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人身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的意义与特点 ■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的基本条款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的意义与特点 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的基本条款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论 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 ■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分类: 一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一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一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一标准体保险和次标准体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论 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 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分类: –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 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 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 标准体保险和次标准体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经营受到很多外界因素影响: 1.利率因素影响 2通货膨张的影响 3预测因素的偏差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寿险保单的储蓄性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经营受到很多外界因素影响: 1.利率因素影响 2.通货膨胀的影响 3.预测因素的偏差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寿险保单的储蓄性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与财产保险产品比较,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 品)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一意识、观念上的原因 -某些产险险种属强制投保 一人身保险产品替代品较多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来确 定的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与财产保险产品比较,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 品)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 意识、观念上的原因 – 某些产险险种属强制投保 – 人身保险产品替代品较多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来确 定的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也叫不可争条款。即从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两年之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的时 候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者不实说明为由否定合同 的有效性。 1.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2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 3.诉讼时效的规定 4.保险人应把握好两年的时间 5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也叫不可争条款。即从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两年之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的时 候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者不实说明为由否定合同 的有效性。 1.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2.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 3.诉讼时效的规定 4.保险人应把握好两年的时间 5.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

(二)年龄误告条款 1基本内容: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报的 时候,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予以调整。 2.调整保额的方法 一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原保 险金额 3.我国《保险法》规定 第5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 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 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 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 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年龄误告条款 1.基本内容: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报的 时候,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予以调整。 2.调整保额的方法 – 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原保 险金额 3.我国《保险法》规定 第5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 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 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 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 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三)自杀条款 1.基本内容: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 自杀,保险人都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之后,那么保险人仍然 要负责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自杀”构成要件:第一,主观上有终结自 己生命的意图;第二,而且客观上实施了足 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故意自杀和非故意自杀
(三)自杀条款 1.基本内容: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 自杀,保险人都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之后,那么保险人仍然 要负责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自杀”构成要件:第一,主观上有终结自 己生命的意图;第二,而且客观上实施了足 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故意自杀和非故意自杀

3.规定自杀条款的原因 ■死亡保险保障的对象并非被保险人而是受益人 ■保险公司计算保险保费的死亡率包括了各种死亡因 素 ■被保险人自杀并不都为了图谋保险金 4我国规定:以死亡为给付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 自杀的,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对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该按保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如果自杀发生 在两年后,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3.规定自杀条款的原因 死亡保险保障的对象并非被保险人而是受益人 保险公司计算保险保费的死亡率包括了各种死亡因 素 被保险人自杀并不都为了图谋保险金 4.我国规定:以死亡为给付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 自杀的,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对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该按保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如果自杀发生 在两年后,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四)宽限期条款 1.基本内容 ■投保人在交纳续期保费时,保险人给予一 定的宽限期(一般为一月或两个月)。在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 有交费,保险人也负责给付保险金,但要 从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 2.原因: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3.我国规定:60天
(四)宽限期条款 1.基本内容 投保人在交纳续期保费时,保险人给予一 定的宽限期(一般为一月或两个月)。在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 有交费,保险人也负责给付保险金,但要 从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 2.原因: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3.我国规定: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