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贸易保护的依据 既然自由贸易对各国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还要限制贸易呢?历史上为贸易保护所 作的辩护从未停止过,不过绝大多数的辩护经不起严格的推敲,并不能为贸易保护提供充足 的理由,但也有少数的关于贸易保护的论据( argument)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得到一些 经济学家的认同。本章着重介绍一些主要的贸易保护论据。从政策目标看,贸易保护主义观 点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认为在某些情形下,保护可提高本国现在或 未来的福利,如最佳关税论、幼稚产业论等:另一类则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出发,把贸易政 策的制定解释成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结果。通常这类观点称为贸易政策或保护的政治经济 学 第一节最住关税论 前一章已明确提出,在大国情形下,关税可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这意味着关税有可能 改善本国的福利水平,即实施贸易保护可获得超过自由贸易下的利益,这一点正是最佳关税 论( The optimum tarifi)的核心思想。 供求弹性与关税承担 在大国情形下,关税负担是由国内消费者和国外出口商共同承担的,双方承担的程度取 决于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和进口国对该产品的需求弹性。 所谓需求有弹性是指,当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时,需求量变化的程度(百分率)超过该 产品价格本身的变化程度。同样,供给有弹性是指,当商品价格变化后,供给量变化的程度 超过其价格变化的程度。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某种产品的出口供给弹性,决定于将该产品 出口到征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当出口国厂商对进口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较大时,该厂商对进 口国的产品供给弹性就较小,反之厂商对该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则比较明确,进 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决定于三个因素,即消费者对该产品本身的需求弹性:对来自国 外出口商产品的依赖程度以及外国出口商产品所面临的替代品的多寡 当一国政府要对某种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时,国外生产者和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与否以及 承担关税的程度,决定于被征税厂商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一般而言,如果征税商品 的供给弹性很小,就意味着外国出口商要承担更多的关税,因为出口商对进口国市场依赖程 度较大,如果出口商将税赋额全部加到价格上去,由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那么出口商在进
第八章 贸易保护的依据 既然自由贸易对各国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还要限制贸易呢?历史上为贸易保护所 作的辩护从未停止过,不过绝大多数的辩护经不起严格的推敲,并不能为贸易保护提供充足 的理由,但也有少数的关于贸易保护的论据(argument)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得到一些 经济学家的认同。本章着重介绍一些主要的贸易保护论据。从政策目标看,贸易保护主义观 点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认为在某些情形下,保护可提高本国现在或 未来的福利,如最佳关税论、幼稚产业论等;另一类则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出发,把贸易政 策的制定解释成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结果。通常这类观点称为贸易政策或保护的政治经济 学。 第一节 最佳关税论 前一章已明确提出,在大国情形下,关税可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这意味着关税有可能 改善本国的福利水平,即实施贸易保护可获得超过自由贸易下的利益,这一点正是最佳关税 论(The optimum tariff)的核心思想。 一、供求弹性与关税承担 在大国情形下,关税负担是由国内消费者和国外出口商共同承担的,双方承担的程度取 决于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和进口国对该产品的需求弹性。 所谓需求有弹性是指,当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时,需求量变化的程度(百分率)超过该 产品价格本身的变化程度。同样,供给有弹性是指,当商品价格变化后,供给量变化的程度 超过其价格变化的程度。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某种产品的出口供给弹性,决定于将该产品 出口到征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当出口国厂商对进口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较大时,该厂商对进 口国的产品供给弹性就较小,反之厂商对该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则比较明确,进 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决定于三个因素,即消费者对该产品本身的需求弹性;对来自国 外出口商产品的依赖程度以及外国出口商产品所面临的替代品的多寡。 当一国政府要对某种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时,国外生产者和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与否以及 承担关税的程度,决定于被征税厂商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一般而言,如果征税商品 的供给弹性很小,就意味着外国出口商要承担更多的关税,因为出口商对进口国市场依赖程 度较大,如果出口商将税赋额全部加到价格上去,由国内消费者承担关税,那么出口商在进 108
口国的市场份额就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对出口商而言,该进口国市场可能非常重 要,以致没有其他市场可以替代。于是出口商就不得不承担较多的关税。相反如果进口国市 场对出口国厂商无足轻重,那么出口商就不愿意承担任何关税。在此情况下,出口商的出 口面临两种可能:一是进口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有弹性,结果其出口规模下降:二是进口 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甚至无弹性,结果进口国的消费者可能承担绝大部分进口 关税。最佳关税就是在充分考虑出口供给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的基础上,确定一适当的关税 水平 最佳关税 最佳关税是指对应于使本国福利达到最大的关税水平,确定最佳关税的条件是进口国由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额外损失(或边际损失)与额外收益(边际收益)相等。 最佳关税不会是禁止性关税①。因为在禁止性关税下,进口国不能进口该产品,因而也 就无从中获利可言。因此,进口关税高并不意味着收益高。最佳关税也不会是零关税。零关 税也不能使进口国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因此,最佳关税应该在禁止性关税和零关税之间。在 这个幅度内的进口关税水平可使外国出口商承担一部分关税。在进口需求弹性一定的情况 下,最佳关税水平决定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外国出口商的产品供给弹性越大,最 佳关税水平就越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越小,进口国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就越高 因此进口国政府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与出口国厂商向进口国提供产品的供给弹性成反比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较大和出口国的供给弹性较低的情况下,征收关 税可明显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从而可能使本国福利增加。而所谓最佳关税就是指,在零关 税与禁止性关税之间,存在某一最佳点,在这一点,因贸易条件改善而额外获得的收益恰好 抵消了因征收关税而产生的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t* 图8-1 最佳关税的确定可由图8-1说明。图中横坐标表示关税率,纵坐标表示征收国的福利 109
口国的市场份额就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对出口商而言,该进口国市场可能非常重 要,以致没有其他市场可以替代。于是出口商就不得不承担较多的关税。相反如果进口国市 场对出口国厂商无足轻重 ,那么出口商就不愿意承担任何关税。在此情况下,出口商的出 口面临两种可能:一是进口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有弹性,结果其出口规模下降;二是进口 国对该厂商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甚至无弹性,结果进口国的消费者可能承担绝大部分进口 关税。最佳关税就是在充分考虑出口供给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的基础上,确定一适当的关税 水平。 二 、最佳关税 最佳关税是指对应于使本国福利达到最大的关税水平,确定最佳关税的条件是进口国由 征收关税所引起的额外损失(或边际损失)与额外收益(边际收益)相等。 最佳关税不会是禁止性关税① 。因为在禁止性关税下,进口国不能进口该产品,因而也 就无从中获利可言。因此,进口关税高并不意味着收益高。最佳关税也不会是零关税。零关 税也不能使进口国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因此,最佳关税应该在禁止性关税和零关税之间。在 这个幅度内的进口关税水平可使外国出口商承担一部分关税。在进口需求弹性一定的情况 下,最佳关税水平决定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外国出口商的产品供给弹性越大,最 佳关税水平就越低;外国出口商产品的供给弹性越小,进口国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就越高。 因此进口国政府确定的最佳关税水平与出口国厂商向进口国提供产品的供给弹性成反比。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较大和出口国的供给弹性较低的情况下,征收关 税可明显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从而可能使本国福利增加。而所谓最佳关税就是指,在零关 税与禁止性关税之间,存在某一最佳点,在这一点,因贸易条件改善而额外获得的收益恰好 抵消了因征收关税而产生的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B C O A W t t * th 图 8—1 最佳关税的确定可由图 8—1 说明。图中横坐标表示关税率,纵坐标表示征收国的福利 109
水平,曲线AB表示关税水平对本国福利的影响。A点对应的关税为零,即OA代表自由贸 易状态下的社会福利水平。t表示禁止性关税,对应于该关税水平,国内经济又回到了封闭 状态下,所以当关税水平大于或等于t时,社会福利水平要低于自由贸易下的福利水平。如 图所示,曲线AB在C点的切线斜率为零,即在这一点,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高,对应于 这一点的关税税率为t,该税率即为最佳关税 三、最佳关税与抽取垄断租金 上面关于最佳关税的讨论是基于供求弹性而言的,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可来说明最 佳关税的来源。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国市场上具有垄断力量,那么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可迫使垄断厂商放弃一部分垄断利润,这部分放弃的利益实际上转移到了进口国,因此,在 这种情况下,征收关税意味着从出口商那里抽取一部分垄断租金( snatching rent),即关税 带来的利益来源于垄断厂商的一部分垄断利润。 这里我们以图8—2为例,来说明垄断租金的抽取。假定在进口国市场上没有其他生产 者生产同类产品,因而出口商是进口国市场某种产品的唯一供应者(或垄断者)。图中进口 国国内需求曲线为D(这也是出口商在进口国所面对的需求曲线),边际收益曲线为MR, 为了方便起见,假设出口商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同,且为常数,故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 成本曲线是一条相同的直线 Pt Pm MCm MR 图8-2 在进口国征收关税前,出口商根据利润最大化条件决定其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和 价格,图中边际收益曲线MR与边际成本曲线MCm的交点决定了销售量和价格,分别为Q ①禁止性关税是指使进口为零的关税水平,即在禁止性关税下,国内经济又回到自给自足状态 l10
水平,曲线 AB 表示关税水平对本国福利的影响。A 点对应的关税为零,即 OA 代表自由贸 易状态下的社会福利水平。th 表示禁止性关税,对应于该关税水平,国内经济又回到了封闭 状态下,所以当关税水平大于或等于 th 时,社会福利水平要低于自由贸易下的福利水平。如 图所示,曲线 AB 在 C 点的切线斜率为零,即在这一点,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高,对应于 这一点的关税税率为 t*,该税率即为最佳关税。 三、最佳关税与抽取垄断租金 上面关于最佳关税的讨论是基于供求弹性而言的,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可来说明最 佳关税的来源。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国市场上具有垄断力量,那么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可迫使垄断厂商放弃一部分垄断利润,这部分放弃的利益实际上转移到了进口国,因此,在 这种情况下,征收关税意味着从出口商那里抽取一部分垄断租金(snatching rent),即关税 带来的利益来源于垄断厂商的一部分垄断利润。 这里我们以图 8—2 为例,来说明垄断租金的抽取。假定在进口国市场上没有其他生产 者生产同类产品,因而出口商是进口国市场某种产品的唯一供应者(或垄断者)。图中进口 国国内需求曲线为 D(这也是出口商在进口国所面对的需求曲线),边际收益曲线为 MR, 为了方便起见,假设出口商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同,且为常数,故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 成本曲线是一条相同的直线。 MR D I H G F E B A Cm Ct MCm MCt Pm Pt O P Qt Qm Q 图 8—2 在进口国征收关税前,出口商根据利润最大化条件决定其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和 价格,图中边际收益曲线 MR 与边际成本曲线 MCm的交点决定了销售量和价格,分别为 Qm、 110 ①禁止性关税是指使进口为零的关税水平,即在禁止性关税下,国内经济又回到自给自足状态
Pm此时,出口商获得的垄断利润为 PmAC 征收关税后,出口商的出口成本由Cm升至Ct,现在出口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会 重新确定其销售量与价格,由图可知,它将以更高的价格P出售低于愿先销售量的产品(Q) 由于边际收益曲线比需求曲线更陡,所以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要低于出口 商成本的上涨幅度。 由于征税后,国内市场进口商品价格上升,且消费减少,所以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如 图所示,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部分为PAP,但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 CGFC,此时,关税的 净福利效应取决于 C GFC与 CGFC的比较。因为价格上涨的幅度小于关税,即PPm<CCm 所以 P,IHP< C GFC。如果进口需求弹性比较高(即需求曲线比较平坦),那么△IAH的面 积就会很小,此时,关税就有可能改善进口国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可确定一最佳关税率 使得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大 另一方面,征税后,出口商的利润要减少,如图所示,出口商的利润减少部分 ( C GFC+GBEF)- PIHP,即关税“抽取”了部分垄断利润。 四、关税战 最佳关税论虽然指出贸易保护可能使一国获得比自由贸易更多的利益,但这种利益的获 得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代价的,因为征收关税在改善进口国贸易条件的同时,它的贸易伙 伴国的贸易条件自然也就恶化了,所以贸易伙伴国的利益会遭受损失。这种“以邻为壑”的 作法自然容易遭到损害一方的报复。如果贸易伙伴国进行报复,反过来对来自原征税国的进 口产品也征收最佳关税,那么就会使得最初征收关税国家的目的落空,最终甚至可能爆发关 税战。 历史上,最为著名的一次关税战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当时,面对1929年出现的世 界性的经济危机,美国国会在1930年6月17日正式通过斯摩特-赫来税则,根据该税则, 美国的关税率在1929-33年间提高了近50%,并开始征收报复性关税。西班牙于同年7月 通过了维斯税则,针对葡萄、柑橘、软木和葱头的关税采取报复性行动。瑞士为反对对手表、 刺绣品和鞋类的关税,抵制美国的出口商品。意大利为反击对帽类和橄榄油征收关税,于 1930年6月对美国和法国的汽车征收了高额进口关税。加拿大于1932年8月将对许多食品、 原木和木料征收的关税提高了30%。此外澳大利亚、古巴、法国、墨西哥和新西兰也加入了 这场关税战。这种关税战对三十年代的大危机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至少对危机之后的经 济恢复起到了阻碍作用
Pm。此时,出口商获得的垄断利润为 PmAECm。 征收关税后,出口商的出口成本由 Cm 升至 Ct,现在出口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会 重新确定其销售量与价格,由图可知,它将以更高的价格 Pt 出售低于愿先销售量的产品(Qt)。 由于边际收益曲线比需求曲线更陡,所以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要低于出口 商成本的上涨幅度。 由于征税后,国内市场进口商品价格上升,且消费减少,所以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如 图所示,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部分为 PtIAPm,但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 CtGFCm,此时,关税的 净福利效应取决于 CtGFCm与 CtGFCm的比较。因为价格上涨的幅度小于关税,即 PtPm<CtCm, 所以 PtIHPm <CtGFCm。如果进口需求弹性比较高(即需求曲线比较平坦),那么△IAH 的面 积就会很小,此时,关税就有可能改善进口国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可确定一最佳关税率 使得进口国的福利达到最大。 另一方面,征税后,出口商的利润要减少,如图所示,出口商的利润减少部分= (CtGFCm+GBEF)-PtIHPm,即关税“抽取”了部分垄断利润。 四、关税战 最佳关税论虽然指出贸易保护可能使一国获得比自由贸易更多的利益,但这种利益的获 得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代价的,因为征收关税在改善进口国贸易条件的同时,它的贸易伙 伴国的贸易条件自然也就恶化了,所以贸易伙伴国的利益会遭受损失。这种“以邻为壑”的 作法自然容易遭到损害一方的报复。如果贸易伙伴国进行报复,反过来对来自原征税国的进 口产品也征收最佳关税,那么就会使得最初征收关税国家的目的落空,最终甚至可能爆发关 税战。 历史上,最为著名的一次关税战发生在 20 世纪 30 年代。当时,面对 1929 年出现的世 界性的经济危机,美国国会在 1930 年 6 月 17 日正式通过斯摩特-赫来税则,根据该税则, 美国的关税率在 1929—33 年间提高了近 50%,并开始征收报复性关税。西班牙于同年 7 月 通过了维斯税则,针对葡萄、柑橘、软木和葱头的关税采取报复性行动。瑞士为反对对手表、 刺绣品和鞋类的关税,抵制美国的出口商品。意大利为反击对帽类和橄榄油征收关税,于 1930 年 6 月对美国和法国的汽车征收了高额进口关税。加拿大于 1932 年 8 月将对许多食品、 原木和木料征收的关税提高了 30%。此外澳大利亚、古巴、法国、墨西哥和新西兰也加入了 这场关税战。这种关税战对三十年代的大危机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至少对危机之后的经 济恢复起到了阻碍作用。 111
第二节幼稚产业论 最佳关税论强调的是目前的利益所得,有时关税或其他的贸易壁垒虽然会在短期内造成 本国福利损失,但在未来可实现一些潜在利益,只要未来获得的利益足以弥补现在的损失, 那么保护仍然是有利可图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着眼于将来的利益,这便是幼稚 产业论的基本观点 幼稚产业的观点最早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于1791年提出的, 但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 Friedrich list)的论述之后,他在1841年出 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的理论。在李斯特看来,一 国实行贸易政策的原则是,其贸易政策必须同本国工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李斯特认为,各 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要经历5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 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农业时期,一国可以实行自由贸 易政策,自由输入农产品,自由输出工业品,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培 育工业基础。在农工业时期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本国有发展潜力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 措施,防止外国的竞争,实现本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当本国的工业已 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以后,可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并用先进的工业品打入别国市场,以获取 最大的贸易利益机会。关于保护工业的选择。李斯特所主张的贸易保护并非是对所有工业的 保护,而是对有前途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另一方面,李斯特主张的贸易保护也并不是持续 性的,而是暂时性的。当被保护的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应该取消保护。关于保护手段的选择, 李斯特认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应该是关税。一国制定的关税水平要适当,既不能过高, 也不能过低。同时李斯特也认识到,征收关税会使国内该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的福利受 到损失。但是,随着本国工业的发展,该商品的国内价格将会下降,消费者将能够享受本国 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这种长远利益大于短期利益,该国就应该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 李斯特看来,这一选择对经济处在发展中的国家而言尤其重要。 、幼稚产业的含义 所谓幼稚产业( infant industry)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为了实现潜在的优势而对该产业实行暂时性的保护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如果不提供保护,那 么在面对国外已成熟行业的竞争下,该产业的发展便难以继续,潜在优势也就无法实现。不 过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以后,保护就显得不必要了,此时正确的选 择是撤除保护,实行自由贸易。如果一种产业缺乏发展潜力,要靠永久保护才能生存下去的 话,那么这种产业便不能称作幼稚产业 l12
第二节 幼稚产业论 最佳关税论强调的是目前的利益所得,有时关税或其他的贸易壁垒虽然会在短期内造成 本国福利损失,但在未来可实现一些潜在利益,只要未来获得的利益足以弥补现在的损失, 那么保护仍然是有利可图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着眼于将来的利益,这便是幼稚 产业论的基本观点。 幼稚产业的观点最早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于 1791 年提出的, 但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论述之后,他在 1841 年出 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的理论。在李斯特看来,一 国实行贸易政策的原则是,其贸易政策必须同本国工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李斯特认为,各 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要经历 5 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 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农业时期,一国可以实行自由贸 易政策,自由输入农产品,自由输出工业品,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培 育工业基础。在农工业时期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本国有发展潜力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 措施,防止外国的竞争,实现本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当本国的工业已 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以后,可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并用先进的工业品打入别国市场,以获取 最大的贸易利益机会。关于保护工业的选择。李斯特所主张的贸易保护并非是对所有工业的 保护,而是对有前途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另一方面,李斯特主张的贸易保护也并不是持续 性的,而是暂时性的。当被保护的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应该取消保护。关于保护手段的选择, 李斯特认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应该是关税。一国制定的关税水平要适当,既不能过高, 也不能过低。同时李斯特也认识到,征收关税会使国内该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的福利受 到损失。但是,随着本国工业的发展,该商品的国内价格将会下降,消费者将能够享受本国 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这种长远利益大于短期利益,该国就应该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 李斯特看来,这一选择对经济处在发展中的国家而言尤其重要。 一、幼稚产业的含义 所谓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为了实现潜在的优势而对该产业实行暂时性的保护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如果不提供保护,那 么在面对国外已成熟行业的竞争下,该产业的发展便难以继续,潜在优势也就无法实现。不 过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以后,保护就显得不必要了,此时正确的选 择是撤除保护,实行自由贸易。如果一种产业缺乏发展潜力,要靠永久保护才能生存下去的 话,那么这种产业便不能称作幼稚产业。 112
、幼稚产业的判定标准 幼稚产业保护的论点通常是以尚未实现的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因此判断幼稚产业必须比较现在与未来的发展才可决定。关于幼稚产业的判断,历史上很多 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的判断标准有以下三种 (一)、穆勒标准 根据穆勒的标准( Mill,s test),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 时候,如果任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 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最后在经历保护期之后,该产业完全能 够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扶植 穆勒标准的实质就是,假设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业相比,本国产业面对一条更为陡峭 的向下倾斜的平均成本曲线。这样,虽然在发展的初期本国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但是随 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从而从将来某个时间 起,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反而低于其竞争对手,那么即使将来不再保护,本国产业在国际 竞争中也会处于有利地位。因此,穆勒标准强调的是将来成本上的优势地位。 (二)、巴斯塔布尔标准 对于穆勒标准,后来的一位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C.F. Bastable)认为,判断一种产 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光要看将来是否具有成本优势,还要在将保护成本与该产业未来 所能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加以比较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小于目 前的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进行保护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该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加 以保护;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大于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加以保护才是值得的。 上述条件就是所谓的巴斯塔布尔标准( Bastable' s test)。巴斯塔布尔标准比穆勒标准要求更 高,即它要求被保护的幼稚产业在经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之后,不仅能够自立,而且还必须 能够补偿保护期间的损失。 三)、坎普标准 坎普标准(Kemp' s test)是经济学家坎普在综合上述两人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与强调 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是,坎普标准更加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 的关系。 坎普认为,在内部规模经济的情形下,即使某一产业符合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政 府的保护也不见得是必要的。因为,对于厂商或投资者来说,其决定是否生产或投资的标准 不是光看眼前的利益,而是考虑未来各期的预期收益。如果未来的预期收益的贴现值能够抵 消现在的损失,那么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即使暂时遭受亏损,他也会继续生产或投资,此 时政府的保护并不是该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就算政府不保护,该产业亦会自动 113
二、幼稚产业的判定标准 幼稚产业保护的论点通常是以尚未实现的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因此判断幼稚产业必须比较现在与未来的发展才可决定。关于幼稚产业的判断,历史上很多 学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的判断标准有以下三种: (一) 、穆勒标准 根据穆勒的标准(Mill’s test),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 时候,如果任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 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最后在经历保护期之后,该产业完全能 够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扶植。 穆勒标准的实质就是,假设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业相比,本国产业面对一条更为陡峭 的向下倾斜的平均成本曲线。这样,虽然在发展的初期本国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但是随 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从而从将来某个时间 起,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反而低于其竞争对手,那么即使将来不再保护,本国产业在国际 竞争中也会处于有利地位。因此,穆勒标准强调的是将来成本上的优势地位。 (二)、巴斯塔布尔标准 对于穆勒标准,后来的一位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C.F.Bastable)认为,判断一种产 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光要看将来是否具有成本优势,还要在将保护成本与该产业未来 所能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加以比较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小于目 前的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进行保护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该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加 以保护;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大于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加以保护才是值得的。 上述条件就是所谓的巴斯塔布尔标准(Bastable’s test)。巴斯塔布尔标准比穆勒标准要求更 高,即它要求被保护的幼稚产业在经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之后,不仅能够自立,而且还必须 能够补偿保护期间的损失。 (三)、坎普标准 坎普标准(Kemp’s test)是经济学家坎普在综合上述两人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与强调 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是,坎普标准更加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 的关系。 坎普认为,在内部规模经济的情形下,即使某一产业符合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政 府的保护也不见得是必要的。因为,对于厂商或投资者来说,其决定是否生产或投资的标准 不是光看眼前的利益,而是考虑未来各期的预期收益。如果未来的预期收益的贴现值能够抵 消现在的损失,那么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即使暂时遭受亏损,他也会继续生产或投资,此 时政府的保护并不是该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就算政府不保护,该产业亦会自动 113
地发展下去。 但在外部规模经济存在时,情况就不同了。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偏离 可能会导致私人投资动力的缺乏,产业继续发展也就谈不上了。如果某一产业能够产生外部 经济效应,那么该产业的发展就会对其他某些产业或社会带来额外的好处。在此情形下,即 使该产业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标准,即保护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大于该产业预期利润的贴现值, 但只要其在保护之后,能够产生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则仍有保护的必要。由此可以看出 坎普标准将外部经济性与幼稚产业保护联系在一起,即如果某一产业将来在经过保护之后能 带来外部经济效应,则暂时性的保护是可以考虑的。 幼稚产业论的内涵无论如何演变,但实际上,这种论据并不能为贸易保护提供充足的理 由。因为即使某一产业需要政府的扶持,但不一顶非要采取贸易贸易保护的手段,如关税或 配额等工具。事实上,对幼稚产业直接采取生产补贴的办法要比关税等手段更为可取,因为 生产补贴只会造成生产扭曲,但可避免消费扭曲,所以补贴与进口壁垒相比,保护成本更低 从这个意义讲,幼稚产业论并不是贸易保护的一个十分合理的依据,这一点需要特别向读者 第三节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观点 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观点主要由凯恩斯本人和一些后凯恩斯主义者们提出的。他们的 观点反映了20世纪30年代大衰退以后西方国家经济的要求。 凯恩斯的贸易保护观点 凯恩斯在其著名论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凯恩 斯看来,一国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国内有效需求可能不足,于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奖励出口,限制进口是一国总需求政策的一部分。 凯恩斯认为,重商主义合理的、科学的成分未被人们认识到。奖励出口限制进口是有着 重要的科学性的。他指出,一国对外的净投资决定于贸易差额的大小。一国的贸易收支顺差 越多,对外净投资就越多。同时贸易收支顺差越多,本国的货币供应量也就越多,货币供应 量的增加,有助于国内贷款利息率的下降,从而会刺激私人投资的增加,进而提高有效需求。 因此,国际贸易收支顺差可以从两个方面促进有效需求的增加,一是一国净出口的增加本身 就是本国有效需求水平的提高,进而导致国民收入的提高:二是通过贸易收支的顺差,直接 影响到国内货币的供应量,从而压低国内利息率,刺激国内的私人贷款,增加私人的消费和 114
地发展下去。 但在外部规模经济存在时,情况就不同了。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偏离, 可能会导致私人投资动力的缺乏,产业继续发展也就谈不上了。如果某一产业能够产生外部 经济效应,那么该产业的发展就会对其他某些产业或社会带来额外的好处。在此情形下,即 使该产业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标准,即保护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大于该产业预期利润的贴现值, 但只要其在保护之后,能够产生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则仍有保护的必要。由此可以看出, 坎普标准将外部经济性与幼稚产业保护联系在一起,即如果某一产业将来在经过保护之后能 带来外部经济效应,则暂时性的保护是可以考虑的。 幼稚产业论的内涵无论如何演变,但实际上,这种论据并不能为贸易保护提供充足的理 由。因为即使某一产业需要政府的扶持,但不一顶非要采取贸易贸易保护的手段,如关税或 配额等工具。事实上,对幼稚产业直接采取生产补贴的办法要比关税等手段更为可取,因为 生产补贴只会造成生产扭曲,但可避免消费扭曲,所以补贴与进口壁垒相比,保护成本更低。 从这个意义讲,幼稚产业论并不是贸易保护的一个十分合理的依据,这一点需要特别向读者 说明。 第三节 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观点 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观点主要由凯恩斯本人和一些后凯恩斯主义者们提出的。他们的 观点反映了 20 世纪 30 年代大衰退以后西方国家经济的要求。 一、凯恩斯的贸易保护观点 凯恩斯在其著名论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凯恩 斯看来,一国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国内有效需求可能不足,于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奖励出口,限制进口是一国总需求政策的一部分。 凯恩斯认为,重商主义合理的、科学的成分未被人们认识到。奖励出口限制进口是有着 重要的科学性的。他指出,一国对外的净投资决定于贸易差额的大小。一国的贸易收支顺差 越多,对外净投资就越多。同时贸易收支顺差越多,本国的货币供应量也就越多,货币供应 量的增加,有助于国内贷款利息率的下降,从而会刺激私人投资的增加,进而提高有效需求。 因此,国际贸易收支顺差可以从两个方面促进有效需求的增加,一是一国净出口的增加本身 就是本国有效需求水平的提高,进而导致国民收入的提高;二是通过贸易收支的顺差,直接 影响到国内货币的供应量,从而压低国内利息率,刺激国内的私人贷款,增加私人的消费和 114
投资需求。基于这一点,凯恩斯指出,政府应该关注,进而应该干预对外贸易,采取奖励 出口、限制进口的作法。 凯恩斯的保护贸易政策不单纯等同于重商主义。他指出,这种贸易收支的顺差是不可以 无限量地增加下去的,因为当贸易收支顺差过大时,国内的货币供应量就会过多,从而使商 品价格过高,影响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国际竞争能力。此外贸易收支过度顺差还会使本 国的利息率降低,进而引起资本外流,造成本国投资的减少。因此在凯恩斯看来,政府干预、 保持贸易收支的顺差不是一个长期目标,这只是在一国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才偶尔使用的 手段。 后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观点 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凯恩斯本人的贸易保护论作了进一步发挥,指出保持贸易收支 顺差不仅能够在理论上扩大本国的有效需求,而且能够以乘数的形式增加总收入 在后凯恩斯主义者看来,凯恩斯的主张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贸易收支差额对国民收入 影响的程度上,后凯恩斯主义认为,一倍的贸易收支顺差将带来几倍的国民收入增加,这种 国民收入水平的成倍增加效果又会为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总之,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反映了西方经济由单纯重视企业的经济运行向重视宏 观经济稳定和增长方向的转变。他们不仅强调政府干预国内经济的重要性,通过财政和货币 政策实现经济目标,同时还要提出了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观点,主张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来配 合国内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节战略性贸易政策 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这一贸易政策理论与第六章我们 所讨论的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有内在的联系,具体地说,该贸易政策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竞 争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政策分析。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贸易保护论据人们称之为“战略性贸易 政策”( strategic trade policy),这种政策观点之所以冠以“战略性”这样的“标签”,是因为 该政策是针对一种特殊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一一寡头垄断市场结构而提出的。在寡头垄断 市场结构下,政府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目的是,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以提高本国企业的国 际竞争力,使本国企业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或租金。战略性贸易政策最为强调的政策主张主 要有两种:一是出口补贴;二是进口保护以促进出口 ①有关凯恩斯主义的乘数理论,我们将在后面的国际收支调整理论中加以详细阐述 l15
投资需求。 基于这一点,凯恩斯指出,政府应该关注,进而应该干预对外贸易,采取奖励 出口、限制进口的作法。 凯恩斯的保护贸易政策不单纯等同于重商主义。他指出,这种贸易收支的顺差是不可以 无限量地增加下去的,因为当贸易收支顺差过大时,国内的货币供应量就会过多,从而使商 品价格过高,影响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国际竞争能力。此外贸易收支过度顺差还会使本 国的利息率降低,进而引起资本外流,造成本国投资的减少。因此在凯恩斯看来,政府干预、 保持贸易收支的顺差不是一个长期目标,这只是在一国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才偶尔使用的 手段。 二、后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观点 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凯恩斯本人的贸易保护论作了进一步发挥,指出保持贸易收支 顺差不仅能够在理论上扩大本国的有效需求,而且能够以乘数的形式增加总收入。 在后凯恩斯主义者看来,凯恩斯的主张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贸易收支差额对国民收入 影响的程度上,后凯恩斯主义认为,一倍的贸易收支顺差将带来几倍的国民收入增加,这种 国民收入水平的成倍增加效果又会为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①。 总之,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反映了西方经济由单纯重视企业的经济运行向重视宏 观经济稳定和增长方向的转变。他们不仅强调政府干预国内经济的重要性,通过财政和货币 政策实现经济目标,同时还要提出了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观点,主张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来配 合国内宏观经济政策。 * 第四节 战略性贸易政策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出现了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这一贸易政策理论与第六章我们 所讨论的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有内在的联系,具体地说,该贸易政策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竞 争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政策分析。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贸易保护论据人们称之为“战略性贸易 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这种政策观点之所以冠以“战略性”这样的“标签”,是因为 该政策是针对一种特殊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而提出的。在寡头垄断 市场结构下,政府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目的是,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以提高本国企业的国 际竞争力,使本国企业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或租金。战略性贸易政策最为强调的政策主张主 要有两种:一是出口补贴;二是进口保护以促进出口。 ① 有关凯恩斯主义的乘数理论,我们将在后面的国际收支调整理论中加以详细阐述。 115
战略性出口政策:出口补贴 战略性出口政策最早是由布兰德( Brander)和斯潘瑟( Spencer)两位经济学家提出的 两位经济学家证明:在不完全竞争下,出口补贴的效应不同于前一章我们在完全经济条件所 考察的出口补贴效果,如果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的,那么出口补贴可提高本国企业在国际市 场上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若新增的利润能够抵消出口补贴的成本,那 么实行出口补贴就可提高本国福利。以下我们以双寡头市场结构为例,来说明出口补贴的效 不妨把我们的考察对象分别称作H国和F国,假设世界市场(不包括H和F两国国内 市场)上只有分别来自H国和F国的两个厂商,即世界市场是双寡头结构。另外假设两个 厂商的决策变量为产量或销售量,这样我们的问题就变成了古诺模型所讨论的问题, 图83 在寡头市场条件下,每个厂商的决策都取决于其对竞争对手情况的判断,对应于竞争对 手的不同情况,每个厂商的最佳应对策略也不同。在第六章我们曾引入反应曲线这一概念来 描述寡头条件下厂商的最佳决策过程。这里我们就采用厂商反应曲线来说明寡头市场均衡的 oD iF E Spencer, B J and J.S. Brander( 1983), "International R&d Rivalr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50, pp. 707-722. .% Brander, J. S and B. J. Spencer(1985),"Export Subsidies and Market Share Rivalr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vol 18, pp. 82-100 ③在其他的一些文献里,经常以世界民航客机市场为例来说明战略性出口政策。现实中,世界民航客机市 场基本上被两家企业所瓜分,其中一家是美国的波音公司,另一家是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因此世界民航 客机市场可近似看作是双寡头市场结构。 l16
一、战略性出口政策:出口补贴 战略性出口政策最早是由布兰德(Brander)和斯潘瑟 (Spencer)两位经济学家提出的①。 两位经济学家证明:在不完全竞争下,出口补贴的效应不同于前一章我们在完全经济条件所 考察的出口补贴效果,如果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的,那么出口补贴可提高本国企业在国际市 场上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若新增的利润能够抵消出口补贴的成本,那 么实行出口补贴就可提高本国福利。以下我们以双寡头市场结构为例,来说明出口补贴的效 果。 不妨把我们的考察对象分别称作 H 国和 F 国,假设世界市场(不包括 H 和 F 两国国内 市场)上只有分别来自 H 国和 F 国的两个厂商,即世界市场是双寡头结构②。另外假设两个 厂商的决策变量为产量或销售量,这样我们的问题就变成了古诺模型所讨论的问题。 Qf Qh 1 Qh 0 Qf 1 Qf 0 E′ F′ H O ′ E F H Qh 图 8—3 在寡头市场条件下,每个厂商的决策都取决于其对竞争对手情况的判断,对应于竞争对 手的不同情况,每个厂商的最佳应对策略也不同。在第六章我们曾引入反应曲线这一概念来 描述寡头条件下厂商的最佳决策过程。这里我们就采用厂商反应曲线来说明寡头市场均衡的 ① 详见 Spencer, B. J. and J. S. Brander(1983), “International R&D Rivalr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50, pp.707-722.以及 Brander, J. S. and B. J. Spencer(1985), “Export Subsidies and Market Share Rivalr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vol.18, pp.82-100. ② 在其他的一些文献里,经常以世界民航客机市场为例来说明战略性出口政策。现实中,世界民航客机市 场基本上被两家企业所瓜分,其中一家是美国的波音公司,另一家是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因此世界民航 客机市场可近似看作是双寡头市场结构。 116
决定。在图8-3中,横坐标表示H国厂商在世界市场的销售量,纵坐标表示F国厂商在世 界市场的销售量:曲线HH与FF分别表示H国和F国厂商的反应曲线。 HH与FF两条曲线的交点E是古诺均衡点,对应于E点,H国和F国厂商的均衡销 售量分别为Q、Q,也就是说,在这一点,每个厂商都不愿再改变其选择。均衡时,每个 厂商都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至于所得利润的多寡则取决于每个厂商的市场份额。销售量越 大或市场份额越高,则厂商获得的利润就越多。 现在假设H国的厂商希望提高其利润所得,那么它能否通过扩大销售量来达到目的呢?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如果它自行扩大产出与销售量,市场价格马上就会下降,从而增加销售 所得的收益会被价格的下降所抵消。因此对H国的厂商来说,它只能接受对应于E点的产 出水平与利润,无法依靠自身的努力提高其利润所得。 但是,如果H国的厂商转而求助于本国政府,并能说服政府对其进行资助的话,那么 结果又会有所不同。假设H国政府对本国出口商提供出口补贴,则本国厂商的出口实际边 际成本将低于其生产中的边际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等于单位补贴金额。此时,H国厂商再 增加产出与销售量,虽然价格下降导致其边际收益降低,但由于边际成本也下降了,所以增 加出口可使H国厂商获得更多的利润。与此同时,F国厂商的利润也将受到影响,为了抵消 因价格下降而导致的利润下降,F国厂商不得不减少产出与销售量,以促使价格有所回升, 减少其利润损失。 如图8-3所示,政府提供出口补贴后,H国厂商的反应曲线将向右移动,新的反应曲 线与F国厂商的反应曲线相交于E点。对应于新的均衡点,H国厂商的产出与销售量扩大到 Qh,而F国厂商的产出与销售量则减至Q。补贴后,H国厂商的利润比之前增加了,但F 国厂商的利润则下降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H国厂商利润的增加是以F国厂商利润的损 失为代价的,所以这也属于一种“利润转移”或“抽取租金”的行为。 出口补贴对H国的福利影响有两方面:一是增加本国厂商的利润;二是增加了政府支 出。由于不考虑国内市场,所以出口补贴对国内消费者福利没有直接的影响,如果本国厂商 利润的增加超出政府补贴的话,那么本国福利将会改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本国实 行贸易保护要优于自由贸易。 、进口保护以促进出口 所谓进口保护以促进出口( Import protection as export promotion)是指,通过保护厂商 所在的国内市场,来提高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达到增加出口的目的。这一观点是由克鲁 117
决定。在图 8—3 中,横坐标表示 H 国厂商在世界市场的销售量,纵坐标表示 F 国厂商在世 界市场的销售量;曲线 HH′与 FF′分别表示 H 国和 F 国厂商的反应曲线。 HH′与 FF′两条曲线的交点 E 是古诺均衡点,对应于 E 点,H 国和 F 国厂商的均衡销 售量分别为 、Q ,也就是说,在这一点,每个厂商都不愿再改变其选择。均衡时,每个 厂商都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至于所得利润的多寡则取决于每个厂商的市场份额。销售量越 大或市场份额越高,则厂商获得的利润就越多。 0 Qh 0 f 现在假设H国的厂商希望提高其利润所得,那么它能否通过扩大销售量来达到目的呢?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如果它自行扩大产出与销售量,市场价格马上就会下降,从而增加销售 所得的收益会被价格的下降所抵消。因此对 H 国的厂商来说,它只能接受对应于 E 点的产 出水平与利润,无法依靠自身的努力提高其利润所得。 但是,如果 H 国的厂商转而求助于本国政府,并能说服政府对其进行资助的话,那么 结果又会有所不同。假设 H 国政府对本国出口商提供出口补贴,则本国厂商的出口实际边 际成本将低于其生产中的边际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等于单位补贴金额。此时,H 国厂商再 增加产出与销售量,虽然价格下降导致其边际收益降低,但由于边际成本也下降了,所以增 加出口可使 H 国厂商获得更多的利润。与此同时,F 国厂商的利润也将受到影响,为了抵消 因价格下降而导致的利润下降,F 国厂商不得不减少产出与销售量,以促使价格有所回升, 减少其利润损失。 如图 8—3 所示,政府提供出口补贴后,H 国厂商的反应曲线将向右移动,新的反应曲 线与 F 国厂商的反应曲线相交于 E ′ 点。对应于新的均衡点,H 国厂商的产出与销售量扩大到 ,而 F 国厂商的产出与销售量则减至 。补贴后,H 国厂商的利润比之前增加了,但 F 国厂商的利润则下降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H 国厂商利润的增加是以 F 国厂商利润的损 失为代价的,所以这也属于一种“利润转移”或“抽取租金”的行为。 1 Qh 1 Q f 出口补贴对 H 国的福利影响有两方面:一是增加本国厂商的利润;二是增加了政府支 出。由于不考虑国内市场,所以出口补贴对国内消费者福利没有直接的影响,如果本国厂商 利润的增加超出政府补贴的话,那么本国福利将会改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本国实 行贸易保护要优于自由贸易。 二、进口保护以促进出口 所谓进口保护以促进出口(import protection as export promotion)是指,通过保护厂商 所在的国内市场,来提高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达到增加出口的目的。这一观点是由克鲁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