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案例四独家许可 案情简介: 1998年,我国某计算机公司引进F国GPS&A公司的“MAC”专有技术,生产用于彩 色显示屏。 案例详情: 1998年,我国某计算机公司引进F国GPS&A公司的“MAC”专有技术,生产用于彩 色显示屏。 合同约定,1999-2009年,我国某计算机公司于每年12月按年销售额的5%向F国GP S&A公司支付提成费。在1999-2009年期间,F国GPS&A公司可自己在中国销售合同 产品,但不得再向中国的其他单位转让此项技术。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在中国贸促会的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999-2003年,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2004年初,我国某计算机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与合同产品完全相同的产品销售,这些产 品的外包装表明其生产厂家为岭南省某公司,由于这些产品抢走我国某计算机公司的一些用 户。引进方派专人对此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岭南省某公司是于2002年获得F国GP S&A公司的授权,使用其“MAC”专有技术生产彩色显示屏。于是,根据合同“争议解决 条款”的约定,我国某计算机公司于2004年10月30日向中国贸促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F国GPS&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若干元。 案例问题: 1.本案中,F国GPS&A公司将其专有技术再转让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国际许可合同按授权程度的不同有哪些种类? 本案思路: 什么是独家许可。 本案参考结论: 仲裁裁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参考理论分析: 我们说一说许可协议。 (一)概述。 当今,技术持有人将其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得报酬。技术受让人通
第六章案例四 独家许可 案情简介: 1998 年,我国某计算机公司引进F国GPS&A公司的“MAC”专有技术,生产用于彩 色显示屏。... 案例详情: 1998 年,我国某计算机公司引进F国GPS&A公司的“MAC”专有技术,生产用于彩 色显示屏。 合同约定,1999-2009 年,我国某计算机公司于每年 12 月按年销售额的 5%向F国GP S&A公司支付提成费。在 1999-2009 年期间,F国GPS&A公司可自己在中国销售合同 产品,但不得再向中国的其他单位转让此项技术。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在中国贸促会的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999-2003 年,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2004 年初,我国某计算机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与合同产品完全相同的产品销售,这些产 品的外包装表明其生产厂家为岭南省某公司,由于这些产品抢走我国某计算机公司的一些用 户。引进方派专人对此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岭南省某公司是于 2002 年获得F国GP S&A公司的授权,使用其“MAC”专有技术生产彩色显示屏。于是,根据合同“争议解决 条款”的约定,我国某计算机公司于 2004 年 10 月 30 日向中国贸促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F国GPS&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若干元。 案例问题: 1.本案中,F国GPS&A公司将其专有技术再转让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国际许可合同按授权程度的不同有哪些种类? 本案思路: 什么是独家许可。 本案参考结论: 仲裁裁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参考理论分析: 我们说一说许可协议。 (一)概述。 当今,技术持有人将其技术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得报酬。技术受让人通

过支付报酬取得受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现实中,绝大多数技术转让不是转让所有权,仅仅是技术使用权,使得许可协议得到广 泛应用。因为: 1、如果转让技术所有权,不方便技术提供方日后再利用转让出的技术,这需要征得受 让方许可。 2、受让技术所有权的一方支付了转让费,但是,实际上,技术转让人仍掌握着该转让 技术。技术是装在持有人的头脑之中的,仅仅购买技术图纸资料是不行的。如果取得受让技 术使用权,也可达到其经济目的,还支付较少的转让费。 许多国家对技术引进和输出做出法律上的规定,美国是科技大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最为 完善。 我国的许可贸易在1979年对外开放以后有了迅猛的发展,并制定了许多知识产权方面 的法律,其中有关许可贸易方面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施 行细则》。此外,我国还参加了若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二)许可协议的概念及特征 许可协议(licencing agreement)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 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 的合同。 许可协议有如下特征: 1、供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2、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3、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4、许可协议内容复杂。 5、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 (三)许可协议的客体。 许可证协的客体是许可协议的标的,或曰许可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技术使用权,而不 是技术所有权。 (四)许可协议的种类。 在许可贸易中,依许可标的及范围的不同可将许可协议作不同分类。 1、根据许可协议的标的可分为:
过支付报酬取得受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现实中,绝大多数技术转让不是转让所有权,仅仅是技术使用权,使得许可协议得到广 泛应用。因为: 1、如果转让技术所有权,不方便技术提供方日后再利用转让出的技术,这需要征得受 让方许可。 2、受让技术所有权的一方支付了转让费,但是,实际上,技术转让人仍掌握着该转让 技术。技术是装在持有人的头脑之中的,仅仅购买技术图纸资料是不行的。如果取得受让技 术使用权,也可达到其经济目的,还支付较少的转让费。 许多国家对技术引进和输出做出法律上的规定,美国是科技大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最为 完善。 我国的许可贸易在 1979 年对外开放以后有了迅猛的发展,并制定了许多知识产权方面 的法律,其中有关许可贸易方面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施 行细则》。此外,我国还参加了若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二)许可协议的概念及特征 许可协议(licencing agreement)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 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 的合同。 许可协议有如下特征: 1、供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2、许可协议的客体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3、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4、许可协议内容复杂。 5、许可协议是有偿合同。 (三)许可协议的客体。 许可证协的客体是许可协议的标的,或曰许可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技术使用权,而不 是技术所有权。 (四)许可协议的种类。 在许可贸易中,依许可标的及范围的不同可将许可协议作不同分类。 1、根据许可协议的标的可分为:

(l)专利许可协议(patent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在某国拥有的专利权 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该种许可协议在许可贸易实践中位居第三数量,占20%。 (2)商标许可协议(trademark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在某国拥有的商标 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商标使用权与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一同转让的情况较 多。 (3)版权许可协议(copyright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在某国拥有的版 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 (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know-how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 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实践中,专有技术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在许可贸易中该种 许可协议的位居第二数量,占30%。 (5)混合许可协议:即供方同时将其在某国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和专有技术中的 任何两种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 在许可贸易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同时作为许可对象的混合许可协议的数量最 多,占一半以上。由于专利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为保护自身利益,专利权 人往往将关键技术不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技术,因此,只得到专利技术 并不等于可以用于生产,必须得到关键技术即没有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 2、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 (1)独占许可协议(exclusive licencing agreement):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 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排他许可协议(sole licencing agreement):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 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3)普通许可协议(simple licencing agreement).: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 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 利,因此,转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 (4)交叉许可协议(cross licencing agreement):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 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 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1)专利许可协议(patent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在某国拥有的专利权 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该种许可协议在许可贸易实践中位居第三数量,占 20%。 (2)商标许可协议(trademark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在某国拥有的商标 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商标使用权与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一同转让的情况较 多。 (3)版权许可协议(copyright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在某国拥有的版 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 (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know-how licencing agreement):即供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 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实践中,专有技术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在许可贸易中该种 许可协议的位居第二数量,占 30%。 (5)混合许可协议:即供方同时将其在某国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和专有技术中的 任何两种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协议。 在许可贸易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同时作为许可对象的混合许可协议的数量最 多,占一半以上。由于专利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为保护自身利益,专利权 人往往将关键技术不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技术,因此,只得到专利技术 并不等于可以用于生产,必须得到关键技术即没有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 2、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 (1)独占许可协议(exclusive licencing agreement):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 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2)排他许可协议(sole licencing agreement):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 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3)普通许可协议(simple licencing agreement):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 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 利,因此,转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 (4)交叉许可协议(cross licencing agreement):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 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 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 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校术的情况。 (5)分许可协议(sub一licencing agreement):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 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 要高一些。 在上述分类中,独占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高,比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高 60%100%。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低。 二、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许可协议的内容是指供方和受让方达成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 在许可贸易中,许可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履行合同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许可协议内 容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得到顺利履行。 (一)许可协议的基本事项。 无论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版权许可抑或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由于其转让标的的共同 特性,使其拥有很多共同特点和共同条款。 许可协议的结构一般分为三部分: 合同首部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合同号码:供方和受让方名称及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人姓名及国籍、职务:合同订立时间和地点:鉴于条款(阐明订约目的、原则、背景、谈判 过程及签订的有关协议、转让标的的合法性质等事项)。 合同本文,合同本文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记载,是协议的核心。附件补充合同本文,也是 协议的一部分。 合同尾部内容包括:供方和受让方签字、附件目录等。值得一提的是,附件是许可协议 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涉及核心内容。 不同标的的许可协议有其不同特性,不同标的的许可协议有各自特殊的条款。通常情况 下,许可协议的正文主要有如下条款: (1)许可使用标的技术的内容: (2)许可使用标的技术达标考核检验的标准、期限、措施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3)保密义务: (4)改进技术的归属和分享: (5)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及赔偿:
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 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校术的情况。 (5)分许可协议(sub-licencing agreement):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 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 要高一些。 在上述分类中,独占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高,比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高 60%~100%。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低。 二、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许可协议的内容是指供方和受让方达成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 在许可贸易中,许可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履行合同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许可协议内 容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得到顺利履行。 (一)许可协议的基本事项。 无论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版权许可抑或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由于其转让标的的共同 特性,使其拥有很多共同特点和共同条款。 许可协议的结构一般分为三部分: 合同首部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合同号码;供方和受让方名称及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人姓名及国籍、职务;合同订立时间和地点;鉴于条款(阐明订约目的、原则、背景、谈判 过程及签订的有关协议、转让标的的合法性质等事项)。 合同本文,合同本文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记载,是协议的核心。附件补充合同本文,也是 协议的一部分。 合同尾部内容包括:供方和受让方签字、附件目录等。值得一提的是,附件是许可协议 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涉及核心内容。 不同标的的许可协议有其不同特性,不同标的的许可协议有各自特殊的条款。通常情况 下,许可协议的正文主要有如下条款: (1)许可使用标的技术的内容; (2)许可使用标的技术达标考核检验的标准、期限、措施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3)保密义务; (4)改进技术的归属和分享; (5)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及赔偿;

(7)争议解决方式: (8)名词术语的解释。 (二)专利许可协议。 专利许可协议是指以转让专利使用权为目的的许可协议。专利许可协议正文有如下主要 条款: 1、关键词语定义条款。 2、合同标的或范围条款。 3、合同价格、查账、支付方式。 4、技术资料的交付条款。 5、产品考核验收。 6、交货条款。 7、技术改进和发展(improvement)条款。 8、技术服务条款。 9、产品责任条款。 10、保证与索赔条款。 11、税收条款。 12、不可抗力条款。 13、违约及违约补救条款。 14、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 15、合同生效时间、有效期、延期条款。 16、合同的中止。 17、合同的终止。 18、其它条款。 专利许可协议通常有多个附件,例如:专利资料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合同产品型号、 规格和技术参数: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供方查账的内容和方法:技术资料内容清 单及交付时间和地点: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安排:产品考核验收方法、银行保函等。 F国GPS&A公司将其专有技术再转让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F国GPS&A公司与 我国某计算机公司签订的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按其授权性质讲属于独家许可合同,即在 1999-2009年10年内在中国的地域范围内,我国某计算机公司获得独家使用权,F国GP S&A公司在此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自己利用该技术,但无权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7)争议解决方式; (8)名词术语的解释。 (二)专利许可协议。 专利许可协议是指以转让专利使用权为目的的许可协议。专利许可协议正文有如下主要 条款: 1、关键词语定义条款。 2、合同标的或范围条款。 3、合同价格、查账、支付方式。 4、技术资料的交付条款。 5、产品考核验收。 6、交货条款。 7、技术改进和发展(improvement)条款。 8、技术服务条款。 9、产品责任条款。 10、保证与索赔条款。 11、税收条款。 12、不可抗力条款。 13、违约及违约补救条款。 14、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 15、合同生效时间、有效期、延期条款。 16、合同的中止。 17、合同的终止。 18、其它条款。 专利许可协议通常有多个附件,例如:专利资料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合同产品型号、 规格和技术参数;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供方查账的内容和方法;技术资料内容清 单及交付时间和地点;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安排;产品考核验收方法、银行保函等。 F国GPS&A公司将其专有技术再转让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F国GPS&A公司与 我国某计算机公司签订的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按其授权性质讲属于独家许可合同,即在 1999-2009 年 10 年内在中国的地域范围内,我国某计算机公司获得独家使用权,F国GP S&A公司在此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自己利用该技术,但无权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国际许可合同案授权程度由大到小分为独占许可合同、独家(排他)许可合同和普通许 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案授权程度由大到小分为独占许可合同、独家(排他)许可合同和普通许 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