4 区)平均降 水量为 1260.3mm,比常年值偏多 5.0%。从行政分区看,降水量比多 年平均偏多的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浙江、江西、 江苏和广西 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多 20%以上;与多年平均接 近的有湖北、宁夏和青海 3 个省(自治区);比多年平均偏少的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辽宁和山东 3 个省偏少 15%以 上。 地表水资源量 2015 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 26900.8 亿 m 3,折合年 径流深 284.1mm,比常年值偏多 0.7%。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 6 区 地表水资源量为 3836.2 亿 m 3,折合年径流深 63.3mm,比常年值偏少 12.4%;南方 4 区为 23064.6 亿 m 3,折合年径流深 675.8mm,比常年 值偏多 3.3%。从行政分区看,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偏多的有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和江苏分别偏多 127.2%和 74.8%; 与多年平均接近的有黑龙江;比多年平均偏少的有 19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其中河北、山东、辽宁和北京 4 个省(直辖市)偏少 40% 以上。 2015 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 213.6 亿 m 3,从我国流 深圳

出国境的水量51397亿m3,流入界河的水量1061.2亿m3;全国入 海水量176009亿m3。 地下水资源量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 77970亿m3,比常年值偏少3.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7114 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6383.5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 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2979亿m3。我国北方6区平原浅层地下水计算 面积占全国平原区面积的91%,2015年地下水总补给量14462亿m3, 是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在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中,降 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 给量分别占50.2%、36.5%、7.7%和56% 水资源总量2015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9626亿m3,比常年值偏 多0.9%。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618亿m,占地下水资源 量的13.6%(地下水资源量的864%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 水资源总量47335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1%,占全国的169%;南方 4区水资源总量为232291亿m3,比常年值偏多35%,占全国的831% 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47%,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95万 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15年对全国624座大型水库和3378座 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0373亿m3,比年初蓄水总 量增加560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5872亿m3,比 年初增加144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450.1亿m3,比年初增加 416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514亿m3,其中 黄河区减少668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1074

2 出国境的水量 5139.7 亿 m 3,流入界河的水量 1061.2 亿 m 3;全国入 海水量 17600.9 亿 m 3。 地下水资源量 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 2g/L 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 7797.0 亿 m 3,比常年值偏少 3.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 1711.4 亿 m 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 6383.5 亿 m 3 ;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 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 297.9 亿 m 3。我国北方 6 区平原浅层地下水计算 面积占全国平原区面积的 91%,2015 年地下水总补给量 1446.2 亿 m 3, 是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在北方 6 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中,降 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 给量分别占 50.2%、36.5%、7.7%和 5.6%。 水资源总量 2015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962.6亿m 3,比常年值偏 多0.9%。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61.8亿m 3,占地下水资源 量的13.6%(地下水资源量的86.4%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 水资源总量4733.5亿m 3,比常年值偏少10.1%,占全国的16.9%;南方 4区水资源总量为23229.1亿m 3,比常年值偏多3.5%,占全国的83.1%。 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4.7%,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9.5万 m 3 /km 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15 年对全国 624 座大型水库和 3378 座 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 4037.3 亿 m 3,比年初蓄水总 量增加 56.0 亿 m 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 3587.2 亿 m 3,比 年初增加 14.4 亿 m 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 450.1 亿 m 3,比年初增加 41.6 亿 m 3。北方 6 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 51.4 亿 m 3,其中 黄河区减少 66.8 亿 m 3 ;南方 4 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 107.4

亿m3,其中东南诸河区增加552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 量与年初比较,河南、湖北和青海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 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142.0亿m3;浙江、吉林和四川等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198.0亿 m。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2015年,北方16个省级行政区对 74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 量比年初减少663亿m3。北方6个水资源一级区地下水储存量均有 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海河区、辽河区和松花江区分别减少272 亿m3、118亿m3和114亿m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 增加的有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江苏增加6.3亿m3;储存 量减少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和河南分别减少 221亿m3和11.3亿m3 、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2015年全国总供水量6103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 的218%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695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4%; 地下水源供水量10692亿m3,占总供水量的17.5%;其他水源供水 量64.5亿m3,占总供水量的1.1%。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 供水量占33.9%,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2.1%,提水工程供水量占30.5%, 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35%。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 91.1%,深层承压水占8.5%,微咸水占04%。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 主要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量和集雨工程利用量,分别占81.5%和 174%。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供水量3341.0亿m3,占全国总供 水量的547%;北方6区供水量2762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3%

3 亿 m 3,其中东南诸河区增加 55.2 亿 m 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 量与年初比较,河南、湖北和青海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 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 142.0 亿 m 3 ;浙江、吉林和四川等 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 198.0 亿 m 3。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15 年,北方 16 个省级行政区对 74 万 km2 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 量比年初减少 66.3 亿 m 3。北方 6 个水资源一级区地下水储存量均有 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海河区、辽河区和松花江区分别减少 27.2 亿 m 3、11.8 亿 m 3 和 11.4 亿 m 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 增加的有 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江苏增加 6.3 亿 m 3;储存 量减少的有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和河南分别减少 22.1 亿 m 3和 11.3 亿 m 3。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15 年全国总供水量 6103.2 亿 m 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 的 21.8%。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 4969.5 亿 m 3,占总供水量的 81.4%; 地下水源供水量 1069.2 亿 m 3,占总供水量的 17.5%;其他水源供水 量 64.5 亿 m 3,占总供水量的 1.1%。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 供水量占33.9%,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2.1%,提水工程供水量占30.5%, 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 3.5%。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 91.1%,深层承压水占 8.5%,微咸水占 0.4%。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 主要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量和集雨工程利用量,分别占 81.5%和 17.4%。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 4 区供水量 3341.0 亿 m 3,占全国总供 水量的54.7%;北方6 区供水量2762.2亿 m 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3%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上海、浙江、重庆、江苏等1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在95%以上;河北、河南 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分别为71%和54%;北京、天津 其他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分别为25%和11%。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8148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 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淅江、福建、辽宁、江苏、山东 和河北,分别为3173亿m3、174.8亿m3、702亿m3、594亿m3、 51.3亿m3、409亿m和398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 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用水量2015年全国总用水量61032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 总用水量的13.0%;工业用水占21.9%;农业用水占63.1%;人工生 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 补水)占2.0%。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410亿m,占全国总用 水量的547%,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人工生态环境 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669%、779%、450%、310%;北方6 区用水量27622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3%,其中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 33.1%、22.1%、550%、690%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新疆、江苏和广 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西藏、 北京和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 上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甘肃、青海和内蒙古7个省(自 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5%以上的有上海、江苏、重庆和福建 4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

4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上海、浙江、重庆、江苏等 11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在 95%以上;河北、河南 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分别为 71%和 54%;北京、天津 其他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分别为 25%和 11%。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 814.8 亿 m 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 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辽宁、江苏、山东 和河北,分别为 317.3 亿 m 3、174.8 亿 m 3、70.2 亿 m 3、59.4 亿 m 3、 51.3 亿 m 3、40.9 亿 m 3和 39.8 亿 m 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 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用水量 2015 年全国总用水量 6103.2 亿 m 3。其中,生活用水占 总用水量的 13.0%;工业用水占 21.9%;农业用水占 63.1%;人工生 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 补水)占 2.0%。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 4 区用水量 3341.0 亿 m 3,占全国总用 水量的 54.7%,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人工生态环境 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 66.9%、77.9%、45.0%、31.0%;北方 6 区用水量 2762.2 亿 m 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 45.3%,其中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 33.1%、22.1%、55.0%、69.0%。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用水量大于 400 亿 m 3的有新疆、江苏和广 东 3 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 50 亿 m 3的有天津、青海、西藏、 北京和海南 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 75%以 上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甘肃、青海和内蒙古 7 个省(自 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 35%以上的有上海、江苏、重庆和福建 4 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 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

浙江、上海和广东5个省(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2015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217.0亿m3,耗水率(消 耗总量占用水总量的百分比)527%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 业为64.3%;工业为232%;生活为41.9%;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808% 废污水排放量废污水排放量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 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2015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70亿t。 用水指标2015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45m3,万元国内生产 总值(当年价)用水量90m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394m3,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6,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 583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17L/d,农村居民人均 生活用水量82L/d。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人均综合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最低 的是海河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较低的 是海河区、东南诸河区、辽河区和淮河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高的是西南诸河区和长江区,较低的是海河区、辽河区、淮河区和黄 河区。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 内蒙古、江苏和广西7个省(自治区),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和黑 龙江分别达2478m3、1058m3959m3和929m3;小于250m3的有天津 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和陕西等6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最低, 仅168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619m3;小 于50m3的有天津、北京、山东、上海、浙江和辽宁等6个省(直辖 市),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16m3和17m3

5 浙江、上海和广东 5 个省(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15 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 3217.0 亿 m 3,耗水率(消 耗总量占用水总量的百分比)52.7%。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 业为 64.3%;工业为 23.2%;生活为 41.9%;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 80.8%。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 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2015 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 770 亿 t。 用水指标 2015 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 445m 3,万元国内生产 总值(当年价)用水量 90m 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 394m 3,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36,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 58.3m 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17L/d,农村居民人均 生活用水量 82L/d。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人均综合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最低 的是海河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较低的 是海河区、东南诸河区、辽河区和淮河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高的是西南诸河区和长江区,较低的是海河区、辽河区、淮河区和黄 河区。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大于 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 内蒙古、江苏和广西 7 个省(自治区),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和黑 龙江分别达 2478m3、1058m3、959m3和 929m3;小于 250m3 的有天津、 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和陕西等 6 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最低, 仅 168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 619m3;小 于 50m3的有天津、北京、山东、上海、浙江和辽宁等 6 个省(直辖 市),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 16m3 和 17m3

四、水资源质量 河流水质2015年,对全国23.5万km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 价。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8.1%,Ⅱ类水河长占44.3%,Ⅲ 类水河长占21.8%,Ⅳ类水河长占99%,V类水河长占42%,劣V 类水河长占11.7%。从水资源分区看,Ⅰ~Ⅲ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 例为:西北诸河区、西南诸河区在97%以上;长江区、东南诸河区、 珠江区为79%85%;黄河区、松花江区为66%70%;辽河区、淮河 区、海河区分别为52%、45%和34%。从行政分区看,Ⅰ~Ⅲ类水河 长占评价河长比例为:重庆、新疆、西藏、湖南等8个(自治区、直 辖市)在90%以上;四川、云南、北京、贵州等10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70%90%;陕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5个省为 50%70%;天津、山西、江苏、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不足50%,其中,山西和天津分别为27%和9%。 湖泊水质2015年,对116个主要湖泊共28万km2水面进行了 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29个,Ⅳ~Ⅴ类湖泊 60个,劣Ⅴ类湖泊27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50%、51.7%和 23.3%。对115个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湖泊有 25个,占评价湖泊总薮的21.7%;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90个 占评价湖泊总数的78.3‰。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1)太湖:若总氮不参加评价,全湖总体水质为Ⅳ类。其中, 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Ⅲ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88%;五里湖 贡湖、湖心区、西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Ⅳ类,占64.4%;梅梁湖、 竺山湖为Ⅴ类,占16.8%若总氮参评,全湖总体水质为Ⅴ类。其中 五里湖、东太湖、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Ⅳ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9.1%; 梅梁湖、湖心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Ⅴ类,占624%;其余湖区均为劣Ⅴ

6 四、水资源质量 河流水质 2015 年,对全国 23.5 万 km 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 价。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 8.1%,Ⅱ类水河长占 44.3%,Ⅲ 类水河长占 21.8%,Ⅳ类水河长占 9.9%,Ⅴ类水河长占 4.2%,劣Ⅴ 类水河长占 11.7%。从水资源分区看,Ⅰ~Ⅲ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比 例为:西北诸河区、西南诸河区在 97%以上;长江区、东南诸河区、 珠江区为 79%~85%;黄河区、松花江区为 66%~70%;辽河区、淮河 区、海河区分别为 52%、45%和 34%。从行政分区看,Ⅰ~Ⅲ类水河 长占评价河长比例为:重庆、新疆、西藏、湖南等 8 个(自治区、直 辖市)在 90%以上;四川、云南、北京、贵州等 10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 70%~90%;陕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 5 个省为 50%~70%;天津、山西、江苏、宁夏等 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不足 50%,其中,山西和天津分别为 27%和 9%。 湖泊水质 2015 年,对 116 个主要湖泊共 2.8 万 km2水面进行了 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 29 个,Ⅳ~Ⅴ类湖泊 60 个,劣Ⅴ类湖泊 27 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 25.0%、51.7%和 23.3%。对 115 个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湖泊有 25 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 21.7%;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 90 个, 占评价湖泊总数的 78.3%。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1)太湖:若总氮不参加评价,全湖总体水质为Ⅳ类。其中, 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Ⅲ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 18.8%;五里湖、 贡湖、湖心区、西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Ⅳ类,占 64.4%;梅梁湖、 竺山湖为Ⅴ类,占 16.8%。若总氮参评,全湖总体水质为Ⅴ类。其中, 五里湖、东太湖、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Ⅳ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 19.1%; 梅梁湖、湖心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Ⅴ类,占 62.4%;其余湖区均为劣Ⅴ

类,占185%。太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各湖区中,五里湖、东太 湖、东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占湖区评价面积 的346%;其余湖区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占654% (2)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 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V类,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3)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重于东半湖。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 价,总体水质均为V类。其中,东半湖水质为IV~V类、西半湖为Ⅴ 劣Ⅴ类。湖区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2015年,对全国289座大型水库、424座中型水库及 23座小型水库,共736座主要水库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 为Ⅰ~Ⅲ类的水库有596座,Ⅳ~V类水库104座,劣V类水库36 座,分别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10%、14.1%和49%。对710座水库的 营养状态进行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水库有451座,占评价水库总 数的635%;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库259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365%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2015年全国评价水功能区5909个,满 足水域功能目标的3257个,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55.1%。其中, 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占614% 二级水功能区占507%。 评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3048个,符合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的2158个,达标率为70.8%。其中,一级 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729%,二级水功能区达标 率为69.3% 省界断面水质2015年,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对全国530个重 要省界断面进行了监测评价,I~Ⅲ类、Ⅳ~V类、劣V类水质断面 比例分别为660%、16.5%和17.5%。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 区、珠江区为优,松花江区、东南诸河区、长江区为良,黄河区、辽

7 类,占 18.5%。太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各湖区中,五里湖、东太 湖、东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占湖区评价面积 的 34.6%;其余湖区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占 65.4%。 (2)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 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Ⅴ类,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3)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重于东半湖。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 价,总体水质均为Ⅴ类。其中,东半湖水质为 IV~Ⅴ类、西半湖为Ⅴ ~劣Ⅴ类。湖区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2015 年,对全国 289 座大型水库、424 座中型水库及 23 座小型水库,共 736 座主要水库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 为Ⅰ~Ⅲ类的水库有 596 座,Ⅳ~Ⅴ类水库 104 座,劣Ⅴ类水库 36 座,分别占评价水库总数的 81.0%、14.1%和 4.9%。对 710 座水库的 营养状态进行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水库有 451 座,占评价水库总 数的 63.5%;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库 259 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 36.5%。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15 年全国评价水功能区 5909 个,满 足水域功能目标的 3257 个,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 55.1%。其中, 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占 61.4%; 二级水功能区占 50.7%。 评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3048 个,符合水功能区限制纳 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的 2158 个,达标率为 70.8%。其中,一级 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 72.9%,二级水功能区达标 率为 69.3%。 省界断面水质 2015 年,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对全国 530 个重 要省界断面进行了监测评价,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 比例分别为 66.0%、16.5%和 17.5%。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 区、珠江区为优,松花江区、东南诸河区、长江区为良,黄河区、辽

河区、淮河区为差,海河区为劣。 地下水水质2015年,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辽等流域 机构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了流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分布 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重 点区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对象以易受地表 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的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综合评价结果总体较 差。水质优良、良好、较好、较差和极差的测站比例分别为0.6% 19.8%、0.0%、484%和31.2%。“三氮”污染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 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8 河区、淮河区为差,海河区为劣。 地下水水质 2015 年,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辽等流域 机构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了流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分布 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重 点区域的 2103 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对象以易受地表 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的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综合评价结果总体较 差。水质优良、良好、较好、较差和极差的测站比例分别为 0.6%、 19.8%、0.0%、48.4%和 31.2%。“三氮”污染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 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12015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单位:亿m 水资源 降水量 地表水地下水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资源 一级区 资源量 资源量 资源不重复量 总量 全国 625694 26900.8 1061.8 279626 北方6区 19553.6 38362 2357.8 897.3 4733.5 南方4区 43015823064654392 164.5 23229.1 松花江区 4721.2 12758 2044 1480.2 辽河区 1504.1 226.4 162.7 772 3036 海河区 1653.3 1084 213.6 152.0 260.3 黄河区 3273.6 435.0 106.1 淮河区 2678.1 374.2 247.0 854.2 长区 20223.2 10190.0 2546.0 1397 103297 其中太胡茄域或 599.1 3116 30.7 3424 东南诸河区 4281.7 2536.9 554.3 11.3 2548.2 100883 53234 1162.5 13.6 5337.0 西南诸河区 5014311764 0.0 5014.3 西北诸河区 5723.3 1183.3 796.4 110.7 12940 表2 2015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m 供水量 用水量 水资源 级区 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总供 人工 水量/生活 工业其中直流农业/生态/总用 火(核)电 环境/水量 496951069264561032793.513348 480.53852212761032 北方6区1762195414602762226282949 2582119984627622 南方4区32074115118.53341.0530710399 45471732.338.13341.0 松花江区29302069165015283459 136412415.0501.5 辽河区 963102644203430.730.7 001344762034 海河区 1413208119.1368560.6493 0.1236722.0 黄河区26291239873955442570 00281.512.93955 淮河区 4380159010.1607.182492.5 12.1420.112.1607.1 长江区1970371.612820546301373463838997721020546 其中:太湖流域|336.3 0.348341453.72088 166.87662.33414 东南诸河区3182701.3326.56441072 130147277326.5 珠江区 820232743857,215591890 578503.7868572 西南诸河区 98.6 370.310269.1 00836081026 西北诸河区53061537196862167195 0.06349 注: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不包括太湖的引江济太调水96亿m,浙江的环境配水25.5亿m和新疆的塔里木 河向大西海子以下河道输送生态水、阿勒泰地区向乌伦古湖及科克苏湿地补水102亿m3

9 表 1 2015 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 m 3 水资源 一级区 降水量 地表水 资源量 地下水 资源量 地下水与地表水 资源不重复量 水资源 总量 全国 62569.4 26900.8 7797.0 1061.8 27962.6 北方6区 19553.6 3836.2 2357.8 897.3 4733.5 南方4区 43015.8 23064.6 5439.2 164.5 23229.1 松花江区 4721.2 1275.8 473.6 204.4 1480.2 辽河区 1504.1 226.4 162.7 77.2 303.6 海河区 1653.3 108.4 213.6 152.0 260.3 黄河区 3273.6 435.0 337.3 106.1 541.0 淮河区 2678.1 607.3 374.2 247.0 854.2 长江区 20223.2 10190.0 2546.0 139.7 10329.7 其中:太湖流域 599.1 311.6 59.3 30.7 342.4 东南诸河区 4281.7 2536.9 554.3 11.3 2548.2 珠江区 10088.3 5323.4 1162.5 13.6 5337.0 西南诸河区 8422.5 5014.3 1176.4 0.0 5014.3 西北诸河区 5723.3 1183.3 796.4 110.7 1294.0 表 2 2015 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 m 3 水资源 一级区 供水量 用水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 水量 生活 农业 人工 生态 环境 总用 工业 水量 其中:直流 火(核)电 全国 4969.5 1069.2 64.5 6103.2 793.5 1334.8 480.5 3852.2 122.7 6103.2 北方 6 区 1762.1 954.1 46.0 2762.2 262.8 294.9 25.8 2119.9 84.6 2762.2 南方 4 区 3207.4 115.1 18.5 3341.0 530.7 1039.9 454.7 1732.3 38.1 3341.0 松花江区 293.0 206.9 1.6 501.5 28.3 45.9 13.6 412.4 15.0 501.5 辽河区 96.3 102.6 4.4 203.4 30.7 30.7 0.0 134.4 7.6 203.4 海河区 141.3 208.1 19.1 368.5 60.6 49.3 0.1 236.7 22.0 368.5 黄河区 262.9 123.9 8.7 395.5 44.2 57.0 0.0 281.5 12.9 395.5 淮河区 438.0 159.0 10.1 607.1 82.4 92.5 12.1 420.1 12.1 607.1 长江区 1970.3 71.6 12.8 2054.6 301.3 734.6 383.8 997.7 21.0 2054.6 其中:太湖流域 336.3 0.3 4.8 341.4 53.7 208.8 166.8 76.6 2.3 341.4 东南诸河区 318.2 7.0 1.3 326.5 64.4 107.2 13.0 147.2 7.7 326.5 珠江区 820.2 32.7 4.3 857.2 155.9 189.0 57.8 503.7 8.6 857.2 西南诸河区 98.6 3.7 0.3 102.6 9.1 9.1 0.0 83.6 0.8 102.6 西北诸河区 530.6 153.7 1.9 686.2 16.7 19.5 0.0 634.9 15.1 686.2 注: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不包括太湖的引江济太调水 9.6 亿 m 3,浙江的环境配水 25.5 亿 m 3 和新疆的塔里木 河向大西海子以下河道输送生态水、阿勒泰地区向乌伦古湖及科克苏湿地补水 10.2 亿 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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