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教育 婚烟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第八章离婚效力 一内容讲解 一、离师后父母子女关系 《婚娟法》:“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随爆一方生话。仍然是双方的子女, 《民法通则意见》第158规定,“夫麦离婚后,表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 的一方应当承相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相民事责任确有闲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1.离师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柔抚养为原则 (婚烟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盈和双方的风体情况判 谗。” 根据最高法院《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哺乳明应当理解为两周岁以下。 在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是两圆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话: 一是,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因其能系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枭生活的。 2.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如后直接抚养方,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父母不能对子女直接抚养方达成协议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子优先考虑其直接抚养权: (1)己做绝有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是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于女成长有利,面另一方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祖父母、外相父母对确定直找抚养方的影响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问,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问生活, 子女单独随相父母或外粗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相父母成外粗父厚要求并且有能力福助子女到 顺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地
1 开放教育 婚姻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第八章离婚效力 [一]内容讲解 一、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随哪一方生活,仍然是双方的子女, 《民法通则意见》第 158 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 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婚姻法〉第 36 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 决。” 根据最高法院《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哺乳期应当理解为两周岁以下。 在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直接抚养方,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父母不能对子女直接抚养方达成协议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其直接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于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确定直接抚养方的影响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 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十周岁以上于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离婚后,原定的子女直接抚养方,可因父导抚养条件的变化威者子女要求而变更。 三、离嫌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婚辉法第37条烧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有费的一部或全部,负粗贵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诗议: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眼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同定收入的,抚有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成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成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与变更 1.抚育贵的哈付期限一般至于女十八周岁。 2,《婚据法)第罚条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成判决,不妨哥子女在必 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有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 整父姓氏而明起刘纷的,应责◆恢复原姓氏。 四、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深望权 (一)《婚烟法》第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望权的行使 子女深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 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快。 五、共同财产分制的原则与方法 我国娇细法)规定:“离时,夫妻的其同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静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尉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我国所确定的分制愿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登,型顺无过错方,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图问题, 加例子到 大、高婚时债务的清偿 《(婚烟法》第!条规定:“离婚时,星为夫麦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巒: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列决。” 我国法律将夫麦对外所负粗镜务分为两类,利其同情务双方共同清怪,个人债务个人清修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为维特夫麦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限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娇州法司法解释二)线定:·债权人就婚幅关系存续期间夫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2 4.十周岁以上于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离婚后,原定的子女直接抚养方,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变化或者子女要求而变更。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婚姻法)第 37 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与变更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于女十八周岁。 2.〈婚姻法〉第 37 条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 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 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四、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一)《婚姻法》第 38 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望权的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 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五、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加例子] 六、离婚时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 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法律将夫妻对外所负担债务分为两类,对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清偿,个人债务个人清偿。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负债务主素权利的,应当按夫委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委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的定为个人 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烟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加例子门 七、离婚时对生活困准方的经济帮助 《婚娟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 助。“此为离舒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福助。 离婚时给子生活帮助应符合的条件是: 1.生活困希在离娇时已经存在 要求蒂励的一方必须是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而自己又无力解决。如果困难出现在离婚后: 用难方不得要求经济帮肠。所谓“生活困难”是指依章个人刷产和离娇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 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师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垂。 2.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粗能力 经济帮助的存在以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且相助方是在力所能及的藏围内实底帮助, 3,以个人财产实随经济骄助 人民法院在判决经济相助时,是在共同财产依法分制之后,从帮助方的个人耐产中给予困难 方适当的福助。不伦以将共同财产多分刺给困难方的方式取代替经济帮助。 八、家务补偿 (一)家务补偿的概念 《婚细法》第粉条规定,“夫麦书面钓定婚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 抚育子女、属料老人、协励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娇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德,另一方应 当予以补偿.” “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 (二)适用家务补整的条件 1.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的定: 2.夫麦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 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 二练习题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障。离婚后,子 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娇后,哺乳内的子女,以则哺乳孔的母亲抚养为原用。哺乳明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思发 生争执不使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有 费的一部减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静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诀,不姊调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学习要点
3 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 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加例子] 七、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 助。”此为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时给予生活帮助应符合的条件是: 1.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 要求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而自己又无力解决。如果困难出现在离婚后, 困难方不得要求经济帮助。所谓“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 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经济帮助的存在以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且帮助方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帮助。 3.以个人财产实施经济帮助 人民法院在判决经济帮助时,是在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之后,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给予困难 方适当的帮助,不能以将共同财产多分割给困难方的方式取代替经济帮助。 八、家务补偿 (一)家务补偿的概念 《婚姻法》第 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 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 当予以补偿。” “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 (二)适用家务补偿的条件 1.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定; 2.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 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 [二]练习题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 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 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学习要点: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注意关于子女生话费和教有费的协议成判决,不姊调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流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罐权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一方有协励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何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列决。 父成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应当核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规定:《婚婚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深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愿单魏提起诉 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截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 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深望权的,依法作出截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中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减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 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三十二条婚据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里子女等判决和我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的提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图,罚款等强制措 德,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遇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麦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可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塑质子女和女方权登的原则判决。 夫或要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子以保护。 相关规定:《婚据法解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尉产分刺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设财产分制达成的持议,对男女双方 具有法律钓束力。 当事人因展行上述财产分制静议发生纠扮提起诉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时产分刺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量销财产分制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果后,未发观订立财产分制协议封存在散诈、助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段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运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影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星为夫麦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德: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规定,婚烟法解和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特。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话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烟关系存续期何夫麦一方以个人名文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麦共同债务处理。但夫麦一方能够证明情权人与镜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 于婚烟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静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列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麦财产分图
4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注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 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 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 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 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

问题作出处理的,倩权人仍有权就夫麦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问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 追整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减麦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铁期同的共月债务承担莲带清 偿责任。 学习要点, 上述3条的主要考点是: 1,夫妻共月财产分制时,应先将夫妻划产从家庭共月财产中分副出来,然后有协议的按协议 处理,没有协议或者持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现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侧判 溴。 2.共同债务是指为夫麦共同生活所负的愤务和夫要共月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注意掌 显共月债务的范围及其与个人德务的区分: 3,在约定财产制中的补偿问题。 例题:甲于1990年与乙结蜡,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麦共 同居住。2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里气) A.由甲德还B.由乙偿还 C,以夫麦共同财产整还D,主要由甲能还 容案:C。《婚烟法解隔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国主张 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使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即使 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倩务,如果将其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要求以夫麦共同财产清德。对于婚后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夫委共同生活的,也应当作为夫要 共问债务,用夫麦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例愿:1,郑强与赵风原是夫妻,双方于1990年4月经法院调解离好时,6岁的男孩郑林由郑强 抚养,抚养费自负,1995年1月郑强再婚后,其子郑林对新的家庭环境不能适应,自1奶年3月随 一直未再婚的生母赵风生活。1997年2月,赵以其予紧决要随母生活为由,诉至人民法就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要求郑强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150元。郑强料称:孩子自小与其共同生活期间,生酒 学习一直很好。由于赵风从中作梗,孩子才要求其母抚养,郑林易意改变抚养关系。观赵风变更抚养 关系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必)。 A。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变更抚养美系。不必征得郑林的同意 B,人民法凳可以判读变更抚养关系,但应当征得郑林的同意 C.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变更抚养关系,除非郑林提出请求 D。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即使郑林提出请求 菩案:B。父母双方对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 见。 例题:4.李静与陈刚于2000年离婚,他们门的儿子小玉由李静抚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静认为小玉与陈刚已经没有关系了 B.陈刚认为自己只需按时付抚养费即可 C,陈刚认为白己有权探望小玉 D。李静有义务协助陈刚探望小玉 答案:CD。根据《婚法》第6条、第条作答, 第四十二条适当指助]离娇时,如一方生活困连,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子适
5 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 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学习要点: 上述 3 条的主要考点是: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将夫妻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有协议的按协议 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决。 2.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注意掌 握共同债务的范围及其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3.在约定财产制中的补偿问题。 例题;甲于 1990 年与乙结婚,1991 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10 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 同居住。2'003 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婚姻法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 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即使 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果将其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对于婚后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应当作为夫妻 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例题; 1.郑强与赵风原是夫妻,双方于 1990 年 4 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时,6 岁的男孩郑林由郑强 抚养,抚养费自负。1995 年 1 月郑强再婚后,其子郑林对新的家庭环境不能适应;自 1995 年 3 月随 一直未再婚的生母赵凤生活。1997 年 2 月,赵以其予坚决要随母生活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要求郑强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 150 元。郑强辩称:孩子自小与其共同生活期间,生活 学习一直很好,由于赵风从中作梗,孩子才要求其母抚养,郑林愿意改变抚养关系。就赵风变更抚养 关系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不必征得郑林的同意 B.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但应当征得郑林的同意 C.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变更抚养关系,除非郑林提出请求 D.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即使郑林提出请求 答案:B。父母双方对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 见。 例题;4.李静与陈刚于 2000 年离婚,他们的儿子小玉由李静抚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静认为小玉与陈刚已经没有关系了 B.陈刚认为自己只需按时付抚养费即可 C.陈刚认为自己有权探望小玉 D.李静有义务协助陈刚探望小玉 答案:CD。根据《婚姻法》第 36 条、第 38 条作答。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

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规定:《斯烟法解刷一》 第二十七条婚螨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 产无法隆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设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 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尿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学习要点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适当帮助的适用情形,这其中包括接受帮助一方必须是离婚后尚未再婚 的,如果已另行结婚的,不再帮动. 例题: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自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 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就起诉要求离婚。周 某的下列爆些请求呵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文务,请求王某子予以补德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坐活操特,未参加工作,请求法烷判决确认双方的定婚后所得归各白所 有的协议是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师,请求王某给予辍害赌层 答案:ACD。本题涉及婚前时产钓定、离婚后解夫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首先。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效力月题,根据我国《婚解法》的有关规定,夹麦财产制有两种形式 即夫麦法定财产制和夫麦约定财产制。夫麦约定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约定婚烟关系存续期阿 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的一种制度。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反公平原则等即对夫妻双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虽然周某娇后即辞去工作,没有园定的收入。但该钓定在订立时是符合公平原则的,所以 周某以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快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自各自所有的协 汉显吹公平、归于无效的请求不陵阁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关于离婚后一方当事人的补偿权。我国《婚烟法》强调对妇女的保护,允其考虑到妇女婚 后承粗了较多的扶有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文务,因此,即使夫妻书面的定婚烟关系 存续期饲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果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能,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俗。本题中,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無顾小孩,有权要求王某给子补 饶。选项A正确。 再次,关于离婚时的物质帮权,物质程助权是指离时。如果·方生括因座,有权请求另一方 从其佳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相助的权利,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 得的时产无法操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师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本题中,周某在婚烟 关系存续期向没有参如工作,离婚后生活确实困难,应当得到物质相助,选项C正确。 最后,关于由于一方过错导政离婚时,无过情一方的赔偿请求权。因一方过情而导政离婚包括多 种情况。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其一。无过错方的赔整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使和精神损害赔楼。 本题中,王某在婚娟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同居,这是导致婚烟破裂的原因,由于王某具有明显的过错, 所以周某可以主张极害赔供,选项D正确。 例题:甲与乙于1999年4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某工厂工人,乙是下岗女工且 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给乙15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我)情况出现面 停止对乙的南助。 A。乙雕承了一笔数额巨大的速产 B。甲因车祸损伤能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6 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 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 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学习要点: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适当帮助的适用情形,这其中包括接受帮助一方必须是离婚后尚未再婚 的,如果已另行结婚的,不再帮助。 例题;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 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 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 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本题涉及婚前财产约定、离婚后原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首先,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财产制有两种形式, 即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的一种制度。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反公平原则等即对夫妻双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虽然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没有固定的收入,但该约定在订立时是符合公平原则的,所以 周某以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 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关于离婚后一方当事人的补偿权。我国《婚姻法》强调对妇女的保护,尤其考虑到妇女婚 后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因此,即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伺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果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有权要求王某给予补 偿。选项 A 正确。 再次,关于离婚时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请求另一方 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权利,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 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本题中,周某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参加工作,离婚后生活确实困难,应当得到物质帮助,选项 C 正确。 最后,关于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一方的赔偿请求权。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包括多 种情况,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其一。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题中,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同居,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由于王某具有明显的过错, 所以周某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选项 D 正确。 例题; 甲与乙于 1999 年 4 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某工厂工人,乙是下岗女工且 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给乙 150 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 )情况出现而 停止对乙的帮助。 A.乙继承了一笔数额巨大的遗产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D.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容案:ABD。关于帮助和停止帮助的条件,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无明确规定,但可以根据社会一般 观之米判断
7 D.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答案:ABD。关于帮助和停止帮助的条件,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无明确规定,但可以根据社会一般 观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