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小课题研究报告 第一部分:引言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 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 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 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 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 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庭暴力古已有之 是文明社会中出现的非常不和谐的声音。在我们小组的课题中,我们将讨论与家庭暴力相关 的问题,并且通过我们的课题调研给出我们自己的思考 第二部分: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 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 相识两月迅速结婚 1998年7月,24岁的殷允艳从山东来到北京,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1岁的陈城。当 时,殷允艳初到北京,一无所有:陈城刚从牢里出来,在洼边村的家里有70多间房子,靠 出租房屋生活。虽然双方家人并不非常看好他们,但两人在交往两个月后迅速结婚了。 两次转折 外遇后失去信任 在陈城与另外的的女人发生了关系,并被殷允艳知道后,殷对丈夫失去了信任 丈夫家突然有钱 2002年,洼边村土地被国家征用,陈家获得了数百万元的补偿金。徐燕德说,有钱后 两人相互间的猜疑越来越严重 暴力相向殴打成为家常便饭 2004年12月30日,在医院,殷允艳指着脸下方一道约6厘米长的疤痕说,这是陈城 在她怀孕7个月时打她留下的。殷说,陈城性格暴躁,打她时非常残暴。他常扯住她的头发 拳打脚踢,随手抓起东西就砸她的头 殷向记者出示了多份病历,上面写明殷头部、面部经常被打破缝针。另外记者还见到 份以陈城的名义写的保证书,上面写着“陈城今天喝酒回来,不打殷允艳,2002年11月28 日晩不打你。立据人陈城”,下面还补充了一句“如打报官,陈城不说什么”。殷说,这是 陈城曾经给她立下的保证书。 黑泉村一个诊所的大夫告诉记者,陈城夫妇在村里住的半年里,陈城陪殷允艳来过诊所 三四次。每次都是殷允艳身上有伤,陈城显得没什么事 殷允艳说,有一次两人打架,陈城将她的衣服剪烂了不让她跑出去。但她实在忍受不了 殴打,光着身子跑了出去。说到这里,殷允艳忍不住痛哭起来 陈城说,起争执时两人都会动手,只是因为他力气大些,因此殷受伤时候较多。徐燕德 告诉记者,陈城的大腿也多次被殷允艳咬伤 案例二 今年49岁的老杨和老婆于1997年结婚,两人都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合伙买了一辆车跑 客运,男的开车,女的收钱,头几年日子倒也过得很开心。2001年,老杨感觉到长期跑车 身体有点吃不消,就与老婆商量,请个人来开车,自己打点下手或干点什么别的。没想到老
家庭暴力小课题研究报告 第一部分:引言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 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 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 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 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 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庭暴力古已有之, 是文明社会中出现的非常不和谐的声音。在我们小组的课题中,我们将讨论与家庭暴力相关 的问题,并且通过我们的课题调研给出我们自己的思考。 第二部分: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 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相识两月迅速结婚 1998 年 7 月,24 岁的殷允艳从山东来到北京,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 1 岁的陈城。当 时,殷允艳初到北京,一无所有;陈城刚从牢里出来,在洼边村的家里有 70 多间房子,靠 出租房屋生活。虽然双方家人并不非常看好他们,但两人在交往两个月后迅速结婚了。 两次转折 外遇后失去信任 在陈城与另外的的女人发生了关系,并被殷允艳知道后,殷对丈夫失去了信任。 丈夫家突然有钱 2002 年,洼边村土地被国家征用,陈家获得了数百万元的补偿金。徐燕德说,有钱后, 两人相互间的猜疑越来越严重。 暴力相向 殴打成为家常便饭 2004 年 12 月 30 日,在医院,殷允艳指着脸下方一道约 6 厘米长的疤痕说,这是陈城 在她怀孕 7 个月时打她留下的。殷说,陈城性格暴躁,打她时非常残暴。他常扯住她的头发 拳打脚踢,随手抓起东西就砸她的头。 殷向记者出示了多份病历,上面写明殷头部、面部经常被打破缝针。另外记者还见到一 份以陈城的名义写的保证书,上面写着“陈城今天喝酒回来,不打殷允艳,2002 年 11 月 28 日晚不打你。立据人陈城”,下面还补充了一句“如打报官,陈城不说什么”。殷说,这是 陈城曾经给她立下的保证书。 黑泉村一个诊所的大夫告诉记者,陈城夫妇在村里住的半年里,陈城陪殷允艳来过诊所 三四次。每次都是殷允艳身上有伤,陈城显得没什么事。 殷允艳说,有一次两人打架,陈城将她的衣服剪烂了不让她跑出去。但她实在忍受不了 殴打,光着身子跑了出去。说到这里,殷允艳忍不住痛哭起来。 陈城说,起争执时两人都会动手,只是因为他力气大些,因此殷受伤时候较多。徐燕德 告诉记者,陈城的大腿也多次被殷允艳咬伤。 案例二: 今年 49 岁的老杨和老婆于 1997 年结婚,两人都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合伙买了一辆车跑 客运,男的开车,女的收钱,头几年日子倒也过得很开心。2001 年,老杨感觉到长期跑车, 身体有点吃不消,就与老婆商量,请个人来开车,自己打点下手或干点什么别的。没想到老
婆不同意,丢下一句话:“不劳动,就没有饭吃。”老杨觉得心很凉 又硬撑了一段日子,因为身体原因老杨再也开不了车,掌握着经济大权的老婆果真说到 做到,经常不给老杨吃饭,夫妻关系急剧恶化。去年9月中旬,两人因为一些小事又起了争 执,吵着吵着就打了起来,身体虚弱的老杨哪是强健的老婆的对手,被她又咬又抓的全身都 是伤。老婆第二天还叫人来把家里的东西搬个一空。隔了两天,身无分文饿了两天的老杨无 技可施,只有带着满身伤痕走入妇联,希望女人的“娘家”也能为他这个被“遗弃”的男人 做一回主。 据了解,去年像老杨这样走入妇联寻求帮助的男人并不鲜见,南宁市妇联权益部全年接 待的996件投诉案中,有将近一成的“苦主”都是男人。这些男人走入妇联后都有一个共同 的困惑:“难道,结了婚的女人一定变悍妇? 难以把每一案例都做相应的归类,因为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 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 面对形式如此多样、危害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只有明白它形成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 加以解决。从家庭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两方面来分析家庭暴力的形成 (一)家庭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 家庭暴力的形成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施暴者和受害人的主观思想,以及自身的原因。 1.施暴者的主观原因 封建意识根深蒂固,道德观扭曲。长期形成的封建等级观念未得到根本消除,以“我 为中心的夫权、父权、子权等错误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传统的思维 和观念去解决问题,用暴力加以强制。另外,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女性本身的歧 视,从而导致通过暴力来实现男性在家中的地位 经济收入差异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也是施暴者实施暴力的原因之一。“施暴者一般都是家 里的支柱,在家中经济收入较高,且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受害人则是作为弱势成员在经 济和生活上依赖他们”。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处于弱势的家庭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 特别是夫妻间经常为钱争吵,从而引发家庭暴力或家庭破裂 法制观念淡薄。施暴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暴力是解决家庭矛盾的一种方法。 社会管不着,法律也管不了。施暴者对法律的无知,使他们的暴力肆无忌惮。法律知识的匮 乏,让施暴者竟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从上述的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种种主观原因,可 以得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要大力加强施暴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他们懂得尊重和保 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2受害人的主观原因 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大多数是妇女、儿童、老人。从古至今的传统 文化中就有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观念,男尊女卑,夫权思想更是根基深厚。现在,一些地方 出嫁的女子仍在接受着“出嫁从夫”的思想禁锢。夫妻间妇女受到暴力大部分也就“嫁鸡随 鸡,嫁狗随狗”“一切认命”。同时,“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也在流传和继承。“在家从父,出 嫁从夫,夫殁从子”的父杈、子权的传统思想也为家庭暴力提供了滋生的环境。对施暴者的 庇护和纵容。“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常不得不面对一种尴尬的局面,许多受害者由于受到 施暴者的求情或者与施暴者达成协议,而拒绝与警方合作,或者不愿出庭作证,甚至不希望
婆不同意,丢下一句话:“不劳动,就没有饭吃。”老杨觉得心很凉。 又硬撑了一段日子,因为身体原因老杨再也开不了车,掌握着经济大权的老婆果真说到 做到,经常不给老杨吃饭,夫妻关系急剧恶化。去年 9 月中旬,两人因为一些小事又起了争 执,吵着吵着就打了起来,身体虚弱的老杨哪是强健的老婆的对手,被她又咬又抓的全身都 是伤。老婆第二天还叫人来把家里的东西搬个一空。隔了两天,身无分文饿了两天的老杨无 技可施,只有带着满身伤痕走入妇联,希望女人的“娘家”也能为他这个被“遗弃”的男人 做一回主。 据了解,去年像老杨这样走入妇联寻求帮助的男人并不鲜见,南宁市妇联权益部全年接 待的 996 件投诉案中,有将近一成的“苦主”都是男人。这些男人走入妇联后都有一个共同 的困惑:“难道,结了婚的女人一定变悍妇? 难以把每一案例都做相应的归类,因为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 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 面对形式如此多样、危害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 只有明白它形成的原因, 才能从根本上 加以解决。从家庭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两方面来分析家庭暴力的形成。 ( 一) 家庭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 家庭暴力的形成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施暴者和受害人的主观思想, 以及自身的原因。 1.施暴者的主观原因 封建意识根深蒂固, 道德观扭曲。长期形成的封建等级观念未得到根本消除, 以“我” 为中心的夫权、父权、子权等错误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传统的思维 和观念去解决问题, 用暴力加以强制。另外, 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的影响, 对女性本身的歧 视, 从而导致通过暴力来实现男性在家中的地位。 经济收入差异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也是施暴者实施暴力的原因之一。“施暴者一般都是家 里的支柱, 在家中经济收入较高, 且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 而受害人则是作为弱势成员在经 济和生活上依赖他们”。一旦发生家庭暴力, 处于弱势的家庭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 特别是夫妻间经常为钱争吵, 从而引发家庭暴力或家庭破裂。 法制观念淡薄。施暴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暴力是解决家庭矛盾的一种方法。 社会管不着, 法律也管不了。施暴者对法律的无知, 使他们的暴力肆无忌惮。法律知识的匮 乏, 让施暴者竟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从上述的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种种主观原因, 可 以得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要大力加强施暴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让他们懂得尊重和保 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2.受害人的主观原因 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大多数是妇女、儿童、老人。从古至今的传统 文化中就有三从四德, 三纲五常的观念, 男尊女卑, 夫权思想更是根基深厚。现在, 一些地方 出嫁的女子仍在接受着“出嫁从夫”的思想禁锢。夫妻间妇女受到暴力大部分也就“嫁鸡随 鸡, 嫁狗随狗”“一切认命”。同时,“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也在流传和继承。“在家从父, 出 嫁从夫, 夫殁从子”的父权、子权的传统思想也为家庭暴力提供了滋生的环境。对施暴者的 庇护和纵容。“在司法实践中, 司法人员常不得不面对一种尴尬的局面, 许多受害者由于受到 施暴者的求情或者与施暴者达成协议, 而拒绝与警方合作, 或者不愿出庭作证,甚至不希望
施暴者受到惩罚,家庭暴力的撤案率也一直较高”。在受害者的庇护和纵容下,施暴者会再次 对受害者施暴,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施暴者并没有因受害者的宽恕而有所悔悟。受害人 的心理状况。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大都是女性。她们一般都存在着这样两种心理:一种是依赖 心理,包括经济、精神等方面的依赖这种依赖心理有可能导致她们在受到伤害以后仍然承 受。另一种是侥幸心理,很多女性寄希望于对方会变好而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抗争。 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较弱。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她们没想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 自己。另外由于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也不能对被殴打后的病例伤情等及时进行保存给有关 部门的査处带来困难。笔者认为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儿童、老人要加强自尊、自信、自强 的教育,学法、懂法、用法,让她们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摆脱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 家庭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是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外在因素而导致家庭暴力的形成 1.自然法则 男强女弱是一个不变的自然法则,生理上男人强壮且多有脾气暴躁,女人弱小且性格温 柔。生产劳动上男人较女人有着自然的优越。同样,人的一生也有着不变的自然规律,成年 人与 未成年人、青壮年与老年人在生理上、智力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些自然法则无形中成为 了家庭暴力的客观因素,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社会的漠视 社会的漠视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社会上普遍存在“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 闲事少管走路伸展”的认识。在事实上这些是对家庭暴力的漠视和默认。家庭暴力很多时 候被视为使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使社会力量 般不愿介入处理家庭矛盾,即使对那些长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只要不到犯罪的程度 往往难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农村,村干部的调节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只能进行 说理或暂时的控制。另外家庭暴力中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 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家庭暴力的漠视,对施暴者的纵容 (三)相关法律的不足及社会基层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在我们国家,对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尚存在着不足,社会基层保障机制还有待完善 这些都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法律原因。笔者将其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关立法不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立法的不完善和法律规定没有细则是家 庭暴力产生的具体的法律原因。尽管我国《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都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却都只是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救助措施及制 裁标准。另外,相关法律对执法主体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导致打击不力,谁都不愿管。存在 难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律的细则。有助于解决家庭暴力 第二,没有专门性的法律。笔者认为,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是我国没有专门的 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的相关法律,比较分散,而且是套用家庭暴力的案件,片面、有限 这也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虽然“中国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 治法》的草拟工作,但这一专门性法律的出台也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三,社会基层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基层保障机制 还很薄弱,这也是受害人长期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应该形成一种新的社会观 念,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全社会不能容忍的丑恶现象,走出“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 事”的思想误区。进一步加强各基层组织、单位、群众团体的预防和调解力度,注重家庭
施暴者受到惩罚, 家庭暴力的撤案率也一直较高”。在受害者的庇护和纵容下, 施暴者会再次 对受害者施暴, 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施暴者并没有因受害者的宽恕而有所悔悟。受害人 的心理状况。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大都是女性。她们一般都存在着这样两种心理: 一种是依赖 心理, 包括经济、精神等方面的依赖, 这种依赖心理有可能导致她们在受到伤害以后仍然承 受。另一种是侥幸心理, 很多女性寄希望于对方会变好而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抗争。 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较弱。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 她们没想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 自己。另外由于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 也不能对被殴打后的病例伤情等及时进行保存给有关 部门的查处带来困难。笔者认为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儿童、老人要加强自尊、自信、自强 的教育, 学法、懂法、用法, 让她们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而摆脱家庭暴力。 ( 二) 家庭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 家庭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 是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外在因素而导致家庭暴力的形成。 1.自然法则 男强女弱是一个不变的自然法则, 生理上男人强壮且多有脾气暴躁, 女人弱小且性格温 柔。生产劳动上男人较女人有着自然的优越。同样, 人的一生也有着不变的自然规律, 成年 人与 未成年人、青壮年与老年人在生理上、智力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些自然法则无形中成为 了家庭暴力的客观因素, 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社会的漠视 社会的漠视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社会上普遍存在“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 “闲事少管走路伸展”的认识。在事实上这些是对家庭暴力的漠视和默认。家庭暴力很多时 候被视为使家庭私事, 邻居不劝, 村( 居) 委会不问。“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使社会力量 一般不愿介入处理家庭矛盾, 即使对那些长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 只要不到犯罪的程度, 往往难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农村, 村干部的调节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只能进行 说理或暂时的控制。另外家庭暴力中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 罚, 民事案件“不告不理”, 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家庭暴力的漠视, 对施暴者的纵容。 ( 三) 相关法律的不足及社会基层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在我们国家, 对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尚存在着不足, 社会基层保障机制还有待完善。 这些都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法律原因。笔者将其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 相关立法不完善, 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立法的不完善和法律规定没有细则是家 庭暴力产生的具体的法律原因。尽管我国《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等都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却都只是些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救助措施及制 裁标准。另外, 相关法律对执法主体的规定也不够明确, 导致打击不力, 谁都不愿管。存在 难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完善相关立法, 加强法律的细则。有助于解决家庭暴力。 第二, 没有专门性的法律。笔者认为, 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是我国没有专门的 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现有的相关法律, 比较分散, 而且是套用家庭暴力的案件, 片面、有限, 这也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虽然“中国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 治法》的草拟工作, 但这一专门性法律的出台也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三, 社会基层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基层保障机制 还很薄弱, 这也是受害人长期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 应该形成一种新的社会观 念,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全社会不能容忍的丑恶现象, 走出“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 一事”的思想误区。进一步加强各基层组织、单位、群众团体的预防和调解力度, 注重家庭
小矛盾加强平时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教育,大力宣传法制教育,加强法制观念。了解和认识 家庭暴力形成的法律原因,完善相关立法,是解决家庭暴力的关键 第三部分:家庭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 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它践踏着我国的法律,其严重的后果包 括如下几点: 首先,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虐妇女一般会表现出焦虑、抑郁、 有自杀倾向,与社会隔离,失去自尊自信,甚至产生以暴制暴的攻击性行为,身体上还会表 现出疲累头痛等生理症状。夫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之间自愿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进 入婚姻关系的女性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构成 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家庭暴力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在美国,殴打是造成1445岁妇女 受伤害的主要原因,比交通事故、抢劫和强奸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1/5的家庭暴力案件涉 及使用武器。有1/2的案件造成了严重的躯体伤害。多数情况下妇女比男人更容易被其亲密 伴侣杀害。美国杀人案中30%的女性被害者是被其丈夫或男友所杀害,每年约有1400名妇 女遭此不幸,相反,4%的男性是被其亲密伴侣杀害的。每一名女性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 的受害者。不管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民族、年龄、教育、就业状况、身体能力、婚姻状况 和童年经历如何,家庭暴力均可能发生。 其次,家庭暴力造成了子女的人格异常,家庭暴力除了对妇女的危害外,对子女的危害 也十分严重,而且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会终其一生。大多数施暴男性也对其子女 施暴。对其女性伴侣施暴的男性中有50%70%也对其子女施暴。虽然对子女的暴力比对女 性的暴力轻,但是随着对其伴侣施暴程度的上升,子女遭虐待的程度也会越来越严重。来自 有家庭暴力家庭的孩子往往受到负面影响。那些目睹母亲被父亲殴打的子女经常有健康问题 或有失眠、焦虑、非正常行为、负罪感、恐惧或无能为力等障碍。他们极有可能由此而酗酒 吸毒、青春期未婚先孕、有无家可归感,甚至有自杀倾向。研究表明,生长在有家庭暴力的 家庭中的男孩很可能在他们成人后加剧对其亲密伴侣的暴力。幸好,生长在此类家庭的女孩 在她们长大后因儿时经历成为暴力受害者的风险并不大。暴力家庭的孩子,546%成绩下 降,208%不爱回家,12.8%性格扭曲以至违法犯罪。一部分在暴力环境下长大的儿童成为 暴力施行者的潜在人群。有研究表明,在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非暴 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高15倍。北京就有这样的案例: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李某绑架了小学生 陈某,事发后其父未能好好教育只是一顿暴打,而那时的李某并不知道疼仅是后悔没有把陈 某杀掉灭口,由于其父的简单粗暴,李某又伺机进行了第二次绑架,并作出了残忍的决定: 杀掉人质。这样活生生的事例还有很多,让人不忍卒读 最后,家庭暴力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睦,并进而 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的危害,对妇女持续的暴力,是导致妇女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根源之 她们因为长期受到肉体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了过激行为。据调 查,约有24%的女性犯罪源于家庭暴力,甚至发生妻子杀害丈夫的案例。据《扬子晚报》 报道,江苏淮安市楚州区马甸镇小舍村村民陈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虐待,用老鼠药将丈夫 毒死。据《南方日报》报道,脾气粗暴的叶某殴打妻子时,其妻杨某忍无可忍,一刀将丈夫 刺成重伤。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因法律的不完善使许多受虐妇女丧失了起诉的
小矛盾,加强平时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教育, 大力宣传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观念。了解和认识 家庭暴力形成的法律原因, 完善相关立法, 是解决家庭暴力的关键。 第三部分:家庭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 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它践踏着我国的法律,其严重的后果包 括如下几点: 首先,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虐妇女一般会表现出焦虑、抑郁、 有自杀倾向,与社会隔离,失去自尊自信,甚至产生以暴制暴的攻击性行为,身体上还会表 现出疲累头痛等生理症状。夫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之间自愿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进 入婚姻关系的女性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构成 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家庭暴力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在美国,殴打是造成 14-45 岁妇女 受伤害的主要原因,比交通事故、抢劫和强奸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1/5 的家庭暴力案件涉 及使用武器。有 1/2 的案件造成了严重的躯体伤害。多数情况下妇女比男人更容易被其亲密 伴侣杀害。美国杀人案中 30%的女性被害者是被其丈夫或男友所杀害,每年约有 1400 名妇 女遭此不幸,相反,4%的男性是被其亲密伴侣杀害的。每一名女性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 的受害者。不管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民族、年龄、教育、就业状况、身体能力、婚姻状况 和童年经历如何,家庭暴力均可能发生。 其次,家庭暴力造成了子女的人格异常,家庭暴力除了对妇女的危害外,对子女的危害 也十分严重,而且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会终其一生。大多数施暴男性也对其子女 施暴。对其女性伴侣施暴的男性中有 50%-70%也对其子女施暴。虽然对子女的暴力比对女 性的暴力轻,但是随着对其伴侣施暴程度的上升,子女遭虐待的程度也会越来越严重。来自 有家庭暴力家庭的孩子往往受到负面影响。那些目睹母亲被父亲殴打的子女经常有健康问题 或有失眠、焦虑、非正常行为、负罪感、恐惧或无能为力等障碍。他们极有可能由此而酗酒、 吸毒、青春期未婚先孕、有无家可归感,甚至有自杀倾向。研究表明,生长在有家庭暴力的 家庭中的男孩很可能在他们成人后加剧对其亲密伴侣的暴力。幸好,生长在此类家庭的女孩 在她们长大后因儿时经历成为暴力受害者的风险并不大。 暴力家庭的孩子,54.6%成绩下 降,20.8%不爱回家,12.8%性格扭曲以至违法犯罪。一部分在暴力环境下长大的儿童成为 暴力施行者的潜在人群。有研究表明,在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非暴 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高 15 倍。北京就有这样的案例: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李某绑架了小学生 陈某,事发后其父未能好好教育只是一顿暴打,而那时的李某并不知道疼仅是后悔没有把陈 某杀掉灭口,由于其父的简单粗暴,李某又伺机进行了第二次绑架,并作出了残忍的决定: 杀掉人质。这样活生生的事例还有很多,让人不忍卒读。 最后,家庭暴力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睦,并进而 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的危害,对妇女持续的暴力,是导致妇女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她们因为长期受到肉体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了过激行为。据调 查,约有 24%的女性犯罪源于家庭暴力,甚至发生妻子杀害丈夫的案例。据《扬子晚报》 报道,江苏淮安市楚州区马甸镇小舍村村民陈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虐待,用老鼠药将丈夫 毒死。据《南方日报》报道,脾气粗暴的叶某殴打妻子时,其妻杨某忍无可忍,一刀将丈夫 刺成重伤。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因法律的不完善使许多受虐妇女丧失了起诉的
勇气,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 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第四部分:家庭暴力的避免措施 对于家庭暴力,虽然由于各种因素难以控制其发生,但是我们小组觉得还是可以通过一些 注意事项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的 1.建设文明家庭。建设文明家庭是消除妇女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要彻底改变、纠正 以往有关“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娶来的妻子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等错 误观念,夫妻双方应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人人都有权加以反对和 干预。家庭暴力无助于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解决。家庭成员都要树立平等意识、 人权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正确认识妇女的平等地位,消除男子的特 权思想;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充分发挥各社区、单位、执法机关、社会 媒介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2.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法制观念。对于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 都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法制观念。树立平等的概念,摈弃中国传统不平等的 性别观念。从整个社会来讲,要正确看待家庭暴力问题,打破固有的“家庭暴力属 于家庭私事”的陈旧观念,消除男女不平等的思想,树立男女平等的新观念。这 就要求全社会为受害者特别是妇女提供救济,如安排就业、进行文化教育、提供法 律保护等等。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实现公力救济不可缺少的因素。 当然除了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之外,还有一种家庭暴力在留学海外的学子中非常普遍,那就 是留学生的家庭暴力。留学在外,人生地不熟,暴力问题就算发生了也很难很好地加以解决, 所以如何有效避免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留学生应该如何避免寄宿家庭暴力呢? 1、作息时间:在喜欢早睡的家庭,寄宿学生晚上9时以后最好不要再使用电话与人聊天 也不要在洗漱时弄出很大响动,更不要夜半归来,以免影响房东休息。 2、洗浴方面:寄宿学生最好搬入后就询问清楚自己洗澡的合适时间,以免时间发生冲突或 没有热水。洗澡时尽量缩短时间,洗完后要将浴室清洁一下,开窗换气。 3、朋友来访:一般情况下,一定要征得寄宿家庭的同意方可邀请朋友来访,切不可自作主 张经常让朋友前来,以免打扰寄宿家庭的日常生活,绝对不要留朋友在自己房间过夜。 4、适当帮忙:主动参与是融入家庭的最好表现,寄宿学生最好不要心存“我付钱你劳动 的想法,应适当参与一些家务劳动,如饭前摆放与饭后收拾餐桌、洗碗、帮助清洁房屋等等。 5、练习会话:多找机会、找话题与房东聊天,但不能不分场合、不看脸色死缠烂打地让房 东与你练习口语 6、收拾房间:每周六或周日,寄宿的学生要对自己的房间做一次全面清洁,整理好自己的 物品。即便在平日里也不要出现不叠被褥、房间里乱七八糟的现象,要保持房间干净整洁。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寄宿家庭的父母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但在寄宿期间,是他们在照料 自己的日常起居饮食,他们付出了一定的爱心和关怀,寄宿学生理应尊重“父母”。当然, 寄宿家庭毕竟带有一定的商业味道,如果寄宿家庭的所作所为的确差强人意,自己有不满意 之处也大可不必一味忍让,但最好要礼貌提出,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而这些基 本权利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人权。不仅如此,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 杀、杀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家庭暴力己经成 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威胁。如何有效防止和禁止家庭暴力,保护
勇气,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 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第四部分:家庭暴力的避免措施 对于家庭暴力,虽然由于各种因素难以控制其发生,但是我们小组觉得还是可以通过一些 注意事项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的。 1. 建设文明家庭。建设文明家庭是消除妇女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要彻底改变、 纠正 以往有关“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娶来的妻子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等错 误观念,夫妻双方应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人人都有权加以反对和 干预。 家庭暴力无助于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解决。家庭成员都要树立平等意识、 人权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正确认识妇女的平等地位,消除男子的特 权思想;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充分发挥各社区、单位、执法机关、社会 媒介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2. 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法制观念。对于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 都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法制观念。树立平等的概念,摈弃中国传统不平等的 性别观念。从整个社会来讲,要正确看待家庭暴力问题,打破固有的“ 家庭暴力属 于家庭私事” 的陈旧观念, 消除男女不平等的思想,树立男女平等的新观念。这 就要求全社会为受害者特别是妇女提供救济,如安排就业、进行文化教育、提供法 律保护等等。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实现公力救济不可缺少的因素。 当然除了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之外,还有一种家庭暴力在留学海外的学子中非常普遍,那就 是留学生的家庭暴力。留学在外,人生地不熟,暴力问题就算发生了也很难很好地加以解决, 所以如何有效避免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留学生应该如何避免寄宿家庭暴力呢? 1、作息时间:在喜欢早睡的家庭,寄宿学生晚上 9 时以后最好不要再使用电话与人聊天, 也不要在洗漱时弄出很大响动,更不要夜半归来,以免影响房东休息。 2、洗浴方面:寄宿学生最好搬入后就询问清楚自己洗澡的合适时间,以免时间发生冲突或 没有热水。洗澡时尽量缩短时间,洗完后要将浴室清洁一下,开窗换气。 3、朋友来访:一般情况下,一定要征得寄宿家庭的同意方可邀请朋友来访,切不可自作主 张经常让朋友前来,以免打扰寄宿家庭的日常生活,绝对不要留朋友在自己房间过夜。 4、适当帮忙:主动参与是融入家庭的最好表现,寄宿学生最好不要心存“我付钱你劳动” 的想法,应适当参与一些家务劳动,如饭前摆放与饭后收拾餐桌、洗碗、帮助清洁房屋等等。 5、练习会话:多找机会、找话题与房东聊天,但不能不分场合、不看脸色死缠烂打地让房 东与你练习口语。 6、收拾房间:每周六或周日,寄宿的学生要对自己的房间做一次全面清洁,整理好自己的 物品。即便在平日里也不要出现不叠被褥、房间里乱七八糟的现象,要保持房间干净整洁。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寄宿家庭的父母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但在寄宿期间,是他们在照料 自己的日常起居饮食,他们付出了一定的爱心和关怀,寄宿学生理应尊重“父母”。当然, 寄宿家庭毕竟带有一定的商业味道,如果寄宿家庭的所作所为的确差强人意,自己有不满意 之处也大可不必一味忍让,但最好要礼貌提出,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而这些基 本权利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人权。不仅如此,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 杀、杀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家庭暴力已经成 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威胁。如何有效防止和禁止家庭暴力,保护
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考虑也必须考虑的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 它只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民素质的提高而逐步得到改善,这需要全 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其中我们的政府部门、立法和司法部门担当着相当重要的责任。我们课 题小组认为彻底解决家庭暴力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真思考,努力尝试, 争取有朝一日将家庭暴力问题减少到最小化的程度。 1、立法上。应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他法律虽然都有关 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多数属于原则性、精神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加上社会及受害 者本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宽容和纵容,使人们不足以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 国应尽快构建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从各个方面对家 庭暴力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比如可以明确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的责 任;确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暴力案件的管辖、分工、处理程序等;明确追究 不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的责任,明确举证问题等等。其实,针对家庭暴力的广泛性和日益严 重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比如,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 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 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也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 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可见,不少国家对家庭暴力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 重视。我国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不是不顾我国实际情况而对他国立法的盲目效仿 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确实不力,而且家庭暴力在我国越来越严重,其对个人、家 庭和社会的危害及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当在立法上进行完善,而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体系应当是最好的选择 2、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体制。任何问题单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还必须有相 应的其他配套措施。我们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监督和控告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有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要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预防 和制止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共同责任。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 系: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建 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其实,面 对家庭暴力,全国各个地方的相关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相关工作以对其进行有效遏制, 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此问题的重视。就江苏省而言,如2003年,徐州市妇联、市民政局联 合成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南通市公安局、市妇联2006年联合出台了《反对家庭暴力报 警投诉工作规范》,对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的工作职责、制度、原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如皋市挂牌成立了28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22投诉举报站,真正将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江市妇联和市司法局在江苏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了家 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苏州市妇联在全市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常熟市 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快速反应机制。以上各个部门 的举措说明我们的社会和政府都在真正关注家庭暴力,社会正在形成一股合力用实际行动来 反对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家庭氛围。媒体、舆论的 力量是强大的,我们不能忽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应该借助舆论的力量,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 的舆论谴责,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扭转许多人以前 的错误认识,进而对暴力进行积极抵制;同时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更多 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一 一妇女进行教育,使他们真正地自立、自尊、自强,认识到并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敢于对
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考虑也必须考虑的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 它只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民素质的提高而逐步得到改善,这需要全 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其中我们的政府部门、立法和司法部门担当着相当重要的责任。我们课 题小组认为彻底解决家庭暴力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真思考,努力尝试, 争取有朝一日将家庭暴力问题减少到最小化的程度。 1、立法上。应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他法律虽然都有关 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多数属于原则性、精神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加上社会及受害 者本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宽容和纵容,使人们不足以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 国应尽快构建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从各个方面对家 庭暴力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比如可以明确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的责 任;确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暴力案件的管辖、分工、处理程序等;明确追究 不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的责任,明确举证问题等等。其实,针对家庭暴力的广泛性和日益严 重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比如,1995 年 12 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 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于 1994 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 有专项立法;在我国台湾地区,1998 年也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 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可见,不少国家对家庭暴力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 重视。我国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不是不顾我国实际情况而对他国立法的盲目效仿, 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确实不力,而且家庭暴力在我国越来越严重,其对个人、家 庭和社会的危害及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当在立法上进行完善,而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体系应当是最好的选择。 2、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体制。任何问题单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还必须有相 应的其他配套措施。我们要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监督和控告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有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要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预防 和制止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共同责任。同时,要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 系: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建 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其实,面 对家庭暴力,全国各个地方的相关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相关工作以对其进行有效遏制, 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此问题的重视。就江苏省而言,如 2003 年,徐州市妇联、市民政局联 合成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南通市公安局、市妇联 2006 年联合出台了《反对家庭暴力报 警投诉工作规范》,对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的工作职责、制度、原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如皋市挂牌成立了 28 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22 投诉举报站,真正将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江市妇联和市司法局在江苏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了家 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苏州市妇联在全市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常熟市 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快速反应机制。以上各个部门 的举措说明我们的社会和政府都在真正关注家庭暴力,社会正在形成一股合力用实际行动来 反对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家庭氛围。媒体、舆论的 力量是强大的,我们不能忽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应该借助舆论的力量,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 的舆论谴责,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扭转许多人以前 的错误认识,进而对暴力进行积极抵制;同时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更多 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妇女进行教育,使他们真正地自立、自尊、自强,认识到并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敢于对
家庭暴力说“不” 4、提高司法救济力度。在完善有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某种 意义上讲,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徒 法不能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言更便捷,见效更快。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 司法救济程序。这一程序对于公检法机关来说,要求是不同的 5、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可借鉴加拿大在民事保护令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实施 我国民事保护令。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都有“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一天 小时内,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 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把丈夫带走,限定一段时间内不许回家,以免继续虐待妻子,直到 警方认为暴力威胁解除为止。在家庭财产方面,受虐妇女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加拿大法 院允许受到虐待的妇女继续使用现住房。如果丈夫的暴力行为严重,很可能被判入狱。在 审判过程中,妻子只是作为证人参加,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成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机构,在 对受害者做伤残鉴定的同时,提供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中常见的是殴打行为,那么就让我们看下在一些法律条例中是如何界定殴打的 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让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诉诸法律 殴打是一种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时的根据是伤害的后果,即如果伤害 的后果是轻微伤,则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 款或警告:如果伤害的后果是轻伤或重伤,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另外,在我们研究该问题时也有意外的收获,那就是我们发现现在的一些明星选择了签 订婚前协议避免家庭暴力,而这也可以作为一种模范带头作用供许多家庭、夫妻间效仿。比 如翁虹的“闪电结婚”前签协议与不少明星婚姻一样,翁虹和刘伦浩结婚前也签订了一份协 议。不过,翁虹透露,这份由翁虹执笔的协议,对于两人财产方面的规定并不多,更多的则 是婚后相处的一些细节,“比如不可以有家庭暴力,不可以打人、砸东西等。”越来越多的人 对于家庭暴力有防范想法和措施,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07300400047崔雯倩 07300400050李萌 07300400061赵乙悦
家庭暴力说“不”。 4、提高司法救济力度。在完善有关立法的同时, 对司法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某种 意义上讲,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 因为一方面, 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 徒 法不能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言更便捷,见效更快。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 司法救济程序。这一程序对于公检法机关来说,要求是不同的。 5、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 可借鉴加拿大在民事保护令方面的成功经验, 建立和实施 我国民事保护令。 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都有“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一天 2 小时内 ,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 下, 警察可以破门而入把丈夫带走, 限定一段时间内不许回家,以免继续虐待妻子,直到 警方认为暴力威胁解除为止。 在家庭财产方面,受虐妇女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加拿大法 院允许受到虐待的妇女继续使用现住房。 如果丈夫的暴力行为严重,很可能被判入狱。在 审判过程中,妻子只是作为证人参加,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成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机构,在 对受害者做伤残鉴定的同时,提供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中常见的是殴打行为,那么就让我们看下在一些法律条例中是如何界定殴打的 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让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诉诸法律。 殴打是一种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时的根据是伤害的后果,即如果伤害 的后果是轻微伤,则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 款或警告;如果伤害的后果是轻伤或重伤,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定。” 另外,在我们研究该问题时也有意外的收获,那就是我们发现现在的一些明星选择了签 订婚前协议避免家庭暴力,而这也可以作为一种模范带头作用供许多家庭、夫妻间效仿。比 如翁虹的“闪电结婚”前签协议与不少明星婚姻一样,翁虹和刘伦浩结婚前也签订了一份协 议。不过,翁虹透露,这份由翁虹执笔的协议,对于两人财产方面的规定并不多,更多的则 是婚后相处的一些细节,“比如不可以有家庭暴力,不可以打人、砸东西等。”越来越多的人 对于家庭暴力有防范想法和措施,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07300400047 崔雯倩 07300400050 李萌 07300400061 赵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