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事诉论法学间题解答(2010.0饭,20)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李文杰 一,如何正确理解犯罪嫌疑人对与木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国答 所湖“与本案无关的月题”,应是指与犯罪无关的问愿。对干这些月题,犯罪嫌疑人有 权拒绝回答,但W于熊查人员提出的与犯罪有关的问题,如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问题成同 案更军嫌疑人的犯军何愿,犯罪绿疑人便不能以“与本案无关”为借口矩绝回答。 二试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基本内容与意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完法第 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接得辩护。”刑事诉运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局护 人民法院有文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律虽未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舞护,但犯罪嫌 疑人在利事诉论中享有同被告人相同的诉论权利,因此,我们称之为“犯里嫌疑人、按告人 有权铁得辩护原则”。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料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遗 行的论证刻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段和特解,是保护其合法权 益的诉论行为 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核容人瓣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进行了充分的保障。在 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利护权,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行使料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论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进 行辩护。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可以委托护人为其进行料护。 三.诉松证据的慢念和特性 诉经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使查人具,当事人等依更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 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必领具有两方面的特征:即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四.证据与证据货料、证据方法、证据力、证据聊因的联系与区别? 日题太大,请看教材相关内容 五.抗诉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阿内市结?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和超过一个半月。 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桑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 大复杂案件,见罪涉及面广、取证图本的重大复桑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刑事诉讼法学问题解答(2010.05.20)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李文杰 一.如何正确理解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所谓“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应是指与犯罪无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犯罪嫌疑人有 权拒绝回答。但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犯罪有关的问题,如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问题或同 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问题,犯罪嫌疑人便不能以“与本案无关”为借口拒绝回答。 二.试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基本内容与意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 125 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律虽未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但犯罪嫌 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同被告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因此,我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 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 益的诉讼行为。 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进行了充分的保障。在 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进 行辩护,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三.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性?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 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必须具有两方面的特征:即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四.证据与证据资料、证据方法、证据力、证据原因的联系与区别? 问题太大,请看教材相关内容 五.抗诉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结?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 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 法院决定。 大我国诉论制度经历了哪些阶段 《一)新民主主文革命时期刑率弄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建国初期刑事诉松制度 的建立和发展。(三)1976年至今的完善期 七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事些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并进行相应的诉论活动: 1.向快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沙嫌的黑名。律师接受纪罪嫌疑人的明请后,应当首先向 做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便有针对性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内容是: (1)会见的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侦查机关数准,根据案件是否沙及国 家秘密而不月。涉及国家秘蓄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值查机关数准, 律师应当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交值查机关市查。锁查机关准予会 见的,应当制作《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见果嫌疑人决定书》和《准予会见在秤犯罪嫌疑人 通知书》,写明会见的律师和鬼罪嫌疑人、会见的风体时间和地点,分别交律师和看守所, 以便律师会见法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不准予会见的,应当制作《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 押犯军嫌量人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会见的律师。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螺 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2)会见的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量人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安排,根据犯罪嫌量人是否 在押而不同,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镜查机关应当在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 组织、领导、参加累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额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 品犯果,贪污随略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迎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在5日内安样会见。值查机关准予律师会见涉密案件在群犯罪维疑人的,应当在《准 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中安排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对于律师会见非涉密案 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衡查机关应当制作《安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作在押纪罪嫌疑人通知书), 写明会见的具体时问和地点,分别交律师和看守所,以便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对于律 师会见未被期押或者拘留、建辅的犯墨嫌量人,或者会见被取保候审、监祝居住或者拘传的 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公安机关安排。 (3)会见的内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具体包括: 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 法院决定。 六.我国诉讼制度经历了哪些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 的建立和发展。(三)1976 年至今的完善期 七.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哪些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并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后,应当首先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便有针对性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内容是: (1)会见的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侦查机关批准,根据案件是否涉及国 家秘密而不同。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应当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交侦查机关审查。侦查机关准予会 见的,应当制作《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和《准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通知书》,写明会见的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会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分别交律师和看守所, 以便律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不准予会见的,应当制作《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 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会见的律师。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 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2)会见的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安排,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 在押而不同。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 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在 5 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准予律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准 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中安排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对于律师会见非涉密案 件在押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制作《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写明会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分别交律师和看守所,以便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对于律 师会见未被羁押或者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会见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传的 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公安机关安排。 (3)会见的内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具体包括: 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得解:被采取强制槽放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核 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人格是否受到悔辱等。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健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雷要可以派员在场。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如律师可以就犯零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向其讲解刑法的有 关规定,闲述国家的刑事政策。帮尉犯罪嫌疑人分析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从而为其行使 辩护权指明方向,作出选择:月时律师还可以告知望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 担的诉论义务,帮助其正确地进行诉论活动。 4.代理犯果嫌量人提出申诉和控告。光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中诉、控告成者检举的权利:利事诉必法第14条 规定,诉论参与人对于做查人员侵鬼公民诉论权利和人身传辱的行为,有权是出控告。据此, 对于值查机关违法立案,违法进行各项侦查活动和对犯罪嫌凝人进行刑讯通供、人身侮辱, 非法拘禁减超期羁押的情况,以及向犯罪嫌疑人勒索钱财、非法阳吓等,受鸭律师可以代理 犯罪嫌疑人提出中诉或控香,或者向有关部门反爽,以雄护鬼罪嫌疑人的正当权臣。 5为梭速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受聘律师可以按属刑事诉论法的有关规定,代 理在押的灵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中请取保候审,能查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受鹅律师应当与 犯罪嫌疑人柔属眼氛落实保证人或保证金,相助办理取保候审手线,井告知见罪嫌疑人在取 保候审期间应当避守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人八.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有儿种形式?在审判中如何确定审其组织形成?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积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审判 案件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形式, 九单位犯罪绿疑人、单位被告人 我国现行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随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负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利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黑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是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但是构成单位犯罪必须以 法律有规定为前提:同时对单位犯里实行“双罚制”,既对构成犯零的单位判处罚金,又对 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利罚。 十.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辩护? 在我国,指定斜护包括强制指定辩护和的定指定利护两种情形:
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被 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人格是否受到侮辱等。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如律师可以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向其讲解刑法的有 关规定,阐述国家的刑事政策,帮助犯罪嫌疑人分析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从而为其行使 辩护权指明方向,作出选择;同时律师还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 担的诉讼义务,帮助其正确地进行诉讼活动。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 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据此, 对于侦查机关违法立案,违法进行各项侦查活动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人身侮辱、 非法拘禁或超期羁押的情况,以及向犯罪嫌疑人勒索钱财、非法恫吓等,受聘律师可以代理 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或控告,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受聘律师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代 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受聘律师应当与 犯罪嫌疑人亲属联系落实保证人或保证金,帮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取 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八.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有几种形式?在审判中如何确定审判组织形成?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审判 案件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形式。 九.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 我国现行刑法第 30 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 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是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但是构成单位犯罪必须以 法律有规定为前提;同时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又对 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十.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辩护? 在我国,指定辩护包括强制指定辩护和酌定指定辩护两种情形:

强制指定料护是指对于下列三类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 他指定辩护人:其一,被告人是盲、華、哑人的:其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其三,被告 人可能被判处死刷的。这三莞被告人有的因为生理缺陷,有的因为尚未成年,都不能有效地 为自己进行料护,还有的因为被指挖的罪行特别严重可能敲判处死刑,剩夺生命,但也们都 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了充分保障他门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推护可法公正,《利事诉 论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这里法律提出的要求是“应当指定”,即强制指定辩护之意。 的定指定辩护是指对干公诉人出庭支特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粗法律找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种情形在立 法上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司法实置中所涉案件也比较多,如果一律都由人民法院为被告人 指定料护,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办理利事料护案件的律师人数也有根, 恐怕难以做到,因此,《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对此类案件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可以 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精护。”在这里“可以番定”不是强制要求,而是弹 性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可由人民法院的情面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利事诉论法》若干月题的解释》第37条对于“可以折定”斜护的案件做了具体化的解释, 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瓣护人:(一)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围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米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动说仍不愿为其承担料护律师费用的:(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己委托得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 杜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军量刑 的。” 十一.什么是上诉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上养,是折棱告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栽定,在法定期限 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根据《形事诉论法)第180条的城定,有权投起上诉的主体有下列人员: 1,被告人,既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也包括自诉案作的被告人,棱店人是刑事诉讼 迫究的对象,与案作审判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是刑事乔讼的主要当事人。刑事诉讼法 赋予被告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3款还特别强调:“对 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利夺
强制指定辩护是指对于下列三类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 他指定辩护人:其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其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其三,被告 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这三类被告人有的因为生理缺陷,有的因为尚未成年,都不能有效地 为自己进行辩护,还有的因为被指控的罪行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死刑,剥夺生命,但他们都 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了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刑事诉 讼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这里法律提出的要求是“应当指定”,即强制指定辩护之意。 酌定指定辩护是指对于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种情形在立 法上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司法实践中所涉案件也比较多,如果一律都由人民法院为被告人 指定辩护,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人数也有很, 恐怕难以做到。因此,《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1 款对此类案件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可以 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这里“可以指定”不是强制要求,而是弹 性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可由人民法院酌情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7 条对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案件做了具体化的解释, 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 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的。” 十一.什么是上诉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上诉,是指被告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 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下列人员: 1.被告人,既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也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 追究的对象,与案件审判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刑事诉讼法 赋予被告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第 3 款还特别强调:“对 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自诉人,是指自诉案件的原告人,也是自际案件的主要当事人,与案件审判结果也 有切身的利害美系,利事诉论法也献予自诉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3。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的被告人,自诉人由于未成年或者精神上有障骨 不能鞋立进行正常的诉论活动,不能正确理解、行使法律赋子的诉论权利,不能充分、有效 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诉松法献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即使 被告人、自诉人没有提出上诉或不月意提出上诉,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独立地提起上诉, 4,按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养,被告人的护人直接参 与案件诉讼活动,了解案情。一般军熟多,精通法律,对于一审判决、载定是否存在错误, 是否应当投起上诉,较之被告人更有判断能力。但毕竟判决、截定的直接承担者是被告人自 己,是否提起上诉最终应当由他自己决定,解护人只有经过他本人同意,才可提出上诉,而 不应鞋立地享有上诉权。被告人的近亲属虽然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法晚所做的判快,裁定 对他们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毕竟他们不是判决、裁定的直接承粗者,不是案件审判结果的 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也应当经鼓告人本人同意,才可允许他们提出上诉。 5,附带民事诉必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于第一事法院判谈、裁定中的附带 民事诉论部分,有权提出上诉。这是与他们的身份和诉松地位相一致的。他们作为附带民事 露讼的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论的原告人和梭告人,或者作为附带民事诉论的当事人的法定 代理人。与法航对附带民事诉论都分作出的判决、战定有着直接的刊害关系,应当赋予他们 对该部分享有上诉权。而对于判决、我定中的刑事诉讼部分无权提起上诉, 十二.取保候市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2)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莲守规定不同,棱监税居住人未经执 行机关款准不得离开住处(雷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 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4)方式不同。被 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唇住没有此规定。除以上4个区别以外: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十三.外国利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有爆些? 综合外国刑事诉论制度的特点。其主要包括以下八项基本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
2.自诉人,是指自诉案件的原告人,也是自诉案件的主要当事人,与案件审判结果也 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也赋予自诉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3.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的被告人、自诉人由于未成年或者精神上有障碍 不能独立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不能正确理解、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能充分、有效 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诉讼法赋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即使 被告人、自诉人没有提出上诉或不同意提出上诉,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独立地提起上诉。 4.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直接参 与案件诉讼活动,了解案情,一般都熟悉、精通法律,对于一审判决、裁定是否存在错误, 是否应当提起上诉,较之被告人更有判断能力。但毕竟判决、裁定的直接承担者是被告人自 己,是否提起上诉最终应当由他自己决定,辩护人只有经过他本人同意,才可提出上诉,而 不应独立地享有上诉权。被告人的近亲属虽然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法院所做的判决、裁定 对他们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毕竟他们不是判决、裁定的直接承担者,不是案件审判结果的 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也应当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才可允许他们提出上诉。 5.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于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中的附带 民事诉讼部分,有权提出上诉。这是与他们的身份和诉讼地位相一致的。他们作为附带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或者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 代理人,与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的判决、裁定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赋予他们 对该部分享有上诉权,而对于判决、裁定中的刑事诉讼部分无权提起上诉。 十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2)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 不得超过 6 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3)遵守规定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 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 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4)方式不同。被 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除以上 4 个区别以外,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十三.外国刑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有哪些? 综合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其主要包括以下八项基本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二:1,审判权只能由法院形式,其他任何机关军不佳行使: 2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立法,行政机关的干涉,也不受其他法 院成本院其他法官的影响。 这项原则的实行,有利于法院和法官排除任何外来干涉和影响,依法验立行使事判权: 客观公正的处理案件,在外国利事诉论制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而且。其作为大多数国 家的一项先法原则,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二)无墨推定原则 联合国大会于194年2月0目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凡受刑事控告 者,在未经疾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这是首次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法院依法确定受遍究者有罪之前,应推定其为无里。各 国据此作出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蔽告人有沉默权。不得强迫被告人自供成认零:2,被告 人有荷护权。无罪推定原则视被告人为诉论主体,赋予其与控诉方对等的诉梁权利,其有权 反收挖诉,为自己作无罪或里轻的料护:3.控露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控诉方不能证明棱告人 有罪,就应当认定核告人无里,而被告人则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义务:4.疑罪应作为 无罪处理。如果控诉方不能确切地证明被告人有罪,即使被告人有犯罪嫌疑,法院也不能认 定其有罪,而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判决。 《三》控审分离顺则 控审分离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二:1,起诉权与审判权分离,起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互不隶属, 互不干涉:2.审判需以控诉为前提,贝有起诉机关提起听讼,审判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 该项原测有利于避免司法权的过分集中,防止可法专横的产生,提高追诉犯罪的效能。 由于审列机关不参与案件的慎查、起诉等活动,因而有利于其在进行审判工作时保特客观 公正的态度,从而有效地实现其审判取能, (四)平等对抗眼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二:1.控菏双方地位平等,双方的诉论权利和诉论文务平等:2 控辩双方在审判过程中围饶有罪与无罪,罪重与罪轻等月题,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实行平等对抗原则,对于加强诉松民主,实现程序公正,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 堡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使当事人服论息讼都风有十分重要的意文。 (五》诉论迅速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二:1.审判权只能由法院形式,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行使; 2.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立法、行政机关的干涉,也不受其他法 院或本院其他法官的影响。 这项原则的实行,有利于法院和法官排除任何外来干涉和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客观公正的处理案件,在外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而且,其作为大多数国 家的一项宪法原则,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二)无罪推定原则 联合国大会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 11 条规定:凡受刑事控告 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这是首次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法院依法确定受追究者有罪之前,应推定其为无罪。各 国据此作出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被告人有沉默权。不得强迫被告人自供或认罪;2.被告 人有辩护权。无罪推定原则视被告人为诉讼主体,赋予其与控诉方对等的诉讼权利,其有权 反驳控诉,为自己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3.控诉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控诉方不能证明被告人 有罪,就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而被告人则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义务;4.疑罪应作为 无罪处理。如果控诉方不能确切地证明被告人有罪,即使被告人有犯罪嫌疑,法院也不能认 定其有罪,而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判决。 (三)控审分离原则 控审分离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二:1.起诉权与审判权分离,起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互不隶属, 互不干涉;2.审判需以控诉为前提,只有起诉机关提起诉讼,审判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 该项原则有利于避免司法权的过分集中,防止司法专横的产生,提高追诉犯罪的效能。 由于审判机关不参与案件的侦查、起诉等活动,因而有利于其在进行审判工作时保持客观、 公正的态度,从而有效地实现其审判职能。 (四)平等对抗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二:1.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平等;2. 控辩双方在审判过程中围绕有罪与无罪、罪重与罪轻等问题,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实行平等对抗原则,对于加强诉讼民主,实现程序公正,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 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使当事人服讼息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诉讼迅速原则

诉论迅速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1,限定审判期限。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快速审判的规定, 美国甚至将孙苏审判作为公民的一项宽法权利予以确认:2.限定羁押期限。一般在以法律形 式规定允许建铺羁押的同时在时间和次数上予以严格规定:3限定上诉封间, (六》有效辩护原则 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有四:1.见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 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在法定情况下法院还应当为其指定护人:2犯罪嫌疑人(核告人)在 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行使荷护权,都可以随时委托他人为其辩护:3,法律应赋予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以广泛的诉论权利:4.对于被告人及其科护人正确的辩护意见,审判机关应当 采销。 实行有效局护罩则,有利于加强对犯零媛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体观诉经民主: 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 有利于促进法律的不斯完善。 (七)禁止重复组究原则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主要适用于两方面:1.侦、控机关不得以同一理由重复债查或起诉已 作处理的行为:2.审列机关对前述行为不得再次审理,更不能予以处理, 该原则的深层考量是为保护受追究者的合法权利,防止国家权力的遣用。 (八)适度原则 适度原则的含义,是指在形事诉讼中采取诉松手段特别是限制或剥夺公民权利的诉论手 段,其种类,轻重应与所追究行为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不得过度。这一原则核泛地适用于 利事诉论的诸多额域。其中最突出的是强制罐施的适用。 十四,被告人在刑事诉迳中有愿些权利? 被告人在刑事诉论中的主要权利有: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 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料护:有权拒抱屏护人为其料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2,参加 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发月:有权辨认、 鉴别物证,所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粉的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 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签定或 者粉验: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按害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展开互相辩论:4.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白诉人提出 反诉: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列快、裁定提起上露:7、有权对各缓人民法院 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中诉。等等
诉讼迅速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1.限定审判期限。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快速审判的规定, 美国甚至将孙苏审判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予以确认;2.限定羁押期限。一般在以法律形 式规定允许逮捕羁押的同时在时间和次数上予以严格规定;3 限定上诉时间。 (六)有效辩护原则 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有四: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 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在法定情况下法院还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行使辩护权,都可以随时委托他人为其辩护;3.法律应赋予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以广泛的诉讼权利;4.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正确的辩护意见,审判机关应当 采纳。 实行有效辩护原则,有利于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体现诉讼民主; 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 有利于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 (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主要适用于两方面:1.侦、控机关不得以同一理由重复侦查或起诉已 作处理的行为;2.审判机关对前述行为不得再次审理,更不能予以处理。 该原则的深层考量是为保护受追究者的合法权利,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八)适度原则 适度原则的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诉讼手段特别是限制或剥夺公民权利的诉讼手 段,其种类、轻重应与所追究行为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不得过度。这一原则被广泛地适用于 刑事诉讼的诸多领域,其中最突出的是强制措施的适用。 十四.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有: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 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2、参加 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辨认、 鉴别物证,听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 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 者勘验;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展开互相辩论;4、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 反诉;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

十五.被害人的诉论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松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与犯零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论权利主要 有: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论的权刊:2、申请债查人员、检察人员、市判人员、书 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目避的权利及对较回申请回避的诀定申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债 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传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有权 参如法庭调查,就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对公诉人,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进行辨认:对当庭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整 定人的鉴定结论、批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5、有权参如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 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互相料论:6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截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 根据《形事诉讼法)的线定,被害人在利事诉论中享有的特有的诉论权利主要有:1, 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成者控告: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 不服,可以中请复议: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使查的案件面不立案使查的,有权向人 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 托诉论代理人: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 服,有权向上一缓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缓人民检察院推持不起诉决定 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辉: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 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利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究梭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地方各领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 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等等。 十五,在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的未生效判决书,被告未上诉,检察院末抗诉:被害人 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刑事部分量利太轻,民事部分正确:二串法 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第二市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论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减各载定中的刷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核孤审判监 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梦民事诉论部分与利事部分一并审理。 十六.刑事诉讼需要哪些人参与?
十五.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 有: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 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侦 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有权 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进行辨认;对当庭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 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 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互相辩论;6 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 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 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 托诉讼代理人;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 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 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 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 5 日内,应作出是否抗 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等等。 十五.在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的未生效判决书,被告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被害人 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刑事部分量刑太轻,民事部分正确;二审法 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十六.刑事诉讼需要哪些人参与?

主要是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十七,混合式诉论制度的主要特点? 所谓混合式诉讼制度,又称为辩论式诉讼制度成者折衷式诉松制度,是将弹站式诉讼的 优点和纠问式诉讼的优点结合而成的一种诉讼制度。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侦查、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利事案件的侦查由警察机关承担:侦查锋结后对犯 罪嫌疑人的起诉则由检察机关负责:法院不再承粗控诉职责,而是专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 同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一一只有在检黎官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能开始审判活动,面且其审 理不能超出起养书指控的范围。与此相对应。利事诉论程序棱分为做查、起诉和审判三大阶 段。 《二)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诉论人被赋予广泛的诉论权利。被告人不再是诉论 客体,面是诉论主体:在法庭判定期犯罪之前,假定其无罪:其在州事诉论中判有料护权, 其人格尊严和自葛陈述权得到承认。利讯逼供被废止等等。 《三)采用自由心迁制度。自由心迁制度是指证暴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 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十八,刑事均留最长时限为多少? 《利事诉除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美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雷要速捕的,应当在构图后 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黎院事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事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伏作案的重大绿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白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速情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建捕或者不批 准速捕的决定
主要是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十七. 混合式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所谓混合式诉讼制度,又称为辩论式诉讼制度或者折衷式诉讼制度,是将弹劾式诉讼的 优点和纠问式诉讼的优点结合而成的一种诉讼制度。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侦查、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刑事案件的侦查由警察机关承担;侦查终结后对犯 罪嫌疑人的起诉则由检察机关负责;法院不再承担控诉职责,而是专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 同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在检察官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能开始审判活动,而且其审 理不能超出起诉书指控的范围。与此相对应,刑事诉讼程序被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阶 段。 (二)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诉讼人被赋予广泛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再是诉讼 客体,而是诉讼主体;在法庭判定期犯罪之前,假定其无罪;其在刑事诉讼中拥有辩护权, 其人格尊严和自愿陈述权得到承认,刑讯逼供被废止等等。 (三)采用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 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十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多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 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