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综合练习 紫
第 八 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 综合练习

学习目标 了1.重点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其与相关 行为的区别 了 2.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了3.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了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 竞争行为 5.商业贿赂、商业秘密 了6.了解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 7.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其与相关 行为的区别 2.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3.掌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 竞争行为 5.商业贿赂、商业秘密 6.了解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 7.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重点、难点问题 1. 竞争与竞争法 ,竞争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许多方面,可以说无时不在 在现社拿是八深社会各种不利盾对数豹 无处不有, 一的必然表现。我们在现代法律、 法学意义上讲的竞争,不是这种一般意义的竞争,而是指经济领域内的商品 经济形态中的竞争。我们通常称之为商业竞争或市场竞争。进一步说,也不 一般意义上的商业竞争,而是与市场经济休戚相关、 生死与共的市场竞争 这种市场竞争既是人行(经誉 主观能动的表现,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表现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强制力量: 它是市场经济的检验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推进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消损 力量。 我们讲的现代竞争法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和促进正当的竞争,反对和制裁不 正当竞争,包括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垄断。 竞争法就是以市场经济领域内的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合法 正当 的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点、难点问题 1.竞争与竞争法 在现代社会,竞争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许多方面,可以说无时不在、 无处不有,它是人类社会各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必然表现。我们在现代法律、 法学意义上讲的竞争,不是这种一般意义的竞争,而是指经济领域内的商品 经济形态中的竞争。我们通常称之为商业竞争或市场竞争。进一步说,也不 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竞争,而是与市场经济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的市场竞争。 这种市场竞争既是人们(经营者)主观能动的表现,也是市场客观的必然现 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客观规律,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与生命基础。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表现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强制力量; 它是市场经济的检验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推进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消损 力量。 我们讲的现代竞争法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和促进正当的竞争,反对和制裁不 正当竞争,包括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垄断。 竞争法就是以市场经济领域内的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合法、正当 的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 般理论上认为不正当竞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 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 有碍和有损正当争的为:包括义上的不 正当竞争,远包括不公平发易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我矿主要讲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 当今国际社会对不正当竟争定义的表述多为《保护工业 叔巴黎公约)所下的定义, “凡在工商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 即构成宋金雪竞争的得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大致包括: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 往(包括买卖关 安易, 以价格手麼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 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的行为: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碳客的行为:以 侵犯商标专用权、度雪对方商标、 服务标志 产高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 对商:服务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 法的行为。 委程,寧餐坠:阶镜点自蓊度麦体特窖株的多盗
2.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理论上认为不正当竞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一 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有碍和有损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狭义上的不 正当竞争,还包括不公平交易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我们主要讲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当今国际社会对不正当竞争定义的表述多为《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所下的定义:“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 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大致包括: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 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之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 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 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的行为;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顾客的行为;以 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 对商品、服务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 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关系的竞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 法性;手段的不正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客体的多重性

3.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 制裁后果。 (2)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 香第嘉器指因经普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造法、造背商业道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 ,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 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盗,危害经济秩序,阻得社会经济发展。 (3)不正当竞争与垄断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则属一种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而在法律上并非完全禁止垄断,而且有的垄断还是由法律认可和维护的。 机买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仪是各关经营者,可能还包括某些致府 则置接接经素砂瑟养金砂髻喜则香整鞋盈麦晟.而法律所反对的断 U
3.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 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 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 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 制裁后果。 (2)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 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 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3)不正当竞争与垄断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则属一种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而在法律上并非完全禁止垄断,而且有的垄断还是由法律认可和维护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是各类经营者,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 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对消费者利益则不直接(甚至不)损害;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 则往往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当然也影响中小企业经营者利益,也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发展

5.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行为和欺诈行为。包括: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相混淆,使人误购: 碧霜程商爽碧为能是麦萄婆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造成和他的人 知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 解希薏青程广声客整售奢渣慶曼期作拿楼非、胯、麦希道有整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3)限购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者的公平竞争。 (4)限制竞争行为 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及限 (5)搭售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压价销售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压价销售、低价倾销均属于此种行为
5.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行为和欺诈行为。包括: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相混淆,使人误购;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的人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或可能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3)限购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者的公平竞争。 (4)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及限 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5)搭售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压价销售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压价销售、低价倾销均属于此种行为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益的 主体 也经署树个合界定金瓷争的备,本胡善龛围 调整主体范围:主要是经营者:参加对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竞 争、限制竞争的行政机关。消费者一般不应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 与经警老参头凳普者与茶营着之间的关系:国家监停检在部门与经背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 对经警髮买累清津烫密装的经济竞争关系以及有关家机关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定了一般公认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规定了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妨碍竞争的荐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定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而且规定了某些垄断行为。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机关,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技术监督部 门。 产婆奢薯鼎销煲客精参鞋訤变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愿婆塞碧景则子等、公平、波实信用的原则:道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国家监督检查原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就从行为——违反本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从 主体——经营者两个方面界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也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调整主体范围:主要是经营者;参加对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竞 争、限制竞争的行政机关。消费者一般不应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 调整关系范围:经营者与经营着之间的关系;国家监督检查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 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调整行为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经营者违反竞争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从 事不正当竞争活动所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也调整由此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因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 对之进行监督检查时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定了一般公认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规定了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妨碍竞争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定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而且规定了某些垄断行为。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机关,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技术监督部 门。 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则: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国家监督检查原 则;社会监督原则

(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额超过5千元的 (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业美。人若明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技露他人的商业秘金,亦视为侵犯商 (9)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购销商品,属商业贿赂行为。这是最腐败的不正当竞争 行 (10)串标行为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以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 的行为。 (11)毁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商业声誉 U
(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额超过5千元的。 (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与前款不同在于其通过合同合法占有,但违约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第三人若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亦视为侵犯商 业秘密。 (9)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购销商品,属商业贿赂行为。这是最腐败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 (10)串标行为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以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 的行为。 (11)毁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商业声誉

6.监督检查 (1)国家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此处主要指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 如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也有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依法对不 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社会监督检查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 行社会监督
6.监督检查 (1)国家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此处主要指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 如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也有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依法对不 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社会监督检查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 行社会监督

7.法律贵任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 (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 《市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浮 套企违法谷为,没酸违法所得, 可以常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素精锈:酸餐截的.蓝督检咨骨以据情处无以正20门亮以F制罚考遥法 (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子菊 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此 督检 处5万元 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令:利用隆无能是入餐解兜骋华锦铜条督检查部门应当责 (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U
7.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 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