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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课程教学资源_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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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从一般意义分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构成与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前提,其核心是产权界定与保护的制度安排。而企业、个人、农户则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要素,它们各自的经济行为选择及经济行为特征,是对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更为具体和更为深层次的展现。其中,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制度改进及其经济行为方式选择的演进,是一条值得我们关注和理解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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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本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从一般意义分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构成与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前提,其核心是产权界定与保护的制度安排。而企业、个人、农户则 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要素,它们各自的经济行为选择及经济行为特征,是对市场经济 微观基础更为具体和更为深层次的展现。其中,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制度改进及其经济行 为方式选择的演进,是一条值得我们关注和理解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和发 展的重要线索。 第一节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概述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与构成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换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和,将各个 由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处于分离状态的利益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 交换关系和协作关系,这些参与市场交换的利益主体就是市场经济的交换主体,在经济学上 也被称为微观经济主体。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就是指市场经济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总和以 及这些主体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而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仅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市场中 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有三类,即企业(含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个人(主要是城 镇居民)和农户(即农民家庭),我们所指的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也就是由企业、个人 和农户这三类微观经济主体构成的 企业是一种生产性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 方面是产品和服务最主要的供给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绝大部分是由企业创造出来的; 另一方面,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生产活动,必须大量地从要素市场上购买各种生产要素(包 括劳动力),从而又是生产要素最大的购买主体。企业对大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大量 的生产要素购买在整个社会所有交换活动中的比重占有支配性地位,进而决定了企业是构成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细致化,个人决无可能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 来实现自己所有的生活需要,其必然的选择是参与市场交换,在交换中实现或满足自己部分 或全部的需要。个人首先作为劳动力的供给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换,进而获得足 共25页,第1页

共25页,第1页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本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从一般意义分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构成与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前提,其核心是产权界定与保护的制度安排。而企业、个人、农户则 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要素,它们各自的经济行为选择及经济行为特征,是对市场经济 微观基础更为具体和更为深层次的展现。其中,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制度改进及其经济行 为方式选择的演进,是一条值得我们关注和理解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和发 展的重要线索。 第一节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概述 一、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与构成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换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和,将各个 由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处于分离状态的利益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 交换关系和协作关系,这些参与市场交换的利益主体就是市场经济的交换主体,在经济学上 也被称为微观经济主体。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就是指市场经济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总和以 及这些主体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而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仅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市场中 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有三类,即企业(含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个人(主要是城 镇居民)和农户(即农民家庭),我们所指的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也就是由企业、个人 和农户这三类微观经济主体构成的。 企业是一种生产性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 方面是产品和服务最主要的供给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绝大部分是由企业创造出来的; 另一方面,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生产活动,必须大量地从要素市场上购买各种生产要素(包 括劳动力),从而又是生产要素最大的购买主体。企业对大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大量 的生产要素购买在整个社会所有交换活动中的比重占有支配性地位,进而决定了企业是构成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细致化,个人决无可能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 来实现自己所有的生活需要,其必然的选择是参与市场交换,在交换中实现或满足自己部分 或全部的需要。个人首先作为劳动力的供给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换,进而获得足

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收入,同时,个人利用所获得的收入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上充当消费者 的角色与企业进行交换以获得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各类产品或服务。个人提供劳动力并用其 所获得的收入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活动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和实现的最终力量,因此 个人是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又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个人不是直接的生产性组织,这 里个人包括市场经济中所有的居民及其家庭,这里的家庭也只被看作为个人的扩充形式,而 不是生产的组织形式 农户,即农民家庭,与企业和个人有相当的不同,所以单独列出予以考察。农户是中国 农村最基本的微观基础,农户占有一定量的土地、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是各自相对独立的 小型生产者,是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因而农户首先是一种生产性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单 的个人,这一点与企业组织很相似。另一方面,除一部分的生活需要可以通过自给自足的方 式予以满足外,农户作为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方面,以及在农村剩余劳动力 的供给方面,农户与个人的经济行为特征是完全一致的,从一点上看,农户又只是个人的特 殊表现形式。因此,农户兼有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特征,是中国农村特殊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除上述三类主要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外,还有两类微观基础值得注意:一是政府,二是 境外的个人、企业和政府,后一类微观基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是构成市 场经济微观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前一微观基础,严格地讲,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微观 基础,这一点本节第二部分将予以详细分析;但政府为了维持自身正常运作而对其所必需的 办公用品进行的政府采购以及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的政府投资都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的身份并 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与一般的微观基础又有相似之处,因而也可以视为市场经济微观基 础的构成者之一。 二、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前面提到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仅仅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还包括 各类主体的基本特征;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也是判断某一主体是否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 主要依据。具体地讲,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包括平等性、自主性、逐利性和自发性四个特征。 平等性。平等性是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不存在任 何超经济的强制性权利和义务关系。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只有当交 换双方均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时等价交换才有可能进行,如果其中一方能够凌驾于另一方的 地位之上,则该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利用这种地位影响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这就会导致市 场经济的公平等价交换原则不能得到满足。当然,在市场经济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例 如垄断、供求关系失衡等均可导致交换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因此,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平等 共25页,第2页

共25页,第2页 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收入,同时,个人利用所获得的收入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上充当消费者 的角色与企业进行交换以获得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各类产品或服务。个人提供劳动力并用其 所获得的收入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活动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和实现的最终力量,因此, 个人是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又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个人不是直接的生产性组织,这 里个人包括市场经济中所有的居民及其家庭,这里的家庭也只被看作为个人的扩充形式,而 不是生产的组织形式。 农户,即农民家庭,与企业和个人有相当的不同,所以单独列出予以考察。农户是中国 农村最基本的微观基础,农户占有一定量的土地、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是各自相对独立的 小型生产者,是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因而农户首先是一种生产性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单一 的个人,这一点与企业组织很相似。另一方面,除一部分的生活需要可以通过自给自足的方 式予以满足外,农户作为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方面,以及在农村剩余劳动力 的供给方面,农户与个人的经济行为特征是完全一致的,从一点上看,农户又只是个人的特 殊表现形式。因此,农户兼有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特征,是中国农村特殊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除上述三类主要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外,还有两类微观基础值得注意:一是政府,二是 境外的个人、企业和政府,后一类微观基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是构成市 场经济微观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前一微观基础,严格地讲,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微观 基础,这一点本节第二部分将予以详细分析;但政府为了维持自身正常运作而对其所必需的 办公用品进行的政府采购以及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的政府投资都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的身份并 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与一般的微观基础又有相似之处,因而也可以视为市场经济微观基 础的构成者之一。 二、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前面提到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仅仅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还包括 各类主体的基本特征;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也是判断某一主体是否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 主要依据。具体地讲,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包括平等性、自主性、逐利性和自发性四个特征。 平等性。平等性是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不存在任 何超经济的强制性权利和义务关系。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只有当交 换双方均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时等价交换才有可能进行,如果其中一方能够凌驾于另一方的 地位之上,则该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利用这种地位影响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这就会导致市 场经济的公平等价交换原则不能得到满足。当然,在市场经济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例 如垄断、供求关系失衡等均可导致交换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因此,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平等

性是一种相对的平等,重点强调的是交换双方之间不存在超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自主性。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之间的平等性直接决定了微观基础的自主性,即市场经济中 各类微观基础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而不受其他主体的干涉, 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行为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自主性特征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四个方面,其中自主经营是指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独立的经 营主体和交易主体自主地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等:自负盈亏是指 扣除成本、税收后的赢利归企业所有,亏损则由企业自己承担,这样企业才会有足够的生产 经营动力;自我发展是指企业规模的扩张、经营链条的延伸、跨行业跨国经营等等都取决于 企业自身能力并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及其预期自主决策;自我约束是指企业除了受外界的诸 如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等约束外,还要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成本、风险和收益的比较中 形成自觉的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个人而言,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个人进行消费、储 蓄、投资、就业等等经济活动时,根据市场信息和主观预期,自主地对自己现有的经济资源 (如收入、时间、个人资产等等)进行合理的配置,以达到自身受益最大的目的。农户的自 主性兼有企业和个人的特征,这里不再赘述 逐利性。逐利性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微观基础或微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都以自 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最终目标,这里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其所有经济 行为均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经济主体的理性性,即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所 作出的经济行为都是最优的(至少他认为是这样),从而能够为其带来现有约束条件下尽可 能最大的收益或满足感(效用)。例如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管企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多么 庞大,也不管其生产的产品多么精美并为人类带来多大的方便,企业最终的目的不在于产品 本身,企业真正关心的是这些产品是否能够给其带来收益或利润;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实 现利润,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和减少成本,企业最终会在一个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水平 上生产,并且用最为经济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很显然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是其逐利性的 权利性保障 自发性。上面谈到,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是相互平等的,各经济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 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并且努力寻找一条最优的途径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各 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其经济行为表现出计划性;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上述的经济 行为又带有整体上的自发性或盲目性,这一点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 杂的今天表现得尤为突出。微观基础整体自发性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 和交换关系的日益复杂,经济主体不可能完全掌握来自市场的全部信息并加以正确分析,从 而也不能得出准确的市场预期,进而针对市场预期作出的经济行为就带有了盲目性,极有可 共25页,第3页

共25页,第3页 性是一种相对的平等,重点强调的是交换双方之间不存在超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自主性。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之间的平等性直接决定了微观基础的自主性,即市场经济中 各类微观基础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而不受其他主体的干涉, 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行为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自主性特征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四个方面,其中自主经营是指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独立的经 营主体和交易主体自主地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等;自负盈亏是指 扣除成本、税收后的赢利归企业所有,亏损则由企业自己承担,这样企业才会有足够的生产 经营动力;自我发展是指企业规模的扩张、经营链条的延伸、跨行业跨国经营等等都取决于 企业自身能力并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及其预期自主决策;自我约束是指企业除了受外界的诸 如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等约束外,还要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成本、风险和收益的比较中 形成自觉的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个人而言,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个人进行消费、储 蓄、投资、就业等等经济活动时,根据市场信息和主观预期,自主地对自己现有的经济资源 (如收入、时间、个人资产等等)进行合理的配置,以达到自身受益最大的目的。农户的自 主性兼有企业和个人的特征,这里不再赘述。 逐利性。逐利性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微观基础或微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都以自 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最终目标,这里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其所有经济 行为均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经济主体的理性性,即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所 作出的经济行为都是最优的(至少他认为是这样),从而能够为其带来现有约束条件下尽可 能最大的收益或满足感(效用)。例如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管企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多么 庞大,也不管其生产的产品多么精美并为人类带来多大的方便,企业最终的目的不在于产品 本身,企业真正关心的是这些产品是否能够给其带来收益或利润;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实 现利润,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和减少成本,企业最终会在一个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水平 上生产,并且用最为经济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很显然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是其逐利性的 权利性保障。 自发性。上面谈到,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是相互平等的,各经济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 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并且努力寻找一条最优的途径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各 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其经济行为表现出计划性;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上述的经济 行为又带有整体上的自发性或盲目性,这一点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 杂的今天表现得尤为突出。微观基础整体自发性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 和交换关系的日益复杂,经济主体不可能完全掌握来自市场的全部信息并加以正确分析,从 而也不能得出准确的市场预期,进而针对市场预期作出的经济行为就带有了盲目性,极有可

能给市场带来供求严重失衡的后果 以上分别说明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四个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平等性是自主性的直 接条件,自主性又是逐利性的前提,而自发性则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总体上的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前三个特征,尤其是逐利性特征,是市场机制或“看 不见的手”原理的直接基础;关于“看不见的手”原理,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1776 年在《国富论》(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论述道,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 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够得到最大的价值,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财富尽量增大起 来;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社会福利,也不知道其所增进的社会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 的仅仅是其个人的安乐和利益,但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尽力 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往往使他能比在出于其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 进社会福利。“看不见的手”原理实质上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哲学的反映,也极 其形象地描述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但是“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有效的,正如我们在自发性特征中所提到的那样,在市场 经济关系髙度复杂的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自发性很可能带来市场供求的严重失衡,这样 就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给社会经济带来灾难了,也即会产生经济危机。为了克服这种自发 性或“看不见的手”的缺陷,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利用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对微观 市场进行强制性的规避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因而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 等的,另外,政府也不以自身赢利为目的,不具有逐利性特征,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政 府不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者。 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明确的产权界定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或者前提是明确的产权界定,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 先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 产权( property rights)是由社会或法律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这些权利的所有者能 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地行使相应的财产权利,并取得一定的收益,不受他人的干涉,从 而使财产权利的所有者有动力去运用这些权利积极地从事经济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理解 产权应当把握以下几个产权的特征: 第一,权具有排他性,同一产权同一时间只可能由某一经济主体单独享有,其他任何主 体不得行使相应财产权利 第二,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也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基本财产权利,缺一不可(但可以将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权 共25页,第4页

共25页,第4页 能给市场带来供求严重失衡的后果。 以上分别说明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四个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平等性是自主性的直 接条件,自主性又是逐利性的前提,而自发性则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总体上的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前三个特征,尤其是逐利性特征,是市场机制或“看 不见的手”原理的直接基础;关于“看不见的手”原理,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 1776 年在《国富论》(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论述道,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 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够得到最大的价值,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财富尽量增大起 来;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社会福利,也不知道其所增进的社会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 的仅仅是其个人的安乐和利益,但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尽力 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往往使他能比在出于其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 进社会福利。“看不见的手”原理实质上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哲学的反映,也极 其形象地描述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但是“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有效的,正如我们在自发性特征中所提到的那样,在市场 经济关系高度复杂的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自发性很可能带来市场供求的严重失衡,这样 就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给社会经济带来灾难了,也即会产生经济危机。为了克服这种自发 性或“看不见的手”的缺陷,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利用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对微观 市场进行强制性的规避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因而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 等的,另外,政府也不以自身赢利为目的,不具有逐利性特征,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政 府不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者。 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明确的产权界定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或者前提是明确的产权界定,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 先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由社会或法律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这些权利的所有者能 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地行使相应的财产权利,并取得一定的收益,不受他人的干涉,从 而使财产权利的所有者有动力去运用这些权利积极地从事经济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理解 产权应当把握以下几个产权的特征: 第一,权具有排他性,同一产权同一时间只可能由某一经济主体单独享有,其他任何主 体不得行使相应财产权利。 第二,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也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基本财产权利,缺一不可(但可以将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权

利转让或授权给他人行使),而产权可能仅仅包括上述四项权利的一项或一项权利的一部分, 也可以包括多项的财产权利,还可以囊括所有的上述权利,即完备的产权。事实上,所有权 就是完备的产权,是产权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产权应当有确定的界限或范围,即在规定某一产权时必须明确该项产权具体包括 哪些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行使方式,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各自相应的后果, 这一点也被称为产权的有界性 第四,产权可以转让或授权他人行使,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的相互 交换 第五,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他的作用在于帮助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形成一种可以合理 把握的预期。由于产权具有排他性和有界性的特点,一项明确的产权就应当对该产权的主体 以及相应权利范围作岀明确的规定,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能获得什么、不能 获得什么,并用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易频繁修改)的强制力予以保护或惩戒,从而经 济主体可以根据产权的界定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作出相对准确的预测,进而有效地或促进 或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下面我们讨论有关产权界定的问题。产权界定是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产权的主体和其相 应拥有的财产权利范围的过程和结果状态,本章特指后者,即不研究产权界定的具体过程, 只研究产权界定的结果。产权的界定实质上是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对微观经济主体财产权利 的确认和保护,其必须是明确的。根据产权的特征,产权界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是产权主体的界定,二是产权范围的界定。产权主体的界定,也就是谁拥有该项产权的问题, 是基于产权的排他性特征而提出的,产权的排他性要求享有某一产权的经济主体在同一时间 必须是唯一的,不能就同一产权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拥有者。产权范围的界定,也就是某 项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利的边界问题,是基于产权的有界性特征提出的,有界性要求某一产 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权利范围,即上面特征中所提到的产权的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获得什么、不能获得什么等等问题均应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的条件或前提。首先,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 上是不同产权的交换,而交换的前提必须使财产权利隶属于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产权界定 中的产权主体界定就直接地为市场交换创造了前提条件,从而间接地决定了微观基础的形 成,当然,对主体的界定必须是明确的。其次,从微观基础的核心特征一一逐利性上讲,产 权界定中的权利范围界定直接明确规定了构成微观基础的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使经济 主体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并能获得什么样的利益,从而给予了经济主体对自己某种利益相对 准确的预期,进而才有可能使经济主体为了自己利益(自利性)作出最优的,能使自身利益 共25页,第5页

共25页,第5页 利转让或授权给他人行使),而产权可能仅仅包括上述四项权利的一项或一项权利的一部分, 也可以包括多项的财产权利,还可以囊括所有的上述权利,即完备的产权。事实上,所有权 就是完备的产权,是产权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产权应当有确定的界限或范围,即在规定某一产权时必须明确该项产权具体包括 哪些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行使方式,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各自相应的后果, 这一点也被称为产权的有界性。 第四,产权可以转让或授权他人行使,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的相互 交换。 第五,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他的作用在于帮助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形成一种可以合理 把握的预期。由于产权具有排他性和有界性的特点,一项明确的产权就应当对该产权的主体 以及相应权利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能获得什么、不能 获得什么,并用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易频繁修改)的强制力予以保护或惩戒,从而经 济主体可以根据产权的界定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作出相对准确的预测,进而有效地或促进 或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下面我们讨论有关产权界定的问题。产权界定是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产权的主体和其相 应拥有的财产权利范围的过程和结果状态,本章特指后者,即不研究产权界定的具体过程, 只研究产权界定的结果。产权的界定实质上是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对微观经济主体财产权利 的确认和保护,其必须是明确的。根据产权的特征,产权界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 是产权主体的界定,二是产权范围的界定。产权主体的界定,也就是谁拥有该项产权的问题, 是基于产权的排他性特征而提出的,产权的排他性要求享有某一产权的经济主体在同一时间 必须是唯一的,不能就同一产权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拥有者。产权范围的界定,也就是某 项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利的边界问题,是基于产权的有界性特征提出的,有界性要求某一产 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权利范围,即上面特征中所提到的产权的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获得什么、不能获得什么等等问题均应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的条件或前提。首先,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 上是不同产权的交换,而交换的前提必须使财产权利隶属于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产权界定 中的产权主体界定就直接地为市场交换创造了前提条件,从而间接地决定了微观基础的形 成,当然,对主体的界定必须是明确的。其次,从微观基础的核心特征——逐利性上讲,产 权界定中的权利范围界定直接明确规定了构成微观基础的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使经济 主体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并能获得什么样的利益,从而给予了经济主体对自己某种利益相对 准确的预期,进而才有可能使经济主体为了自己利益(自利性)作出最优的,能使自身利益

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理性性)。也就是说,明确的产权权利范围的界定是微观基础逐利性的 前提,因为逐利性是微观基础的核心特征,所以明确的产权权利范围界定又是市场经济微观 基础形成的决定性前提。最后,明确的产权界定也是微观基础平等性特征和自主性特征的物 质前提,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以各种形式普遍确立了个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作 为微观基础的经济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某项产权时,他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在法律的保护下, 就该项产权平等地与其他微观经济主体进行交换,并可以对自己享有的产权自主地符合自己 意思的任意处分。 关于产权制度的起源 产权制度最初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制度?关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会加深 我们对产权概念的理解。西方学者常用契约论说明产权的起源。他们设想了一个不存在政 府和法院的世界,产权制度从无到有建立起来。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以耕地为生。虽然有 道德规范存在,但是不能完全阻止侵占他人土地和土地产品的行为。因为没有有关的法律 和法律系统,防御侵占、侵犯的工作及其成本只有靠土地耕种者来承担。防御的方式主要 是靠武力。武力设施和武装防御是要花费代价的,既花费人力又花费财力,是资源的—种 耗费。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来说,用于武装的资源都是一种损失。为了避免更大的 损失,人们开始寻找比武装更节约的办法来保障土地使用的安全性。 种可能的办法就是依靠法律建立产权制度。条件是执行这·制度的费用或代价要小 于每个私人分别单独使用武裝来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成本的总和。比如,可以设想,如果 个土地占用者向某个机构交纳定的税费,供养这个机构,让它以大规模武力的方式操侑 这种产权制度。由社会统一建立强制的防御系统,来保护私人土地所有制,可以获得明显 的规模效应。用在防御系统和产权制度上的资源耗费,比私人分散防御的资源耗费少的多 人们很快就建立像政府这类机构,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它维护所有者的产权。于是政 府就作为人们谈判的结果建立起来。产权制度因此而获得保障。这一思想试验不过是有 国家形成的契约论解释的翻版。也许它并不能真实地说明产权制度产生的历史过程,但 选自刘东主编:《微观经济学新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20-121页 共25页,第6页

共25页,第6页 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理性性)。也就是说,明确的产权权利范围的界定是微观基础逐利性的 前提,因为逐利性是微观基础的核心特征,所以明确的产权权利范围界定又是市场经济微观 基础形成的决定性前提。最后,明确的产权界定也是微观基础平等性特征和自主性特征的物 质前提,在市场经济中,法律以各种形式普遍确立了个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作 为微观基础的经济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某项产权时,他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在法律的保护下, 就该项产权平等地与其他微观经济主体进行交换,并可以对自己享有的产权自主地符合自己 意思的任意处分。 关于产权制度的起源  产权制度最初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制度?关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会加深 我们对产权概念的理解。西方学者常用契约论说明产权的起源。他们设想了一个不存在政 府和法院的世界,产权制度从无到有建立起来。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以耕地为生。虽然有 道德规范存在,但是不能完全阻止侵占他人土地和土地产品的行为。因为没有有关的法律 和法律系统,防御侵占、侵犯的工作及其成本只有靠土地耕种者来承担。防御的方式主要 是靠武力。武力设施和武装防御是要花费代价的,既花费人力又花费财力,是资源的一种 耗费。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来说,用于武装的资源都是一种损失。为了避免更大的 损失,人们开始寻找比武装更节约的办法来保障土地使用的安全性。 一种可能的办法就是依靠法律建立产权制度。条件是执行这一制度的费用或代价要小 于每个私人分别单独使用武装来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成本的总和。比如,可以设想,如果每 个土地占用者向某个机构交纳一定的税费,供养这个机构,让它以大规模武力的方式操作 这种产权制度。由社会统一建立强制的防御系统,来保护私人土地所有制,可以获得明显 的规模效应。用在防御系统和产权制度上的资源耗费,比私人分散防御的资源耗费少的多。 人们很快就建立像政府这类机构,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它维护所有者的产权。于是政 府就作为人们谈判的结果建立起来。产权制度因此而获得保障。这一思想试验不过是有关 国家形成的契约论解释的翻版。也许它并不能真实地说明产权制度产生的历史过程,但是  选自刘东主编:《微观经济学新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 120—121 页

它包含着对产权功能的解释它从逻辑上说明,产权或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安排,它 具有节约费用的作用,以低费用的方式解决人们在使用资源中的冲突。 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 、社会主义企业的演变与类型 (一)社会主义企业的演变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在我国,以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为分水岭,企业 的历史演变在总体上可分为两大阶段,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二是从1978 年开始至今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在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企业是单一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是在继承解放区的军 工企业、没收官僚资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各个阶段国 家财政投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时期的企业基本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统一集中管理, 1953年之前,我国国有企业除了华北地区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其他各地基本有大行政区管理 1954年,国家撤销了大行政区制度,将原各大行政区所管理的绝大多数大中企业划归中央 各工业部门管理,这些企业和原中央直属企业有各归口部委统一编制计划,统一组织物资供 应,统一分配和统一销售产品,财务收支、职工工资、人员配备也由各部委直接管理,这样, 由中央政府高度集中统一、直接管理的企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到了1957年,中央政府直 属的企业由1953年的2800家增加到9300家,各类统配物资1953年的50种增加到231种, 这些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接受指令性计划指导,生产和物资供应大量使用实物指标, 产品和物资实行统分统配制度。≠当然,这样的企业管理体制有其历史必然性,而且在医 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和迅速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 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样高度集权的企业管理体制的弊病就显现出来了,如政企不分, 企业完全隶属于政府,企业没有自主产权,政府与企业及工人之间权责利不明等等,从而造 成了企业管理机制上的混乱并使企业丧失了持久生产的动力 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1978年至今),企业开始向多元化的格局发展,即由原来单一的 国有企业向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并存的格局发展,我们首先来回顾一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历 程。 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第343页 共25页,第7页

共25页,第7页 它包含着对产权功能的解释。它从逻辑上说明,产权或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安排,它 具有节约费用的作用,以低费用的方式解决人们在使用资源中的冲突。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 一、社会主义企业的演变与类型 (一)社会主义企业的演变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在我国,以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为分水岭,企业 的历史演变在总体上可分为两大阶段,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二是从 1978 年开始至今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在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企业是单一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是在继承解放区的军 工企业、没收官僚资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各个阶段国 家财政投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时期的企业基本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统一集中管理, 1953 年之前,我国国有企业除了华北地区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其他各地基本有大行政区管理; 1954 年,国家撤销了大行政区制度,将原各大行政区所管理的绝大多数大中企业划归中央 各工业部门管理,这些企业和原中央直属企业有各归口部委统一编制计划,统一组织物资供 应,统一分配和统一销售产品,财务收支、职工工资、人员配备也由各部委直接管理,这样, 由中央政府高度集中统一、直接管理的企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到了 1957 年,中央政府直 属的企业由 1953 年的 2800 家增加到 9300 家,各类统配物资 1953 年的 50 种增加到 231 种, 这些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接受指令性计划指导,生产和物资供应大量使用实物指标, 产品和物资实行统分统配制度。 当然,这样的企业管理体制有其历史必然性,而且在医 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和迅速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 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样高度集权的企业管理体制的弊病就显现出来了,如政企不分, 企业完全隶属于政府,企业没有自主产权,政府与企业及工人之间权责利不明等等,从而造 成了企业管理机制上的混乱并使企业丧失了持久生产的动力。 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1978 年至今),企业开始向多元化的格局发展,即由原来单一的 国有企业向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并存的格局发展,我们首先来回顾一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历 程。  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第 343 页;

国有企业由于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上的缺陷,丧失了持久生产的原动力,使企业自身 再地陷入困境,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在眉睫。根据国有企业改革沿着由“放权让利”到“转换 经营机制”的路径转换,又可以将二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1979-1992年)主要是以“放权让利”为主线,是一种不对 传统体制形成根本性冲击的表层化分权式改革。由于是初始性改革,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坚实 的理论基础,以放权让利为诱饵启动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免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其目的 主要是对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形成激励,以改变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的状况。这一阶段的改革主 要缺陷在于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不明确,对当时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不足,主要 局限于认为国有企业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和激励,没有涉及到产权等体制上的根本性问题 第二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1992年至今)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展开的。邓小平南 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之后,国有企业的改革开始由分权让利转向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由表 层的行政性分权转向企业制度创新一一创建公司制,由企业改革的单项突进转向以企业改革 为主线的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式改革。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是沿着明晰企业产权 和实现政企分开的主线展开的,在实践上则以推行股份制,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为基 点,已经深入到对国有企业自身体制的改革,并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导向下 推出了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及外汇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总体配套联动式改革,因而第 二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超过了第一阶段改革,其改革的难度也远远超过了 前一阶段。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还孕育了大量的非国有企业,也即我们常 说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生长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 形式共同发展的直接结果。非国有企业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也可以是公司制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另外,非国有企业中有一类特 殊的企业,即乡镇企业,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村)举 办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的前身是农村的社队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自我内部转移和消化 的结果 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格局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除了包括上述的国有企业和非 国有企业外,还包括所谓的“三资”企业,即外商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三资企业起初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过程中为了 引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的生产力发展而设立的,而现在三资企业在国民经济 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就业、出口等方面 戴歌新著:《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第51页 共25页,第8页

共25页,第8页 国有企业由于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上的缺陷,丧失了持久生产的原动力,使企业自身一 再地陷入困境,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在眉睫。根据国有企业改革沿着由“放权让利”到“转换 经营机制”的路径转换,又可以将二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1979-1992 年)主要是以“放权让利”为主线,是一种不对 传统体制形成根本性冲击的表层化分权式改革。由于是初始性改革,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坚实 的理论基础,以放权让利为诱饵启动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免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其目的 主要是对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形成激励,以改变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的状况。这一阶段的改革主 要缺陷在于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不明确,对当时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不足,主要 局限于认为国有企业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和激励,没有涉及到产权等体制上的根本性问题。 第二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1992 年至今)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展开的。邓小平南 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之后,国有企业的改革开始由分权让利转向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由表 层的行政性分权转向企业制度创新——创建公司制,由企业改革的单项突进转向以企业改革 为主线的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式改革。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是沿着明晰企业产权 和实现政企分开的主线展开的,在实践上则以推行股份制,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为基 点,已经深入到对国有企业自身体制的改革,并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导向下, 推出了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及外汇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总体配套联动式改革,因而第 二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超过了第一阶段改革,其改革的难度也远远超过了 前一阶段。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还孕育了大量的非国有企业,也即我们常 说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生长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 形式共同发展的直接结果。非国有企业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也可以是公司制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另外,非国有企业中有一类特 殊的企业,即乡镇企业,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村)举 办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的前身是农村的社队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自我内部转移和消化 的结果。 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格局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除了包括上述的国有企业和非 国有企业外,还包括所谓的“三资”企业,即外商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三资企业起初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过程中为了 引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的生产力发展而设立的,而现在三资企业在国民经济 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就业、出口等方面。  戴歌新著:《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第 51 页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类型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格局是多元化发展的,进而企业的类型也是多样的,根据不同的 划分标准可将企业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1.根据所有权性质不同,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国有企 业是指国有独资及国家授权的组织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拥有控制地位的企业,其余的均属于 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特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类外商 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也可以参股或控股我国的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但其投资后的企业 产权性质是不变的。 2.根据企业组织的类型不同可以将企业划分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业主制企业是一种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由单个自然人(公民)投资设立并自 己经营的企业,投资人以其所有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制企业也是 种自然人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公民)按照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的无限清偿责任;公司制企业是一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人以占有股权的方式对企业投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 务的清偿承担有限责任,但出资人一般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我国法律规定或确认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 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是公司制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 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具 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型的公司制企业,也可以采用合伙制企业形式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与行为选择 (一)市场经济中的企业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无论是何种类型,都应当首先拥有自己独立的产权,这是取得经济 主体地位的前提,也是企业享有平等、自主权利的前提,更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力 对于自然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为此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 般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以个人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自 然人企业的产权一般包括对企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或曰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 个内容,也就是完备的产权,它与所有权的范围恰好相等,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的 传统企业产权形式。而具有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在我国主要是指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三 共25页,第9页

共25页,第9页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类型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格局是多元化发展的,进而企业的类型也是多样的,根据不同的 划分标准可将企业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1.根据所有权性质不同,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国有企 业是指国有独资及国家授权的组织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拥有控制地位的企业,其余的均属于 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特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类外商 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也可以参股或控股我国的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但其投资后的企业 产权性质是不变的。 2.根据企业组织的类型不同可以将企业划分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业主制企业是一种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由单个自然人(公民)投资设立并自 己经营的企业,投资人以其所有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制企业也是 一种自然人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公民)按照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的无限清偿责任;公司制企业是一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人以占有股权的方式对企业投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 务的清偿承担有限责任,但出资人一般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我国法律规定或确认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 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是公司制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 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具 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法人型的公司制企业,也可以采用合伙制企业形式。 二、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与行为选择 (一)市场经济中的企业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无论是何种类型,都应当首先拥有自己独立的产权,这是取得经济 主体地位的前提,也是企业享有平等、自主权利的前提,更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力。 对于自然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为此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一 般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以个人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自 然人企业的产权一般包括对企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或曰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 个内容,也就是完备的产权,它与所有权的范围恰好相等,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的 传统企业产权形式。而具有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在我国主要是指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三

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类企业是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 权相分离(企业的投资者不直接参加经营管理)的现代企业,其产权范围比所有权狭窄,主 要包括对企业所属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部分收益权(主要是企业留利), 而企业财产的处分权以及另一部分的收益权仍然由企业的投资者所拥有。所以我们经常所讲 的明确界定企业产权,尤其是明确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指的是企业与投资者(对于国有企 业则是政府或政府的授权组织)之间的财产权利划分问题。明确的产权界定是产权排他性和 有界性要求,但企业产权的界定不是任意的,界定企业产权时,应当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使企 业平等参与市场、能够自主决策并获得最大利润为界定标准。 关于企业的性质 ——交易费用论的解释(科斯)≠ 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研究企业制度始自罗纳德科斯193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 质》。在科斯以前的经济学硏究中,由于假定市场的运行是无摩擦的资源配置过程,故而 对企业之所以存在的种较好的解释是,由于有劳动分工,所以才出现企业。科斯否定了 这一回答,提岀市场与企业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只不过市场的配置是通过 价格机制实现的,而企业的配置是通过权威关系完成的。科斯抛弃了价格机制(市场)是 零成本的假设,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当中,提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运行 具有交易费用,当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组织成本时,资源配置就会以企业这种经济组织 来进行。 正是由于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故通过创建企业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可以 将交易内部化,以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系列短期契约,减少契约的数量,简化契约调整过 程,节约交易费用。,科斯还指岀企业的运转也是有组织成本的,当企业规模持续扩张时 管理的边际收益递减,要素供给价格上升等因素使得组织的交易费用増加,进而限制了企 业的边界扩张。科斯在比较、权衡市场和企业两种交易费用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规模 的边界应该定在其运行范围扩展到企业内部组织附加的交易费用等于通过市场或在其他 ≠选自刘东主编:《微观经济学新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42-143页。 共25页,第10页

共25页,第10页 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类企业是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 权相分离(企业的投资者不直接参加经营管理)的现代企业,其产权范围比所有权狭窄,主 要包括对企业所属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部分收益权(主要是企业留利), 而企业财产的处分权以及另一部分的收益权仍然由企业的投资者所拥有。所以我们经常所讲 的明确界定企业产权,尤其是明确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指的是企业与投资者(对于国有企 业则是政府或政府的授权组织)之间的财产权利划分问题。明确的产权界定是产权排他性和 有界性要求,但企业产权的界定不是任意的,界定企业产权时,应当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使企 业平等参与市场、能够自主决策并获得最大利润为界定标准。 关于企业的性质 ——交易费用论的解释(科斯) 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研究企业制度始自罗纳德·科斯 1937 年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 质》。在科斯以前的经济学研究中,由于假定市场的运行是无摩擦的资源配置过程,故而 对企业之所以存在的一种较好的解释是,由于有劳动分工,所以才出现企业。科斯否定了 这一回答,提出市场与企业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只不过市场的配置是通过 价格机制实现的,而企业的配置是通过权威关系完成的。科斯抛弃了价格机制(市场)是 零成本的假设,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当中,提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运行 具有交易费用,当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组织成本时,资源配置就会以企业这种经济组织 来进行。 正是由于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故通过创建企业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可以 将交易内部化,以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系列短期契约,减少契约的数量,简化契约调整过 程,节约交易费用。,科斯还指出企业的运转也是有组织成本的,当企业规模持续扩张时, 管理的边际收益递减,要素供给价格上升等因素使得组织的交易费用增加,进而限制了企 业的边界扩张。科斯在比较、权衡市场和企业两种交易费用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规模 的边界应该定在其运行范围扩展到企业内部组织附加的交易费用等于通过市场或在其他 选自刘东主编:《微观经济学新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 142—1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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