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学校 校的法律地位 三、学校法制的依 四、学校行政的性质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六、学校章程 七、学校的规章制 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九、学校经费 十、学校财产 十一、学校法律责任 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十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十四、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十五、教师 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十七、教师申诉制度 十八、学生 十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学生申诉制度
主要内容 ⚫ 一、学校 ⚫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 三、学校法制的依 ⚫ 四、学校行政的性质 ⚫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 六、学校章程 ⚫ 七、学校的规章制 ⚫ 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 九、学校经费 ⚫ 十、学校财产 ⚫ 十一、学校法律责任 ⚫ 十二、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 十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 十四、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 十五、教师 ⚫ 十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十七、教师申诉制度 ⚫ 十八、学生 ⚫ 十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 二十、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含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征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种类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学校 ⚫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含义 ⚫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征 ⚫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种类 ⚫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含义 对于学校的含义有多种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学校 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 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非营 利性的专门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是指除学校以 外进行人才培养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如少年宫 职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有的学者认为, 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 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 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实施非学历教育 的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含义 ⚫ 对于学校的含义有多种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学校 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 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非营 利性的专门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是指除学校以 外进行人才培养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如少年宫、 职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有的学者认为, 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 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 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实施非学历教育 的教育机构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种类 1、以举办主体为根据,可将学校及其他教 机构分为;国家办 校及 组 人依法举 及套 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举苏的学校及其他教育 儿学橡的4大学屋次为准,可将学校分为 3、以学校的类型为标准,可将学校分为: 园,普通 特殊 钱学等成人学等职业学校, 成建制初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种类 ⚫ 1、以举办主体为根据,可将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分为:国家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 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 ⚫ 2、以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标准,可将学校分为: 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 ⚫ 3、以学校的类型为标准,可将学校分为:幼 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学校等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 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 般实体要件是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 ●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 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 一般实体要件是: ⚫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 备等 ⚫ 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 立的程序 《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 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 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 审批两种制度 登记注册。幼儿园的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 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均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2、审批制度。审批和登记注册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立条件 和设置标准,并不一定就能够批准建校,它还受到规 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审批较之 于注册登记,相对要严格得多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 立的程序 《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 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 审批两种制度。 ⚫ 1、登记注册。幼儿园的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 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均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 2、审批制度。审批和登记注册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立条件 和设置标准,并不一定就能够批准建校,它还受到规 划、布局、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审批较之 于注册登记,相对要严格得多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 上所享有的权力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 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 上所享有的权力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 能力。 ⚫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学校像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普通的民事权 利,也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如《高等教育法》 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 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责任。学校从事民事活动时,如采购办公用 品、建筑校舍、出租场地等,与其他企业、机 关、社团法人并无区别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取得法人资格,拥有法 人法律地位。(转下页)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 学校像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普通的民事权 利,也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如《高等教育法》 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 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责任。学校从事民事活动时,如采购办公用 品、建筑校舍、出租场地等,与其他企业、机 关、社团法人并无区别。 ⚫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取得法人资格,拥有法 人法律地位。(转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