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规概述 一。 概念及特点 二。纳税人 三,征税对象 四。税率 五.优惠政策(P262)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规概述 一.概念及特点 二.纳税人 三.征税对象 四.税率 五.优惠政策(P262)

概念及特点 概念: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 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税方式多样化; 5.鲜明的奖限政策
一 . 概念及特点 ◼ 概念: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 ◼ 特点: 1. 实行分类征收,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 2.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 费用扣除额较宽; 4. 计税方式多样化; 5. 鲜明的奖限政策。 返回

二,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 ·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 收 企业所得税,只就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缴纳个 人 所得税
二. 纳税人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 • 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 收 企业所得税,只就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缴纳个 人 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划分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般是中国公 无限纳税义 纳税人 民) 务(境内、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 境外所得) 一年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时间不 有限纳税义 纳税人 满一年 务(境内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得)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划分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般是中国公 民) 无限纳税义 务(境内、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 境外所得) 一年 非居民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时间不 满一年 有限纳税义 务(境内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得)

·表注: 1。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而在中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 2.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 12月31日)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这一 个纳税年度中,因公差、探亲、休假等而离境 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的,属于临 时离境,仍计算居住时间,不扣减天数
• 表注: 1.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而在中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 2. 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 12月31日)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这一 个纳税年度中,因公差、探亲、休假等而离境, 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的,属于临 时离境,仍计算居住时间,不扣减天数

口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大小,主要依据其居住时间长 短来确定,居住时间越长,应尽的纳税义务越大。详见下表: 纳税 居住时间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非居 不满90或183日 X 民纳 税人 满90或183日但 不满1年 居民满1年但不满5年 纳税 人 满5年,从第6年 起 返国
◼ 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大小,主要依据其居住时间长 短来确定,居住时间越长,应尽的纳税义务越大。详见下表: 纳税 人 居住时间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非居 民纳 税人 不满90或183日 √ × × × 满90或183日但 不满1年 √ √ × × 居民 纳税 人 满1年但不满5年 √ √ √ × 满5年,从第6年 起 √ √ √ √ 返回

三,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三. 征税对象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征税对象注释: >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 利息税: 2008年10月9日起,利息税暂免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
• 征税对象注释: ➢ 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 ① 独生子女补贴; ② 托儿补助费; ③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④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 ➢ 利息税: 2008年10月9日起,利息税暂免征收。 ➢ 财产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

征税对象注释(续) >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而取得的收入。 ①为他人的作品提供翻译、审稿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②有偿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以及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 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③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 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 返回
• 征税对象注释(续): ➢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而取得的收入。 ① 为他人的作品提供翻译、审稿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② 有偿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以及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 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③ 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 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