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开放大学 cdJEw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Cd 纳税基础与实务 王月华教授 2021.10 3
王月华 教授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2021.10 纳税基础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税收基础 02 增值税纳税实务 03 消费税纳税实务 目录 04 关税纳税实务 05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06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08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01 目录 02 03 04 税收基础 增值税纳税实务 消费税纳税实务 关税纳税实务 06 05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08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08 第八章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8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一、章节内容绝构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一节财产税纳税实务 第二节车船税纳税实务 第三节哭税纳税实务 第四节船帕吨税纳就实务失务 学习目标 1,掌握财产税、车船税、契税、船舶吨税的基本 规定、计税依据的确定、税额计算、税收优惠 的相关规定 2.了解四种税的申报与缴纳方法 三、学习重点、难点 1.财产税、车船税、契税、船舶吨税的基本规定 2、财产税、车船税、契税、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教学方法 五、本章小结 1.案例教学 2.讲练结合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3、启发式教学
一、章节内容结构 第一节 财产税纳税实务 第二节 车船税纳税实务 第三节 契税纳税实务 第四节 船舶吨税纳税实务实务 1. 案例教学 2. 讲练结合 3、启发式教学 三、学习重点、难点 二、学习目标 1.掌握财产税、车船税、契税、船舶吨税的基本 规定、计税依据的确定、税额计算、税收优惠 的相关规定。 2.了解四种税的申报与缴纳方法, 四、教学方法 1.财产税、车船税、契税、船舶吨税的基本规定 2、财产税、车船税、契税、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本章小结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案例导入】 【例8-1】2018年10月1日,乙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元,适用税率为4%。请 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分析: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 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 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解答:房产税应纳税额=30000×4%=3600(元)
【案例导入】 • 【例8 - 1】2018年10月1日,乙公司出租房屋 3 间,年租金收入为 30000 元,适用税率为 4%。请 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 分析: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 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 12%。从 2001 年 1 月 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 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解答:房产税应纳税额=30000×4%= 3 600(元)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八章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房产税的基本规定 1方 一、房产税概述 (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仅对国内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并于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 行条例》)。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为纳税人。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 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至于那些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 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均不属于房产的范围。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圃: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四)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 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一第一节 房产税的基本规定 一、房产税概述 (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房产税仅对国内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 1986 年国务院颁布并于 201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 行条例》)。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为纳税人。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 房产税 的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 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至于那些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 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均不属于房产的范围。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四)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 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 1.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 12%。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房产税的基本规定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的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 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 ,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以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应相应调增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征的适用税率为1.2%。 其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例8-1】甲企业2017年年底自有生产经营用房,会计账簿记载房产原值8000万元,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计算该企业 全年应纳的房产税额。 解答: 该企业全年应纳的房产税应纳税额=8000×(1-30%)×1.2%=67.2(万元)
第一第一节 房产税的基本规定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的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 1.从价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 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 ,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以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应相应调增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征,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征的适用税率为 1.2% 。 其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例 8-1】甲企业 2017 年年底自有生产经营用房,会计账簿记载房产原值 8000 万元,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 30%。计算该企业 全年应纳的房产税额。 解答: 该企业全年应纳的房产税应纳税额=8000×(1-30%)×1.2%=67.2(万元) .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八章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 房产税的基本规定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2%(或4%) 【例8-2】乙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醒答: 房产税应纳税额=30000×12%=3600(元)) 三、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 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 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 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一第一节 房产税的基本规定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l2%(或 4% ) 【例 8-2】乙公司出租房屋 3 间,年租金收入为 30000 元,适用税率为 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解答: 房产税应纳税额=30000×12%=3 600(元) 三、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 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 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 2009 年 1 月 I 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 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 务机关负责征收。 .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八章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第二节 车船税的基本规定 一、车船税概述 (一)概念: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地方税。由 地方税务机关 负责征收。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车船税的特点 1.财产税2.征税面广3.纳税人多为自然人4.税源流动性强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三)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中,所有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 税,由使用人代为缴纳。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四)车船税的课税对象: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 1车辆:车辆,指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主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和货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 2船帕:船舶,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 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第一第二节 车船税的基本规定 一、车船税概述 (一)概念: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地方税。由 地方税务机关 负责征收。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车船税的特点 1.财产税 2.征税面广 3.纳税人多为自然人 4.税源流动性强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三)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中,所有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 税,由使用人代为缴纳。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四)车船税的课税对象: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 1.车辆:车辆,指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主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和货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 2.船舶:船舶,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 5 米的艇筏除外。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 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 90 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第二节 车船税的基本规定 (五)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六)车船税的税收优惠:车船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两种。 1.法定减免:(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子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 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 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特定减免:(1)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 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以应纳车辆的数量或者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自重吨位×单位税额 其中,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船舶, 以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单位税额。 【例8-3】某企业在2017年年初拥有整备质量为10吨的载货汽车6辆,小轿车4辆,2017年4月购入整备质量为8吨的载货汽车3辆,当月办理 完登记手续:11月,1小轿车被盗,当月取得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已知当地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为60元/吨,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360元/辆, 计算该企业2017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 解答: (1)该企业2017年年初拥有的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10×60×6+360×4=5040(元) (2)该企业2017年4月购入的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8×60×3÷12×9=1080(元)(3)该企业2017年11月被盗小轿车应退的车船税 =360÷12×2=60(元) 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车船=5040+1080-60=6060(元)
第一第二节 车船税的基本规定 (五)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六)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两种。 1.法定减免:(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 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 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特定减免:(1)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 起 5 年内免征车船税。(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 5 年内免征车船税。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以应纳车辆的数量或者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自重吨位×单位税额 其中,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船舶,以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单位税额。 【例 8-3】某企业在 2017 年年初拥有整备质量为 10 吨的载货汽车 6 辆,小轿车 4 辆,2017 年 4 月购入整备质量为 8 吨的载货汽车 3 辆,当月办理 完登记手续;11 月,1 小轿车被盗,当月取得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已知当地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为 60 元/吨,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 360 元/辆, 计算该企业 2017 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 解答:(1)该企业2017年年初拥有的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10×60×6+360×4=5040(元) (2)该企业2017年4月购入的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8×60×3÷12×9=1080(元) (3)该企业2017年11月被盗小轿车应退的车船税 =360÷12×2=60(元) 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车船=5040+1080-60=6060(元) . 第八章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