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税收征管 、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 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为覆行纳税义 务就有关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 定手续。 税务登记种类: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变 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 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1
1 ◼ 第三节 税收征管 ◼ 一、税务登记 ◼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 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 务就有关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 定手续。 ◼ 税务登记种类: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变 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 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税务登记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 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 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 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 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2
2 ◼ (二)税务登记范围 ◼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 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 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 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 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三)税务登记种类 1.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开业登记(设立登记)是纳税人经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开业后应当到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 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3
3 ◼ (三)税务登记种类 ◼ 1. 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 开业登记(设立登记)是纳税人经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开业后应当到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 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 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件 税务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 伪造 4
4 ◼ 纳税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 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件。 ◼ 税务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 伪造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 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 税务登记。 (1)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 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 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 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 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 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5
5 ◼ 2. 变更登记 ◼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 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 税务登记。 ◼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 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 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 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 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 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 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 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 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 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 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 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6
6 ◼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 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 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 登记。 ◼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 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 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 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 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纳 税人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停业登记。 (2)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 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 关提出办理复业登记申请。 7
7 ◼ 3. 停业、复业登记 ◼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纳 税人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停业登记。 ◼ (2)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 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 关提出办理复业登记申请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 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申请,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 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 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 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8
8 ◼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 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申请,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 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 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 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 4.注销税务登记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5日 内),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15日内): (1)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2)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3)资不抵债破产; 9
9 ◼ 4. 注销税务登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5日 内),先税务后工商 ◼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15日内): ◼ (1)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 (2)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 (3)资不抵债破产;

(4)因住所、经营地点迁移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 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 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 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 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 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 (先注销,再设立)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 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6)纳税人依法终止覆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10
10 ◼ (4)因住所、经营地点迁移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 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 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 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 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 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先注销,再设立) ◼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 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6)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