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开放大学 _k+5_o2Nj-tRr Jo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Gd D 纳税基础与实务 王月华教授 2021.10
王月华 教授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2021.10 纳税基础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01 税收基础 02】 增值税纳税实务 目录 03 消费带税纳税实务 04 关税纳税实务 05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06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01 目录 02 03 04 税收基础 增值税纳税实务 消费税纳税实务 关税纳税实务 06 05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08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导学 入门 05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05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一,宣节内容结构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税收优高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嫩纳 二、学习目标 1,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特点、纳税人、税率 2,拳握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3、 掌握税收优惠和了解申报缴纳的相关规定, 三、学习重点、难点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征、纳税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教学方法 五、本章小结 1.案例教学 2.讲练结合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3、启发式教学
一、章节内容结构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1. 案例教学 2. 讲练结合 3、启发式教学 三、学习重点、难点 二、学习目标 1.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特点、纳税人、税率; 2.掌握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税收优惠和了解申报缴纳的相关规定。 四、教学方法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征、纳税人、税率 和税收优惠政策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本章小结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案例导入】 【案例4-8】甲、乙两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一项新型生物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新型制药技术的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让 价格为2000万元,甲公司此项技术的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为1020万元。有以下两种方案选择: ·方案一:在甲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十日内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公司技术转让费2000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将该新型生物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新型制药技术的转让合同分为两项合同,分别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1 月份签订,两项合同的转让价格均为000万元,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在两份合同中平均分摊。 ·解答: 方案一:甲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所得=2000-1020=980(万元) 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980-500)×25%×50%-=60(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2016年技术转让所得=1000-1020÷2=490(万元) 甲公司2017年技术转让所得=1000-1020÷2=490(万元) 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方案二2016、2017年每 年实现的技术转让所得均享受免税优惠。 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纳税60万元
【案例导入】 • 【案例4-8】甲、乙两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一项新型生物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新型制药技术的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让 价格为2000万元,甲公司此项技术的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为1020万元。有以下两种方案选择: • 方案一:在甲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十日内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公司技术转让费2000万元。 • 方案二:甲公司将该新型生物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新型制药技术的转让合同分为两项合同,分别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1 月份签订,两项合同的转让价格均为1000万元,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在两份合同中平均分摊。 • 方案一:甲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所得=2000-1020=980(万元) • 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980-500)×25%×50%=60(万元) • 方案二:甲公司2016年技术转让所得=1000-1020 ÷2= 490(万元) • 甲公司2017年技术转让所得=1000-1020 ÷2=490(万元) • 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方案二2016、2017年每 年实现的技术转让所得均享受免税优惠。 • 因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纳税60万元。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像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征税对像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税负公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区行业层次,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3税基约束力强: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4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的终端税种,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不易转嫁给他人,自己负担纳税。 二、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标准,将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所得拥有征税权 力。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又称“居住管辖权”。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居 民管辖权的行使其关键是确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只要纳税人符合一国的居民身份判定标准,即被确认为具有本国居民身 份。本国政府就有权对它的居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一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征税对象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税负公平 :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区行业层次,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3.税基约束力强 :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4.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 : 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的终端税种,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不易转嫁给他人,自己负担纳税。 二、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标准,将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所得拥有征税权 力。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又称“居住管辖权”。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居 民管辖权的行使其关键是确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只要纳税人符合一国的居民身份判定标准,即被确认为具有本国居民身 份。本国政府就有权对它的居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二、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二)课税对像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入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
第一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二、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二)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三、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入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三、税收优意 (一)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政拔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 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三、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 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门 三、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5.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计扣除优惠 1.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第一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三、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5.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计扣除优惠 1.研发费用 :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三、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五)加计扣除优惠 (六)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是由于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八)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九)税额抵免所得税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十)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 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三、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五)加计扣除优惠 (六)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是由于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八)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九)税额抵免所得税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十)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 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唐山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