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本节主要 内容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税 收优惠政策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本节主要 内容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税 收优惠政策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冬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冬是一种具有附加税性质的税种,按“三税”税额附加征收,其 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课税对象。 义务人是指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冬只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和外籍人员。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冬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但不包括纳 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多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免征或减征“三 税”,也就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商品退 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己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采用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其税率分别为:市☒ 7%、县城和镇5%、乡村1%
(一)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 是一种具有附加税性质的税种,按“三税”税额附加征收,其 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课税对象。 ❖ 义务人是指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 ❖ 只对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 ❖ 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但不包括纳 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 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免征或减征“三 税”,也就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商品退 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采用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其税率分别为:市区 7%、县城和镇5%、乡村1%。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概述

(三)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 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 税也相应发生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冬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冬随“三税的退库而退库; 冬对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冬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税收减 免
(三)税收优惠 ➢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 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 税也相应发生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随“三税”的退库而退库; ❖对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税收减 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 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 的“三税”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冬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冬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同时申报缴纳,纳税 地点、纳税期限与“三税”相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 的“三税”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三税”同时申报缴纳,纳税 地点、纳税期限与“三税”相同。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 算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应设置“应交税金 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 目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 目 ➢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附:教育费附加 。0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费,是正税以外的政府行政收 费。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分别与“三 税”同时缴纳 )>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减免规定:海关进口商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 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可 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 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计提教育费 附加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 目;
➢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费,是正税以外的政府行政收 费。 ➢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分别与“三 税”同时缴纳 ➢ 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 减免规定:海关进口商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 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可 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 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计提教育费 附加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 目; 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