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 第一节促成维特根斯坦向后期哲学转变的几个问题 从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到他的晚期哲学之间,自然有一个过渡阶段。这 转变阶段大约发生在1929年至1934年间。维特根斯坦原以为,他一劳永逸地解 决了他所关心的全部哲学问题,所以他在约十年时间内过着半隐居的生活,践行 他所认为的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人生观和价值理念。据说,导致他重返哲学的一个 契机是1928年3月他在维也纳听了布劳维尔关于数学基础的讲演,这重新激起 他对数学哲学、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趣。随后,他发觉了他的早期哲学中的 些问题,感到哲学对他来说仍有所作为。 维特根斯坦在写于1945年的《哲学研究》的前言中指出:“因为自从我于十 六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 误。帮助我认识这些错误的一一这种帮助究竟有多大我自己几乎都很难估计 是弗兰克·兰姆赛对我的观点所作的批评。在他逝世前的两年间,我同他进行了 无数次的交谈,讨论了这些观点。除了这种总是确凿而有力的批评之外,我甚至 更要感谢本校的一位教师P斯拉法先生多年来一直不断地对我的思想进行的批 评。本书中那些最具成果的观点乃是得益于这种刺激。”1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说的本校的一位教师就是指他在英国剑桥大学的同事, 意大利经济学家彼罗·斯拉法。维特根斯坦经常与他讨论哲学问题。一天,当维 特根斯坦正在为他的命题与所描述的事实有着同样的逻辑结构的观点作辩护时, 斯拉法打了一个那不勒斯式的手势表示轻蔑,问维特根斯坦事实的逻辑结构究竟 是什么。按照马尔科姆的回忆,正是这个问题使维特根斯坦注意到,事实具有 个逻辑结构的信念是站不住脚的。2按照冯·赖特的回忆,维特根斯坦还说过, 与斯拉法的讨论使他觉得自己就像所有枝条都被砍光了的树。3 对事实具有逻辑结构的看法的怀疑会动摇“语言的图像理论”,因为语言的 图像理论是建立在语言与事实具有相同的结构这一信念的基础之上的。语言的句 法具有一定的逻辑形式,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事实有没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呢? 谁也看不到事实的逻辑形式。主张事实具有逻辑形式,并认为这种逻辑形式与语 言的逻辑形式相同,不过是一个假定而已。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开始重新考虑这样 的假定的合理性。因为所谓语言的逻辑形式实际上说的无非是语言的一些句法, 而这些句法取决于语言的用法规则;语言的用法规则依存于使用该语言的人类的 文化群体的生活形式及其语言使用的习惯,并没有什么统一的语言的逻辑形式, 因此根本谈不上事实的逻辑形式与语言的逻辑形式的一致 除了《逻辑哲学论》一书,维特根斯坦生前所发表的唯一哲学作品是“对逻 维特根斯坦:《晢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页。《哲学研究》在中 国已有多个译本,我较为认同李步楼的译本。以下引证大多取自该译本,个别地方做了些修正 2参见 Norman malcolm: Ludwig Wittgenstein: d Memoir(回忆维特根斯坦), London,1958,p.69。 3参见冯·赖特著,陈波编选:《知识之树》,三联书店,2003年,第183页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 第一节 促成维特根斯坦向后期哲学转变的几个问题 从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到他的晚期哲学之间,自然有一个过渡阶段。这一 转变阶段大约发生在 1929 年至 1934 年间。维特根斯坦原以为,他一劳永逸地解 决了他所关心的全部哲学问题,所以他在约十年时间内过着半隐居的生活,践行 他所认为的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人生观和价值理念。据说,导致他重返哲学的一个 契机是 1928 年 3 月他在维也纳听了布劳维尔关于数学基础的讲演,这重新激起 他对数学哲学、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趣。随后,他发觉了他的早期哲学中的 一些问题,感到哲学对他来说仍有所作为。 维特根斯坦在写于 1945 年的《哲学研究》的前言中指出:“因为自从我于十 六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 误。帮助我认识这些错误的——这种帮助究竟有多大我自己几乎都很难估计—— 是弗兰克·兰姆赛对我的观点所作的批评。在他逝世前的两年间,我同他进行了 无数次的交谈,讨论了这些观点。除了这种总是确凿而有力的批评之外,我甚至 更要感谢本校的一位教师 P.斯拉法先生多年来一直不断地对我的思想进行的批 评。本书中那些最具成果的观点乃是得益于这种刺激。”1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说的本校的一位教师就是指他在英国剑桥大学的同事, 意大利经济学家彼罗·斯拉法。维特根斯坦经常与他讨论哲学问题。一天,当维 特根斯坦正在为他的命题与所描述的事实有着同样的逻辑结构的观点作辩护时, 斯拉法打了一个那不勒斯式的手势表示轻蔑,问维特根斯坦事实的逻辑结构究竟 是什么。按照马尔科姆的回忆,正是这个问题使维特根斯坦注意到,事实具有一 个逻辑结构的信念是站不住脚的。2按照冯·赖特的回忆,维特根斯坦还说过, 与斯拉法的讨论使他觉得自己就像所有枝条都被砍光了的树。3 对事实具有逻辑结构的看法的怀疑会动摇“语言的图像理论”,因为语言的 图像理论是建立在语言与事实具有相同的结构这一信念的基础之上的。语言的句 法具有一定的逻辑形式,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事实有没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呢? 谁也看不到事实的逻辑形式。主张事实具有逻辑形式,并认为这种逻辑形式与语 言的逻辑形式相同,不过是一个假定而已。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开始重新考虑这样 的假定的合理性。因为所谓语言的逻辑形式实际上说的无非是语言的一些句法, 而这些句法取决于语言的用法规则;语言的用法规则依存于使用该语言的人类的 文化群体的生活形式及其语言使用的习惯,并没有什么统一的语言的逻辑形式, 因此根本谈不上事实的逻辑形式与语言的逻辑形式的一致。 除了《逻辑哲学论》一书,维特根斯坦生前所发表的唯一哲学作品是“对逻 1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1996 年,第 3 页。《哲学研究》在中 国已有多个译本,我较为认同李步楼的译本。以下引证大多取自该译本,个别地方做了些修正。 2 参见 Norman Malcolm::Ludwig Wittgenstein:A Memoir(回忆维特根斯坦),London,1958,p. 69。 3 参见冯·赖特著,陈波编选:《知识之树》,三联书店,2003 年,第 183 页
辑形式的一些评论”( Some Remarks on Logical Form)(1929)。在这篇评论中 维特根斯坦论证必须放弃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设定。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 斯坦主张,事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描述事态的命题是具有偶然的真 理性的命题。由此而来的结论是,与事态相符合的真的基本命题在逻辑上是彼此 独立的,从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不能推出另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换句话说, 基本命题与基本命题之间是相容的,即它们的真值不是互相依赖的,也不是相互 排斥的 现在维特根斯坦考虑这样的一种情况:颜色是分布在广延中的,因此当一个 斑点是红的时候,这个斑点就不能是绿的,即同一个斑点不能既是红的又是绿的。 这就是著名的“颜色不相容性”的例子。颜色不相容性的问题对基本命题互相独 立的论断提出挑战。当把“这是红的”、“这是绿的”之类的句子视为基本命题的 例子,当这些命题中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同一个斑点)的时候,那么显 然就会得出否定基本命题间彼此相容的结论,从而否定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断 言。当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从来没有给出过基本命题的例子。然 而,即使“这是红的”之类的句子不被视为基本命题,但仍然可以设想,类似于 颜色不相容性的情况在更为简单的命题间仍然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在“对逻辑 形式的一些评论”一文中明确表示放弃各基本命题彼此独立的主张。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也从来没有给出过简单对象的例子。史特纽 斯( Stenius)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Wittgenstein' s Tractatus)(1960 中主张,简单对象包括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这一解释看来符合维特 根斯坦当时的思路,罗素也是这样理解“逻辑原子主义的”,但是它没有解决问 题,因为人们还要继续问:究竟什么是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麦尔科 尔姆( Malcolm)曾问维特根斯坦:当你写《逻辑哲学论》的时候,是否已经决 定有什么东西可作为“简单对象”的例子?维特根斯坦回答:我那时认为自己是 一个逻辑学家,去决定是否这一个东西或那一个东西是简单的东西还是复合的东 西的问题,并不关逻辑学家的事情,这纯粹是一个经验的问题(参见《回忆维特 根斯坦》( Wittgenstein: A memoir)。尽管这只皮球踢到了经验科学家那里,但 问题依然存在:如果经验科学家对什么是简单对象持不同的看法,究竟应该怎么 办?如果永远存在更加简单的对象,或者说对于任何一个已知的简单对象来说, 都存在进一步分解它为更加简单的对象的可解性,是否简单对象只是一个无限小 的对象的概念(极限概念) 对于这类问题,维特根斯坦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加以审视。一种东西是复 合的还是简单的,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绝对的或脱离语境的意义。说它是基本的还 是复合而成的,完全取决于它所出现的语境。就拿象棋棋盘这个例子来说,在 种语境下,我们可说是棋盘是由32个白的方块和32个黑的方块所组成的。可是, 我们难道不也可以说它是由黑色、白色以及方块图式所组成的吗?4这说明,只 有在确定了语境之后,才能谈“基本”和“组合”的问题;不确定语境,就谈不 上“个体”和“对象”之类的原始要素。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动摇了《逻辑哲学论》的三大支 柱:(1)语言的图像理论,(2)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理论,(3)简单对象的理论。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他的前期哲学的批判。这种批判标志着 种全新的哲学的开始,它在内容和方法上都属二十世纪最富独创性的。 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I,§47
辑形式的一些评论”(Some Remarks on Logical Form)(1929)。在这篇评论中, 维特根斯坦论证必须放弃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设定。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 斯坦主张,事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描述事态的命题是具有偶然的真 理性的命题。由此而来的结论是,与事态相符合的真的基本命题在逻辑上是彼此 独立的,从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不能推出另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换句话说, 基本命题与基本命题之间是相容的,即它们的真值不是互相依赖的,也不是相互 排斥的。 现在维特根斯坦考虑这样的一种情况:颜色是分布在广延中的,因此当一个 斑点是红的时候,这个斑点就不能是绿的,即同一个斑点不能既是红的又是绿的。 这就是著名的“颜色不相容性”的例子。颜色不相容性的问题对基本命题互相独 立的论断提出挑战。当把“这是红的”、“这是绿的”之类的句子视为基本命题的 例子,当这些命题中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同一个斑点)的时候,那么显 然就会得出否定基本命题间彼此相容的结论,从而否定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断 言。当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从来没有给出过基本命题的例子。然 而,即使“这是红的”之类的句子不被视为基本命题,但仍然可以设想,类似于 颜色不相容性的情况在更为简单的命题间仍然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在“对逻辑 形式的一些评论”一文中明确表示放弃各基本命题彼此独立的主张。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也从来没有给出过简单对象的例子。史特纽 斯(Stenius)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Wittgenstein’s Tractatus)(1960) 中主张,简单对象包括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这一解释看来符合维特 根斯坦当时的思路,罗素也是这样理解“逻辑原子主义的”,但是它没有解决问 题,因为人们还要继续问:究竟什么是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麦尔科 尔姆(Malcolm)曾问维特根斯坦:当你写《逻辑哲学论》的时候,是否已经决 定有什么东西可作为“简单对象”的例子?维特根斯坦回答:我那时认为自己是 一个逻辑学家,去决定是否这一个东西或那一个东西是简单的东西还是复合的东 西的问题,并不关逻辑学家的事情,这纯粹是一个经验的问题(参见《回忆维特 根斯坦》(Wittgenstein :A Memoir)。尽管这只皮球踢到了经验科学家那里,但 问题依然存在:如果经验科学家对什么是简单对象持不同的看法,究竟应该怎么 办?如果永远存在更加简单的对象,或者说对于任何一个已知的简单对象来说, 都存在进一步分解它为更加简单的对象的可解性,是否简单对象只是一个无限小 的对象的概念(极限概念)? 对于这类问题,维特根斯坦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加以审视。一种东西是复 合的还是简单的,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绝对的或脱离语境的意义。说它是基本的还 是复合而成的,完全取决于它所出现的语境。就拿象棋棋盘这个例子来说,在一 种语境下,我们可说是棋盘是由 32 个白的方块和 32 个黑的方块所组成的。可是, 我们难道不也可以说它是由黑色、白色以及方块图式所组成的吗?4 这说明,只 有在确定了语境之后,才能谈“基本”和“组合”的问题;不确定语境,就谈不 上“个体”和“对象”之类的原始要素。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动摇了《逻辑哲学论》的三大支 柱:(1)语言的图像理论,(2)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理论,(3)简单对象的理论。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他的前期哲学的批判。这种批判标志着 一种全新的哲学的开始,它在内容和方法上都属二十世纪最富独创性的。 4 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I,§47
第二节语言游戏 维特根斯坦在《晢学研究》中以语言的游戏理论取代了语言的图像理论。他 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大致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语言不是一个统一的系统,语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二)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 (三)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它们在一定的语境中的用法和规则 (四)语言具有社会的特征,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一、语言形式的多样性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致力于论证一种统一的理想语言所必须具备 的条件,主张语言的唯一的功能是描述事态。他在《哲学研究》中则采取了一种 与此完全不同的态度:不是去建立一种新的语言,而是观察和描述业已存在的语 言。维特根斯坦发现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是各种各样的,它们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体 系,而是互相交叉的,各自与特定的生活形式或实践的目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有 关联,但并不统一;它们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同一表达形式 可以有不同的含义。而且,语言处于生长的过程之中。有些语言游戏产生了,有 些语言游戏消亡了;有些语言的用法变旧了,有些语言的用法成为新的时尚。因 此,人们永远也不可能指出究竟有多少种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写道 那么,一共有多少种语言呢?比如说,断言、问题和命令?—有无 数种 我们称之为“符号"、“词”、“语句”的东西有无数种不同的用途。而 这种多样性并不是什么固定的、一劳永谗地给定了的东西;可以说新的 类型的语言,新的语言游戏,产生了,而另外一些则逐渐变得过时并被 遗忘。(我们可以从数学的演变得到有关这一事实的一幅粗略的图画。)5 “我们先给事物命名,然后才能谈论它们:才能在谈话时提到它们。 似乎只要有命名活动,就给定了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似乎只存 在一件事,叫做“谈论一个事物″。然而事实上我们用语言做大量的各种 各样事情。请想一想,光是惊呼就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水 走开! 哎唷! 救命! 5同上,§23
第二节 语言游戏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以语言的游戏理论取代了语言的图像理论。他 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大致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语言不是一个统一的系统,语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二)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 (三)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它们在一定的语境中的用法和规则; (四)语言具有社会的特征,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一、 语言形式的多样性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致力于论证一种统一的理想语言所必须具备 的条件,主张语言的唯一的功能是描述事态。他在《哲学研究》中则采取了一种 与此完全不同的态度:不是去建立一种新的语言,而是观察和描述业已存在的语 言。维特根斯坦发现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是各种各样的,它们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体 系,而是互相交叉的,各自与特定的生活形式或实践的目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有 关联,但并不统一;它们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同一表达形式 可以有不同的含义。而且,语言处于生长的过程之中。有些语言游戏产生了,有 些语言游戏消亡了;有些语言的用法变旧了,有些语言的用法成为新的时尚。因 此,人们永远也不可能指出究竟有多少种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写道: 那么,一共有多少种语言呢?比如说,断言、问题和命令?——有无 数种: 我们称之为“符号”、“词”、“语句”的东西有无数种不同的用途。而 这种多样性并不是什么固定的、一劳永逸地给定了的东西;可以说新的 类型的语言,新的语言游戏,产生了,而另外一些则逐渐变得过时并被 遗忘。(我们可以从数学的演变得到有关这一事实的一幅粗略的图画。)5 “我们先给事物命名,然后才能谈论它们:才能在谈话时提到它们。” ——似乎只要有命名活动,就给定了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似乎只存 在一件事,叫做“谈论一个事物”。然而事实上我们用语言做大量的各种 各样事情。请想一想,光是惊呼就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水! 走开! 哎唷! 救命! 5 同上,§23
好极了! 不 难道你们仍然想把这些词叫做“对象的名称”吗?6 二、家族相似 以上维特根斯坦描述了语言的多种多样的功能。语言不仅仅描述事态,而且 还包括命令、推测、假定、编故事、讲故事、演戏、唱歌、猜谜、编笑话、讲笑 话、解应用算术题、翻译、提问、致谢、诅咒、问候、祈祷等等不同的形式和用 途。这意味着,语言的图像论不能概括语言的各种各样的用法。那么语言有没有 共同的本质呢?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语言既然称之为语言,必定存在贯穿于 切语言活动中的、用以跟非语言的活动区分开来的共同的特征。这种共同的特征 就被称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挑战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他认为,这种本质主 义的思想并不适用于语言。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语言的各种用法和形态的话,我们 找不到那种可用以刻画语言的本质的共同特征。实际上,在语言的实际用法中 并不遵循这种本质主义的思路。一个词的用法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从古至今词的 用法都处于演变的过程之中,因而认为一切名词所指的对象都有共同的本质的思 路是不切实际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的话,为什么它能称之为语言呢? 维特根斯坦认为,比起追问“本质”的思路,观察和描述“家族相似”的硏究途 径更适用于处理语言之类的复杂问题。让我们考虑一下在某一个家族之内看到的 那种相似之处。祖父和父亲在体形上相似,但面孔不像,而父亲和儿子在体形上 不像,但面孔像。祖父和他的孙子在体形上、面孔上都不像,但讲话的样子像 在这一家族的祖孙三代中有“家族相似”,但没有某种共同的特征。 “家族相似”的概念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游戏中。球类游戏、纸牌游戏、拳击 游戏、划船游戏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呢?因为它们都被称为游戏,所以就假定它们 定有共同的本质,那是没有用处的。维特根斯坦写道: 请不要说:"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不会都被叫做游 戏”—请你仔细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因为,如果 你观察它们,你将看不到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看到 亲缘关系,甚至一整套相似之处和亲缘关系。7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 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 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 一个家族。8 在语言的各种活动中不存在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有互相重叠和交叉的相 6同上,§27 同上,§66。 同上,§6
好极了! 不! 难道你们仍然想把这些词叫做“对象的名称”吗?6 二、 家族相似 以上维特根斯坦描述了语言的多种多样的功能。语言不仅仅描述事态,而且 还包括命令、推测、假定、编故事、讲故事、演戏、唱歌、猜谜、编笑话、讲笑 话、解应用算术题、翻译、提问、致谢、诅咒、问候、祈祷等等不同的形式和用 途。这意味着,语言的图像论不能概括语言的各种各样的用法。那么语言有没有 共同的本质呢?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语言既然称之为语言,必定存在贯穿于一 切语言活动中的、用以跟非语言的活动区分开来的共同的特征。这种共同的特征 就被称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挑战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他认为,这种本质主 义的思想并不适用于语言。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语言的各种用法和形态的话,我们 找不到那种可用以刻画语言的本质的共同特征。实际上,在语言的实际用法中, 并不遵循这种本质主义的思路。一个词的用法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从古至今词的 用法都处于演变的过程之中,因而认为一切名词所指的对象都有共同的本质的思 路是不切实际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的话,为什么它能称之为语言呢? 维特根斯坦认为,比起追问“本质”的思路,观察和描述“家族相似”的研究途 径更适用于处理语言之类的复杂问题。让我们考虑一下在某一个家族之内看到的 那种相似之处。祖父和父亲在体形上相似,但面孔不像,而父亲和儿子在体形上 不像,但面孔像。祖父和他的孙子在体形上、面孔上都不像,但讲话的样子像。 在这一家族的祖孙三代中有“家族相似”,但没有某种共同的特征。 “家族相似”的概念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游戏中。球类游戏、纸牌游戏、拳击 游戏、划船游戏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呢?因为它们都被称为游戏,所以就假定它们 一定有共同的本质,那是没有用处的。维特根斯坦写道: ——请不要说:“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不会都被叫做‘游 戏’”——请你仔细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因为,如果 你观察它们,你将看不到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看到 亲缘关系,甚至一整套相似之处和亲缘关系。7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 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 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 一个家族。8 在语言的各种活动中不存在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有互相重叠和交叉的相 6 同上,§27。 7 同上,§66。 8 同上,§67
似关系。由于这种相似关系,人们仍然可以把这些活动统称为语言,正如把球类 游戏、纸牌游戏等统称为游戏一样。维特根斯坦乐于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 因为它会使人联想到语言像游戏一样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尽管语言 之全体没有共同的本质,但它仍然如同在纺绳时把一些纤维绕在另一些纤维上 样:绳之为绳并非在于有一根贯穿绳的全长的纤维,而是在于许多纤维互相重叠, 语言也是这样。 三、用法和规则 我们已经谈到过,早期的维特根斯坦持语言的图像理论。按照这一理论 个词的意谓( Bedeutung)在于它所代表或指称的对象,一个句子的意义(Sin) 在于它所描述的事态。举例来说,“苹果”这个词代表或指称生长在苹果树上的 果子。“红”这个词代表或指称在不同的地方所看到的红的颜色。“这只苹果是红 的”则描述一种事态,即这只称之为“苹果”的对象具有“红”的属性。如果要 知道某个对象或某种属性的意义(意谓),可以通过实指定义来完成:指着某 只苹果说,这是一只苹果;指着一个红颜色的东西说,“红”就是这种颜色。听 者把所听到的词与实指的对象或属性联系起来,就知道了该词的意义(意谓) 后期维特根斯坦发现,语言使用的实际情况远远不止于以上所叙述的那样简 单。让我们考虑象棋棋子“马”的情况。这里的“马”的意义是某一个对象吗? 有的国际象棋中的马的棋子确实雕刻出马的形状,但是这马的形状并不表示棋子 “马”的意义。我们可以不用马的形状来制成一个马的棋子,只要这只棋子按照 马的规则走,它就表示马;正如有时在少了一只“马”的棋子的情况下,用别的 棋子或其他的什么东西来代替它,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一样。这说明一个词的意义 除了它所指的对象或属性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它的用法的规则。 再拿“五”这个数字来说,你能给我指出五那样的对象吗?根本不存在五那 样的对象。你可以拿出五只苹果来,但五只苹果不代表五。五也不是对象的某 种属性。这些苹果有红的属性,但没有五的属性 弗雷格和罗素把“数”定义为类的类,五虽然不是某类对象的属性,但可以 说是一切具有五个成员的类的共同的特征。因为在这些类与类之间存在着其成员 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并不想否定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数的定义,而是提出一个更加基本 的问题:类的成员或单元是如何确定的。把某个东西视为个体或单元,完全取决 于一定语境下人们的实践的需要和习惯。在五只苹果、五斤苹果、钟敲五声、身 高五尺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这里的五是与其各自相关的度量规则和区分单 元的习惯相关联的。 在弗雷格和罗素提出数的定义之前,人们早就在使用数字了。看一个人是否 理解一个数字,不是看他是否理解这样那样的数的定义,而是看他是否正确地使 用数字。当我对一个店员说,我要买五个苹果,他从箱子里拿出五只苹果卖给我, 这说明他理解五这个数字的意义。如果我对一个德国人说,我考试得了5分,他 或许会问:你们这里是否5分的成绩最好?一一在德国则是1分成绩最好 如果在你们那里5分的成绩最好的话,那么我恭喜你考试取得了好成绩。这表明 这个德国人懂得成绩的分数5及其相关的规则的意义。由此可见,词的意义主要 在于词的用法。维特根斯坦写道:“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
似关系。由于这种相似关系,人们仍然可以把这些活动统称为语言,正如把球类 游戏、纸牌游戏等统称为游戏一样。维特根斯坦乐于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 因为它会使人联想到语言像游戏一样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尽管语言 之全体没有共同的本质,但它仍然如同在纺绳时把一些纤维绕在另一些纤维上一 样:绳之为绳并非在于有一根贯穿绳的全长的纤维,而是在于许多纤维互相重叠, 语言也是这样。 三、 用法和规则 我们已经谈到过,早期的维特根斯坦持语言的图像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一 个词的意谓(Bedeutung)在于它所代表或指称的对象,一个句子的意义(Sinn) 在于它所描述的事态。举例来说,“苹果”这个词代表或指称生长在苹果树上的 果子。“红”这个词代表或指称在不同的地方所看到的红的颜色。“这只苹果是红 的”则描述一种事态,即这只称之为“苹果”的对象具有“红”的属性。如果要 知道某个对象或某种属性的意义(意谓),可以通过实指定义来完成:指着某一 只苹果说,这是一只苹果;指着一个红颜色的东西说,“红”就是这种颜色。听 者把所听到的词与实指的对象或属性联系起来,就知道了该词的意义(意谓)。 后期维特根斯坦发现,语言使用的实际情况远远不止于以上所叙述的那样简 单。让我们考虑象棋棋子“马”的情况。这里的“马”的意义是某一个对象吗? 有的国际象棋中的马的棋子确实雕刻出马的形状,但是这马的形状并不表示棋子 “马”的意义。我们可以不用马的形状来制成一个马的棋子,只要这只棋子按照 马的规则走,它就表示马;正如有时在少了一只“马”的棋子的情况下,用别的 棋子或其他的什么东西来代替它,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一样。这说明一个词的意义 除了它所指的对象或属性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它的用法的规则。 再拿“五”这个数字来说,你能给我指出五那样的对象吗?根本不存在五那 样的对象。你可以拿出五只苹果来,但五只苹果不代表五。 五也不是对象的某 种属性。这些苹果有红的属性,但没有五的属性。 弗雷格和罗素把“数”定义为类的类,五虽然不是某类对象的属性,但可以 说是一切具有五个成员的类的共同的特征。因为在这些类与类之间存在着其成员 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并不想否定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数的定义,而是提出一个更加基本 的问题:类的成员或单元是如何确定的。把某个东西视为个体或单元,完全取决 于一定语境下人们的实践的需要和习惯。在五只苹果、五斤苹果、钟敲五声、身 高五尺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这里的五是与其各自相关的度量规则和区分单 元的习惯相关联的。 在弗雷格和罗素提出数的定义之前,人们早就在使用数字了。看一个人是否 理解一个数字,不是看他是否理解这样那样的数的定义,而是看他是否正确地使 用数字。当我对一个店员说,我要买五个苹果,他从箱子里拿出五只苹果卖给我, 这说明他理解五这个数字的意义。如果我对一个德国人说,我考试得了 5 分,他 或许会问:你们这里是否 5 分的成绩最好?——在德国则是 1 分成绩最好。—— 如果在你们那里 5 分的成绩最好的话,那么我恭喜你考试取得了好成绩。这表明 这个德国人懂得成绩的分数 5 及其相关的规则的意义。由此可见,词的意义主要 在于词的用法。维特根斯坦写道:“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
数量极大的一类一一虽然不是全部一一,对之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一个词的意 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9 四、生活形式 当我们谈到语言的用法和规则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涉及生活形式。用法 和规则出现在生活形式之中,人们在生活形式之中学习语言的用法和了解语言的 规则,并在生活形式之中判断是否符合语言的用法和规则的问题。举例来说,要 理解“马”这个棋子的意义离不开亲自去下象棋。假如一个初学者学棋,我向他 说明了包括“马”这个棋子在内的棋子的走法规则。但他实际理解或不理解,还 得与他下一盘棋看看。假如与他下的是中国象棋,而他依照国际象棋的规则走马, 我要告诉他中国象棋走马的规则与国际象棋走马的规则间的差别。假如他不信, 可以问问其他下中国象棋的人,乃至翻出一本有关中国象棋规则的书给他看。这 说明,语词的意义是与使用语词的相关的活动结合在一起,而且与这一语言的共 同体的生活形式及相关的约定和习惯结合在一起 再让我们看一个例子。假如我们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度,我们不懂那里的土语。 当一个部落的酋长对某些部落的成员说了一番话,然后这些部落的成员就去树林 中打猎。我们猜想,这位酋长也许对他们发布了去树林打猎的命令。这一猜想是 建立在观察语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设想,酋长与这些部落的 成员之间存在命令和接受命令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接受命令,将会承担某种后果。 假如某个成员没有到树林中去打猎,而是回家休息去了。这时这个酋长或许会到 他家里去指责他为什么不服从命令。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社会等 级关系,对命令的理解不仅仅停留在对字面意义的理解上,而且要表现为服从命 令的行动。因此,对一种文字的真正的理解,要参与到使用该文字的人的生活形 式中去,使自己成为一种语言游戏中的一个角色。 命令和服从命令、欢呼、谴责、问候、致谢等等本身就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在此语言不仅仅是用以表达命令等的工具,而且本身就构成命令等行为的一个组 成部分。语言不仅仅描述人类的交流的行为,而且直接就是人类的交流行为的基 本组成部分。 就拿最简单的语言的命名的用法来说,它也离不开相关的生活形式。让我们 设想一位师傅和他的徒弟之间的情况。师傅指给徒弟看他使用的各种各样的工 具,并且告诉他这些工具的名称,徒弟记住这些名称。在这一简单的语言游戏中, 或许可以主张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东西。但是,这一语言游戏如果仅仅到此 为止,还很难知道这位徒弟是否掌握了他的师傅对这些工具的命名。为此还必须 有后续的活动。这活动也许是,每当这位师傅喊一把工具的名字,他的徒弟就把 它递给他。当他的徒弟递错时,他师傅就会加以质问,告诉他应该递什么。例如, 当师傅说锤子时,他徒弟递了一把钳子。师傅说:锤子?这不是锤子而是钳子 那才是锤子。这位徒弟就是在这一包括命名、命令、服从、质问、解释的语言游 戏的工作过程中掌握了这些工具的名称。由此可见,命名的语言游戏往往要伴随 着命令和服从、质问和解释等语言游戏才能完成。在此语言的活动都是跟生活形 式中的活动交织在一起的。这就是说,知道一种语言中的词汇不等于学会了该语 言,只有当一个人学会了与该语言相关的各种语言游戏时才算学会了该语言
数量极大的一类——虽然不是全部——,对之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一个词的意 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9 四、 生活形式 当我们谈到语言的用法和规则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涉及生活形式。用法 和规则出现在生活形式之中,人们在生活形式之中学习语言的用法和了解语言的 规则,并在生活形式之中判断是否符合语言的用法和规则的问题。举例来说,要 理解“马”这个棋子的意义离不开亲自去下象棋。假如一个初学者学棋,我向他 说明了包括“马”这个棋子在内的棋子的走法规则。但他实际理解或不理解,还 得与他下一盘棋看看。假如与他下的是中国象棋,而他依照国际象棋的规则走马, 我要告诉他中国象棋走马的规则与国际象棋走马的规则间的差别。假如他不信, 可以问问其他下中国象棋的人,乃至翻出一本有关中国象棋规则的书给他看。这 说明,语词的意义是与使用语词的相关的活动结合在一起,而且与这一语言的共 同体的生活形式及相关的约定和习惯结合在一起。 再让我们看一个例子。假如我们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度,我们不懂那里的土语。 当一个部落的酋长对某些部落的成员说了一番话,然后这些部落的成员就去树林 中打猎。我们猜想,这位酋长也许对他们发布了去树林打猎的命令。这一猜想是 建立在观察语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设想,酋长与这些部落的 成员之间存在命令和接受命令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接受命令,将会承担某种后果。 假如某个成员没有到树林中去打猎,而是回家休息去了。这时这个酋长或许会到 他家里去指责他为什么不服从命令。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社会等 级关系,对命令的理解不仅仅停留在对字面意义的理解上,而且要表现为服从命 令的行动。因此,对一种文字的真正的理解,要参与到使用该文字的人的生活形 式中去,使自己成为一种语言游戏中的一个角色。 命令和服从命令、欢呼、谴责、问候、致谢等等本身就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在此语言不仅仅是用以表达命令等的工具,而且本身就构成命令等行为的一个组 成部分。语言不仅仅描述人类的交流的行为,而且直接就是人类的交流行为的基 本组成部分。 就拿最简单的语言的命名的用法来说,它也离不开相关的生活形式。让我们 设想一位师傅和他的徒弟之间的情况。师傅指给徒弟看他使用的各种各样的工 具,并且告诉他这些工具的名称,徒弟记住这些名称。在这一简单的语言游戏中, 或许可以主张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东西。但是,这一语言游戏如果仅仅到此 为止,还很难知道这位徒弟是否掌握了他的师傅对这些工具的命名。为此还必须 有后续的活动。这活动也许是,每当这位师傅喊一把工具的名字,他的徒弟就把 它递给他。当他的徒弟递错时,他师傅就会加以质问,告诉他应该递什么。例如, 当师傅说锤子时,他徒弟递了一把钳子。师傅说:锤子?这不是锤子而是钳子, 那才是锤子。这位徒弟就是在这一包括命名、命令、服从、质问、解释的语言游 戏的工作过程中掌握了这些工具的名称。由此可见,命名的语言游戏往往要伴随 着命令和服从、质问和解释等语言游戏才能完成。在此语言的活动都是跟生活形 式中的活动交织在一起的。这就是说,知道一种语言中的词汇不等于学会了该语 言,只有当一个人学会了与该语言相关的各种语言游戏时才算学会了该语言。一 9 同上,§43
个人只有当学会了怎样把这些词汇用于各种目的,如问问题,描述事情,给出指 示,发出请求和承担许诺,进行估计,表示谴责或感谢等等时,才算学会了这种 语言。这些语言游戏乃是人们生活形式的各种表现。维特根斯坦写道: 人们很容易想象一种仅仅由战斗中的命令和报告组成的语言。 者想象一种仅仅由问题和是或否的答复表述所组成的语言。以及无数其他的 语言。—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10 在另一个地方,维特根斯坦还写道: 在这里,“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述 说乃是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Ⅱ 同上,§23
个人只有当学会了怎样把这些词汇用于各种目的,如问问题,描述事情,给出指 示,发出请求和承担许诺,进行估计,表示谴责或感谢等等时,才算学会了这种 语言。这些语言游戏乃是人们生活形式的各种表现。维特根斯坦写道: 人们很容易想象一种仅仅由战斗中的命令和报告组成的语言。——或 者想象一种仅仅由问题和是或否的答复表述所组成的语言。以及无数其他的 语言。 ——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10 在另一个地方,维特根斯坦还写道: 在这里,“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述 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11 10 同上,§19。 11 同上,§23
第三节内在意识和私人语言 在上一小节中我们讨论了维特根斯坦的以“语言游戏”为标志的语言观,在 这一小节中我们将讨论维特根斯坦如何依据这种新的语言观对内在意识和私人 语言进行考察。 、内在意识和外在行为 在近代西方哲学中,区分内在意识和外在行为是一种很流行的思想方式。许 多哲学家持这样的看法,内在意识是一种内在的心理活动的状态和过程,正如外 在行为是外在的身体活动的状态和过程一样。涉及外在身体活动的动词,如“跑”、 “吃”、“喊”等,与涉及内在意识活动的动词,如“希望”、“决定”“理解”等, 它们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即都是描述某一种活动的状态和过程,只不过前者是描 述外在的活动的状态和过程,后者是描述内在的状态和过程。如果要说这两种描 述之间存在什么差别的话,那么按照某些哲学家的看法,对外在行为的描述所依 据的是外感知,对内在意识的描述所依据的是内感知。外感知具有公共性,大家 都可以看到我在跑,听到我在喊等;内感知没有公共性,只有私人性,只有我自 己知道我是否在希望、决定和理解等,别人是不能窥见我内心的状态和过程的。 而且,内感知比外感知具有更加高的确定性。因为,当我说我看见一样东西的时 候,我存在看错的可能性;而当我在希望的时候,我确切地知道我在希望,对它 的任何怀疑都是没有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对以上观点进行质疑。维特根斯坦首先考察究 竟有没有一种与理解之类的活动相对应的特殊的心理状态和过程,即这种心理状 态和过程是理解之类的活动所专有的,其他的心理活动所没有的。他认为,人们 容易发现,并不存在一种分别与理解、希望、决定等心理活动相对应的、为它们 各自所专有的心理的状态和过程。其次维特根斯坦考察,“理解”、“希望”、“决 定”之类的词语在实际的语境中是怎样被使用的。维特根斯坦的结论是:“理解 之类的词语主要不是在描述心理的状态和过程,而是在相应的语言游戏中表示说 话者把自己与某种行为或事件相联系起来的一个讯号。 现在让我们看维特根斯坦具体是怎样考察“理解”这个词的用法的。 A写下数列;B看着他写并且想要找出数字次序的规律。例如这一系列的数 字是1、5、11、19、29。在29被写下后,B说:“现在我理解了”,或“现在我 知道如何继续下去了。”此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有很多不同的事情可能发生。 例如,当数字19被写下后,B猜测公式“an=n2+n-1”会不会就是他正在寻找 的那个数列的公式。如果是的话,这个系列中接下去的数字应是29,恰好A写 下了这个数字,B就想到他发现了这规则。或者,B没有想到什么公式,但他注 意到这些数字间的差分别是4、6、8、10,因而宣布他知道怎样接下去。12 维特根斯坦问:理解是不是指一种特定的意识内容呢?比如说,B理解了这 个系列意指B想到了公式“an1=……”呢?显然不是,因为B或许想到了某个 12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I,§151
第三节 内在意识和私人语言 在上一小节中我们讨论了维特根斯坦的以“语言游戏”为标志的语言观,在 这一小节中我们将讨论维特根斯坦如何依据这种新的语言观对内在意识和私人 语言进行考察。 一、内在意识和外在行为 在近代西方哲学中,区分内在意识和外在行为是一种很流行的思想方式。许 多哲学家持这样的看法,内在意识是一种内在的心理活动的状态和过程,正如外 在行为是外在的身体活动的状态和过程一样。涉及外在身体活动的动词,如“跑”、 “吃”、“喊”等,与涉及内在意识活动的动词,如“希望”、“决定”、“理解”等, 它们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即都是描述某一种活动的状态和过程,只不过前者是描 述外在的活动的状态和过程,后者是描述内在的状态和过程。如果要说这两种描 述之间存在什么差别的话,那么按照某些哲学家的看法,对外在行为的描述所依 据的是外感知,对内在意识的描述所依据的是内感知。外感知具有公共性,大家 都可以看到我在跑,听到我在喊等;内感知没有公共性,只有私人性,只有我自 己知道我是否在希望、决定和理解等,别人是不能窥见我内心的状态和过程的。 而且,内感知比外感知具有更加高的确定性。因为,当我说我看见一样东西的时 候,我存在看错的可能性;而当我在希望的时候,我确切地知道我在希望,对它 的任何怀疑都是没有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对以上观点进行质疑。维特根斯坦首先考察究 竟有没有一种与理解之类的活动相对应的特殊的心理状态和过程,即这种心理状 态和过程是理解之类的活动所专有的,其他的心理活动所没有的。他认为,人们 容易发现,并不存在一种分别与理解、希望、决定等心理活动相对应的、为它们 各自所专有的心理的状态和过程。其次维特根斯坦考察,“理解”、“希望”、“决 定”之类的词语在实际的语境中是怎样被使用的。维特根斯坦的结论是:“理解” 之类的词语主要不是在描述心理的状态和过程,而是在相应的语言游戏中表示说 话者把自己与某种行为或事件相联系起来的一个讯号。 现在让我们看维特根斯坦具体是怎样考察“理解”这个词的用法的。 A 写下数列;B 看着他写并且想要找出数字次序的规律。例如这一系列的数 字是 1、5、11、19、29。在 29 被写下后,B 说:“现在我理解了”,或“现在我 知道如何继续下去了。”此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有很多不同的事情可能发生。 例如,当数字 19 被写下后,B 猜测公式“an = n2 +n-1”会不会就是他正在寻找 的那个数列的公式。如果是的话,这个系列中接下去的数字应是 29,恰好 A 写 下了这个数字,B 就想到他发现了这规则。或者,B 没有想到什么公式,但他注 意到这些数字间的差分别是 4、6、8、10,因而宣布他知道怎样接下去。12 维特根斯坦问:理解是不是指一种特定的意识内容呢?比如说,B 理解了这 个系列意指 B 想到了公式“an = ……”呢?显然不是,因为 B 或许想到了某个 12 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I,§151
公式,或许想到了这些数字间的差,或许还有其他什么东西;并且完全可以设想, 他想到了这个公式或这些数字间的差,但他却仍然没有理解 理解是不是指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呢?比方说,沮丧、兴奋、疼痛是三种不 同的精神状态。维特根斯坦指出:在B观看A写这一系列数字的时候,或许他 带点儿紧张的情绪:或许他很轻松,有那种可以称之为“那很容易”的感觉。但 是不论紧张的精神状态还是轻松的精神状态,都不能跟理解等同起来。有人说, 理解是一种由紧张到轻松的精神状态的过程。但是有时我们当理解到问题的严重 性时可能更加紧张了。 理解也不能被视为一种精神过程,因为人们必定要么已经理解,要么还没有 理解。动词“理解”有着与另外几个动词相同的那种特征。开始即已经开始:看 见即已经看见;嬴即已经贏。正如人们不能说一个人正在看见但还没有看见一样, 人们也不能说他正在理解,但还没有理解。 维特根斯坦告诫我们:试试看,根本不把理解设想为一个“精神过程”,而 是问问你自己:在何种场合下,在何种环境中,我们才说,“现在我知道怎样接 下去了”?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看法,当我想到了这个公式与这数字系列的关系时, 我说“现在我理解了”,它是一个表示我能继续这个数列的“信号”,“‘现在我知 道怎样接下去了!’是一种感叹:它相当于一种本能的呼喊声,一个高兴的出发 信号。”13“称这些词为一种精神状态的描述,是很容易误入歧途的。人们最好 还是称它们为一个信号:而我们通过他接着做的事情来判断这个信号是否被正确 地使用。”14 对于一个人是否真的理解的问题,是可以通过他接下去做的事情来检验的 在以上的例子中,如果他接下去写的数字是符合这个数列的规则的,表示他已经 理解了,如果他写得不符合这个数列的规则,那么他就没有理解,尽管他自己说: 现在我理解了。”这表示,“理解”这个词语不是指一种内在的精神状态或过程, 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别人就不能说他没有理解,而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自己是否 理解。 那么,人们为什么倾向于把“理解”当作对一种心理的行为的描述呢?这是 人们受了语言的本质就在于它指称对象和描述事实的观念的影响。由于“理解” “希望”、“决定”之类的词在语言中是以动词的形式出现的,这使人们容易联想 到它们像“跑”、“吃”、“喊”等一样都是在描述人的某种活动。现在,既然“跑” “吃”、“喊”等是一种在外部世界发生的人的身体的行为,而“理解”、“希望” 决定”等不在外部世界中发生,所以就设想它们是一种在内在的精神世界中发 生的行为。假定我把“现在我理解”当作一个描述,那么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它 描述什么?答案似乎很明显;它描述我的一种特定的精神活动,即理解的活动 以上的分析已经表明,这是一种误导。正确的思想方式应该追求“理解”之 类的词在其相应的语言游戏中是怎样被使用的。“语言游戏”这个概念涵盖了语 言群体、语言行为、语言规则、语境等诸多相关项。只有结合语言游戏,即只有 结合这些相关项,才能搞清楚“理解”“希望”、“决定”之类的所谓描述精神活 动的词语的真正的意义。维特根斯坦的这些论述的用意不在于否定精神活动的存 在,而在于否定用描述性(图像论)的思路来处理“理解”、“希望”、“决定”之 类的涉及精神活动的用语。 13,§323 同上,§180
公式,或许想到了这些数字间的差,或许还有其他什么东西;并且完全可以设想, 他想到了这个公式或这些数字间的差,但他却仍然没有理解。 理解是不是指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呢?比方说,沮丧、兴奋、疼痛是三种不 同的精神状态。维特根斯坦指出:在 B 观看 A 写这一系列数字的时候,或许他 带点儿紧张的情绪;或许他很轻松,有那种可以称之为“那很容易”的感觉。但 是不论紧张的精神状态还是轻松的精神状态,都不能跟理解等同起来。有人说, 理解是一种由紧张到轻松的精神状态的过程。但是有时我们当理解到问题的严重 性时可能更加紧张了。 理解也不能被视为一种精神过程,因为人们必定要么已经理解,要么还没有 理解。动词“理解”有着与另外几个动词相同的那种特征。开始即已经开始;看 见即已经看见;赢即已经赢。正如人们不能说一个人正在看见但还没有看见一样, 人们也不能说他正在理解,但还没有理解。 维特根斯坦告诫我们:试试看,根本不把理解设想为一个“精神过程”,而 是问问你自己:在何种场合下,在何种环境中,我们才说,“现在我知道怎样接 下去了”?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看法,当我想到了这个公式与这数字系列的关系时, 我说“现在我理解了”,它是一个表示我能继续这个数列的“信号”,“‘现在我知 道怎样接下去了!’是一种感叹:它相当于一种本能的呼喊声,一个高兴的出发 信号。”13 “称这些词为一种精神状态的描述,是很容易误入歧途的。人们最好 还是称它们为一个信号:而我们通过他接着做的事情来判断这个信号是否被正确 地使用。”14 对于一个人是否真的理解的问题,是可以通过他接下去做的事情来检验的。 在以上的例子中,如果他接下去写的数字是符合这个数列的规则的,表示他已经 理解了,如果他写得不符合这个数列的规则,那么他就没有理解,尽管他自己说: “现在我理解了。”这表示,“理解”这个词语不是指一种内在的精神状态或过程, 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别人就不能说他没有理解,而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自己是否 理解。 那么,人们为什么倾向于把“理解”当作对一种心理的行为的描述呢?这是 人们受了语言的本质就在于它指称对象和描述事实的观念的影响。由于“理解”、 “希望”、“决定”之类的词在语言中是以动词的形式出现的,这使人们容易联想 到它们像“跑”、“吃”、“喊”等一样都是在描述人的某种活动。现在,既然“跑”、 “吃”、“喊”等是一种在外部世界发生的人的身体的行为,而“理解”、“希望”、 “决定”等不在外部世界中发生,所以就设想它们是一种在内在的精神世界中发 生的行为。假定我把“现在我理解”当作一个描述,那么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它 描述什么?答案似乎很明显;它描述我的一种特定的精神活动,即理解的活动。 以上的分析已经表明,这是一种误导。正确的思想方式应该追求“理解”之 类的词在其相应的语言游戏中是怎样被使用的。“语言游戏”这个概念涵盖了语 言群体、语言行为、语言规则、语境等诸多相关项。只有结合语言游戏,即只有 结合这些相关项,才能搞清楚“理解”、“希望”、“决定”之类的所谓描述精神活 动的词语的真正的意义。维特根斯坦的这些论述的用意不在于否定精神活动的存 在,而在于否定用描述性(图像论)的思路来处理“理解”、“希望”、“决定”之 类的涉及精神活动的用语。 13,§323。 14 同上,§180
、私人语言和公共参照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一方面用语言独自思考问题,另一方面用语言互 相交流。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关心,当一个人独自思考的时候,是否要用到 主体际的语言;当人们在互相交流的时候,是否要用到由这个或那个人根据自己 的体验新创造的词汇和表达式。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个人是否可能完全在内在意 识的范围内,使用由他自己根据其私人的意识所确定的语词,并进行思考?这个 问题关系到,如果私人语言在原则上是不可能的,那么近代西方哲学史上从笛卡 儿到胡塞尔的内在主义的路线就走不通。这意味着,一旦把外部世界的存在完全 悬置起来了,那么在内在意识中的哲学沉思就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哲学沉思 仍然要使用语言,只有私人语言才符合完全悬置外部世界的存在的要求,而现在 私人语言却是不可能的;因而“唯我论”不仅听起来吓人,实际上也是行不通的 在这个意义上的私人语言不是指一个人自言自语时的语言,也不是指一个人 自己用自己创造的密码记录的语言,而是有着严格限定的。私人语言的重要标志 有两条 1)表达内在的意识现象 (2)不以外在的公共可观察的对象为参照系 维特根斯坦写道 一个人可以鼓励自己,可以对自己下命令,可以服从自己,责备 自己,惩罚自己,对自己提出问题和对之给出回答。我甚至能够想象 只能进行独白的人们,他们的行动伴随着自言自语。—个观察着 他们并且倾听他们的语言的硏究者可能会成功地将他们的语言翻译成 我们的语言。(这会使他能够正确地预言他们的行动,因为他也听到了 他们作出决断和决定。) 然而我们是否也可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可以用这种语言 写下或者说出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情、情绪以及其他——以供他 个人使用?——我们就不能用我们的日常的语言来这样做吗? 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个。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是只有说话的 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是不可能懂 得这种语言的。15 从维特根斯坦的这段话看,我们不应把私人语言简单地理解为私人独白的语 言或私人自编的语言,而应理解为不借助公共可观察的现象,表达内在意识的语 言。一个人可以用自编的一套语言进行独白,但是如果他所编的语言与他外在的 行为有关联,那么观察他的人就可能破译他的语言,所以这样的语言不能算作私 人语言。这里还需注意,一个人可以用某一种语言来描述他私人的感觉,但是如 果他所使用的语言有着外在的公共可观察的对象或行为作为参照系,那么纵然他 的语言用于内在经验,这样的语言也不是私人语言。我们可以用日常语言来表达 15同上,§243
二、 私人语言和公共参照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一方面用语言独自思考问题,另一方面用语言互 相交流。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关心,当一个人独自思考的时候,是否要用到 主体际的语言;当人们在互相交流的时候,是否要用到由这个或那个人根据自己 的体验新创造的词汇和表达式。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个人是否可能完全在内在意 识的范围内,使用由他自己根据其私人的意识所确定的语词,并进行思考?这个 问题关系到,如果私人语言在原则上是不可能的,那么近代西方哲学史上从笛卡 儿到胡塞尔的内在主义的路线就走不通。这意味着,一旦把外部世界的存在完全 悬置起来了,那么在内在意识中的哲学沉思就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哲学沉思 仍然要使用语言,只有私人语言才符合完全悬置外部世界的存在的要求,而现在 私人语言却是不可能的;因而“唯我论”不仅听起来吓人,实际上也是行不通的。 在这个意义上的私人语言不是指一个人自言自语时的语言,也不是指一个人 自己用自己创造的密码记录的语言,而是有着严格限定的。私人语言的重要标志 有两条: (1) 表达内在的意识现象; (2) 不以外在的公共可观察的对象为参照系。 维特根斯坦写道: 一个人可以鼓励自己,可以对自己下命令,可以服从自己,责备 自己,惩罚自己,对自己提出问题和对之给出回答。我甚至能够想象 只能进行独白的人们,他们的行动伴随着自言自语。——一个观察着 他们并且倾听他们的语言的研究者可能会成功地将他们的语言翻译成 我们的语言。(这会使他能够正确地预言他们的行动,因为他也听到了 他们作出决断和决定。) 然而我们是否也可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可以用这种语言 写下或者说出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情、情绪以及其他——以供他 个人使用?——我们就不能用我们的日常的语言来这样做吗?—— 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个。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是只有说话的 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是不可能懂 得这种语言的。15 从维特根斯坦的这段话看,我们不应把私人语言简单地理解为私人独白的语 言或私人自编的语言,而应理解为不借助公共可观察的现象,表达内在意识的语 言。一个人可以用自编的一套语言进行独白,但是如果他所编的语言与他外在的 行为有关联,那么观察他的人就可能破译他的语言,所以这样的语言不能算作私 人语言。这里还需注意,一个人可以用某一种语言来描述他私人的感觉,但是如 果他所使用的语言有着外在的公共可观察的对象或行为作为参照系,那么纵然他 的语言用于内在经验,这样的语言也不是私人语言。我们可以用日常语言来表达 15 同上,§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