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案例五倒签提单 案情简介: 2004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2004年11 月30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 案例详情: 2004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2004年11 月30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 该轮于12月3日才抵达港装货,承运人接受发货人的保函,授权其代理人于签发了11 月30日己装船清洁提单。 发货人凭全套单证从开证行取得全部货款。 12月15日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到合同指定的港口提货时,发 现该提单所记载的船舶还未抵港,直到12月6日上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才运抵目的港。由 于销售季节己过,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内销售商对其提出索赔,造成巨大损失。 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承运人未能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期装货,却签发 了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属于欺诈行为,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承运人认为,货物未能如期运抵目的港交货,是因所属“伊丽莎白”号轮在某港锚地等 泊时遇暴雨和台风,该轮跑锚与另外一艘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造成该轮及部分集装箱严重 受损。该轮不得不进行紧急修理,于12月11日续航。而提单所载的全部货物最终完好地 运抵交货港,并置于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之下,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运人不能如期 交货,承运人已克尽职责,完成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迟延交货纯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致, 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问题: 1.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何种提单?其后果如何? 2.承运人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吗?为什么? 本案思路: 主要是了解什么是倒签提单及其法律后果。 本案参考结论: 1.承运人签发的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并且不得援引免责和责任限 制的权利
第三章案例五 倒签提单 案情简介: 2004 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 案例详情: 2004 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 该轮于 12 月 3 日才抵达港装货,承运人接受发货人的保函,授权其代理人于签发了 11 月 30 日已装船清洁提单。 发货人凭全套单证从开证行取得全部货款。 12 月 15 日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到合同指定的港口提货时,发 现该提单所记载的船舶还未抵港,直到 12 月 26 日上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才运抵目的港。由 于销售季节已过,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内销售商对其提出索赔,造成巨大损失。 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承运人未能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期装货,却签发 了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属于欺诈行为,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承运人认为,货物未能如期运抵目的港交货,是因所属“伊丽莎白”号轮在某港锚地等 泊时遇暴雨和台风,该轮跑锚与另外一艘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造成该轮及部分集装箱严重 受损。 该轮不得不进行紧急修理,于 12 月 11 日续航。而提单所载的全部货物最终完好地 运抵交货港,并置于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之下,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运人不能如期 交货,承运人已克尽职责,完成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迟延交货纯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致, 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问题: 1.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何种提单?其后果如何? 2.承运人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吗?为什么? 本案思路: 主要是了解什么是倒签提单及其法律后果。 本案参考结论: 1.承运人签发的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并且不得援引免责和责任限 制的权利

2.承运人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或减轻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关于提单。 本案主要涉及托运人(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 关系。这种运输关系是通过提单这种单证来表现的。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中的流转机制(见彩图) (0卖方 m (托运人)引 (1)买方 承运人 ⑤ (收款人) (付款人) (6) (收货人) ↑ D 0 通知行 0 (议付行)③) 开证行 ②- ⑨ () (1)开证申请 (2)寄信用证 (3)通知 (④)发货 (⑤)签提单 (6)开跟单汇票办理议付 (7)垫付 (8)寄跟单汇票 (9)偿付议付行 0通知 aD付款
2.承运人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或减轻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1.关于提单。 本案主要涉及托运人(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 关系。这种运输关系是通过提单这种单证来表现的。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中的流转机制(见彩图) ⑴开证申请 ⑵寄信用证 ⑶通知 ⑷发货 ⑸签提单 ⑹开跟单汇票办理议付 ⑺垫付 ⑻寄跟单汇票 ⑼偿付议付行 ⑽通知 ⑾付款

2赎单 a3)提货 2、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2条的要求,在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后, 承运人应当给托运人签发提单。提单签发的日期应该与装船的日期一致。 在本案中,买卖合同规定货物应于2004年11月30日装船。实际上,货物于11月31 日才抵港装货。 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了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很显然,这属于倒签提单。 关于倒签提单: 在贸易实践中,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信用证付款的一个条件。 倒签提单,是在明知货物尚未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倒签提单的后果: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丧失了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 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 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前款规定,不 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第七十二条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 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案情简介: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亚A&AT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 澳大利亚A&AT公司是信用证付款。.. 案例详情: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亚A&AT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 澳大利亚A&AT公司是信用证付款。 澳大利亚A&AT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提 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
⑿赎单 ⒀提货 2、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72 条的要求,在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后, 承运人应当给托运人签发提单。提单签发的日期应该与装船的日期一致。 在本案中,买卖合同规定货物应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装船。实际上,货物于 11 月 31 日才抵港装货。 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了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很显然,这属于倒签提单。 关于倒签提单: 在贸易实践中,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信用证付款的一个条件。 倒签提单,是在明知货物尚未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倒签提单的后果: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丧失了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 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 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前款规定,不 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第七十二条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 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案情简介: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亚 A&AT 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 澳大利亚 A&AT 公司是信用证付款。... 案例详情: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澳大利亚 A&AT 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 澳大利亚 A&AT 公司是信用证付款。 澳大利亚 A&AT 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提 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

案例问题: 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 1、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2、澳大利亚A&AT公司名称?还是 3、凭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指示?或者 4、凭澳大利亚A&AT公司指示? 本案参考结论: 错误可能是“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或者是“凭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指示”。 我们应该仔细研究提单。 提单,按照收货人抬头可以分为: ①记名提单(Strait B/L) 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例如“交某公司”。这种提单不能通过 背书方式转让,它只能按照债权转让方式转移,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它有几个特定: A安全性。遗失后不会被冒领。 B缺乏流通性。银行不愿意接受它为议付货款的单据。 C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少用。一般在运送贵重物品、援助物资、展览品时用。 ②不记名提单(Open B/L) 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T0 bearer)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手续简单,凡持票人 均可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太大而很少使用。 ③指示提单(Order B/L)。 指示提单是指: A、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叫做“空白抬头空白指示提单”, 它虽然没有指明指示人是谁,实际多数是凭托运人指示,由托运人背书才能转让。 B、或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又叫做凭特定人 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是指包括凭托运人、收货人、银行的指示提货和交货。指示提单通过背 书可以转让,故又称“可转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
案例问题: 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 1、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2、澳大利亚 A&AT 公司名称?还是 3、凭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指示?或者 4、凭澳大利亚 A&AT 公司指示? 本案参考结论: 错误可能是“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或者是“凭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指示”。 我们应该仔细研究提单。 提单,按照收货人抬头可以分为: ①记名提单(Strait B/L) 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例如“交某公司”。这种提单不能通过 背书方式转让,它只能按照债权转让方式转移,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它有几个特定: A 安全性。遗失后不会被冒领。 B 缺乏流通性。银行不愿意接受它为议付货款的单据。 C 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少用。一般在运送贵重物品、援助物资、展览品时用。 ②不记名提单(Open B/L) 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To bearer)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手续简单,凡持票人 均可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太大而很少使用。 ③指示提单(Order B/L)。 指示提单是指: A、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叫做“空白抬头空白指示提单”, 它虽然没有指明指示人是谁,实际多数是凭托运人指示,由托运人背书才能转让。 B、或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又叫做凭特定人 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是指包括凭托运人、收货人、银行的指示提货和交货。指示提单通过背 书可以转让,故又称“可转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