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冷战时期中越关系
后冷战时期中越关系
山后冷战时期背景 1980年代 中越双方在边境上有着零星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 要求越南无条件撤出柬埔寨作为两国重启谈判的先决条件。 1988年3月 中越在南沙群岛赤瓜礁发生海上冲突,中方击沉1艘, 击伤2艘越南海军舰艇,并在南沙群岛的6个礁盘上建立了据点。 198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请求苏联出面使越南撤出柬埔寨, 并指出苏联帮助越南侵占柬埔寨是改善中苏关系的其中一个障碍。 1988年底 苏联方面起初拒绝,但此时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 夫接见钱其琛时表示愿意早日解决柬埔寨问题。 1989年1月 越南宣布将在柬埔寨政治解决协议制定后,不迟于 1989年9月底前从柬埔寨撤军完毕
后冷战时期背景 1980年代 中越双方在边境上有着零星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 要求越南无条件撤出柬埔寨作为两国重启谈判的先决条件。 1988年3月 中越在南沙群岛赤瓜礁发生海上冲突,中方击沉1艘, 击伤2艘越南海军舰艇,并在南沙群岛的6个礁盘上建立了据点。 198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请求苏联出面使越南撤出柬埔寨, 并指出苏联帮助越南侵占柬埔寨是改善中苏关系的其中一个障碍。 1988年底 苏联方面起初拒绝,但此时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 夫接见钱其琛时表示愿意早日解决柬埔寨问题。 1989年1月 越南宣布将在柬埔寨政治解决协议制定后,不迟于 1989年9月底前从柬埔寨撤军完毕
h时间轴 1990年代初 1991年 苏联解体& 两国达成 越南撤出柬埔寨 中越双方关系开始改善 外交关系正常化 自1991年起 双方的领导人及高级官员都进行了互访 中越两国都承认和支持 柬埔寨在1991年以后成立的政府和支持两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
时间轴 1990年代初 1991年 自1991年起 苏联解体& 越南撤出柬埔寨 中越双方关系开始改善 两国达成 外交关系正常化 双方的领导人及高级官员都进行了互访 中越两国都承认和支持 柬埔寨在1991年以后成立的政府和支持两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
h时间轴 1999年 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访华 在北京会见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 16字方针 长期稳定 面向未来 睦邻友好 全面合作 2000年 签订了一个关于中越双方共同合作的《中越联合声明》
时间轴 1999年 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访华 在北京会见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 长期稳定 面向未来 睦邻友好 全面合作 2000年 签订了一个关于中越双方共同合作的《中越联合声明》 16字方针
山黎可漂总书记访华 ★
黎可漂总书记访华
黎可漂简介 黎可漂,前越南共产党总书记。 生于越南清化省东山。1949年加入越南共产党,之后长期在越南 人民军工作。曾先后任军政治部主任、第九军区副政委、总政治 局副主任等职,上将军衔。2001年在越共九大被农德孟取代其职 位。 黎可漂多年来一直在越南人民军内部从事政工工作,学历不太高, 但为人谦和,平易近人。 现在对于黎可漂的评价,总体上认为能力不够强。在反腐、深化 改革、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等方面无所作为,又不符合当时越共年 轻化、知识化的要求,所以匆匆下台似乎也没什么抱怨的。他在 任上为推动中越关系所做的事就是于1999年2月,中越领导人发 表《联合声明》,以"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 作”16字方针为中越两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关系定下了基调
黎可漂简介 黎可漂,前越南共产党总书记。 生于越南清化省东山。1949年加入越南共产党,之后长期在越南 人民军工作。曾先后任军政治部主任、第九军区副政委、总政治 局副主任等职,上将军衔。2001年在越共九大被农德孟取代其职 位。 黎可漂多年来一直在越南人民军内部从事政工工作,学历不太高, 但为人谦和,平易近人。 现在对于黎可漂的评价,总体上认为能力不够强。在反腐、深化 改革、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等方面无所作为,又不符合当时越共年 轻化、知识化的要求,所以匆匆下台似乎也没什么抱怨的。他在 任上为推动中越关系所做的事就是于1999年2月,中越领导人发 表《联合声明》,以“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 作”16字方针为中越两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关系定下了基调
时间轴 1999年至2000年间 双方解决关于北部湾地区的边界和领海主权问题 1999年12月30日 双方在河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确认了以1887年中法界约等历史边界条约为基础,双方宣称本着平等协商,互谅 互让的友好精神解决陆地边界问题
时间轴 双方解决关于北部湾地区的边界和领海主权问题 1999年12月30日 双方在河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确认了以1887年中法界约等历史边界条约为基础,双方宣称本着平等协商,互谅 互让的友好精神解决陆地边界问题。 1999年至2000年间
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第一条 第二条 缔约双方以有关目前中越边界的历史条 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中 越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 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并重新确定了两 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线走向自西向 国问的陆地边界线。 东确定如下:共六十一个界点。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 本条约第二条所述的中越边界线沿垂直 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方向划分两国间的上空和底土。 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准确位置由三国协商 确定。 第三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缔约双方以有关目前中越边界的历史条 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中 越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 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并重新确定了两 国间的陆地边界线。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 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线走向自西向 东确定如下:共六十一个界点。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 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准确位置由三国协商 确定。 本条约第二条所述的中越边界线沿垂直 方向划分两国间的上空和底土。 第一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第五条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除非本条约已作明确规 确定主流的主要依据是中水位时的水流 定,第二条所述中越边界线,以河流为 流量,确定主航道的庄要依据是航道水 界地段,非通航河流沿水流或主流中心 深,并结合航道宽度和曲度半径加以综 线而行,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而行。 合考虑。主航道中心线是标示主航道的 水流或注流中心线或注航道中心线的准 两条相应的等深线之间的水面中心线。 确位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待 缔约双方勘界时具体确定。 界河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改变边界线 缔约双方决定成立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委员会 走向,不影响实地勘定的中越边界线位 并责成该委员会实地确定本条约第二条所述中越 置和岛屿、沙洲的归属,除非缔约双方 边界线,实施勘界工作一确定山脊线、分水岭、 达成其他协议。界线勘定以后,在界河 水流或主流中心线和主航道中心线以及其他边界 线的准确位置,明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 中新出现的岛屿、沙洲,按勘定的界线 共同树拉界桩,起草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包括 划分,如果新出现的岛屿、沙洲骑在勘 界桩位置登记表,绘制体现全部边界线走向和界 定的边界线上,由缔约双方在公平合理 桩位置的议定书详细附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 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五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缔约双方同意,除非本条约已作明确规 定,第二条所述中越边界线,以河流为 界地段,非通航河流沿水流或主流中心 线而行,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而行。 水流或主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的准 确位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待 缔约双方勘界时具体确定。 界河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改变边界线 走向,不影响实地勘定的中越边界线位 置和岛屿、沙洲的归属,除非缔约双方 达成其他协议。界线勘定以后,在界河 中新出现的岛屿、沙洲,按勘定的界线 划分,如果新出现的岛屿、沙洲骑在勘 定的边界线上,由缔约双方在公平合理 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确定主流的主要依据是中水位时的水流 流量,确定主航道的主要依据是航道水 深,并结合航道宽度和曲度半径加以综 合考虑。主航道中心线是标示主航道的 两条相应的等深线之间的水面中心线。 缔约双方决定成立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委员会, 并责成该委员会实地确定本条约第二条所述中越 边界线,实施勘界工作--确定山脊线、分水岭、 水流或主流中心线和主航道中心线以及其他边界 线的准确位置,明确界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 共同树立界桩,起草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包括 界桩位置登记表,绘制体现全部边界线走向和界 桩位置的议定书详细附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 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五条 第五条
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第六条 第六条 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 联合勘界委员会将于本条约生效后立即 一经生效即成为本条约的附件,议定书 开始工作,并在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及 详细附图即取代本条约所附的地图。 其详细附图签订后终止活动。 在两国陆地边界是议定书及其详细附图 本条约须经缔约双方批准并自互换批准 生效后,缔约双方应签订关于两国边界 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北京互 管理制度的条约或协定,以取代一九九 换。 一年十一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 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 第七条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 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 一经生效即成为本条约的附件,议定书 详细附图即取代本条约所附的地图。 联合勘界委员会将于本条约生效后立即 开始工作,并在两国陆地边界议定书及 其详细附图签订后终止活动。 在两国陆地边界是议定书及其详细附图 生效后,缔约双方应签订关于两国边界 管理制度的条约或协定,以取代一九九 一年十一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 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 本条约须经缔约双方批准并自互换批准 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北京互 换。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