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关税会计 本章学习 要点 1,关税的概念、分类、征税对象、税则税率、优惠政策。 2,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应纳关税额的计算、。 3.关税会计核算中科目的设置、自营进出口、代理进出 日关税的核算
第六章 关税会计 1.关税的概念、分类、征税对象、税则税率、优惠政策。 2.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应纳关税额的计算、 。 3.关税会计核算中科目的设置、自营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关税的核算。 本章学习 要点

第一节关税法规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1、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2、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3、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5、关税的缴纳与退补
第一节 关税法规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1、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2、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3、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5、关税的缴纳与退补

、 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 的一 种流转税。 国境是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 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关境是一个国家关税法令完全施行的境域。 >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保税仓库时,关境 的 就小于国境: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 别 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时,关境 就大于国境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 的一种流转税。 国境是一个国家以边界为界限,全面行使主权的境 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关境是一个国家关税法令完全施行的境域。 一、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保税仓库时,关境 就小于国境;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 取消关税,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时,关境 就大于国境。 (一)关税的概念 两 者 的 区 别

(二)关税的分类 按通过关境货物的流向分 进口税和出口税 |☐[输出国区别对待原则分 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从价税、从量税 复合税和滑准税 财政关税、 按征收目的分 保护关税
进口税和出口税 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从价税、从量税、 复合税和滑准税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二)关税的分类 按通过关境货物的流向分 输出国区别对待原则分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按征收目的分

二、 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 人 一) 征税对象 长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 三)纳税义务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持有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 人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持有人、所有人或收件人

三、关税税则和税率 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 过一定的方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 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二)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出口货物税率:我国对绝大部分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只对 少数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仅对鳗鱼苗、对虾、栗、生漆、 钨矿砂、山羊板皮和锑及生丝等20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 0%—20%左右
三、关税税则和税率 (一)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 过一定的方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 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二)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出口货物税率:我国对绝大部分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只对 少数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仅对鳗鱼苗、对虾、栗、生漆、 钨矿砂、山羊板皮和锑及生丝等20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 0%——20%左右

四、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税是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法定条文规定的减免税,包括9个方面 2.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 法定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 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 3.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 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 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 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 行
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税是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法定条文规定的减免税,包括9个方面。 2.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 法定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 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 四、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3.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 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 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 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 行

五、关税的缴纳与退补 1关税的缴纳: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目起15 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 运抵海关监督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 境海关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 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纳税, 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未按期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 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 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可采取强 制扣缴和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1.关税的缴纳: ➢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 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 运抵海关监督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 境海关申报。 ➢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 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纳税, 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未按期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 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 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可采取强 制扣缴和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五、关税的缴纳与退补

2.关税的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 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多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 人的一种行政行为。主要有下列情况: >因海关误证,多纳税款的;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 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 海关查明属实的
2.关税的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 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多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 人的一种行政行为。主要有下列情况: ➢ 因海关误证,多纳税款的; ➢ 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 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 经 海关查明属实的

3,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关税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 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的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 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 直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 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 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
3.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关税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 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的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 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 ➢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 ➢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 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 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 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 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