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辅导栏作者:杨冬梅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问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陆课程的责任教师畅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拉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测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公司的特征 公可是依法咸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一般特征: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其特 殊特征。 】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人财物)按属法律、章程或者约定形成的 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殿东)以其出资额域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使投资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姐织,这是公司的法定性。 依法设立的公司,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1自由主义,指投资者可以自由设立公可,国家不予干预,法律对此不予调整。现代各国均不 再采取此种设立原则, 2.特许主义。指投贤者必须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者行政命令,或经过国家额导人特别批准 才能设立公司。该原则是公司发展早期的一种设立原则,通常适用于政策性经营的公司, 3诈可主义。指投贤者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面且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核批准才能设立。 该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公可等从事特殊商业活动的公司, 4准则主义。指公司设立只要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授斑者即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中请叠记 成立, (三)有限贵任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嫩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可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粗责任的公司。 其特征: 1.筹股集班的封闭型: 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1 教学辅导栏 作者:杨冬梅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浏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一般特征: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其特 殊特征。 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形成的 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使投资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组织,这是公司的法定性。 依法设立的公司,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1.自由主义。指投资者可以自由设立公司,国家不予干预,法律对此不予调整。现代各国均不 再采取此种设立原则。 2.特许主义。指投资者必须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者行政命令,或经过国家领导人特别批准 才能设立公司。该原则是公司发展早期的一种设立原则,通常适用于政策性经营的公司。 3.许可主义。指投资者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核批准才能设立。 该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公司等从事特殊商业活动的公司。 4.准则主义。指公司设立只要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投资者即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成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其特征: 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4.殿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粉公司多。 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S0个以下股东出宽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轴透出盛: 3.股东共月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可住所。 (网》有限责任公可的姐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可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同的权力机构,对公 可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诀策权。 2重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薰事会是殿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由股素选举产生,行使公司的 经营管理权。董事长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3经理,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是公可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鸭,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证 国有鞋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宽、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可。 转征! 1投货人是国家,其投货形成的货产属于国有货产: 2投资人委托或府部门履行其权利,即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眼责(权: 3.组织机构设置有别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规定 1.国有验隆公可章程由国有魔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薰事会制订灵国有隆产监吾管理 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可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殿东会职权。 3.国有独贤公可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基本积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委托的部分股素会眼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国有独贤公可设经理。经国有宽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班公可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眼工代表的比例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六)殿份有限公司的特任与授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殿东以其认购的取份为限对公司承粗责任, 2
2 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份公司多。 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由股东选举产生,行使公司的 经营管理权。董事长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3.经理。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 1.投资人是国家,其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2.投资人委托政府部门履行其权利,即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权); 3.组织机构设置有别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基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委托的部分股东会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可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狂 1.幕股集宽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徽和杜会公开雾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幕集设立。 (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可的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条作成者钓定不再继续存在的状老。 解散的原因 1,公可意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可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不过,公可可以 通过修政章程而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收: 3因公司合并成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盟、责令关闭成者按推销 5.公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雅续存线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 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以上的殿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敏公可, 公可的清算。公可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解散的之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可未了结的业务:4.清蠹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價 务:6处理公可请怪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的程序: 1.申报、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可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3.清楼公司衡务。 3
3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 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条件或者约定不再继续存在的状态。 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不过,公司可以 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 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的清算。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解散的之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 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的程序: 1.申报、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公司债务

4注销公司叠记并公告。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希点问题的学习,保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1某科研单位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某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 责任公可D。其中,A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0万元:C以现金17 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不足实际出蹙14万元: 问:(1)D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A,B以丰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货,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A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分析:《1)D公可不能有效成立,因为其注册资本没有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50万元: (2)根据《公司法》第24条、25条、26条的城定,A,B以丰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贤,应办理 以下手线:交付技术货料和厂房: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验贤。 (3)根据《公司法》第25条规定,C应对A,B两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A的出货不符合《公可法》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公可法》第24条规定,股东以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货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 特别规定的除外。A出资的技术成果作价15万元,己超过公可注册资本的20%,且本案并未言明 该技术成果为高新技术成果。 2.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薰事会于2001 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是: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 董事有张某、李某。王菜、丁某:薰事孙某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陈某因参加人民代表大 会不能出席表洗,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刘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 书薰某代为出富并表决。同时,A公可监事夏某列席该次会议:在素事会讨论定相关内容后,会议 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闻:(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薰事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和刘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如有,请指出米。 分析:()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因为,公可法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 (2)薰事陈某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会议不符合法律线定。因为,黄事因故不能出席薰 事会会议时,可以节面委托其他薰事代为出常。而这里电话委托则不是书面委托方式
4 4.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1.某科研单位 A、国有企业 B 和集体企业 C 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某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 D。其中,A 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 15 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 20 万元;C 以现金 17 万元出资。后 C 因资金不足实际出资 14 万元。 问:(1)D 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A、B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 承诺出资 17 万元,实际出资 14 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A 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分析:(1)D 公司不能有效成立。因为其注册资本没有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50 万元。 (2)根据《公司法》第 24 条、25 条、26 条的规定,A、B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 以下手续:交付技术资料和厂房;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验资。 (3)根据《公司法》第 25 条规定,C 应对 A、B 两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A 的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24 条规定,股东以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 特别规定的除外。A 出资的技术成果作价 15 万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20%,且本案并未言明 该技术成果为高新技术成果。 2. 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是:A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 董事有张某、李某、王某、丁某;董事孙某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陈某因参加人民代表大 会不能出席表决,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刘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 书董某代为出席并表决。同时,A 公司监事夏某列席该次会议。在董事会讨论完相关内容后,会议 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和刘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如有,请指出来。 分析:(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人数须有 1/2 以上,即可举行。 (2)董事陈某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 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这里电话委托则不是书面委托方式

(3)董事刘某委托董事会格书薰某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薰事因故不能出席董 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他董事出席,面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4)董事会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一是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二是该次会 议记录无颈列富会议的监事夏某签名
5 (3)董事刘某委托董事会秘书董某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 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4)董事会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一是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二是该次会 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夏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