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丹放大学 THE OPEN UNIVERSITY OF XIAN 《高级财务会计》专题五 重整与破产会计 主讲:姬乃占 副教授
《高级财务会计》专题五 重整与破产会计 主讲:姬乃占 副教授

第一部分 概述 目录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CONTENTS 第三部分 破产会计
第一部分 概 述 重整会计 破产会计 目录 CONTENTS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 概述 ●●●
第一部分 概 述

案例导入 案例一重整会计业务处理案例 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清算前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65000 应付票据 100000 应收票据 2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0000 存货 100000 其他应付款 130000 固定资产净值 300000 长期借款 150000 其他资产 10000 股本 3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 未分配利润 -395000 合计 495000 合计 495000 2017年12月31日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草案如下: (1)重组企业长期借款向债务人偿付50000元,50000元在未来3年分期偿付,其余50000元豁免。 (2)股东注册资本200000股。(发行普通股60000,面值1元) (3)存货公允价85000元,固定资产公允价380000元.。 (4)将亏损余额调整为零(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足弥补部分以股本补足)。 【要求】 (1)根据重整计划,编制重整业务会计分录 (2)编制重整后的资产负债表
案例导入 案例一 重整会计业务处理案例 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清算前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65000 应付票据 100000 应收票据 2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10000 存货 100000 其他应付款 130000 固定资产净值 300000 长期借款 150000 其他资产 10000 股本 300000 资本公积 100 000 未分配利润 -395 000 合计 495000 合计 495000 2017年12月31日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草案如下: (1)重组企业长期借款向债务人偿付50 000元,50 000元在未来3年分期偿付,其余50 000元豁免。 (2)股东注册资本200 000股。(发行普通股60 000,面值1元) (3)存货公允价85 000元,固定资产公允价380 000元。 (4)将亏损余额调整为零(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足弥补部分以股本补足)。 【要求】 (1)根据重整计划,编制重整业务会计分录 (2)编制重整后的资产负债表

第一部分 概述 一、 重整的概念和目的 重整又称破产重整或破产保护,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可能或已经 发生破产原因但有恢复希望的企业,由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通过特定程序并在法院主导和监督下进行调整、使其摆脱 困境的一种破产预防法律制度。 企业重整的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在于清理 企业债务,防止或避免企业遭受破产的厄运,维持企业的存在,使 行将解体或破产的企业有重整旗鼓、恢复生机的机会,以调整投资 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
标题 文本二 第一部分 概述 一、重整的概念和目的 重整又称破产重整或破产保护,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可能或已经 发生破产原因但有恢复希望的企业,由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通过特定程序并在法院主导和监督下进行调整、使其摆脱 困境的一种破产预防法律制度。 企业重整的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而是在于清理 企业债务,防止或避免企业遭受破产的厄运,维持企业的存在, 使 行将解体或破产的企业有重整旗鼓、恢复生机的机会, 以调整投资 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

第一部分概述 二、破产及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是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则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 利益,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的规 定,清理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标题 文本二 第一部分 概述 二、破产及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是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则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 利益,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的规 定, 清理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
第二部分 重 整 会 计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一、重整的特点 1、重整申请主体和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2、重整机构依法产生 3、重整原因宽松 4、重整程序优先化 5、法院在企业重整中居于主导地位 6、担保物权的非优先化 7、对股东权利的约束
标题 文本二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一、重整的特点 1、重整申请主体和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2、重整机构依法产生 3、重整原因宽松 4、重整程序优先化 5、法院在企业重整中居于主导地位 6、担保物权的非优先化 7、对股东权利的约束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二、重整的一般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面临财务困难或经营混乱,面临停业危险时,应由 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债权人或其他机构向法院提 出重整申请。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法院调查和裁决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债 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标题 文本二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二、重整的一般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面临财务困难或经营混乱,面临停业危险时,应由 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债权人或其他机构向法院提 出重整申请。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法院调查和裁决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债 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二、重整的一般程序 3、组成重整机构 在实施重整阶段,法院应选派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召开重整关系人会议。 4、制订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是指维持债务人的继续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制定挽救手段为 内容的协议,一般由债务人或管理人拟定。我国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②债权分类;③债权调整方案;④债权 受偿方案;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5、完成重整 重整人必须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工作,召开重整后的股东大会 确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选举新的董事和监事,由重整人向法院申请批准完成 重整的裁决
标题 文本二 第二部分 重整会计 二、重整的一般程序 3、组成重整机构 在实施重整阶段,法院应选派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召开重整关系人会议。 4、制订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是指维持债务人的继续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制定挽救手段为 内容的协议,一般由债务人或管理人拟定。我国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②债权分类;③债权调整方案;④债权 受偿方案;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5、完成重整 重整人必须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工作, 召开重整后的股东大会, 确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选举新的董事和监事 ,由重整人向法院申请批准完成 重整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