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广撞电视大学W Jo 开放教育会计本科专业 纳税筹划 R 主讲教师:王月华教授 2019.9
主讲教师:王月华 教授 开放教育会计本科专业 2019.9 纳税筹划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01 税收筹划概论 02 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目录 03 投资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04 采购、生产、研发的税收筹划 05 销售与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06 薪酬激励的税收筹划 07 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 08 国际税收筹划
01 目录 02 03 04 税收筹划概论 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投资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采购、生产、研发的税收筹划 06 05 销售与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薪酬激励的税收筹划 07 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 08 国际税收筹划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08 国际税收筹划
08 国际税收筹划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一、章节内容结构 第一节:国际税收筹划的原理 第二节:国际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节:国际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二、 学习目标 1.牵握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2.学会运用各种方法统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三、学习重点、难点 1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2.运用各种方法统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四、教学方法 1.豪创教学 2.娇妹蜡合 3、启发式教举 五、本章小结 六、练习题与答案
一、章节内容结构 第一节:国际税收筹划的原理 第二节:国际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节:国际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1. 案例教学 2. 讲练结合 3、启发式教学 三、学习重点、难点 二、学习目标 1. 掌握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2. 学会运用各种方法统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四、教学方法 1.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2.运用各种方法统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五、本章小结 六、练习题与答案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一、国际税收筹划原理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涉及在多个国家缴纳税款的问题,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其经营活动在不同国家的 税收问题,国际税收筹划因此而产生。 ,一般而言,国际税收筹划是指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法差异及各国税法、国际税 收协定(tax treaty)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安排,规避或减轻其整体税负的活动 ,1.国际税收筹划需要考虑多国税法 ,当一国企业到另一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时,往往需要按照东道国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同时其还要在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因此,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不仅应当遵循和考虑其居住国的税法,而且要遵循和考虑其 东道国的税法。这也是国际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特征
一、国际税收筹划原理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涉及在多个国家缴纳税款的问题,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其经营活动在不同国家的 税收问题,国际税收筹划因此而产生。 一般而言,国际税收筹划是指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法差异及各国税法、国际税 收协定(tax treaty)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安排,规避或减轻其整体税负的活动 。 1.国际税收筹划需要考虑多国税法 当一国企业到另一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时,往往需要按照东道国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同时其还要在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因此,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不仅应当遵循和考虑其居住国的税法,而且要遵循和考虑其 东道国的税法。这也是国际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特征。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一、国际税收筹划原理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2.国际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整体税负 由于各国税法存在巨大差异,而且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性质、获利水平也存在差异,作为从全球获利、在多个国家纳税 的跨国企业,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需要综合考虑各国税制的特点及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对组织结构、交易形式、成本费用与收入 等进行合理安排,以降低企业在全球的整体税负。 3.国际税收筹划空间更大,方法更复杂,风险更大 跨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可以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税法空白等手段减轻税负,利用各国税法 差异实现减税目标。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国际税收筹划不仅有着明显不同且更为复杂的筹划方法,而且往往拥有更多的空间。 但是,与之相伴随,各国对于企业国际税收筹划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这使得国际税收筹划越来越呈现出高风险性的特点。 4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1.国际税收协定概祝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制定对跨国所得征税办法的基础。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消除对跨国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绝大部分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协定都是以0E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这两个范本为基础签订的。 国际税收协定对各国实体税法产生影响的,主要是税收居民和常设机构、各类所得征税权的划分等条款。由于这些条款在各 的程度、掌握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而且并未涵盖跨国所得的全部领域,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空间
一、国际税收筹划原理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 2.国际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整体税负 由于各国税法存在巨大差异,而且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性质、获利水平也存在差异,作为从全球获利、在多个国家纳税 的跨国企业,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需要综合考虑各国税制的特点及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对组织结构、交易形式、成本费用与收入 等进行合理安排,以降低企业在全球的整体税负。 3.国际税收筹划空间更大,方法更复杂,风险更大 跨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可以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税法空白等手段减轻税负,利用各国税法 差异实现减税目标。与国内税收筹划相比,国际税收筹划不仅有着明显不同且更为复杂的筹划方法,而且往往拥有更多的空间。 但是,与之相伴随,各国对于企业国际税收筹划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这使得国际税收筹划越来越呈现出高风险性的特点。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1.国际税收协定概况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制定对跨国所得征税办法的基础。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消除对跨国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绝大部分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协定都是以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这两个范本为基础签订的。 国际税收协定对各国实体税法产生影响的,主要是税收居民和常设机构、各类所得征税权的划分等条款。由于这些条款在各国执行 的程度、掌握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而且并未涵盖跨国所得的全部领域,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空间。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一、国际税收筹划原理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2.税收居民与常设机构 ,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同时认可各国的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精权。 ,其中,税收居民体现了协定对缔约国双方居民管辖权的认可,即:其承认一国对其居民的无限征税权;常设 机构则给出了一国是否可以对境外企业征税的标准,即:只有在境外企业在一国境内拥有常设机构的情祝下 ,该国才可以对其征收所得税。 ,由于协定通常只是给出了税收居民和常设机构的一般规范,各国在执行协定时对其相关条款理解的程度、掌 握的尺度、采取的具体标准和规定有可能会不一致,这就给国际税收筹划带来了空间。 对跨国企业而言,其通过税收居民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是:尽可能避免成为多国或一国的税收居民, 从而规避无限纳税义务
一、国际税收筹划原理 7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2.税收居民与常设机构 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同时认可各国的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 其中,税收居民体现了协定对缔约国双方居民管辖权的认可,即:其承认一国对其居民的无限征税权;常设 机构则给出了一国是否可以对境外企业征税的标准,即:只有在境外企业在一国境内拥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 ,该国才可以对其征收所得税。 由于协定通常只是给出了税收居民和常设机构的一般规范,各国在执行协定时对其相关条款理解的程度、掌 握的尺度、采取的具体标准和规定有可能会不一致,这就给国际税收筹划带来了空间。 对跨国企业而言,其通过税收居民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是:尽可能避免成为多国或一国的税收居民, 从而规避无限纳税义务。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典型案例 A国一家公司为了打开其B国市场,于2010年在B国设立了一个销售代表处。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该公司的产品 打开了B国的市场,其在B国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 ,2017年,该公司一名高管提出将公司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搬到B国,以满足其在B国销售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预 计该公司未来每年在A国取得的利润为8000万元,在B国取得的利润为6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25%,在B国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 ,【分析】如果该公司将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迁往B国,根据AB两国的税收协定,其将被认定为B国税收居民,来自 于A、B两国的所得均需在B国缴纳所得税,但其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B国进行限额抵免。该公司每年在A、B 两国纳税情况如下: 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25%=2000(万元) ,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6000)×35%-2000=2900(万元) ,该公司在两国的总税负=2000+2900=4900(万元) 如果该公司仍将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设置在A国,根据AB两国的税收协定,其将被认定为A国税收居民,来自于A、 B两国的所得均需在A国缴纳所得税,其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A国进行限额抵免。该公司每年在A、B两国纳税 情况如下: 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000×35%=2100(万元) 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6000)×25%-1500=2000(万元) 该公司在两国的总税负=2100+2000=4100(万元)
典型案例 8 A国一家公司为了打开其B国市场,于2010年在B国设立了一个销售代表处。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该公司的产品 打开了B国的市场,其在B国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 2017年,该公司一名高管提出将公司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搬到B国,以满足其在B国销售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预 计该公司未来每年在A国取得的利润为8000万元,在B国取得的利润为6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25%,在B国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 【分析】如果该公司将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迁往B国,根据AB两国的税收协定,其将被认定为B国税收居民,来自 于A、B两国的所得均需在B国缴纳所得税,但其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B国进行限额抵免。该公司每年在A、B 两国纳税情况如下: 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25%=2000(万元) 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6000)×35%-2000=2900(万元) 该公司在两国的总税负=2000+2900=4900(万元) 如果该公司仍将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设置在A国,根据AB两国的税收协定,其将被认定为A国税收居民,来自于A、 B两国的所得均需在A国缴纳所得税,其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A国进行限额抵免。该公司每年在A、B两国纳税 情况如下: 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000×35%=2100(万元) 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6000)×25%-1500=2000(万元) 该公司在两国的总税负=2100+2000=4100(万元)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案例分析 ,由上面分析可知,该公司将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的税负将增加800万元(4900-4100)。这主要是因为AB两国 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因此,A国公司应尽量避免成为B国税收居民。进一步而言,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在高 税率国家从事经营活动时,均应尽量避免成为对方国家的税收居民。由于税收协定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同时 被两个国家认定为税收居民,应认定是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税收居民,因此,在本案例中,A国公司不应 将总部和主要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搬到B国,以规避国较高的税负。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2.税收居民与常设机构 与税收居民的国际税收筹划相类似,对跨国企业而言,其针对常设机构的国际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是尽力避免在多 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形成常设机构。 一个国家到另一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是否需要在另一国缴纳所得税,主要依据就是:该企业是否在另一国形 成了常设机构
案例分析 9 由上面分析可知,该公司将总部及主要管理机构的税负将增加800万元(4900-4100)。这主要是因为AB两国 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因此,A国公司应尽量避免成为B国税收居民。进一步而言,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在高 税率国家从事经营活动时,均应尽量避免成为对方国家的税收居民。由于税收协定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同时 被两个国家认定为税收居民,应认定是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税收居民,因此,在本案例中,A国公司不应 将总部和主要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搬到B国,以规避B国较高的税负。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2.税收居民与常设机构 与税收居民的国际税收筹划相类似,对跨国企业而言,其针对常设机构的国际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是尽力避免在多 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形成常设机构。 一个国家到另一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是否需要在另一国缴纳所得税,主要依据就是:该企业是否在另一国形 成了常设机构。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典型案例 A国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网购的形式销售给B国的消费者。随着该公司在B国销售量的逐渐扩大,为便利 其在B国的销售,该公司打算在B国租用一个仓库,专门用于储存、交付产品。但该公司总经理则提出,应该直接 在B国设立一个专门的销售分公司。预计该公司每年在B国取得的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20%,在B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分析】如果该公司在B国租用一个仓库,仅仅用于销往B国产品的储存和交付。并不派人去B国从事销售活动, 也不成立销售分公司,那么,根据B两国税收协定,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 使用的设施,不构成常设机构,即:该仓库并不构成常设机构,因此,该公司在B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在A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0%200(万元)。这也是该公司的全部税负。 ,如果该公司在B国成立销售分公司,在B国销售自已的产品,那么,根据AB两国税收协定,这个销售分公司就 构成了该公司在B国的常设机构,需要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在B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由于B国税率高于A国税率,该公司在B国缴纳的税款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该公司在A国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0%-200=0(万元),即该公司这笔所得只需在B国缴纳250元的企业所得税
典型案例 10 A国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网购的形式销售给B国的消费者。随着该公司在B国销售量的逐渐扩大,为便利 其在B国的销售,该公司打算在B国租用一个仓库,专门用于储存、交付产品。但该公司总经理则提出,应该直接 在B国设立一个专门的销售分公司。预计该公司每年在B国取得的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20%,在B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分析】如果该公司在B国租用一个仓库,仅仅用于销往B国产品的储存和交付。并不派人去B国从事销售活动, 也不成立销售分公司,那么,根据AB两国税收协定,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 使用的设施,不构成常设机构,即:该仓库并不构成常设机构,因此,该公司在B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在A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0%=200(万元)。这也是该公司的全部税负。 如果该公司在B国成立销售分公司,在B国销售自己的产品,那么,根据AB两国税收协定,这个销售分公司就 构成了该公司在B国的常设机构,需要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在B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由于B国税率高于A国税率,该公司在B国缴纳的税款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该公司在A国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0%-200=0(万元),即该公司这笔所得只需在B国缴纳250元的企业所得税。 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