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否 案情简介: 利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称:“供应PC机1000台,奔4,每台 CIF北京800美圆,合同成立后50天内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虹荔 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盘,合同成立后立即装船。” 案例问题: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本案思路: 要了解什么是“承诺”? 本案参考结论: 合同未成立。 参考理论分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4个过程: (1)询盘(即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 (2)发盘(法律上称为要约,即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3)还盘(法律上称为反要约,即拒绝对方的要约或提出修改要约的内容) (4)接受(法律上称为承诺,即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四个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是每笔交易订立合同必经的法律步骤,而其他两个环节,有时 在交易中也可能不出现,因为,如了解对方交易条件,就不必向其发出询盘,如对方建议订 立合同的交易条件合适,就没有必要还盘,可以直接表示接受。 所以,在这几个过程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约与承诺2个过程。 利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荔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效的邀约。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的还 盘,对该邀约作出了修改,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F合同中,这个改变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 属于对邀约的实质性改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 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案例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否 案情简介: 利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称:“供应 PC 机 1000 台,奔 4,每台 CIF 北京 800 美圆,合同成立后 50 天内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 虹荔 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盘,合同成立后立即装船。” 案例问题: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本案思路: 要了解什么是“承诺”? 本案参考结论: 合同未成立。 参考理论分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4 个过程: (1)询盘(即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 (2)发盘(法律上称为要约,即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3)还盘(法律上称为反要约,即拒绝对方的要约或提出修改要约的内容) (4)接受(法律上称为承诺,即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四个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是每笔交易订立合同必经的法律步骤,而其他两个环节,有时 在交易中也可能不出现,因为,如了解对方交易条件,就不必向其发出询盘,如对方建议订 立合同的交易条件合适,就没有必要还盘,可以直接表示接受。 所以,在这几个过程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约与承诺 2 个过程。 利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荔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效的邀约。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的还 盘,对该邀约作出了修改,改变了装船日期,在 CIF 合同中,这个改变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 属于对邀约的实质性改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9 条规定:“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 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故,合同未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19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 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自测练习案情简介: 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 韩国朴氏公司11月25日发传真:木材,可供1200立方米,CIF某港USD850/立方米,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12月5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日回传真:你方11月25日传真木材1200立方米,请延长实 盘有效期10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 案例详情: 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 韩国朴氏公司11月25日发传真:木材,可供1200立方米,CIF某港USD850/立方米,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12月5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日回传真:你方11月25日传真木材1200立方米,请延长实 盘有效期10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故,合同未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 19 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 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 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 件。 自测练习案情简介: 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 韩国朴氏公司 11 月 25 日发传真:木材,可供 1200 立方米,CIF 某港 USD850/立方米,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 12 月 5 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1 日回传真:你方 11 月 25 日传真木材 1200 立方米,请延长实 盘有效期 10 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 案例详情: 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 韩国朴氏公司 11 月 25 日发传真:木材,可供 1200 立方米,CIF 某港 USD850/立方米,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 12 月 5 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1 日回传真:你方 11 月 25 日传真木材 1200 立方米,请延长实 盘有效期 10 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

韩国朴氏公司12月3日发传真:你方12月1日回传真收悉,木材数量增至1500立方 米,有效期延长至12月15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5日回传真:12月3日发传真收悉,请空运样品,并请再次增 加数量及降低价格。 韩国朴氏公司12月7日发传真:你方12月5日传真收悉,木材样品己空运,数量可达 1500立方米,最优惠价为USD800立方米。请回传真。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3日回传真:木材样品未收到,请将此1500立方米,USD800/ 立方米的实盘再次延长。在收到样品后2天内回复。 韩国朴氏公司12月14日发传真:你方12月13日传真木材1500立方米,同意延至12 月20日。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9日回传真:样品收到。你方12月14日传真我方接受1500 立方米,CIF某港USD800/立方米,不可能撤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求提供产地 证书,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韩国朴氏公司12月25日发传真:你方12月19日传真悉。木材己售出。顺致良好的问 候。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27日回传真:知你方木材己售出,我方不能接受。你方12月 14日回传真已将实盘延长至12月20日,我方于12月19日发传真承诺。我方坚持双方己 达成合同。假如你方欲调高价格,我方可再次与我方的客户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 韩国朴氏公司12月29日发传真:你方12月27日回传真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 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方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方的义务。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31日回传真:鉴于你方不愿履行合同,我方将在法院起诉,按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USD800/立方米的差价向你索赔。 案例问题: 是否合同成立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香港A公司给泉州B公司发出要约称:“黑鱼180吨,单价CIF泉州1980美元,合同订 立后四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18日前电复”。泉州B公司立即还盘:“接 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A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泉 州B公司认为香港A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中(D)是正确的。 A、A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3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1 日回传真收悉,木材数量增至 1500 立方 米,有效期延长至 12 月 15 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5 日回传真:12 月3日发传真收悉,请空运样品,并请再次增 加数量及降低价格。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 7 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5 日传真收悉,木材样品已空运,数量可达 1500 立方米,最优惠价为 USD800 立方米。请回传真。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13 日回传真:木材样品未收到,请将此 1500 立方米,USD800/ 立方米的实盘再次延长。在收到样品后 2 天内回复。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 14 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13 日传真木材 1500 立方米,同意延至 12 月 20 日。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19 日回传真:样品收到。你方 12 月 14 日传真我方接受 1500 立方米,CIF 某港 USD800/立方米,不可能撤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求提供产地 证书,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 25 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19 日传真悉。木材已售出。顺致良好的问 候。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27 日回传真:知你方木材已售出,我方不能接受。你方 12 月 14 日回传真已将实盘延长至 12 月 20 日,我方于 12 月 19 日发传真承诺。我方坚持双方已 达成合同。假如你方欲调高价格,我方可再次与我方的客户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 韩国朴氏公司 12 月 29 日发传真:你方 12 月 27 日回传真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 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方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方的义务。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 12 月 31 日回传真:鉴于你方不愿履行合同,我方将在法院起诉,按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 USD800/立方米的差价向你索赔。 案例问题: 是否合同成立 请做以下选择题目: 香港 A 公司给泉州 B 公司发出要约称:“黑鱼 180 吨,单价 CIF 泉州 1980 美元,合同订 立后四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 18 日前电复”。泉州 B 公司立即还盘:“接 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 A 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泉 州 B 公司认为香港 A 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中(D )是正确的。 A、A 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A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A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B、A 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A 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