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阳诉南大拒授学位案 案情介绍: 1989年,原告张向阳取得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 1993年,又参加南京大学的法律本科自考,之后申请学士 学位,考试科目包括合同法、企业法、学位英语。原告的 两门法律专业考试合格,但考虑自己有南农学位,就未参 加学位英语考试。南京大学遂以原告缺考英语为由,拒绝 授予学位。万不得己,原告取得毕业证书后又参加了学位 英语考试,但南大以该成绩并非在学校期间取得,仍旧拒 绝授予学位。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张向阳诉南大拒授学位案 • 案情介绍: 1989年,原告张向阳取得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 1993年,又参加南京大学的法律本科自考,之后申请学士 学位,考试科目包括合同法、企业法、学位英语。原告的 两门法律专业考试合格,但考虑自己有南农学位,就未参 加学位英语考试。南京大学遂以原告缺考英语为由,拒绝 授予学位。万不得已,原告取得毕业证书后又参加了学位 英语考试,但南大以该成绩并非在学校期间取得,仍旧拒 绝授予学位。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南京大学规定参加英 草;杀蹙语霸试餐猎原螫联雷考警 位,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 服 上 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学位是行政机关 发的学业荣誉。原告虽自认完成学业,符合学 请条作,但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一定能取得学 以 是还要循助于南天的积极承认:南家天学 绝授子学位。(2)南大经过行政授权而授 位。 在学位授予关系中,南大是以行政主体 出现,其与原告形成的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 系,而是行攻法律关系,故本案不属宇人苠法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南京大学规定参加英 语考试,不具备英语免试条件。故以重考成绩申 请学位,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 服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1)学位是行政机关 颁发的学业荣誉。原告虽自认完成学业,符合学 位申请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一定能取得学 位,而是还要借助于南大的积极承认,南京大学 可以拒绝授予学位。(2)南大经过行政授权而授 予学位。在学位授予关系中,南大是以行政主体 身份出现,其与原告形成的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 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 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有二: 1、程序上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根据《教 育法》和《学位条例》的授权,高校可以 授予学位。 2、实体上的学位定性。学位作为一种学业 荣誉,其取得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 即主观上本人完成学业,客观上学校还要 认可
•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有二: 1、程序上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根据《教 育法》和《学位条例》的授权,高校可以 授予学位。 2、实体上的学位定性。学位作为一种学业 荣誉,其取得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 即主观上本人完成学业,客观上学校还要 认可
本案中,双方在学位授权中的地位不平 等,指向的是授予学位这,一具体行或行为 并且审请人对是否授予学位无处分权而完 全由高校决定。因此,它不属民事纠纷, 而是行政纠纷,其救济途径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先向校内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省学位委员会申 请复议; 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本案中,双方在学位授权中的地位不平 等,指向的是授予学位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并且申请人对是否授予学位无处分权而完 全由高校决定。因此,它不属民事纠纷, 而是行政纠纷,其救济途径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先向校内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异议,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省学位委员会申 请复议; 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窗童面夏行 思考: 程序正当的意义?
• 思考: 程序正当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