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般原理 王振宇 2021225
2021/2/25 法的一般原理 • 王振宇
第 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所谓本 质属性,是指决定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 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性。概念是浓缩的理论,理 论是放大的概念 学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法律是什么,即 法的概念。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 有几千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 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 2021225
2021/2/25 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 •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所谓本 质属性,是指决定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 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性。概念是浓缩的理论,理 论是放大的概念。 • 法学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法律是什么,即 法的概念。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 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 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
法的概念的重要性 有关法的定义的研究又具有非常重要的 地位,原因在于 其一,我们必须注意,法是利益关涉的, 它对于人们的行为、利益等可能产生影 晌,因为它会引起有关权利、义务、责 任的分配 2021225
2021/2/25 一、法的概念的重要性 • 有关法的定义的研究又具有非常重要的 地位,原因在于: 其一,我们必须注意,法是利益关涉的, 它对于人们的行为、利益等可能产生影 响,因为它会引起有关权利、义务、责 任的分配
事例1 王某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就从事将山 东的蔬菜贩运至北京的业务。由于我国1979年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投 机倒把 将现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市场交易 为定义为投机倒把。1997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做了修改,将这个罪名取消。这就 味着: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王某的 为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在1997年以后这个行为不但不会受到法 律制裁,反而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例子可以直接表明法概念的范围界定 于人征为及利的影响。位
2021/2/25 事例1 王某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就从事将山 东的蔬菜贩运至北京的业务。由于我国1979年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投 机倒把罪”,将现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市场交易 行为定义为投机倒把。1997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做了修改,将这个罪名取消。这就 意味着: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王某的 行为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在1997年以后,这个行为不但不会受到法 律制裁,反而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例子可以直接表明法概念的范围界定 对于人们行为及利益的影响
其二,对于行为的约束与限制,并不只有 法能够引发后果。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 宗教、道德、习惯,同样具有这样的实效。因 此,如何界定法律或者如何划定法的范围,在 定程度上等同于如何在法、宗教。道德、 惯之间划定界限的问题。 其三,即使我们给出了个法的定义,但 是这个定义在面对着“国际法 惯法 时,可能缺乏充分的解释力度 2021225
2021/2/25 其二,对于行为的约束与限制,并不只有 法能够引发后果。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 宗教、道德、习惯,同样具有这样的实效。因 此,如何界定法律或者如何划定法的范围,在 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如何在法、宗教、道德、习 惯之间划定界限的问题。 其三,即使我们给出了一个法的定义,但 是这个定义在面对着“国际法”与“习惯法” 时,可能缺乏充分的解释力度
由此可见,法的概念影响到具有强 制力效果之行为准则的范围,牵涉到法 与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道德)之间的 关系与界限,牵涉到国际法与习惯法到 底是否属于法的问题 2021225
2021/2/25 由此可见,法的概念影响到具有强 制力效果之行为准则的范围,牵涉到法 与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道德)之间的 关系与界限,牵涉到国际法与习惯法到 底是否属于法的问题
法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与命令、道德与其他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是法 概念的核心间题。回顾西方法发展的历史,我们何可以 用自然法( Natural Law)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Legal Positivism)两个名称来命名对于这个问题的 两个相互对立的立场。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 性,进而认为法必然从属手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 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 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了。这个更高的标准被称为 高级法” High Law2。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 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 因此法与其他的行为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 此与某些行为准则的矛盾不能成为否认法之法律属性 的标准。用句话概括,自然法坚持“恶法非法 2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2021/2/25 二、法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与命令、道德与其他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是法 概念的核心问题。回顾西方法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 用自然法(Natural Law)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Legal Positivism)两个名称来命名对于这个问题的 两个相互对立的立场。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 性,进而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 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 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了。这个更高的标准被称为 “高级法”(High Law)。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 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 因此法与其他的行为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 此与某些行为准则的矛盾不能成为否认法之法律属性 的标准。用一句话概括,自然法坚持“恶法非法”, 而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历程 纵观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史,可以大体上划 分为如下三个基本阶段 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 2.神学的自然法 3.近代的自然法 2021225
2021/2/25 (一)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历程 纵观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史,可以大体上划 分为如下三个基本阶段: 1.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 2.神学的自然法。 3.近代的自然法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足性,认为 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 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 “神意”、还是“人的理性”。因此,即使实 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这也不能成为否定实 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 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 于“法实际上是什么”之问题的研究。在不同 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法是不同的实际存在的事 物。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约翰奥斯 于、汉斯凯尔森与哈特 2021225
2021/2/25 (二)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足性,认为 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 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 “神意”、还是“人的理性”。因此,即使实 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这也不能成为否定实 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 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 于“法实际上是什么”之问题的研究。在不同 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法是不同的实际存在的事 物。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约翰·奥斯 丁、汉斯·凯尔森与哈特
之,西方法的发展史就是自然法理论与 法律实证主义之间反复发生的论战史。两者之 间的论战始终围绕着如何回答“法是什 的 问题来加以展开。不同的思想家基于各自不同 的立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些理论框架 就成为我们今天研究法的定义可资利用的材料 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有关法 的定义的争论并未终结,人们还在为寻找法的 当定义进行努力。甚至可以说,寻求法的定 义就是法学永恒的使命。 2021225
2021/2/25 总之,西方法的发展史就是自然法理论与 法律实证主义之间反复发生的论战史。两者之 间的论战始终围绕着如何回答“法是什么”的 问题来加以展开。不同的思想家基于各自不同 的立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些理论框架, 就成为我们今天研究法的定义可资利用的材料。 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有关法 的定义的争论并未终结,人们还在为寻找法的 恰当定义进行努力。甚至可以说,寻求法的定 义就是法学永恒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