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2学时)(第一周第1次课一、授课题目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二、教学目的和要求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的基本概念。通过学习,要使学生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体系,掌握行政、行政法、概念,理解行政法的地位、作用和特征。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本节的重点在于掌握行政、行政法的概念。难点在于如何理解现代意义上的即行政法上的行政。四、教学过程(一)自我介绍(二)讲解新课前言导入:行政法到底离我们远?如何看待这样一门课程?(前言需1学时)(讲授法)行政法是一门公法课程行政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行政法基本理论(1)行政法课程体系(看教材目录)<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2-11)(行政救济(12-21)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14→2个人、1件事、4个程序:(见ppt1)行政法参考法条行政法参考书目行政法参考网站和期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一周 第 1 次课 2 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体系,掌握行政、行政法、概念, 理解行政法的地位、作用和特征。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在于掌握行政、行政法的概念。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现代意义上的即行政法上的行政。 四、教学过程 (一)自我介绍 (二)讲解新课 前 言 导入:行政法到底离我们远?如何看待这样一门课程? (前言需 1 学时)(讲授法) 行政法是一门公法课程 行政法是独立法律部门 行政法基本理论(1) 行政法课程体系(看教材目录) 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2-11) 行政救济(12-21)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 2 个人、1 件事、4 个程序 (见 ppt1) 行政法参考法条 行政法参考书目 行政法参考网站和期刊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板书)导入:如何理解行政的含义?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板书)(本节内容需要1学时)(讲授法)(举例法)(归纳法)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一一行政(板书)(一)行政概念(板书)1、词源上的理解:(板书)古代行政泛指国家一切组织和管理活动:西方有管理、执行和实施等意义。2、近现代意义的行政(板书)政治、行政二分说: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美国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年版)其他权利排除说: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活动。(日本美浓布达吉)行政管理说:行政是行政机关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该理论更接近行政的本质,如何认识现代意义行政?(1)公行政和私行政。(副板书)(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行政法基本调整对象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二者区分:主体、目的及手段。(以田勇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说明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被纳入行政法范围)(2)实质行政和形式行政(副板书)形式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活动为形式行政。(排除民事活动,包含准立法与准司法活动)。实质行政指某种职能活动是否具有执行与管理的性质。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和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与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准司法活动。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为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协调的活动。从主体、客体、目标和行政方式四方面再进行分析(二)行政的分类(板书)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强制行政与非强制行政(从分类角度、含义和法律意义方面进行分析)二、行政法(板书)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板书) 导入:如何理解行政的含义?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板书) (本节内容需要 1 学时)(讲授法)(举例法)(归纳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板书) (一)行政概念(板书) 1、词源上的理解:(板书) 古代行政泛指国家一切组织和管理活动;西方有管理、执行和实施等意义。 2、近现代意义的行政(板书) 政治、行政二分说: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美国古德 诺)(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年版) 其他权利排除说: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活动。(日本美浓布达吉) 行政管理说:行政是行政机关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该理论更接近行政的本质, 如何认识现代意义行政? (1)公行政和私行政。(副板书)(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 行政法基本调整对 象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二者区分:主体、目的及手段。(以 田勇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说明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被纳入行政法范围) (2) 实质行政和形式行政(副板书) 形式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活动为形式行政。(排除民事活动,包含准立法 与准司法活动)。 实质行政指某种职能活动是否具有执行与管理的性质。 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和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 政机关进行的执行与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准司法活动。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为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国家事 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协调的活动。 从主体、客体、目标和行政方式四方面再进行分析 (二)行政的分类(板书) 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羁束行政与裁 量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强制行政与非强制行政(从分类角度、含义和法律意 义方面进行分析) 二、行政法(板书)

(一)行政法概念(板书):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系统。1、行政关系(板书):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时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从行政权的取得、行使和监督行政关系角度说明行政关系的内容)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板书)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手段和原因。(从事先、事中和事后即实体、程序和救济方面进行控制,分析控制与规范原因,从行政权作用、与人关系以及膨胀趋势等方面分析)3、法律规范系统(板书)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组织性质地位和职权法律规范系统人行政行为法: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方式程序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法(复议、诉讼和赔偿)(二)行政法的特征(板书)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板书)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相对易变;实体与程序交融。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板书)没有统一法典:形式渊源种类不一,数量繁多。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的地位(板书)1、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2、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二)行政法的作用(板书)(介绍行政法理论基础观点,参考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归纳总结1、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的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2、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五、思考题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如何理解规范和控制行政关系
(一)行政法概念(板书):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关系(板书):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时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从行政权的取得、行使和监督行 政关系角度说明行政关系的内容) 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板书)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手段和原因。(从事先、事中和事后即实体、程序和救济方面 进行控制,分析控制与规范原因,从行政权作用、与人关系以及膨胀趋势等方面分析) 3、法律规范系统(板书)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组织性质地位和职权 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行为法: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方式程序 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法(复议、诉讼和赔偿) (二)行政法的特征 (板书)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板书) 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相对易变;实体与程序交融。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板书) 没有统一法典;形式渊源种类不一,数量繁多。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地位(板书) 1、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 2、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 (二)行政法的作用(板书) (介绍行政法理论基础观点,参考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和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归纳总结 1、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 调控等特定的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2、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五、思考题 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如何理解规范和控制行政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第一周第2次课2学时)一、授课题目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二、教学自的和要求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的渊源、分类。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掌握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了解行政法的分类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的重点在于掌握我国行政法的渊源。难点在如何理解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运用。四、教学过程(一)回顾旧课(二)讲解新课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板书)(本节内容需要2学时)(讲授法)(案例分析法)一、行政法的渊源(板书)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的载体形式,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形式均是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板书)(二)法律(板书):包括法律整体上具有行政法性质:如:行政处罚法。部分规范行政法性质。如:《婚姻法》。(三)行政法规(板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法规(板书):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自治区所在地市、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大及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权的设定、运作和对行政监督有关法律规范都是行政法渊源。(五)行政规章(板书):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板书)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板书):简要说明条约和协定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一周 第 2 次课 2 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的渊源、分类。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掌握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了解行政法的分类;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掌握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难点在如何理解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运用。 四、教学过程 (一)回顾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板书) (本节内容需要 2 学时)(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一、行政法的渊源(板书)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的载体形式,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 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形式均是行政法的渊源。 (一)宪法(板书) (二)法律(板书):包括法律整体上具有行政法性质;如:行政处罚法。部分规范 行政法性质。如:《婚姻法》。 (三)行政法规(板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板书):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自治区所在地市、国务院批 准较大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大及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与行 政权的设定、运作和对行政监督有关法律规范都是行政法渊源。 (五)行政规章(板书)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板书)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板书) :简要说明条约和协定区别

(八)法律解释:(板书)凡对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解释都属于行政法组成部分。(参考《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并说明解释条件和主体)(九)其他(板书):1、行政惯例(板书)2、行政判例(案例)(板书)可以作为先例予以参照法院判决;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行政判例是可作为先例据以决策的法院判决(分析行政判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法国行政判例制度设立、许霆案、葛润案为例。)我国行政案例指导(2010年开始5卷200个案例)3、法理和行政法的一般原则(板书)二、行政法的分类(板书)(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调整对象)(二)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性质和作用)(三)公安行政、民政行政、司法行政等。(行政管理的领域)(四)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法。(行政法作用)(三)归纳总结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惯例、行政判例和法理、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五、思考题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哪些?六、课后记:
(八)法律解释:(板书)凡对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解释都属于行政法组成部分。(参 考《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并说明解释 条件和主体) (九)其他(板书): 1、行政惯例(板书) 2、行政判例(案例)(板书)可以作为先例予以参照法院判决;我国案例指导制 度的推行。行政判例是可作为先例据以决策的法院判决(分析行政判例存在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以法国行政判例制度设立、许霆案、葛润案为例。)我国行政案例指导(2010 年开始5卷200个案例) 3、法理和行政法的一般原则(板书) 二、行政法的分类(板书) (一)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调整对象) (二)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性质和作用) (三)公安行政、民政行政、司法行政等。(行政管理的领域) (四)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法。(行政法作用) (三)归纳总结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规国际条 约和协定 ;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惯例、行政判例和法理、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五、思考题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哪些? 六、课后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第二周第1次课2学时)一、授课题目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二、教学自的和要求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律关系。通过学习,使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本节的重点在于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特征。难点在如何理解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四、教学过程(一)回顾旧课(二)讲解新课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板书)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板书)(本节内容需要2学时)(讲授法)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板书)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关系一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一发生在行政主体之间、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引出行政法律关系概念)1、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关系,并非所有的行政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2、是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案例一王某与镇政府房屋约纷案为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分)3、存在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含义说明)(1)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二周 第 1 次课 2 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律关系。 通过学习,使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在于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难点在如何理解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 关系。 四、教学过程 (一)回顾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板书)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板书) (本节内容需要 2 学时)(讲授法)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板书) 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发生在行政主体之间、行政相对人与行政 主体之间引出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1、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关系,并非所有的行政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 2、是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案例一王某与镇政府房屋纠纷案为例,说明民 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分) 3、存在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 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含义说明) (1) 行政主体之间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3)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与监督主体或行政相关人之间)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板书)从行政关系主体、内容、所处的地位以及对权利义务的处分权和解决争议中双方的地位分析其特征。(一)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二)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三)国家权力一般不得自由处分。(四)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三、行政法律关系分类(板书)(一)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实体关系和行政程序关系(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和监督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四、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板书)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公务人员和监督行政主体。(举例说明主体地位并非恒定的;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分)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如:行政奖励物:行政罚没;征收征用物等;行为。如申请行为:人身:智力成果:行政权力。存在与行政权力配置法律关系,上下级行政主体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及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中。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三大类行政关系说明)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板书)1、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直接的原因。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情形。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举例,娶儿出生法律事件、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法律行为的发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3)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与监督主体或行政相关人之间)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板书) 从行政关系主体、内容、所处的地位以及对权利义务的处分权和解决争议中双方的 地位分析其特征。 (一)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二)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三)国家权力一般不得自由处分。 (四)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分类(板书) (一)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实体关系和行政程序关系 (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和监督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 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板书)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公务人员和监督行政主体。(举例说明主体地位并非恒定的;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分)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如:行政奖励物;行政罚没;征收征用物等;行为。 如申请行为; 人身;智力成果;行政权力。存在与行政权力配置法律关系,上下级行 政主体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及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中。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以三大类行政关系说明)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板书) 1、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和原因。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以一定的 法律事实出现为直接的原因。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情形。 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举例,婴儿出生法律事件、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 一法律行为的发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行政主体合并、税率的变化)。(三)归纳总结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五、思考题试述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六、课后记
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行政主体合并、税率的变化)。 (三)归纳总结 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思考题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 六、课后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第二周第2次课2学时)一、授课题目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二、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中的行政法原则。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明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涵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本节的重点是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难点在于如何理解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四、教学过程(一)复习旧课(二)讲解新课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板书)导入:提问:你是如何理解法的基本原则的?(本节内容需要2学时)(讲授法)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板书)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板书)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从法律规范依其确定性、抽象性程度,可以分为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作为切入点说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板书)1、法律性。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对行政规范的形成和制定有法律拘束力。(与政治原则如:四项基本原则和行政管理原则如:精简原则相区分)2、特殊性。适用于行政法这一独特的法律部门,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行政法领域,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如参与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二周 第 2 次课 2 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中的行政法原则。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明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涵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 内容。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板书) 导入:提问:你是如何理解法的基本原则的? (本节内容需要 2 学时)(讲授法)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板书)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板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 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从法律 规范依其确定性、抽象性程度,可以分为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作为切入点说明行政法 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板书) 1、法律性。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对行政规范的形成和制定有法律拘束力。(与 政治原则如:四项基本原则和行政管理原则如:精简原则相区分) 2、特殊性。适用于行政法这一独特的法律部门,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行政法领域,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如参与原则)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板书)(看重德国比例原则包括结果比较、手段与自的、手段与手段比较的分析)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板书)1、含义:(板书)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法2、行政合法原则的内容:(1)职权法定: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设定、拥有和运作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2)法律优先: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律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3)法律保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行政机关不能代为规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法律保留有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之分(参见《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板书)1、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还要做到行政决定符合法律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客观、公理。(增加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法治内容,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角度)。2、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理”是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1)符合立法目的:(以杜宝良违反交通法规天价罚款为例)(2)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类似案件、类似处理(3)正当考虑(1927年英国女教师红头发免职案)(4)比例原则:包括必要性(手段一一手段)(2007年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执法队烧毁红木山水库违章建筑);适当性(手段一一目的)(不以大炮击麻雀)和均衡。(汇丰公司诉哈尔斌市规划局案)三、程序正当原则(板书)1、含义:(板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说明理由、听取申辩、陈述、提供救济等。2、内容:(板书)程序参与性:程序公开性:程序中立性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板书) (着重德国比例原则包括结果比较、手段与目的、手段与手段比较的分析)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板书) 1、含义:(板书)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法 2、行政合法原则的内容: (1)职权法定: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设定、拥有和运作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2)法律优先: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律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 触。 (3)法律保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行政机关不能代为 规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法律保留有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之分(参见《立法法》第8 条和第9条规定)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板书) 1、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还要做到行政决定符合法律意图和精神, 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客观、公理。(增加形式 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法治内容,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角度)。 2、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 “理”是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符合立法目的;(以杜宝良违反交通法规天价罚款为例) (2)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3)正当考虑(1927年英国女教师红头发免职案) (4)比例原则:包括必要性(手段——手段)(2007年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执法 队烧毁红木山水库违章建筑);适当性(手段——目的)(不以大炮击麻雀)和均衡。 (汇丰公司诉哈尔斌市规划局案) 三、程序正当原则(板书) 1、含义:(板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说明理由、 听取申辩、陈述、提供救济等。 2、内容:(板书)程序参与性:程序公开性:程序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