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决策与决策的施行
第三编 决策与决策的施行
决策,就是作出决定,是一定的政治统治或公共管理主体 为实现其目的,在经过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而制定出若干政策 选择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某种选择方案的过程。 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中的决策,就是指在经过以中国共 产党为核心的意见综合体系而整合起来的人民群众的意愿、意 见、要求等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国家立法、确定政府施政纲领、 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等政治、政府行为。 输入:决策前的意见表达,以 社会 及由意见表达转化为意见综合 政府 输出:决策和决策的施行 第六章决策过程 第七章政府决策的施行过程
决策,就是作出决定,是一定的政治统治或公共管理主体 为实现其目的,在经过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而制定出若干政策 选择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某种选择方案的过程。 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中的决策,就是指在经过以中国共 产党为核心的意见综合体系而整合起来的人民群众的意愿、意 见、要求等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国家立法、确定政府施政纲领、 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等政治、政府行为。 第六章 决策过程 第七章 政府决策的施行过程 输入:决策前的意见表达,以 社 及由意见表达转化为意见综合 会 政 府 输出:决策和决策的施行
第六章 决策过程 第一节立法过程 第二节“施政纲领”一一政府工作报告的制 定过程 第三节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第四节国家预算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第五节人事决策过程
第六章 决策过程 第—节 立法过程 第二节 “施政纲领”一一政府工作报告的制 定过程 第三节 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第四节 国家预算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第五节 人事决策过程
第一节 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中: 修改宪法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如刑法、 民法、婚姻法、国籍法等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制定和修改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如统计法、海关法等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 部分补充和修改(但须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的权力,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立法过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中: ❖ 修改宪法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如刑法、 民法、婚姻法、国籍法等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 制定和修改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如统计法、海关法等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 部分补充和修改(但须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的权力,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书从以下三个顺序发生的政治行为,分析和评述 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主要内容: 修改宪法和法律案的提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 、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对法律案的审议 四、简短的分析
本书从以下三个顺序发生的政治行为,分析和评述一 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宪法和法律案的提出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 三、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对法律案的审议 四、简短的分析
修改宪法和法律案的提出 令根据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修改宪法、法律案的人员和机关包括:(见表6-1) 从近年来的立法实践看,提出法律案的主要是全国 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等国 家机关 事实上,有关机关和人员在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 常委会正式提出法律案以前,还必然要有一个起草 法案的过程
一、修改宪法和法律案的提出 ❖ 根据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修改宪法、法律案的人员和机关包括: (见表6-1 ) ❖ 从近年来的立法实践看,提出法律案的主要是全国 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等国 家机关。 ❖ 事实上,有关机关和人员在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 常委会正式提出法律案以前,还必然要有一个起草 法案的过程
令宪法的修改草案,一般由专门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 会负责起草,并向全国人大提出。 其它法律的起草,一般由提出法律案动议的人员或 机关主持,但也可以吸收其它人员和机关,特别是 法律专家参加,也可以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 会设置专门性的临时起草工作机构 法律案完成后,在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议之前或审议之中,都要以各种方式在一定 围内征求意见
❖ 宪法的修改草案,一般由专门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 会负责起草,并向全国人大提出。 ❖ 其它法律的起草,一般由提出法律案动议的人员或 机关主持,但也可以吸收其它人员和机关,特别是 法律专家参加,也可以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 会设置专门性的临时起草工作机构。 ❖ 法律案完成后,在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议之前或审议之中,都要以各种方式在一定 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 令从82宪法颁布以来的立法实践看,即使是向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基本法律的草案,大多也是先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做了总结性的规定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 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 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 ❖ 从82宪法颁布以来的立法实践看,即使是向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基本法律的草案,大多也是先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 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做了总结性的规定 :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 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 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工作,实 际上包括两个组成部分: 一是审议并通过自己有权制定的法律案, 二是初步审议基本法律的草案,为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的立法 工作做准备。 令但是,这两项工作的操作过程基本一样。 令现以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进程及其 “前因后果”,概略地阐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它有 权制定的法律草案的过程 1.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前期审议工作 2.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程序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工作,实 际上包括两个组成部分: ❖ 一是审议并通过自己有权制定的法律案, ❖ 二是初步审议基本法律的草案,为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的立法 工作做准备。 ❖ 但是,这两项工作的操作过程基本一样。 ❖ 现以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进程及其 “前因后果”,概略地阐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它有 权制定的法律草案的过程。 ❖ 1.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前期审议工作 ❖ 2.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程序
1.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前期审议工作: 1994年春召开的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开始审议法官 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 在这次会议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任建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作为 提出法律草案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分别所作的关于 这两个法律草案时说明 常委会,包括小组会、全体会议和法律委员会等, 进行了初步的审议 令这次会议没有对法案付表决,但提出了某些修改意 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法案的提出机关 又分别提交了两个法案的修改稿
1.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前期审议工作: ❖ 1994年春召开的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开始审议法官 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 ❖ 在这次会议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任建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作为 提出法律草案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分别所作的关于 这两个法律草案时说明。 ❖ 常委会,包括小组会、全体会议和法律委员会等, 进行了初步的审议。 ❖ 这次会议没有对法案付表决,但提出了某些修改意 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法案的提出机关 又分别提交了两个法案的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