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 综合练习 懿
第 一 章 基础理论知识 一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 综合练习

一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法的本质、渊源。 2.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调整对象。 3.掌握法与国家的关系及法与政策、法与道德的 联系及区别。 4.重点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构成要素。 5.了解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及社会主义经济法与资 本主义经济法的不同。 6.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经济法律关系的管 理和保护的特点
一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法的本质、渊源。 2.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调整对象。 3.掌握法与国家的关系及法与政策、法与道德的 联系及区别。 4.重点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构成要素。 5.了解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及社会主义经济法与资 本主义经济法的不同。 6.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分类、经济法律关系的管 理和保护的特点

二、重点、难点问题 1.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是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 智%个内图字文的型自餐有酸秀 范体系。它以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用以建立、维护 型賽夜是鞋锈阶条命養架法参姿志锅泰黄价餐餐或统的 秩序, (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 (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 (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 U
二、重点、难点问题 1. 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是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 和利益为本质内容的,是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规 范体系。它以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用以建立、维护 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 工具,这是法的本质所在,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含义: (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 (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 (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

去作 为一种行为规则与社金规范,具有行为规 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但是,法不同于 的道德、 宗教、社闭等行为规则。它是 种特的社会规范。其个性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其含义:第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它必须通过 定的组织和程序 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 才能形成为法。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形式上是采取国家意志形态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 本特症。第 法采用国家意志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 员都能在凌驾于在会之 是为了使所有社会成 上的国家机器的统治下 有着 。第四 (2)法是以权利、 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其含义:第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 务的条文构成的 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 义务,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 (3 )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其含义:第一,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 格界限的社会 们提供可以预知的 为模式行为的标准和方向 为规范。 凡在国 家枚方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期限内, 在同样条件下都是普遍适用、 反复适用 (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其含义:第一 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 因而 有的的 违者要受到 这种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 如警察 法院、 监狱 军队及其他执法组织。 ,法的国家强制性与人们的自觉 义法的实施和实现 其 要原动为是 靠 是以国家强制五作为萁实施的信居知短保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与社会规范,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但是,法不同于一 般的道德、宗教、社团等行为规则。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个性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其含义:第一,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第 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形式上是采取国家意志形态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 本特征。第三,法采用国家意志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是为了使所有社会成 员都能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的统治下,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第四,并 非所有国家意志都采取法的形式,并非所有国家机关认可和制定的文件都是法。只有有 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特定的立法方式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其含义:第一,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 义务的条文构成的。第二,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 求的,第三,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予以保证实现的,与其他社会规范中的权 利、义务的概念和含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其含义:第一,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 格界限的社会规范,能为人们提供可以预知的行为模式、行为的标准和方向。第二,法 是具有普遍性(或称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凡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 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在同样条件下都是普遍适用、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的、经久 的约束力、保障力。在此范围内,任何人、任何时候的合法行为都会受到保护,任何人、 任何时候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制裁。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其含义:第一,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 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它是具有最强的强制性的规范。违者要受到 国家机器的强制制裁。 第二,这种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表现为一系列的国家强制机 关,如警察、法院、监狱、军队及其他执法组织。第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人们的自觉 守法是不矛盾的,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和实现,其主要原动力是靠人们的自觉意识的,但 这并不否定社会主义法仍然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后盾和根本保障

法的职能即法的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 、执行公共事务功能等 2.法的渊源与结构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从法的历史看,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习惯法、君主敕令、法律学说、判例、规范性文件和国 标条约。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 约等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是国家的根本天法。 法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所组成的内部结构形式。 1)法律规范。法律松范是一种最发达量完善煦硅金规蕴。 是构成法的 最基本的组织细胞;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兰部分要素构成。 (2)法律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同时还应 该辅之以调整方法、基本原则等区分标准。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刑 民法、行政法、 经济法 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烈联、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3)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的是各国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组 成的国内法的乡 一体 不同的国家以及它们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 宙现行的或即将制定的国内法嶄组成的个同的法律体系
法的职能即法的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执行公共事务功能等。 2. 法的渊源与结构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从法的历史看,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君主敕令、法律学说、判例、规范性文件和国 际条约。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 约等,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所组成的内部结构形式。 (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是构成法的 最基本的组织细胞;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要素构成。 (2)法律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同时还应 该辅之以调整方法、基本原则等区分标准。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刑 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3)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的是各国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组 成的国内法的统一体系。不同的国家以及它们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 由现行的或即将制定的国内法所组成的不同的法律体系

2.法的渊源与结构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从法的历史看,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君主敕令、法律学说、判例、规范性文件和国 际条约。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 复魔家的根术注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法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所组成的内部结构形式。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是构成法的最 基本的组织细胞;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要素构成。 (2)法律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同时还应 该辅之以调整方法、基本原则等区分标准,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 宪法、刑 民法、行政法、 经济法、 动法、婚姻法、苠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3)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的是各国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组 成的国内法的统 一体系 U
2. 法的渊源与结构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从法的历史看,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君主敕令、法律学说、判例、规范性文件和国 际条约。 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 约等,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所组成的内部结构形式。 (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是构成法的最 基本的组织细胞;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要素构成。 (2)法律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同时还应 该辅之以调整方法、基本原则等区分标准。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刑 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3)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的是各国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组 成的国内法的统一体系。不同的国家以及它们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 由现行的或即将制定的国内法所组成的不同的法律体系

(4.法与政策 (1)联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与政策是指社会主义法与共产 党的政策。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它们 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一方面,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 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法的制定应以政策为依据;法的实施也应 体现政策精神;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去处理问题 另一方面,法也是贯彻、实施政策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工具和手 段。 (2)区别:第一,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第二,表现形式不 同;第三,实施手段、方式不同;第四,相对稳定程度不同。 (3)在法与政策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左”、右的两种 错误倾向。一种是把两者等同起来,以政策代替法律,因而常导 致“左”的错误;另一种是把两者割裂、对立起来,忽视党的政 策的指导作用,这种右的倾向也应注意防止
4.法与政策 (1)联系: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与政策是指社会主义法与共产 党的政策。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它们 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一方面,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 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法的制定应以政策为依据;法的实施也应 体现政策精神;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去处理问题。 另一方面,法也是贯彻、实施政策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工具和手 段。 (2)区别: 第一,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第二,表现形式不 同;第三,实施手段、方式不同;第四,相对稳定程度不同。 (3)在法与政策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左”、右的两种 错误倾向。一种是把两者等同起来,以政策代替法律,因而常导 致“左”的错误;另一种是把两者割裂、对立起来,忽视党的政 策的指导作用,这种右的倾向也应注意防止

5.法与道德 (1)联系:法与道德都是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在阶级社会里, 统治阶级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等方 面都是一致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 (2)区别:第一,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命运不同;第 二,表现形式不同;第三,调整范围不同;第四,保证实现的 方式和手段不同。 了(3)在法与道德关系上也应注意防止“左”、右两种错误倾向 的发生。第一,要把违法、犯罪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区别开, 不可把一些仅仅违反道德规范的人绳之以法,扩大和激化矛盾, 造成了法律问题,以致犯“左”的错误。第二,也不应把本应 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问题,当作道德问题处理。这将会使违法 犯罪者逍遥法外,保留和助长消极、破坏因素。造成右的错误
5.法与道德 (1)联系:法与道德都是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在阶级社会里, 统治阶级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等方 面都是一致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 (2)区别:第一,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命运不同;第 二,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调整范围不同;第四,保证实现的 方式和手段不同。 (3)在法与道德关系上也应注意防止“左”、右两种错误倾向 的发生。第一,要把违法、犯罪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区别开, 不可把一些仅仅违反道德规范的人绳之以法,扩大和激化矛盾, 造成了法律问题,以致犯“左”的错误。 第二,也不应把本应 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问题,当作道德问题处理。这将会使违法 犯罪者逍遥法外,保留和助长消极、破坏因素。造成右的错误

6.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与系统调整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 用。平衡协调、,兼顾结合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表现,也是其机制功能 所在。经济法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 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的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 攀傷地餐和麦宸,養合养酿春体采亮:摩装碧经济微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 发展。 U
6.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与系统调整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 用。平衡协调、兼顾结合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表现,也是其机制功能 所在。经济法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 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的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 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 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 发展

7.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 分配 消费等诸种关系的总称。 狭义的经济法, 只调整 要调整国家机关 下内济蚕过 铩调美套主奎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 (1)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或称经济协调关系)主要是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 加者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市场调节为主的横向经 济关系主要是由民法来调整。但这不等说民法就调整一切横向经济关系。有横向经 济关系需要由经济法调整或由经济法与民法共同调整。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经济关系 一般法律和法学都是讲法只调整社会关系,而不调整 [京有在现代社会经 齐条件下, 这法作用的围因 千使这类 进众是 C个鲜明的例证
7.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 分配、消费等诸种关系的总称。狭义的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它主 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中 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 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 协调关系。主要有: (1)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或称经济协调关系)主要是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 加者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市场调节为主的横向经 济关系主要是由民法来调整。但这不等于说民法就调整一切横向经济关系。有横向经 济关系需要由经济法调整或由经济法与民法共同调整。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经济关系。一般法律和法学都是讲法只调整社会关系,而不调整 任何内部经济关系。只有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在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内,才使这类 关系进入了法律调整领域。各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职权的 规定,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