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教育 婚烟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第四章结婚 【一1内容讲解 本章的主要学习要点是:结婚的法定条作,即自愿、法定婚龄,一夫一麦制:第七条援 定的禁止结婚的条件:第十条规定的娇婚无效的条件:司法解释中关于确认婚烟无效的程序: 可撤时娇据:婚娟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结婚自圆购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 何第三 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凹圆岁。晚婚晚育应 予敦幼 第七条[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烟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 本法 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 当补办登记。 相美规定《婚烟法解啊一)》 第四男女双方恩据婚烟法第人条规定补办结婚登!已的,婚烟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 符合婚 解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面以夫委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 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特: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烟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 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烟处里: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烟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 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 居关系处理。 第九条【互为家避成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 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烟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烟无效: (一)重娇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娇龄的。, 相关规定:婚烟法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烟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己办理结婚登记的婚烟申请宜告婚
1 开放教育 婚姻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第四章结 婚 [一]内容讲解 本章的主要学习要点是:结婚的法定条件,即自愿、法定婚龄、一夫一妻制;第七条规 定的禁止结婚的条件;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司法解释中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可撤销婚姻;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 何第三 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凹周岁。晚婚晚育应 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 本法 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 当补办登记。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已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 符合婚 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 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 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 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 居关系处理。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 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

烟无效 的主体。但括婚娟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中请宜告婚烟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中请宣告婚烟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如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州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惠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中请宣告婚烟无效 的,为与 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婚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中请宣告婚烟无效的,中请时,法定 的无效师烟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子支特。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据无效案件,对娇娟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然法作 出判决:有美婚细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制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 割和子女抚养问思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相关规定:《婚烟法解刷二)》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娜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娇娟的,应当紫法作 出宣告处婚无效的判决。原告中请量诉的,不子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娇州的,应当将婚烟无效的情形告 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宜香婚烟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婚案件,涉及则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婚效力的 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麦一方成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成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婚法第十条 的规定中请宣告婚四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烟法第十条的规定,中请人民法院宣告婚烟无效的,利害美 系人为中请人。婚烟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委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棱申请人。夫麦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娟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娟无效案件的,对于离 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中请宣告婚烟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媚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制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事理。 学习要点: 第10条规定了娇烟无效的情形。学习要点是: 1,注意无效婚蜗的情形,这些情形必领是申请时仍然存在,如果中请时法定的无效婚 姻情形己经酒失的,不能主张婚烟关系无效。 二练习题 1:下列选项中,事些属于无效婚烟) A。仅差两天即达法定婚龄面登记形成的婚娟 B,表兄妹之间的娇娟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也人结婚形成的婚烟蓄露: D,为取得巨颗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据
2 姻无效 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的,为与 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 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 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 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 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撒诉的,不子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 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 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 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 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 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学习要点: 第 10 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学习要点是: 1.注意无效婚姻的情形,这些情形必须是申请时仍然存在,如果中请时法定的无效婚 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不能主张婚姻关系无效。 [二]练习题 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 A.仅差两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蔷霹: D.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容案:A以C。为取得巨额速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烟属于道德范睛,法律并没有 禁止。 AAA例愿:甲刊(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山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放意隐两乙的真实 年龄办理了结婚量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 向法就起诉,睛求宜告婚烟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娇龄为由宣告婚侧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特 C,宣告婚烟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函关系,并予以解障 ).认定为可撒销婚烟。乙可行使量销权 答案:B。当事人依据《婚细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就中请宜告婚烟无效的。中请时, 法定的无效婚解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当事人申请师州无效时, 无效理由己经清失,放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2、下列属于无效娇烟的是 1 A.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刘某以夫要名义共同生活面结婚 B,李某与王菜是表兄妹 C.周某男21岁,吴某女20岁结婚 D,赵某患有某种不直结婚的疾病,婚后技治愈 答案:ABC。根据《婚烟法)第10条作答。 例题 2。下列娜些人可以申请法笼确认婚烟无效妇 A。李某有重婚行为,其麦子的父亲向法院中请 B,王某未达法定结娇年龄而结婚。其母亲向法院巾情 C。周某与吴某是近亲属结婚。周某的哥哥向法院申请 D。张某有重婚行为,其单位向法院提出的中请 答案。ABC。 3。许兵是许静与李敏198年从福利院收养的男孩,许住是许静的亲生女儿。长大后, 许兵和许佳情投意合,遂准备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机):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门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军不正确 答案。C。根据《婚幅法)第7条,许兵和许佳之阿并没有血缘关系,而属拟制血亲关 系,故可以结婚。 4.甲在和乙结婚4年后独自一人到广州网天下,2年后成为广州地产大王,并和内结为夫 妻。现问,下列娜些人可以作为宜告甲和丙婚婚无效的请求权人?() A。甲父B.丙 C,乙D.甲与肉同居地的街道办事处 答案.:ACD。根据《婚烟法解(一)》第7条作容。 例题5.甲与乙于2000年5月经协议离婚,3个月后两人又重新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
3 答案:AB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属于道德范畴,法律并没有 禁止。 AAA 例题:甲(男,22 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 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 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 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B。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 无效理由已经消失,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2、下列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结婚 B.李某与王某是表兄妹 . C.周某男 21 岁,吴某女 20 岁结婚 D.赵某患有某种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被治愈 答案:ABC。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作答。 例题 2.下列哪些人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 ) A.李某有重婚行为,其妻子的父亲向法院申请 B.王某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其母亲向法院申请 C.周某与吴某是近亲属结婚,周某的哥哥向法院申请 D.张某有重婚行为,其单位向法院提出的申请 答案.ABC。 3.许兵是许静与李敏 1978 年从福利院收养的男孩,许佳是许静的亲生女儿。长大后, 许兵和许佳情投意合,遂准备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C。根据《婚姻法》第 7 条,许兵和许佳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而属拟制血亲关 系,故可以结婚 o 4.甲在和乙结婚 4 年后独自一人到广州闯天下,2 年后成为广州地产大王,并和丙结为夫 妻。现问,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和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 ) A.甲父 B.丙 C.乙 D.甲与丙同居地的街道办事处 答案.:ABCD。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作答。 例题 5.甲与乙于 2000 年 5 月经协议离婚,3 个月后两人又重新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

复婚登记。2002年甲维承其父亲的20万元速产,又不与乙共同生活,乙诉至法院,要求离 娇并分制财产。对此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为事实婚烟关系,甲所阁遗产为个人财产 B.甲、乙为事实婚娟关系,甲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C,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D。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速产应当按共同尉产分制·、 答案:已根据199年2月实孩的《婚烟登记管理条例》,在该条例实谁后,知果没有经 过登记以夫菱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按事实师据处理。甲继承其父亲的速产,是其 个人财产。 5.吴某对李某说,你不和我结婚我桑你全家,李某被迫与其结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 向法就中请量销该婚烟)· A.李某的近亲属B.李某所在基层组织 C.吴某的近亲属D.李某 答案:ABC. 6.1994年1月,25岁的甲与19岁的乙举办一场公开的结婚典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 记。1998年,甲继承其父的遗产,计有房产8间,存款100万元。甲将100万元作为本钱, 办一公司,由甲与乙共可经营。2002年,甲以夫委感情不合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经查: 公可经营期阿共获利200万元,问: ()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怎样定性) A.事实婚烟关系B.通奸关系 C,同居关系D,合法婚姻关系 客案:C。根据《娇帽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烟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 记而以夫麦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财待: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婚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烟处理:1994年2月】日民政部《婚州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能以后,男女双方符 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按解除同居美系处理。又根据《婚烟法》第10条规定娇烟无效的情形,本题中的男女双方 虽然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月生活,但当时女方未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 师的实质要件,因而不属于事实婚烟。双方又均为未婚男女,也不存在通好月题。双方未办 理结婚叠记,也不是合法婚烟。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2)解豫问居关系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和) A。甲父亲的遗产多间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由甲个人所有 B,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200万元,由甲与乙共有 C.4间房产由甲所有,4间房产由乙所有 D.关于8间房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双方共有 答案:AB。根据《婚帽法》第12条,A对CD错,8间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属于甲个人 所有的财产,B对,因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20万元是甲与乙在同居拥阿共同经营所得, 由两人共有
4 复婚登记。2002 年甲继承其父亲的 20 万元遗产,又不与乙共同生活,乙诉至法院,要求离 婚并分割财产。对此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 B.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C.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D.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 ’、 答案:巳根据 1994 年 2 月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该条例实施后,如果没有经 过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按事实婚姻处理。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是其 个人财产。 5.吴某对李某说,你不和我结婚我杀你全家,李某被迫与其结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 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 A.李某的近亲属 B.李某所在基层组织 C.吴某的近亲属 D.李某 答案:ABC。 6.1994 年 1 月,25 岁的甲与 19 岁的乙举办一场公开的结婚典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 记。1998 年,甲继承其父的遗产,计有房产 8 间,存款 100 万元。甲将 100 万元作为本钱, 办一公司,由甲与乙共同经营。 2002 年,甲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经查: 公司经营期间共获利 200 万元。问: (1)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怎样定性?( ) A.事实婚姻关系 B.通奸关系 C.同居关系 D.合法婚姻关系 答案:C。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5 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 8 条规定办理结婚登 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 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又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本题中的男女双方 虽然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当时女方未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 婚的实质要件,因而不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又均为未婚男女,也不存在通奸问题。双方未办 理结婚登记,也不是合法婚姻。所以 C 项正确,ABD 项错误。 (2)解除同居关系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父亲的遗产 8 间房产和 100 万元存款由甲个人所有 B,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00 万元,由甲与乙共有 C.4 间房产由甲所有,4 间房产由乙所有 D.关于 8 间房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双方共有 答案:AB。根据《婚姻法》第 12 条,A 对 CD 错,8 间房产和 100 万元存款属于甲个人 所有的财产;B 对, 因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00 万元是甲与乙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 由两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