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2018年)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编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编 (2018年)
目录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节选)/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节选)/2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节选)/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节选)/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节选)/31 7.宗教事务条例(节选)(国务院令第426号)/38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41 9.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52 10.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53 1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4号)/59 1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61 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6号)/68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69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70 1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12号)/72 17.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76 二、中南大学章程 18.中南大学章程/87 教学管理制度 19.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741号)/99 20.中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中大教字[2011〕10号)/107 21.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858号)/108
目录 一、 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节选) / 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节选) / 2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节选) / 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节选) / 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节选) / 31 7.宗教事务条例(节选) (国务院令第426号) / 38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 41 9.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52 10.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 53 1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4号) / 59 1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 61 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36号) / 68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 69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 70 1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教育部令第12号) / 72 17.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 76 二、中南大学章程 18.中南大学章程 / 87 三、教学管理制度 19.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7〕41号) / 99 20.中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中大教字〔2011〕10号) / 107 21.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8〕58号) / 108 目 录 1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22.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 (中大教字[2018]59号)/112 23.中南大学本科课外研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24号)/114 24.中南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119 25.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大教字[2015〕56号)/121 26.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中大教字[201632号)/124 27.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64号)/127 28.中南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5〕55号)/134 29.中南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544号)/137 30.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42号)/139 31.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大教字[2013]16号)/142 32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科字[201742号)/144 33.中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47号)/152 34.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846号)/157 35.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65号)/165 36.中南大学本科生创业休学实施细则(中大教字[2018〕1号)/169 37.中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中大教字[201832号)/171 38.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173 39.中南大学教室借用管理办法(修订)/179 四、学生事务管理制度 40.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大党字[2016]28号)/183 41.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校长令第14号)/185 42.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196 43.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1号)/200 44.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2号)/203 45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33号)/206 46.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208 47.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8〕3号)/210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22.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 (中大教字〔2018〕59号) / 112 23.中南大学本科课外研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24号) / 114 24.中南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119 25.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大教字〔2015〕56号) / 121 26.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中大教字〔2016〕32号) / 124 27.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64号) / 127 28.中南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5〕55号) / 134 29.中南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5〕44号) / 137 30.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42号) / 139 31.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大教字〔2013〕16号) / 142 32.中南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科字〔2017〕42号) / 144 33.中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47号) / 152 34.中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8〕46号) / 157 35.中南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6〕65号) / 165 36.中南大学本科生创业休学实施细则(中大教字〔2018〕1号) / 169 37.中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中大教字〔2018〕32号) / 171 38.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 173 39.中南大学教室借用管理办法(修订) / 179 四、学生事务管理制度 40.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大党字〔2016〕28号) / 183 41.中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校长令第14号) / 185 42.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大学字〔2014〕56号) / 196 43.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1号) / 200 44.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62号) / 203 45.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7〕33号) / 206 46.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 / 208 47.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8〕3号) / 210 2
48.中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4号)/213 49.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215 50.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6]7号)/218 51.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意见(节选) (中大党学字[20174号)/222 52.中南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中大学字〔20166号)/224 53中南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科创系列竞赛 有关规定(试行)中大团字[2017]13号)/225 4.中南大学学生请假规定(中大学字[201455号)/229 55.中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节选)/231 56.中南大学学生课堂行为守则(试行)中大学字[201777号)/233 五、党团组织与班级管理制度 57.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实施办法 (中大党组字[201723号)/237 58.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大团字[201716号)/243 59.中南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条例(中大团字[20165号)/250 60.中南大学学生网上文明公约/253 61.中南大学学生寝室文明公约/254 62中南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管理条例(试行)中大团字[201714号)/255 六、条件保障与后勤管理制度 63.中南大学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办法/261 64.中南大学学生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262 65.中南大学教学楼、办公室、实验楼、图书馆等公共楼及教室管理规定/264 66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大后字[20175号)/266 67.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269 68.中南大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271 69.中南大学热水供应管理规定/272 70.中南大学学生网络与通信管理办法(节选)/273 71.中南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细则(节选)/275 72.中南大学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77 3
目录 48.中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4号)/ 213 49.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字〔2018〕5号) / 215 50.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6〕7号) / 218 51.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意见(节选) (中大党学字〔2017〕4号) / 222 52.中南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中大学字〔2016〕6号) / 224 53.中南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科创系列竞赛 有关规定(试行)(中大团字〔2017〕13号) / 225 54.中南大学学生请假规定(中大学字〔2014〕55号) / 229 55.中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节选) / 231 56.中南大学学生课堂行为守则(试行)(中大学字〔2017〕77号) /233 五、党团组织与班级管理制度 57.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实施办法 (中大党组字〔2017〕23号) / 237 58.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大团字〔2017〕16号) / 243 59.中南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条例(中大团字〔2016〕5号) / 250 60.中南大学学生网上文明公约 / 253 61.中南大学学生寝室文明公约 / 254 62.中南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管理条例(试行)(中大团字〔2017〕14号) / 255 六、条件保障与后勤管理制度 63.中南大学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办法 / 261 64.中南大学学生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 / 262 65.中南大学教学楼、办公室、实验楼、 图书馆等公共楼及教室管理规定 / 264 66.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大后字〔2017〕5号) / 266 67.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 269 68.中南大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 271 69.中南大学热水供应管理规定 / 272 70.中南大学学生网络与通信管理办法(节选) / 273 71.中南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细则(节选) / 275 72.中南大学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277 3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七、服务与生活指南 73.中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281 74.中南大学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286 75.中南大学网络、通信、校园卡服务指南/288 76.中南大学移动校园门户—一中南e行/290 77.中南大学档案馆服务指南/291 78.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情直通车”服务指南/292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七、服务与生活指南 73.中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 281 74.中南大学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 / 286 75.中南大学网络、通信、校园卡服务指南 / 288 76.中南大学移动校园门户——中南e行 / 290 77.中南大学档案馆服务指南 / 291 78.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情直通车”服务指南 / 292 4
、法律法规规章
一、 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笫一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 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 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 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 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 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 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 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 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 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 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 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 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 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 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 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
法律法规规章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 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 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 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 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 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 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 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 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 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 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 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 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 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 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 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 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 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 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 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 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 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 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 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 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 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 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 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 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 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 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 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 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贏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 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 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 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 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 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02 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 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 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 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 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 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 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 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 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 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 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 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 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 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 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 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 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 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 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 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 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 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 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 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
法律法规规章 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 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 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 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 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 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 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 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 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 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 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法律法规规章 03 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 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 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 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 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 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 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 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 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 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 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 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 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 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 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 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 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04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 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 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 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 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 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 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