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医科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军事课课程名:3周课程学时:学 分:3. 0开课单位:军事教研室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编印二〇一六年九月
广州医科大学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课 程 名: 军事课 课程学时: 3 周 学 分: 3.0 开课单位: 军事教研室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编印 二〇一六年九月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区、省军区(卫成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2002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并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基本依据。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需要,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对《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大纲》的内容,按照《大纲》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新《大纲》于2007年9月实施同时,2002年制定的《大纲》停止使用。附件: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一
1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教体艺[200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教育部属各高等学 校,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 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 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 号)精神,2002 年教育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并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 事理论教学的基本依据。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 展的需要,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对《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的《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大纲》 的内容,按照《大纲》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 论教学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新《大纲》于 2007 年 9 月实施, 同时,2002 年制定的《大纲》停止使用。 附件: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 年修订) 二 O 0 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一、课程性质第一条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二、课程目标第二条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通过军事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三、课程要求第三条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应当按照本《大纲》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第四条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极开设与军事课相关的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课教学中,要注意理2
2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 年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 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 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 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课程目标 第二条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通 过军事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 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 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 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 三、课程要求 第三条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 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应当按照本〈大纲〉 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 第四条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 36 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极 开设与军事课相关的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课教学中,要注意理

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第五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辫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四、课程内容第六条: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国防概述国防要素:国防历史:主要启示二、国防法规中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国三、国防建设趋势,熟悉国防法规和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掌握国防国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国防建设目标和建设和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政策:武装力量建设观念。防四、国防动员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国防教育一、军事思想概述军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事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熟悉我国现代军事思想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及科学含义,树立科二、毛泽东军事思想思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想3
3 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 学质量。 第五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 2-3 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 天,在组 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 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六条: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中 国 国 防 一、国防概述 国防要素;国防历史:主要启示 二、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三、国防建设 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国防建设目标和 政策;武装力量建设 四、国防动员 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 交通战备动员;国防教育 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 趋势,熟悉国防法规和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明确 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掌握国防 建设和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 观念。 军 事 思 想 一、军事思想概述 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 二、毛泽东军事思想 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熟悉我国现代军 事思想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及科学含义,树立科 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

三、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四、江泽民论国防与军队建设思想主要内容:地位作用五、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国一、战略环境概述际基本要素:战略与战略环境战国际战略格局了解国际战略格局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正确认识我国的周边安全环境现状和安全策略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环三、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境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政策一、军事高技术概述军概念与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作战的影响事了解军事高技术的内涵、分类、发展趋势及对现代二、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战争的影响,熟悉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范围,掌高握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的关系,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精确制导技术:隐身伪装技术:侦察监视技术;的热情。技电子对抗技术:航天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新概念武器术三、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信息一、信息化战争概述了解信息化战争的形成、发展趋势和与国防建设的化二、信息化战争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关系,熟悉信息化战争的特征,树立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决心。战三、信息化战争与国防建设争X
4 三、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四、江泽民论国防与军队建设思想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五、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 主要内容;地位作用 国 际 战 略 环 境 一、战略环境概述 基本要素;战略与战略环境 二、国际战略格局 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 三、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政策 了解国际战略格局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 势,正确认识我国的周边安全环境现状和安全策 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军 事 高 技 术 一、军事高技术概述 概念与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作战的影响 二、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 精确制导技术;隐身伪装技术;侦察监视技术; 电子对抗技术;航天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新概 念武器 三、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 了解军事高技术的内涵、分类、发展趋势及对现代 战争的影响,熟悉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范围,掌 握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的关系,激发学习科学技术 的热情。 信 息 化 战 争 一、信息化战争概述 二、信息化战争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三、信息化战争与国防建设 了解信息化战争的形成、发展趋势和与国防建设的 关系,熟悉信息化战争的特征,树立打赢信息化战 争的决心

第七条: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条令条《内务条令》教育一例二、《纪律条令》教育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的主要内容,掌握队死教三、《队列条令》教育动作的基本要领,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育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与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训练轻一、武器常识武二、简易射击学理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半自器动步枪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第一练习实弹射击。三、射击动作和方法射四、实弹射击击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一、战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斗样式,掌握战二、战术基本原则术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术三、单兵战术动作军事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了解地形对战斗行动的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地二、地形图基本知识识,学会现地使用地形图的方法。形三、现地使用地形图学综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一、行军力。5
5 第七条: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条 令 条 例 教 育 与 训 练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 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的主要内容,掌握队列 动作的基本要领,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增强组织纪 律观念,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轻 武 器 射 击 一、武器常识 二、简易射击学理 三、射击动作和方法 四、实弹射击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半自 动步枪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战 术 一、 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战术基本原则 三、单兵战术动作 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斗样式,掌握战 术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 军 事 地 形 学 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现地使用地形图 了解地形对战斗行动的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 识,学会现地使用地形图的方法。 综 一、行军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 力

合三、宿营训三、野外生存练五、课程建设第八条:军事教师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第九条:军事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开创科研教学新局面。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以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军事课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建立军事课教学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二条:军事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并建立和完善教材编写、评审制度。军事课教材具有特殊性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将通过定期评审的形式推出优秀教材。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把关,选用优秀军事课教材开展教学。6
6 合 训 练 二、宿营 三、野外生存 五、课程建设 第八条:军事教师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 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 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 第九条:军事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 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开创科研教学新局面。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 计划地安排军事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 军事理论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以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军事课教学规章制度和教 师聘任制度;建立军事课教学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军事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 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并建立和完善教材编写、评审制度。军事课教材 具有特殊性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将通过定期评审的 形式推出优秀教材。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把关,选用优秀军事课教材开 展教学

六、课程评价第十三条:军事课程评价包括课程建设和课程定位、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课程建设评价应包含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课程定位应包含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管理、机构建制、保障措施等。军事教师教学状况应包含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效果等,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和专家评议进行。学生学习效果应包含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进行。第十四条:军事课程建设的评价由国家教育部会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应制订本地区的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评价检查,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七、附则第十五条: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军事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军事课教材建设和开展课程评估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教学内容作适当调整7
7 六、课程评价 第十三条:军事课程评价包括课程建设和课程定位、教师教学状 况、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课程建设评价应包含课程结构体系、课程 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 标的完成情况等。课程定位应包含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管理、机构建 制、保障措施等。军事教师教学状况应包含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 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效果等,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 和专家评议进行。学生学习效果应包含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 学习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进行。 第十四条:军事课程建设的评价由国家教育部会同总参谋部、总 政治部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应制订本地区的评 价方案,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评价检查,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 激励作用。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军事课程教学的 基本依据,也是军事课教材建设和开展课程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教学 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本《大纲》自2007年9月起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施行。第十八条:本《大纲》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负责解释。8
8 第十七条:本《大纲》自 2007 年 9 月起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施 行。 第十八条:本《大纲》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