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294-93 组合式空调机组 Central-station air handling unit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式空调机组(简称机组)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带冷、热源,冷媒为水,热媒为水或蒸汽,以功能段为组合单元,能够完成空气输送、 混合、加热、冷却、去湿、加湿、过滤、消声等功能中几种处理功能的机组。 冷媒为盐水或乙二醇以及采用电加热器的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带冷、热源和直接蒸发盘管的机组。 2引用标准 GB1236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144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2576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257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2624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第一部分节流件为角接取压、法兰取压标准孔板和角接取压标 准喷嘴 GB8070 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GB906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 GB10223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性能试验方法 GB10891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 GB12218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 3.1组合式空调机组 由各种空气处理功能段组装而成的不带冷、热源的一种空气处理设备,这种机组应能用于风管阻力 等于大于100Pa的空调系统。 3.2机组功能段 具有对空气进行一种或几种处理功能的单元体。 机组功能段可包括:空气混合、均流、粗效过滤、中效过滤、高中效或亚高效过滤、冷却、一次和二次 加热、加湿、送风机、回风机、中间、喷水、消声等。 3.3额定风量 在标准空气状态下,每小时通过机组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m3/h。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4-24批准 1993-12-01实施 866
GB/T14294—93 3.4机组全压 机组克服自身阻力后在出风口处的动压和静压之和,单位为Pa 3.5额定供冷量 机组在规定试验工况下的总除热量,即显热和潜热除热量之和。单位为kW 3.6额定供热量 机组在规定试验工况下供给的总显热量,单位为kW。 3.7漏风率 机组的漏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率,用%表示 3.8断面风速均匀度 指断面上任一点的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平均风速20%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 比 3.9标准空气状态 指温度20℃;压力101.3kPa;密度1.2kg/m3时的空气状态。 4分类与规格 4.1分类 4.1.1按结构型式 卧式; b.立式; c.吊挂式; d.混合式。 4.1.2按箱体材料 金属 b.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简称玻璃钢); c.复合材料; d.其他 4.1.3按用途特征 通用机组; b.新风机组; c.变风量机组; d.净化机组 e.其他 4.2基本规格和参数 4.2.1机组的基本规格用额定风量表示,按分段等差级数排列,见表1。 表1基本规格 规格代号 6 8 9 10 额定风量 20030004000500600070008009000100015000200 规格代号25304050608010120140160 额定风量 2500030000400005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 /h 867
GB/T14294-93 4.2.2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在规定的试验工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组的额定供冷量的空气焓降不小于17kJ/kg,新风机组的空气焓降不小于34kJ/kg b.机组供热量的空气温升不小于 蒸汽加热时,温升20℃; 热水加热时,温升15℃ 4.3型号表示法 用途特征 箱体材料 -规格代号(103m3/h) 结构型式 组合式空调机组代号 表2分类代号表 分类项目 立式 结构型式 卧式 吊挂式 LwDH 混合式 玻璃钢 箱体材料 复合 其他 通用机组 新风机组 用途特征 变风量机组 BFQTxBJQ 净化机组 其 型号示例 ZKL 5-BX 表示组合立式玻璃钢的新风机组,额定风量5000m3/h ZKW 10-JT 表示组合卧式金属的空调机组,额定风量10000m3/h ZKW 20-JBX 表示组合卧式金属的变风量新风机组,额定风量20000m3/h
GB/T14294—93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机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机组的基本规格和参数应符合42条的规定 5.1.3机组的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通过冷却盘管的迎风面速度超过2.5m/s时,应设档水板 b.喷水段应有观察窗、挡水板和水过滤装置 c.机组应设排水口,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d.机组箱体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壁板保温的热阻不小于0.68m2K/W箱体应有防 冷桥措施。 e.机组的检查门应严密、灵活、内外均可开启,并能锁紧。 r.机组的风机出口应有柔性接管,风机应设隔振装置。 g各功能段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凹凸变形 h.机组横断面上的气流不应产生短路 i.机组应留测孔和测试仪表接口。 j.玻璃钢空调机组的加热段应有隔热措施 5.1.4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热盘管、过滤器、加湿器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1.5机组采用黑色金属制作的构件表面应作除锈和防腐处理。 5.2外观要求 5.2.1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5.2.2玻璃钢机组的外表面应有均匀胶衣层,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纹、气泡和缺损,色调均匀。内表面光 滑平整,纤维不得外露。边缘整齐,厚度均匀,无分层,加工断面应加封树脂。 5.23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5.3性能要求 5.3.1启动 a.机组在额定电压下能正常启动和运转。 b机组在使用现场组装后,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5.3.2盘管耐压性能 在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无渗漏。 a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b.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5.3.3额定风量和全压 在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下,风量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5%全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88% 5.3.4机组在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下,功率实测值应不超过额定值10% 5.3.5漏风率 机组内静压保持700Pa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3%。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机组内静压应保持 1000Pa,洁净度低于1000级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2%;洁净度高于等于1000级时,机组漏风率不大 于1%。 53.6额定供冷量和供热量 机组供冷量和供热量的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3%。 5.3.7喷水段的空气热交换效率。 在喷水压力小于245kPa时,空气的热交换效率不得低于80%
GB/T14294-93 5.3.8挡水板的过水量不超过4×10-4kg/kg 539空气过滤器的过滤效率和阻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过滤器效率和阻力 类别 粗效 中效 高中效 亚高效 性能 大气尘粒径(m) ≥5 1 ≥1 ≥0.5 计数效率E(% 20≤E<80 20≤E<70 70≤E<99 95≤E<99.9 阻力(Pa) ≤120 5.3.10凝露试验按6.3.10方法试验,机组表面应无凝露滴下 5.311凝结水排除能力,机组在表4的试验工况下运行,凝结水排放流畅,无溢出。 5.3.12机组噪声 当机组额定风量2000~5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5dB(A)。 当机组额定风量6000~10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70dB(A)。 当机组额定风量15000~25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80dB(A) 当机组额定风量30000~60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85dB(A)。 当额定风量80000~160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90dB(A) 53.13机组的振动 风机转速大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4mm/s 风机转速小于等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3mm/s 5.3.14断面风速均匀度按63.14方法试验,应不小于80% 5.3.15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10891的规定。 5.4材料要求 5.4.1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4.2机组箱体为玻璃钢时,要求如下: a.树脂含量(不计胶衣层)控制在45%~55% 固化度:对于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不小于80%,环氧树脂玻璃钢不小于90% c.弯曲强度: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不低于147MPa,环氧树脂玻璃钢不低于196MPa d.阻燃性能:玻璃钢的氧指数不小于30。 5.4.3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特性 6试验方法 6.1一般要求 6.1.1试验机组应按功能段组成整机进行试验 6.1.2试验机组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组装和安装,除非在试验方法中有规定,决不允许采取任何特殊 处理措施。 6.2试验条件 6.2.1试验工况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14294-93 表4试验工况 序工 进口空气状态 供水状态供燕汽状态风|风电 况 进出口 干球温度湿球温度进口水温 喷水压力表压力机 水温差供水量 转 CcCC kPa速量压压 风量、全压、功率 5~40 不供 不供 供冷量 不供额 3新风机组供冷量 供 喷水段热工性能 ≤245 热水 5供热量 不件定 蒸汽 不供 0 新风机组热水 不供值 供热量 蒸汽 不供 凝结水排除 24 过水量 漏风量 5~40 不供 不供 注:1)进口水温指冷冻水供水温度进出口水温差是指出口与冷冻水供水的温差 2)进口水温60℃为冷热两用盘管供热量试验工况,90℃为加热盘管供热量试验工况 3)供水量由盘管内水流速a=1m/s和通水面积计算得出 6.22试验工况和测试操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试验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名称 试验工况允差 试验操作允差 参数 干球温度,℃ ±0.3 进口、出口的空气状态 湿球温度,℃ 冷水进口温度,℃ ±0.2 热水进口温度,C ±0.5 ±0.5 供水状态 水流量,% 供水压力(表压),kPa 供蒸汽状态 供蒸汽压力,kPa ±1.7 士1.7 风量,% ±2 空气全压,Pa 士12,5 电压,% ±1 ±2 注:1)表中%指额定值的百分数 6.2.3试验用的仪表应符合表6的规定
GB/T14294—93 表6试验仪表 测量参数 测量仪表 测量项目 单位 仪表准确度 冷热性能试验时空气 温度 玻璃水银温度计电阻温度进出口干湿球温度和换热 计、热电偶温度计 设备进出口温度 其他温度 微压计(倾斜式、补偿式或 自动传感式) 空气静压和动压 U形水银压力计或同等精 水阻力,蒸汽压降 0.133 压力 度的压力计 蒸汽压力表 供蒸汽压力 % 2 压表 喷水段喷水压力 大气压力计 大气压力 % 水量 流量计重量式或容积式液换热器水流量燕汽凝结水 体定量计 量,喷淋室水流量等 标准喷嘴 按图A1 风量孔板 GB2624 皮托管 GB8070附录B 风速 风速仪 断面风速均匀度等 0.25 电压 电压表 电流 电流表 风机输入的电参数 功率 功率表或电压电流表 转速 转速表 风机转速 声级计 机组噪声 振动接触式测振仪 风机段振动速度 时间 秒表 凝结水量等 0.2 注:1)动压测量时最小压差应为25Pa 2)指被测量值的百分数 6.3性能试验方法 6.3.1启动试验 a.试验机组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启动,稳定运转5min,切断电源停止运转,至少反复进行三次; b.检查零部件有无松动、杂音、发热等异常现象; c.变风量机组应在最大风量和最小风量下进行启动试验 6.3.2盘管耐压性能试验 在5.32规定的试验压力条件下试压。 6.3.3额定风量和全压试验 应按附录A(补充件)或附录B(补充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型式检验时,当额定风量小于等于 60000m3/h时,应按附录A的方法试验,当额定风量等于大于80000m3/h时,可按附录B的方法试 872
GB/T14294-93 验 6.3.4输入功率试验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量 6.3.5漏风量试验 按附录C(补充件)规定的方法测量漏风量 6.3.6供冷量和供热量试验 供冷量和供热量应在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下按附录D(补充件)的方法进行试验。 b.也可直接引用GB10223规定的方法得出的盘管传热系数公式计算出供冷量和供热量,并按 附录E(参考件)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验证。 6.3.7喷水段的空气热交换效率 按附录D的方法试验 6.3.8挡水板过水量试验 按照附录D中D2.2.8条的方法试验。 6.3.9空气过滤效率和阻力试验 按GB1221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过滤器效率和阻力试验。 6.3.10凝露试验 在使用环境的露点温度为228~26,2℃和机组供水温度7C的条件下,机组供冷连续运行6h,检 查机组表面凝露情况。 6.3.11凝结水排除能力试验 按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预先将凝水盘中水注满至排水口,机组供冷连续运行4h,检查排水状况。 6.3.12噪声试验 机组噪声应按GB9068规定的工程测定法测量 6.3.13振动试验 盘.用表6规定的仪表,在试验机组底板四角处相互垂直的三维方向上测量振动速度; b.取最大值为机组的振动速度 6.3.14断面风速均匀度试验 a.在距盘管或过滤器迎风断面200mm处按附录B中图B1,均布风速测点; b.用风速仪测量各点风速,统计所测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不超过平均风速20%的点数占总点数 的百分比 6.3.15安全性能应按GB10891的规定试验。 6.4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 6.5材料试验 6.5.1玻璃钢的树脂含量试验应按GB2577规定的方法。 6.5.2玻璃钢的固化度试验应按GB2576规定的方法 6.5.3玻璃钢的弯曲强度试验应按GB1449规定的方法。 6.5.4玻璃钢阻燃性能氧指数试验方法应符合GB2406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7.1.1机组检验分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检验项目按表
GB/T14294-93 表7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本标准所属条款 外观 5.2.1~5.2.4、6.4 主要零部件检查 5.1.5 安全要求 5.3.15、6.3.15 主项 启动与运转 5.3.1、6.3.1 主项 盘管耐压性能 5.3.2、6.3,2 风量与全压 5.3,3、6.3,3 主项 7 输入功率 5.3.4、6.3.4 漏风率 5.3.5、6.3.5 主项 供冷量、供热量 5.3.6、6.3.6 主项 10 喷水段空气热交换效率 5.3.7、6.3.7 挡水板过水量 5.3.86.3.8 过滤效率和阻力 5.3.9、6.3.9 凝露试验 5.3.10、6.3.10 14 凝结水排除能力 5.3.11、6.3.11 主项 15 5.3.12、6.3.12 5.3.13、6.3.13 17 断面风速均匀度 5.3.14、6.3.14 玻璃钢材料性能 5.4.2 a.树脂含量 6.5.1 b,固化度 6.5.2 c.弯曲强度 6.5.3 d.阻燃性能 6.5.4 主项 注:金属空调机组,不做第18项。 7.2出厂检验 7.2.1每台机组(各功能段)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机组的出厂检验,应按表7中1、2、3、45等项逐台检验。表7中6、7两项,每20台至少抽检 台,年产量不足20台抽检一台 7.2.3玻璃钢机组还应进行表7中18项检验,其中a.、b.、d.三项逐台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机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 b.定型产品的结构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转厂生产时 e,批量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机组的型式检验应包括表7全部项目
GB/T14294-93 7.33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在通过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8。 表8抽样数量 交验数量 <100 ≥100 抽样数量 1 (台) 2 7.3.4判定规则 a.对于抽取的一台样品,检验项目中主项有一项或其他项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为不合格 b.在抽取样品中,有一台不合格,则再抽取一台,如检验仍不合格,则该批机组判为不合格品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每台机组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正面明显部位。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机组名称、型号; 机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风量、全压、供冷量、供热量、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转速等); c.机组外形尺寸:长×宽×高; d.机组重量; 出厂编号; f.出厂日期; g,制造厂名称 8.1.2机组上应标明工作状况即旋转方向、开、关等标志,并附有电气线路图 8.2包装 8.2.1机组各功能段应按各自要求包装,在包装箱内应稳固。 8.2.2包装箱应捆扎牢固严密。 8.2.3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8.2.4包装箱上应有不易退色的装箱标志,其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毛重净重; c.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共箱,第箱 e.装箱日期; 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8.2.5包装箱上应有怕湿、防雨、防倒置、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储运标志 8.3运输和贮存 8.3.1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8.3.2机组应贮存在防潮、防雨、防火场所,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8.3.3玻璃钢件不允许曝晒和重压。 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