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的深度判断 必三度四分法 ÷I。(红斑):伤及表皮层, 生发层存在。皮肤干燥无水疱, 灼红,痛觉过敏。愈合初期有色素。 ÷Ⅱ°(水疱) 浅Ⅱ。:伤及表皮的生发层和真皮浅层。薄壁水疱,基 底潮红,疼痛剧烈。愈合不留瘢痕,多留色素沉着。 ÷深Ⅱ°:伤及真皮层。厚壁水疱,基底苍白与潮红相间, 痛觉迟钝。愈合留有瘢痕。 ÷Ⅲ°(焦痴):伤及皮肤全层,可达皮下、肌肉或骨骼。无 水疱,皮肤干燥无弹性,如皮革状或呈腊白、焦黄、炭化成 焦痂,痛觉消失。常需植皮而愈合
烧伤的深度判断 三度四分法 Ⅰ°(红斑):伤及表皮层,生发层存在。皮肤干燥无水疱, 灼红,痛觉过敏。愈合初期有色素。 Ⅱ°(水疱) 浅Ⅱ°:伤及表皮的生发层和真皮浅层。薄壁水疱,基 底潮红,疼痛剧烈。愈合不留瘢痕,多留色素沉着。 深Ⅱ°:伤及真皮层。厚壁水疱,基底苍白与潮红相间, 痛觉迟钝。愈合留有瘢痕。 Ⅲ°(焦痂):伤及皮肤全层,可达皮下、肌肉或骨骼。无 水疱,皮肤干燥无弹性,如皮革状或呈腊白、焦黄、炭化成 焦痂,痛觉消失。常需植皮而愈合
烧伤的严程度评估 轻度烧伤:Ⅱ°烧伤面积9%以下。 中度烧伤:Ⅱ°烧伤面积10%-29%或Ⅲ° 烧伤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0%-49%;或Ⅲ° 烧伤面积10%-19%;或Ⅱ°、Ⅲ°烧伤面 积虽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 发症、呼吸道烧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 特重烧伤: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 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烧伤的严程度评估 轻度烧伤: Ⅱ°烧伤面积9%以下。 中度烧伤: Ⅱ°烧伤面积10%-29%或Ⅲ° 烧伤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0%-49%;或 Ⅲ° 烧伤面积10%-19%;或Ⅱ° 、Ⅲ°烧伤面 积虽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 发症、呼吸道烧伤或有较重的复合伤。 特重烧伤:烧伤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 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