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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应用伦理学》课程教学资源(实践报告)关于器官移植问题的调查——器官移植旅游引发伦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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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周三上午班级 李静姝07300720083电子工程系负责现象剖析 谢晨欣07300720086电子工程系负责伦理问题 刘欣瑜0730720088电子工程系负责解决方法 器官移植旅游引发伦理争议 一一外国人赴华移植器官现象探究 西欧人目前对器官移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个地区约有12万病人在做透析。在这些做 透析的人中,有将近4万人在排队苦苦等待着移植,但由于器官的短缺,这些等待肾移植 的人中约有15%至30%的人将在排队等待过程中死亡。这支庞大的求购队伍促使“器官移 植旅游”愈演愈烈,特别是在欧洲富人中流行。 英国《泰晤士报》 案例1:48岁的艾哈迈德来自利比亚,是一位食品行业的商人,也是一个患 有严重肾衰竭的病人。对于肾衰竭的治疗,应急的方法是透析,但若想活得长久 些,只能求助于肾移植。利比亚缺乏肾源和医疗条件,艾哈迈德最终把目光转向 了国外。2008年10月初,艾哈迈德慕名来到中国的天津市,这里有亚洲最大的 器官移植中心一一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很顺利地联系到一家 中介公司并得到承诺:“到中国肾移植等待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而且保证有充 足的肾源供体。”总共6万美元的手术费对艾哈迈德来说并不算昂贵。选择中国 的关键理由是“等待器官的时间要比其他国家短”。 案例2:一年前,亚伯拉罕·埃布尔森( Avraham Abelson)是以色列等待心 脏移植的第127位病人。医生告诉这位65岁的退休钻石交易商,他可能根本等 不到接受移植的那一天。埃布尔森的心脏是在一次严重的心脏病发作中受损的。 于是,他来到了中国。如今,在埃布尔森胸膛里跳动着的是一颗来自21岁中国 男性的心脏。 近年,中国器官移植规模迅速扩大,且器官供应量随之增大,手术费用相对 较低,这很快吸引了中东、美国、韩国、日本、以色列等地的病人赴华进行“器 官移植旅游”。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06年中国共进行器官移植手术1.1万例, 到目前已累计8.5万余例,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现在世界上 所有的移植手术在中国都已能进行。在天津,新落成的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大楼设 移植病床500余张,预计每年完成肝脏手术500例,肾脏移植手术300例,同时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周三上午班级 李静姝 07300720083 电子工程系 负责现象剖析 谢晨欣 07300720086 电子工程系 负责伦理问题 刘欣瑜 07300720088 电子工程系 负责解决方法 器官移植旅游引发伦理争议 ——外国人赴华移植器官现象探究 西欧人目前对器官移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个地区约有 12 万病人在做透析。在这些做 透析的人中,有将近 4 万人在排队苦苦等待着移植,但由于器官的短缺,这些等待肾移植 的人中约有 15%至 30%的人将在排队等待过程中死亡。这支庞大的求购队伍促使“器官移 植旅游”愈演愈烈,特别是在欧洲富人中流行。 ——英国《泰晤士报》 案例 1:48 岁的艾哈迈德来自利比亚,是一位食品行业的商人,也是一个患 有严重肾衰竭的病人。对于肾衰竭的治疗,应急的方法是透析,但若想活得长久 些,只能求助于肾移植。利比亚缺乏肾源和医疗条件,艾哈迈德最终把目光转向 了国外。2008 年 10 月初,艾哈迈德慕名来到中国的天津市,这里有亚洲最大的 器官移植中心——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很顺利地联系到一家 中介公司并得到承诺:“到中国肾移植等待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而且保证有充 足的肾源供体。”总共 6 万美元的手术费对艾哈迈德来说并不算昂贵。选择中国 的关键理由是“等待器官的时间要比其他国家短”。 案例 2:一年前,亚伯拉罕·埃布尔森(Avraham Abelson)是以色列等待心 脏移植的第 127 位病人。医生告诉这位 65 岁的退休钻石交易商,他可能根本等 不到接受移植的那一天。埃布尔森的心脏是在一次严重的心脏病发作中受损的。 于是,他来到了中国。如今,在埃布尔森胸膛里跳动着的是一颗来自 21 岁中国 男性的心脏。 近年,中国器官移植规模迅速扩大,且器官供应量随之增大,手术费用相对 较低,这很快吸引了中东、美国、韩国、日本、以色列等地的病人赴华进行“器 官移植旅游”。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06 年中国共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1.1 万例, 到目前已累计 8.5 万余例,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现在世界上 所有的移植手术在中国都已能进行。在天津,新落成的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大楼设 移植病床 500 余张,预计每年完成肝脏手术 500 例,肾脏移植手术 300 例,同时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开展心脏、肺、小肠、胰腺、角膜等组织和器官的移植。移植外科手术中心还可 同时进行9台肝脏移植及8台肾脏移植手术。仅2006年,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就 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在过去5 年间,至少有200名以色列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移植。每年以色列30例心脏移 植手术中,就有10例在中国进行的。2008年9月,互联网上一则传言称,一位 澳洲医生向国际人权人土透露,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85%的器官移植手术患 者来自海外。 中国出现如此多的器官移植旅游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很多国家本国移植器官来源紧张:日本受儒家思想影响深刻,一些阿 拉伯国家由于宗教信仰的原因,捐献率都非常低,这使得这些国家移植器官供体 紧张的情况非常严峻 其次,发达国家对器官移植的需求日益增长,加之发展中国家逐渐掌握了移 植技术,这一切都推动了人体器官在穷人和富人间的全球贸易。例如:以色列是 唯一一个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国外移植费用的国家,那里的许多公司都在为病人安 排在中国进行器官移植。还有很多人愿意自掏腰包,来自美国、德国、中东、日 本、韩国和新加坡的待移植患者也在纷纷涌入中国 再者,器官移植旅游背后暗藏巨大的商业利益:世界卫生组织在2008年11 月份的《人体器官和组织移植》的报告中指出,“在一些国家,各类中心公开利 用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蛊惑患者出国以‘议价’价格接受移植手术,其中包括 捐献人的所有成本。同样,细胞、组织和器官的商业交易,甚至涉及绑架或者诱 骗到其他国家强迫成为‘捐献人”的人口贩运,仍属于一个严重问题,特别是在 那些开展大量移植旅游的国家。一些富裕国家虽然本国禁止器官买卖,但为了易 于得到器官,现在鼓励人们在境外进行移植”。 最后,器官中介包办一切也是导致器官移植旅游现象大量涌现的原因。国外 患者大多并不清楚具体行程计划,都由中介公司来安排。中介公司派人办理续签 手续,甚至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器官移植受体与供体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为了方 便顾客出入境,提供“器官移植旅游”服务的中介机构甚至还与警察以及海关 人员有着过硬的关系。 目前,不合法的跨国器官移植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通过黑市进行跨国 器官买卖;二是器官供体到器官受体所在国家,然后进行器官的摘除和移植工作, 多数也是属于跨国器官买卖的;三是器官受体到器官供体所在国家,通过贿赂或 者冒名进行器官移植,即“器官移植旅游”;四是“器官移植移民”,先移民到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开展心脏、肺、小肠、胰腺、角膜等组织和器官的移植。移植外科手术中心还可 同时进行 9 台肝脏移植及 8 台肾脏移植手术。仅 2006 年,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就 创造出一年完成 600 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在过去 5 年间,至少有 200 名以色列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移植。每年以色列 30 例心脏移 植手术中,就有 10 例在中国进行的。2008 年 9 月,互联网上一则传言称,一位 澳洲医生向国际人权人士透露,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 85%的器官移植手术患 者来自海外。 中国出现如此多的器官移植旅游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很多国家本国移植器官来源紧张:日本受儒家思想影响深刻,一些阿 拉伯国家由于宗教信仰的原因,捐献率都非常低,这使得这些国家移植器官供体 紧张的情况非常严峻。 其次,发达国家对器官移植的需求日益增长,加之发展中国家逐渐掌握了移 植技术,这一切都推动了人体器官在穷人和富人间的全球贸易。例如:以色列是 唯一一个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国外移植费用的国家,那里的许多公司都在为病人安 排在中国进行器官移植。还有很多人愿意自掏腰包,来自美国、德国、中东、日 本、韩国和新加坡的待移植患者也在纷纷涌入中国。 再者,器官移植旅游背后暗藏巨大的商业利益:世界卫生组织在 2008 年 11 月份的《人体器官和组织移植》的报告中指出,“在一些国家,各类中心公开利 用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蛊惑患者出国以‘议价’价格接受移植手术,其中包括 捐献人的所有成本。同样,细胞、组织和器官的商业交易,甚至涉及绑架或者诱 骗到其他国家强迫成为‘捐献人”的人口贩运,仍属于一个严重问题,特别是在 那些开展大量移植旅游的国家。一些富裕国家虽然本国禁止器官买卖,但为了易 于得到器官,现在鼓励人们在境外进行移植”。 最后,器官中介包办一切也是导致器官移植旅游现象大量涌现的原因。国外 患者大多并不清楚具体行程计划,都由中介公司来安排。中介公司派人办理续签 手续,甚至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器官移植受体与供体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为了方 便顾客出入境,提供“器官移植旅游”服务 的中介机构甚至还与警察以及海关 人员有着过硬的关系。 目前,不合法的跨国器官移植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通过黑市进行跨国 器官买卖;二是器官供体到器官受体所在国家,然后进行器官的摘除和移植工作, 多数也是属于跨国器官买卖的;三是器官受体到器官供体所在国家,通过贿赂或 者冒名进行器官移植,即“器官移植旅游”;四是“器官移植移民”,先移民到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供体所在国家,然后再进行器官移植。 这些不合法的跨国器官移植手段存在着许多的伦理争议,我们主要就其中突 出的器官商业化以及国际间器官资源分配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究。 其一,器官商业化问题 在器官移植供体紧缺的现状下,无偿捐献,作为当前获取器官供体的伦理原 则之一,是最理想、最没有争议的,但是依靠单纯的无偿捐献所获器官,远远不 能解决日趋严重的器官移植供体短缺问题。极度紧张的供不应求的器官资源形 势,滋生了出售器官的广告宣传、器官商业化、自由买卖以及黑市、走私等一系 列问题。 器官商业化,在我们所研究的器官移植旅游问题中,指等待器官时间较长 手术费用较髙的国家公民,通过出售器官的广告宣传或中介机构,前往器官等待 时间相对较短、手术费用相对较低的国家进行器官自由买卖行为,从而接受器官 移植手术。也就是说,器官商业化是捐赠者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活体或尸体)器 官,受体可以购买自己需要的器官,也允许中介机构从中牟利的交易 我们在这里要区分一些概念,合理补偿、激励机制、有偿捐献、交叉捐献(A 亲属的器官捐献给B,同时B亲属的器官捐献给A)、配对捐献(受助者必须带 个捐赠者共同参加捐赠),这些涉及利益的器官捐献和移植行为可能被误认为 是“用钱买器官”,“用器官买器官”的器官商业化行为 上述几个概念与器官商业化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商业化或器官买卖的过程 中,器官是作为商品对待的,反映的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很容易使人物欲 化和庸俗化。而我们所说的补偿是象征意义的,表示社会对捐献行为的认可和表 彰。供者捐献了自己的肾脏,出自感激对其做适当的补偿是很自然的事。这既不 是为了金钱,也不讲究等价交换,体现的完全是对供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提升 人们的精神境界。 人体器官买卖的行为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了 社会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的泛滥,会严重地影响公民无偿捐献 器官的积极性,对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障碍。当大量的来源非法 的器官充斥市场时,为了避免法律的规制,当事人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由不具 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医生私自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这样必然会导致器官移植活动脱 离国家监管。 将人体器官作为买卖对象,是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亵渎,是对人的整体性社会 价值的一种贬损,使人的生命和人格尊严在金钱面前基于贫富不均的差距,失去 了其应有的价值。穷人成为富人的零件工厂,这种受赤裸裸的利益驱使的行为, 无疑是违背了生命伦理的准则。如果听任其发展,甚至有可能导致人口贩卖合法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供体所在国家,然后再进行器官移植。 这些不合法的跨国器官移植手段存在着许多的伦理争议,我们主要就其中突 出的器官商业化以及国际间器官资源分配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究。 其一,器官商业化问题 在器官移植供体紧缺的现状下,无偿捐献,作为当前获取器官供体的伦理原 则之一,是最理想、最没有争议的,但是依靠单纯的无偿捐献所获器官,远远不 能解决日趋严重的器官移植供体短缺问题。极度紧张的供不应求的器官资源形 势,滋生了出售器官的广告宣传、器官商业化、自由买卖以及黑市、走私等一系 列问题。 器官商业化,在我们所研究的器官移植旅游问题中,指等待器官时间较长、 手术费用较高的国家公民,通过出售器官的广告宣传或中介机构,前往器官等待 时间相对较短、手术费用相对较低的国家进行器官自由买卖行为,从而接受器官 移植手术。也就是说,器官商业化是捐赠者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活体或尸体) 器 官,受体可以购买自己需要的器官,也允许中介机构从中牟利的交易。 我们在这里要区分一些概念,合理补偿、激励机制、有偿捐献、交叉捐献(A 亲属的器官捐献给 B , 同时 B 亲属的器官捐献给 A)、配对捐献(受助者必须带 一个捐赠者共同参加捐赠),这些涉及利益的器官捐献和移植行为可能被误认为 是“用钱买器官”,“用器官买器官”的器官商业化行为。 上述几个概念与器官商业化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商业化或器官买卖的过程 中,器官是作为商品对待的,反映的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很容易使人物欲 化和庸俗化。而我们所说的补偿是象征意义的,表示社会对捐献行为的认可和表 彰。供者捐献了自己的肾脏,出自感激对其做适当的补偿是很自然的事。这既不 是为了金钱,也不讲究等价交换,体现的完全是对供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提升 人们的精神境界。 人体器官买卖的行为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了 社会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的泛滥,会严重地影响公民无偿捐献 器官的积极性,对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障碍。当大量的来源非法 的器官充斥市场时,为了避免法律的规制,当事人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由不具 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医生私自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这样必然会导致器官移植活动脱 离国家监管。 将人体器官作为买卖对象,是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亵渎,是对人的整体性社会 价值的一种贬损,使人的生命和人格尊严在金钱面前基于贫富不均的差距,失去 了其应有的价值。穷人成为富人的零件工厂,这种受赤裸裸的利益驱使的行为, 无疑是违背了生命伦理的准则。如果听任其发展,甚至有可能导致人口贩卖合法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化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推崇亲属之间出于无私利他的血缘亲情的活体器官捐 献,绝大多数国家官方都反对器官商业化,学术界在理论上也都一致反对人体器 官商业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反对器官商业化的伦理原则以及条例规范。 其二,国际间器官资源分配 站在人道主义和拯救生命的立场,跨国器官移植是可以理解的。从人道主义 的观点分析,这并不违反了尊重生命原则,人都是平等的,都具有生命权。但是 目前,跨国的器官移植多是单向的,即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公民依靠自己的经 济实力到经济落后国家接受该国公民的器官。这种与支付能力较弱的国家患者争 夺器官资源的行为,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所倡导的伦理准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其 间的利益关系大大助长了器官走私之风。 在跨国器官移植方面,我国本身就是器官移植手术供体严重缺少的国家。据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08年在国际权威医学杂志发表论文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 尿毒症患者超过150万名,但每年却只有2%的患者能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供体的 紧张由此可见一斑。在这样的情况下,外国患者的“器官移植旅游”,严重损害 了中国患者的利益,剥夺了中国患者公平获得器官的机会,甚至可以称之为“对 器官资源的掠夺”。 人体器官是一种稀有的卫生资源,不可能按需分配。关于器官资源分配问 题,现实中器官分配主要参考的是经济承受力原则,而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讲 则主要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的剩余寿命、家庭角色、科研价值、历史回顾与对未来 的前瞻。 我们所研究的器官移植旅游,涉及的是国际间的器官资源分配。国际间的器 官资源一般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我们所说的有目的的凭借自己的经济能力掠夺 他国的器官资源;另一种是在境外期间突发事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对于后者特 殊情况,各国都会有自己的处理机制。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各国一般优先考虑本 国的患者,对于外籍人员到境内接受器官移植手术,都会设有一些限制条件。我 们可以看到“国内优先”的原则是能够得到伦理辩护的,并且在国际上得到大多 数国家承认的。如果只有中国不反对跨国器官移植,我国的医疗资源由于得不到 对等补偿,完全等同于器官资源被掠夺,也就等同于国民的健康和生命权被侵犯 因此,早在2007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 用管理峰会》上就已声明:“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 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 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实施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器官移植旅游是很难根除的。卫生部就发布了《卫生部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化。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推崇亲属之间出于无私利他的血缘亲情的活体器官捐 献,绝大多数国家官方都反对器官商业化,学术界在理论上也都一致反对人体器 官商业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反对器官商业化的伦理原则以及条例规范。 其二,国际间器官资源分配 站在人道主义和拯救生命的立场,跨国器官移植是可以理解的。从人道主义 的观点分析,这并不违反了尊重生命原则,人都是平等的,都具有生命权。但是 目前,跨国的器官移植多是单向的,即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公民依靠自己的经 济实力到经济落后国家接受该国公民的器官。这种与支付能力较弱的国家患者争 夺器官资源的行为,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所倡导的伦理准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其 间的利益关系大大助长了器官走私之风。 在跨国器官移植方面,我国本身就是器官移植手术供体严重缺少的国家。据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08年在国际权威医学杂志发表论文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 尿毒症患者超过150万名,但每年却只有2%的患者能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供体的 紧张由此可见一斑。在这样的情况下,外国患者的“器官移植旅游”,严重损害 了中国患者的利益,剥夺了中国患者公平获得器官的机会,甚至可以称之为“对 器官资源的掠夺”。 人体器官是一种稀有的卫生资源, 不可能按需分配。关于器官资源分配问 题,现实中器官分配主要参考的是经济承受力原则, 而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讲 则主要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的剩余寿命、家庭角色、科研价值、历史回顾与对未来 的前瞻。 我们所研究的器官移植旅游,涉及的是国际间的器官资源分配。国际间的器 官资源一般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我们所说的有目的的凭借自己的经济能力掠夺 他国的器官资源;另一种是在境外期间突发事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对于后者特 殊情况,各国都会有自己的处理机制。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各国一般优先考虑本 国的患者,对于外籍人员到境内接受器官移植手术,都会设有一些限制条件。我 们可以看到“国内优先”的原则是能够得到伦理辩护的,并且在国际上得到大多 数国家承认的。如果只有中国不反对跨国器官移植,我国的医疗资源由于得不到 对等补偿,完全等同于器官资源被掠夺,也就等同于国民的健康和生命权被侵犯。 因此,早在2007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 用管理峰会》上就已声明:“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 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 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实施。”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器官移植旅游是很难根除的。卫生部就发布了《卫生部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体器官移植优先满 足中国公民需要,内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旅游名义来华的外国公民实施人 体器官移植。但在《通知》发布一年后,那些在中国医院等待器官移植的外国公 民并没有出院返回自己的国家的打算。这一禁令似乎也并没有把他们阻拦在国门 之外。不少从业医生和业内人士表示,“器官移植旅游”难以根除,因为这在中 国已成为一项颇具规模的产业。有媒体报道称,仅肝移植一项,一年即可为天津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带来至少1亿元人民币的收入。许多中介公司就听到消息称 中国对外国人接受器官移植的政策有所调整人。但一直以来,似乎“什么事也没 发生”。他们所从事的交易只不过没有之前那么光明正大。 面对利润丰厚的器官移植旅游,伦理道德仍然处于下风,而现行的条例也往 往并不能够完全发挥作用,患者和专家都期望能有规范器官移植的良方。下面, 我们就结合现状从四个方面分析一下器官移植旅游问题的解决方法 、移植条例的“立法虚置” 世界上发达国家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相对完善。在中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人 体器官移植规定的执行也相对规范。1987年6月19日,台湾通过《人体器官移 植条例》,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器官移植条例。目前大陆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 例》便是间接参照台湾条例拟定的。 先让我们来看看大陆施行的与器官移植旅游相关的法律规定一 2006年7月1日,卫生部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 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申请办理器 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医 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 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须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等管理 制度。 2006年11月,在广州召开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峰会上,与会代表们为 规范器官移植混乱问题达成了共识,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 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新制定的行为守则规定,中国公民将具有接 受器官移植的优先权。器官移植之旅将受到完全的禁止,但特殊情况允许 例外。 2007年5月1日,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 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移 植机构将实行准入制,明确规定人体捐献制度,同时首次确定脑死亡标准。 2007年7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大陆施行。 207年7月,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参照 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要求各医院停止为外国人做器官移植手术,在 中国公民的移植需求尚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不应将器官移植给外国人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体器官移植优先满 足中国公民需要,内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旅游名义来华的外国公民实施人 体器官移植。但在《通知》发布一年后,那些在中国医院等待器官移植的外国公 民并没有出院返回自己的国家的打算。这一禁令似乎也并没有把他们阻拦在国门 之外。不少从业医生和业内人士表示,“器官移植旅游”难以根除,因为这在中 国已成为一项颇具规模的产业。有媒体报道称,仅肝移植一项,一年即可为天津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带来至少1亿元人民币的收入。许多中介公司就听到消息称, 中国对外国人接受器官移植的政策有所调整人。但一直以来,似乎“什么事也没 发生”。他们所从事的交易只不过没有之前那么光明正大。 面对利润丰厚的器官移植旅游,伦理道德仍然处于下风,而现行的条例也往 往并不能够完全发挥作用,患者和专家都期望能有规范器官移植的良方。下面, 我们就结合现状从四个方面分析一下器官移植旅游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移植条例的“立法虚置” 世界上发达国家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相对完善。在中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人 体器官移植规定的执行也相对规范。1987 年 6 月 19 日,台湾通过《人体器官移 植条例》,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器官移植条例。目前大陆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 例》便是间接参照台湾条例拟定的。 先让我们来看看大陆施行的与器官移植旅游相关的法律规定—— 2006 年 7 月 1 日,卫生部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 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申请办理器 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医 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 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须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等管理 制度。 2006 年 11 月,在广州召开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峰会上,与会代表们为 规范器官移植混乱问题达成了共识,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 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新制定的行为守则规定,中国公民将具有接 受器官移植的优先权。器官移植之旅将受到完全的禁止,但特殊情况允许 例外。 2007 年 5 月 1 日,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 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移 植机构将实行准入制,明确规定人体捐献制度,同时首次确定脑死亡标准。 2007 年 7 月 1 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大陆施行。 2007 年 7 月,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参照 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要求各医院停止为外国人做器官移植手术,在 中国公民的移植需求尚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不应将器官移植给外国人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条例”和“规定”的施行对器官移植旅游的遏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07 年上半年期间,号称亚洲最大的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总共才做了15例肝移植 手术。而在2006年,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创造出了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 的纪录。这是因为卫生主管部门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和严格,导 致供体的数量直线下降。此外,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比例也比以前有所下降。但是, 这些规定并没有使器官的地下交易现象减少,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变得比以往更加 流畅,有限的器官资源也没有分配给最需要的病人,医学伦理上的尴尬也没有改 观 事实上,大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缺乏权威性,不具有法律效力,《条例》 规定的刑事责任无法在刑法中得到全部落实。如《条例》中第25条规定,非法 摘取他人器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刑法》中,并没有“非 法摘取人体器官罪”的罪名,有些或许只能以“故意伤害”等罪名来补充。《条 例》出现了“立法虚置”现象,导致刑法与其他法规之间的脱节和冲突,不利于 打击非法行为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器官移植法》的出台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国卫生部 正在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以便出台永久性的器官移植行政法规。2009年3月 21日,中国国务院批准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这预示着该法规不久将正式出台。这一行政法规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公平、公开、 公正的体系,经济能力不能作为接受器官移植的唯一标准 二、打击跨国器官移植中介 2008年,一个日本器官移植中间人,在中国刑满归国后,又面临日本警方的 二度调査。在器官移植买卖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的器官移植中介,开始被广泛注 意 自2004年起,日本器官移植中间人长濑博之以“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援助中 心”的名义为日本患者联系器官移植手术。因为涉嫌在华从事器官移植中介并从 中牟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30日对长濑博之做出判决,认定其 犯有“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罚金10万元人民币。长濑博之 刑满回国后,日本警方决定对他重新展调査,并寻找经由长濑中介完成移植手术 日本人和提供器官的中国人。长濑因此很可能面临中日两国法律的双重制裁 我们且不说长濑博之如何犯了“虚假广告”的罪名,他从事的人体器官交易 已经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器官移植的条例,同时违反国际器官移植学会的章 程,也违反了中国2007年5月1日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是仅仅依据 《条例》判决器官中介人犯罪在法理上很难讲通,正因如此,法院只能按照“虚 假广告罪”来论处。这其中的无奈既表达了国人希望严厉打击跨国器官移植中介 的愿望,又是对法律不完善的讽刺。以“虚假广告罪”惩处器官中介,虽然对外 国人来华移植器官有威慑作用,但是对中介来说,这或许只会让他们的活动更加 隐蔽,使器官中介的活动转为地下 《条例》是目前我国针对器官移植最具法律效力的法规,但它只对为外国人 做手术的医生和卫生机构起到约束作用,而器官中介却游离法外。实际上到目前 为止,国际上也没有任何处罚器官中介的法律条例,国民对器官中介只能心存道 义上的谴责。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相关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为打击非法器官中介提供法 上的保障。 、促进医疗技术发展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条例”和“规定”的施行对器官移植旅游的遏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07 年上半年期间,号称亚洲最大的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总共才做了 15 例肝移植 手术。而在 2006 年,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创造出了一年完成 600 多例肝移植手术 的纪录。这是因为卫生主管部门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和严格,导 致供体的数量直线下降。此外,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比例也比以前有所下降。但是, 这些规定并没有使器官的地下交易现象减少,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变得比以往更加 流畅,有限的器官资源也没有分配给最需要的病人,医学伦理上的尴尬也没有改 观。 事实上,大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缺乏权威性,不具有法律效力,《条例》 规定的刑事责任无法在刑法中得到全部落实。如《条例》中第 25 条规定,非法 摘取他人器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刑法》中,并没有“非 法摘取人体器官罪”的罪名,有些或许只能以“故意伤害”等罪名来补充。《条 例》出现了“立法虚置”现象,导致刑法与其他法规之间的脱节和冲突,不利于 打击非法行为。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器官移植法》的出台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国卫生部 正在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以便出台永久性的器官移植行政法规。2009 年 3 月 21 日,中国国务院批准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这预示着该法规不久将正式出台。这一行政法规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公平、公开、 公正的体系,经济能力不能作为接受器官移植的唯一标准。 二、打击跨国器官移植中介 2008 年,一个日本器官移植中间人,在中国刑满归国后,又面临日本警方的 二度调查。在器官移植买卖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的器官移植中介,开始被广泛注 意。 自 2004 年起,日本器官移植中间人长濑博之以“中国国际器官移植援助中 心”的名义为日本患者联系器官移植手术。因为涉嫌在华从事器官移植中介并从 中牟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 年 10 月 30 日对长濑博之做出判决,认定其 犯有“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和罚金 10 万元人民币。长濑博之 刑满回国后,日本警方决定对他重新展调查,并寻找经由长濑中介完成移植手术 日本人和提供器官的中国人。长濑因此很可能面临中日两国法律的双重制裁。 我们且不说长濑博之如何犯了“虚假广告”的罪名,他从事的人体器官交易 已经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器官移植的条例,同时违反国际器官移植学会的章 程,也违反了中国 2007 年 5 月 1 日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是仅仅依据 《条例》判决器官中介人犯罪在法理上很难讲通,正因如此,法院只能按照“虚 假广告罪”来论处。这其中的无奈既表达了国人希望严厉打击跨国器官移植中介 的愿望,又是对法律不完善的讽刺。以“虚假广告罪”惩处器官中介,虽然对外 国人来华移植器官有威慑作用,但是对中介来说,这或许只会让他们的活动更加 隐蔽,使器官中介的活动转为地下。 《条例》是目前我国针对器官移植最具法律效力的法规,但它只对为外国人 做手术的医生和卫生机构起到约束作用,而器官中介却游离法外。实际上到目前 为止,国际上也没有任何处罚器官中介的法律条例,国民对器官中介只能心存道 义上的谴责。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相关法律法规的早日出台,为打击非法器官中介提供法 律上的保障。 三、促进医疗技术发展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器官移植旅游之所以在中国如此盛行,是因为中国接受移植手术的费用低、 等待器官的时间比其他国家要短。如果医疗技术的发展可以解决器官供体严重供 不应求的问题,器官移植旅游也就缺少了源动力。 比如干细胞取代器官移植、动物器官取代人体器官、“人造器官”、克隆器官 等,这些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对于数以万计苦候捐赠器官的患者来说,不能不说是 福音 四、道德、輿论的力量 当法律不能够为国民提供有力的保障时,我们不妨动用社会道德和舆论的力 量来压制跨国器官移植。 世界器官移植运动协会( World Transplant Games Federation)的创始人史 拉帕克(Dr. Maurice slapak)一直在中国游说,希望中国可以减少器官移植医院, 这有理于对器官移植供体和移植手术的管理得到加强。除了各国协会外,医疗专 家的评论及意见、公益广告的播出等等,都会引起民众对跨国器官移植问题的关 注,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跨国器官移植的非法行为,利用社会道德和公众舆论来 约束非法收购器官、非法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等行为 总结 医疗技术的发展是解决跨国器官移植问题最有利的途径。但医学技术的发展 需要大量的研究资金和不可预计的等待时间。所以,目前最有效的途径依然是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另外,解决器官移植旅游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各个国家 都应该遵守国际卫生组织所确立的原则,防止本国的公民出境进行器官移植手 术。只有国家间进行合作、协调,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杜绝“移植旅游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器官移植旅游之所以在中国如此盛行,是因为中国接受移植手术的费用低、 等待器官的时间比其他国家要短。如果医疗技术的发展可以解决器官供体严重供 不应求的问题,器官移植旅游也就缺少了源动力。 比如干细胞取代器官移植、动物器官取代人体器官、“人造器官”、克隆器官 等,这些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对于数以万计苦候捐赠器官的患者来说,不能不说是 福音。 四、道德、舆论的力量 当法律不能够为国民提供有力的保障时,我们不妨动用社会道德和舆论的力 量来压制跨国器官移植。 世界器官移植运动协会(World Transplant Games Federation)的创始人史 拉帕克(Dr. Maurice Slapak)一直在中国游说,希望中国可以减少器官移植医院, 这有理于对器官移植供体和移植手术的管理得到加强。除了各国协会外,医疗专 家的评论及意见、公益广告的播出等等,都会引起民众对跨国器官移植问题的关 注,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跨国器官移植的非法行为,利用社会道德和公众舆论来 约束非法收购器官、非法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等行为。 总结 医疗技术的发展是解决跨国器官移植问题最有利的途径。但医学技术的发展 需要大量的研究资金和不可预计的等待时间。所以,目前最有效的途径依然是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另外,解决器官移植旅游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各个国家 都应该遵守国际卫生组织所确立的原则,防止本国的公民出境进行器官移植手 术。只有国家间进行合作、协调,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杜绝“移植旅游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分析大学生对于器官移植的态度与认知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对现有的关于大学生对于器官移植的态度与认知的调 查进行了研究、分析和思考,以期更深入地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念、认知与 心理特点。 大学生人体器官移植态度与认知的调查 愿意接受 83.30% 不确定 2.60% 程「不愿意接受 12.10% 未作答 对于他人器官移植 生命健康可贵 51.50% 对自己有利 14.50% 理 不影响捐献者健康则可 9.70% 由 为国家、社会多做贡献 有合适器官 心理上不能接受 5.10% 愿意接受 79.40% 不确定 4.60% 度不愿意接受 14.50% 对 未作答 救助他人 26.50% 自己身后器官捐献 对自己无用不如救人、贡献社会 23.50% 贡献社会,造福人类 15.80% 理不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9.70% 等于自己重生 8.30% 体现自身价值与修养 7.20% 不想死无全尸 6.40%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分析大学生对于器官移植的态度与认知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对现有的关于大学生对于器官移植的态度与认知的调 查进行了研究、分析和思考,以期更深入地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念、认知与 心理特点。 大学生人体器官移植态度与认知的调查 对 于 他 人 器 官 移 植 接 受 程 度 愿意接受 83.30% 不确定 2.60% 不愿意接受 12.10% 未作答 2.00% 理 由 生命健康可贵 51.50% 对自己有利 14.50% 不影响捐献者健康则可 9.70% 为国家、社会多做贡献 7.00% 有合适器官 6.10% 心理上不能接受 5.10% 对 于 自 己 身 后 器 官 捐 献 接 受 程 度 愿意接受 79.40% 不确定 4.60% 不愿意接受 14.50% 未作答 1.50% 理 由 救助他人 26.50% 对自己无用不如救人、贡献社会 23.50% 贡献社会,造福人类 15.80% 不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9.70% 等于自己重生 8.30% 体现自身价值与修养 7.20% 不想死无全尸 6.40%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愿意接受 62.70% 接受程度一 不确定 8.80% 对于自己活体 不愿意接受 26.30% 未作答 2.20% 救助他人 27.00% 理[对自己伤害不大,又可救助他人 25.60% 由 伤害自己身体健康 17.10% 亲人或重要的人捐 7.20% 100.00% 80.00% 60.00% 40.00% 接受程度 20.00% 0.00% 心里难受 6.30% 破坏身体完整,违背对自己身体的爱借感 6.30% 下面是对以上三方面统计更加形象化的柱状图: 对于他人器官捐献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对 于 自 己 活 体 器 官 捐 献 接 受 程 度 愿意接受 62.70% 不确定 8.80% 不愿意接受 26.30% 未作答 2.20% 理 由 救助他人 27.00% 对自己伤害不大,又可救助他人 25.60% 伤害自己身体健康 17.10% 亲人或重要的人捐 7.20% 心里难受 6.30% 破坏身体完整,违背对自己身体的爱惜感 6.30% 下面是对以上三方面统计更加形象化的柱状图: 对于他人器官捐献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对于自己身后器官捐献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接受程度 10.00% 0.00% 葱个 未作答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理由 幕血剖 宋、 ”和 不”补

《应用伦理学》课题论文 对于自己身后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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