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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史》:明代湖广布政司田亩考实(陕西师范大学:龚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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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史 1992年第3期 明代湖广布政司田亩考实 龚胜生 (陕西师范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 明代湖广有政司的四领或作220余万顷,或作20余万顷,为一历史悬案。本文以 新的角度从正反两方面论证,认为明代湖广有政司的四额必为20余万顷。但是,这 20余万顷的载田领与实际耕种的田亩存在根大差距,本文根据明末加派辽饷数和 清初原领田亩数报算,明万历时湖广耕地实际在95万顷上下,本文还对何炳棣《中国 古今土地数字的考择与评价》一书中的某生现念进行了商植。 明代湖广布政司的载籍田亩或作220余万顷,或作20余万顷,相差额达200万顷之巨,在 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国田额的变化,所以很早就受到了中外学者的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提 出了不同的解释④,明代湖广布政可的田颜究竞是2?0余万顷还是20余万更?明代末年万历 年间,湖广布政司进行过普遍的士地清叠,这次丈量拧实际田亩是多少?这都是研究明清时期 两湖农业经济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鉴于以往的解秤大都是从全国范围来说,提供的证据未免 显得单薄,本文试以明代湖广的具体事实做些新的探讨和补充。 (一)220余万顷的记载最初是个统计定位错误 证据之一:据《万历会典》记载,湖广布政司田额洪武二十六年(1393)为22021?5顷余,弘 治十五年(1502)为2236128顷余,万历六年(1578)为2216199顷余,分别占全国(南北直兼 并十三有玫司)田亩总额的26%,36%和32%。这样高的比例显然是不可能的。明代全国的 载籍田亩以万历三十年(1602)为最高,达11618948顷,即使以此数代表万历六年的全国 额,该年湖广田亩也占全国的19%,这一比例数,仍然难以置信,因为当时全国人口为60,692 856,湖广人口为4398785①,湖广人口占全国的7%,而不及所占田额的一半。但湖广是一个 以水田为主的农业区,其人均耕地数必然比旱地为主的北方地区少从理论上可以证明,其田 额所占全国田亩的比例也必然少于其人口所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即使实际情况有些出入,也决 不至于出现其田额比例高于人口比例二倍以上的情况。 泰泰地数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36年第4料人民出版社1980 :(明前 -23 994-00 China Academic Jouma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s reerved htp://www.enki.ne

中国农史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一 一 一 一 一 , 一一一 一一 年第 期 明代湖广布政司 田 亩考实 龚胜 生 陕西师 范大学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 明代湖 广布政 司的 田 额 或作 余 万 顷 , 或 作 余 万 顷 , 为一 历 文悬 案 。 本 文 以 新 的 角度 从正反 两 方 面 论 证 , 认 为 明 代 湖 广 布 政 司的 田 额 必 为 余 万 项 。 但 是 , 这 余 万 项 的 载藉 田 额 与 实际 耕种 的 田 亩 存 在很 大 差 距 , 本 文根 据 明 末 加 派辽 怕 数 和 清初 原 额 田 亩 数 推 葬 , 明 万 历 时 湖 广耕 地 实际 在 万 项 土 下 。 本 文 还 对何 炳棣《中 国 古 今 土 地数 字的 考释 与评价 》一 书 中的 某些 观 点进 行 了商 榷 。 明代湖广布政 司的载籍 田亩或作 余万 顷 , 或作 余万 顷 , 相差额达 万 顷之 巨 , 在 很大 程度上影 响着全 国 田 额的变化 所 以很 早 就受到 了中外学者 的关注 , 他们从不 同的角度提 出了不 同的解释 ① 。 明代湖 广布政 司的 田额究竟是 余万 顷还是 余万顷 明代末年万历 年 间 , 湖广布政 司进行过普遍 的土地 清量 , 这 次 丈量的实际 田亩是 多少 这都是研 究明清时期 两湖农业经 济不可 回避的重大 问题 。 鉴 于 以 往的 解释大都是从全 国范 围来说 , 提供的证据 未免 显得单薄 , 本文试 以 明代湖广 的具体 事实做些新 的探 讨和 补充 。 一 余万顷 的记载最初 是个统计 定位错误 证据之一 据《万历 会典 》记载 , 湖广布政 司 田额洪武二 十六年 为 顷余 , 弘 治十五年 为 顷余 , 万历六 年 为 顷余 , 分 别 占全 国 南北 直 隶 并十 三 布政 司 田亩 总额的 , 和 写 ② 。 这样高的 比例 显然是 不可能 的 。 明代全 国的 载籍 田亩 以万历三 十年 为最高 , 达 顷 ③ , 即使 以此 数代表万历六年的全国 田 额 , 该年湖广 田亩也 占全 国 的 , 这一 比例数 , 仍然难 以置信 。 因为 当时全 国人 口 为 , , , 湖广人 口 为 ④ , 湖广人 口 占全 国的 , 而 不及所 占 田额 的一半 。 但湖广是一个 以水 田 为主 的农业 区 , 其人均耕 地 数必 然 比 旱 地为 主 的北 方地 区 少 , 从 理 论 上可 以证 明 , 其 田 额所 占全 国 田亩 的 比例也 必然少于其人 口 所 占全 国人 口 的 比例 即使实际情况有些 出入 , 也决 不至 于 出现其 田额 比例 高于人 口 比例 二倍以上 的情况 。 ① 详梁方仲 《中国历代户 口 田地 田 赋 统计 》 第 一 页 上 海 人 民 出版社 顾 诚 《明前期耕地数 新探 》 《中国社 会科学 》 年第 期 ② 《万 历 会典 》 卷 《户部 四 · 田 土 》 ③ 《神宋实录 》 卷 ④ 万历六年 数 , 见《万历会典 》卷 之户 部六 。 户 口 一 争 。 一 一

证据之二:明初设生贵州布政司以后,湖广布政副的地域约相当于今湖北.湖南二省。今此 省上地总面积约40万平方公里.若弘治十五年湖广田亩果有223万余顷(合14.9万平方公 叶脚的挡粒可高法37后这个数学是能的,因为,如果以硝指 自这样庶的话,当时的湖广一定会是人稠地狭,会有大量人口向外迁徙,然而网恰忙:,当 时的脚广不仅没有大规模的人口外迁,而且就是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仍多无人洪种的 ”十如汝标《南中纪网》说:“光江道中,沿堤上下,芦荡不知儿干顷,…此吾乡腴田也、不识 何故,弃不树艺,克作樵渔场沐色,海内旷土,总不如湖广之多,湖广耳广哉!”汉平原当细 此,亡:不印说了,明清以来.两湖见于记我的最高田亩湖的为1033方南,湖北为 141h,合计为10A70万亩罗,也不及220万顷。而且,这个数字的来额和真确性都是值得怀 疑的,为到世纪30年代初.湖北耕地只有5600万声,湖南更只不过是5100万亩,合计犹 个足10万顷:而人口却已20余倍于当时。很难想象,在四百年前的明代,两湖地区的土地 殖竞然超过了今天的水平 证据之三:一个人所能耕作的土地面积是有一定限度的。一般来说,尽一夫之力,耕治水田 可10前.至多20宜:耕治旱田则可30亩,甚或100亩明代湖广以水为主,稻田所占耕地 比例在70%以上.因此、一夫所耕水早田地绝不会超过30亩:倘若平均到人,则人均可拱州当 在:,指《万历会典》所载洪武、弘治、万历三粥田亩、户口效计算,湖人均地泄 术树为47点,以治胡为59南,万历朝为50亩在湖广地区,这样高的人均耕地爆然是不符 公中亦的 以.上事实证明,明代湖广布政司的田额绝不可能达到22众万顷,20万顷的记载必定 是数字上的说误。其实.早在嘉靖八年(:529)犹已有人指:“册文之讹误”的可能性,本世纪 0年代中,杨开明款据入均游起应有-一定限颜的理论育定了氏的看法,并认为220余万顷 的田额是一个“统计计算中的定位错误”。然而,这种观点受到了梁方仲的不公正批评,他说, “杨氏的论蚊为薄弱。因为他把明代的田地数字认为就是耕县田地的数字,且又把册报的户 口数“子以作纹体的卢口数字,从而得出来每户、每[门平均亩数高的结论,这是完全不明?我 历代中口田地登数宰性质的缘故,”梁氏的这种指是没有理由的。试然,任册根的用 地、户口数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实际数,但是,历史上册报的耕地数也绝少超过实际耕地数!如果 载籍田亩远远超过了当时人所能耕作的极限土地数,还有什么理由不杯疑这个册报数的直实 生呢?当然,证明220余万顷之不可能,并不等于承认20余万顷的册报数为实际耕地救.可是 梁方仲用20余万顷去求湖广户口平均田亩数,以其过低而秀认杨开明的观点,不正是把册竖 数当了实际耕地数吗?接着,他又提出了“明代册行记数5的士之一是 法不同的关系”,指出湖广20求万顷为实际耕种的小亩数,0杀万顷则为折官的纳赋学位 中书 1934 人,星《中 网方起人 方种,《中历代户。 计】第340页乙表 方,中代户口田田计4 24 0 China Academ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

证 据 之 三 明初 设笠 贵 州 布政 司 以 后 , 湖广 布政 司的地 域 约相 当 于 今湖北 、 湖 南 二 省 。 今此 二省 上地总 面积 约 。万平 方公里 , 若 弘 治十五 年 湖广 田 亩 果有 万余 顷 合 万 平 方 公 、 诬 ‘ 匀 。 和门户 一 钾六折 数 可 高达 了 这 个 数 号‘也 从 城 然 不 · 可 能的 因 为 如 果 尽 种 扣 数 一 六 有这 样 高的话 , 当 时的 湖 广一 定会是 人稠地狭 , 会有大量 人 口 向外迁 徙 , 然而 攀 实 吮汁冷柳 伙 、 ,气 时的湖 】‘ 一 不仅没 有大规模 的人 口 外迁 , 而 巳就是在 自然 条件较好 的平 原地 区 , 仍多无 人讲帅 的 ‘ 纯 妆 位《南 中纪 闻 》说 “ 哭 江道 中 , 沿堤 上 下 , 芦 荡 不 知 几 千 顷 , · · 一 此 吾 乡 映 田也 不 识 何故 , 弃不树 艺 , 竟作樵渔场 沐 邑 , 海 内旷土 , 总 不 如 湖 广 一 之 多 , 湖 广真 广哉 竺”江 汉 平原 兴 钻如 此 共它 山 一 就 中 不 甲 讲 丁 一 。 明清 以来 , 两 湖 见于 记载 的最高 田 亩 卿 心为 功 万 亩 , 澎 」 为 勺 川 万 声 合计 为 。 ” 万可 ① , 也不 及 万 顷 。 而 月 , 这个 数字 的 来 濒和 真确性都是值得 怀 疑 的 , 尸 为到 木 世纪 年 代初 ‘ 湖北 耕地 只有 叨 。万 亩 , 湖声更 只不 过是 万 亩 , 合计 犹 不足 艺 万 顷 而 人 口 却 已 余倍 于 当 时 ② 。 很难 想象 , 在 四 百年 前 的 明代 , 两 湖地 区 的土 地 垦狱 竟然会超过 了 今天 的水平 。 证据 之三 一个 人所能耕作 的土地面 积是 有一 定限度 的 。 一般来说 , 尽一 夫 之 力 , 耕 治 水 田 可 。 亩 至 多 亩 耕治旱 田 则可 亩 , 甚或 亩 ③ 。 明代湖广 以 水 田 为主 , 稻 田 所 占耕地 一 匕例 在 以 七 , 因此 , 一 夫所 耕水 旱 田 地 绝 不会超过 。亩 倘若平均到 人 则 人均 可拼 助 兴 在 , 叮 以 卜 , 川 班 据《万历 会 典 》所载 洪武 、 弘 治 、 万历二 朝 田亩 、 户 日 数计算 , 湖 少 ‘ 一 人均 补地 泄 武 朝 为 谧 京 , 议 、洽 朝 为 亩 , 万 历 朝 为 劝 亩 ④ 。 在 湖广 地 区 , 这 样高 的 人均 耕地 数 桂 然是 不 符 合中沛 的 、 以 事实证 明 , 明代 湖广 布政 司的 田 额绝 不 可能达 到 余万 顷 、 余 万 顷的记载 必 定 是 数 字上 的讹误 。 其 实 , 早在嘉靖八 年 就 已 有 人指 出 “ 册文 之 讹误 ”的 可 能性 如 。 本 世纪 年 代 中 , 杨开 明 根 据 人均 耕 地 应有 一 定 限 额 的 理 论 肯定 了霍 氏 的看 法 , 并 认 为 余 万 顷 的 田 额 是 一 个 “ 统计计算 中的定 位错误 ” 。 然而 , 这 种观 点受到 了 梁方 仲 的 不公 正 批评 , 他 说 “ 杨 氏的 论 据最 为薄弱 。 因 为 他把 明代 的 田地 数 字认 为就 是耕垦 田地 的数字 , 且 又 把册报 的 户 日 数宇认 作 实 际 的 户 日 数字 从 而得 出来 每 户 、 每 口 平均 亩 数偏高 的结 论 , 这 是 完 全 不 明 睁 我 国 历 代户 日 田地 登 记数字性质 的缘故 。 ” ⑧梁 氏的这种指责是 没有理 由的 。 诚 然 任何册 报 的 田 地 、 户 口 数都不 可能是绝 对 的实际数 , 但是 , 历 史 上册 报的 耕地 数也绝 少超过 实际 耕地数 如果 载籍 田 亩远远超过 了当时人所 能耕 作的极 限土 地数 , 还 有 什么 理 由 不怀疑这 个 册 报 数的真 实 吐呢 当然 , 证 明 余万 顷之 不 可能 , 并 不 等 于 承 认 余万 顷的册报数为 实际耕地 数 。 可是 , 梁方仲用 余万 顷去求 湖广户 口 平均 田 亩 数 , 以其过低 而 否认杨开 明的 观点 , 不正 是 把 册 报 数 当 成 一 买 际 耕 地 数吗 接着 , 他又 提 出了 “ 明代册籍 登 记 戮子 分妓 的主 要原 因 之 一 并 各地 市 法 不 同的 关 系 ” , 指 出湖 广 艺。 余 万 顷为 实 际 耕 种 的小 亩 牧 、 川 余 万 肺 则 为折 亩的纳 赋 单 泣 丁 徐 甸 《消 稗类 钞 · 地 理类 · 巳 垦 之 土 地 》 中华书 局 , 几 卜 。乙 年 尘 国 人 口 晋 查 , 侧 南 、 湖 北 二 省人 口 共 。 , , 。 人 , 见《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地 图 集 》 。 认 张 汝 书。 戈求 益 裔 文集 矛卷 麟农呆类 序 》云 , “ 今时 南 方 之 田 耕 作精 密 , 人 不 尹 耕 十亩 ” 张 胶 祥《补 农 书 》卷下 云 , “ 吾 里 她 田 , 上 农 夫 能 治 十 亩 ” , 朱 云 锦《豫 乘识小录 》卷上 云 , “ 一 夫 之 力耕旱 田 可三十亩 , 治 水 田 不 过 十亩 ” 魏源《切 问 斋 文 钞 户卷 ‘ 云 “ 南 方地 窄 人树 , 一 夫 所 耕不 过 十亩 , 多 则 二十亩 , … …北方 · · · · · 一夫 所耕 自七 八 十 亩 以 至 百亩 不 等 。 ” 川 粱 方 仲 《中 国 历代 户 日 田 地 田 赋 统计 盗 第 页 乙 丧 ‘ , , 霍 钻 《渭 文集 》 卷 《修 书玩 》 吹 梁 方 仰 《中 晒 场代 户 口 田 地 田 赋 统计 少 第 书 水 茸 一

因为湖广等省“折亩的办法至迟到万历年间已几平普遍实行”。梁氏这样的论证也是站不住脚 的,既然折亩法到万历年间才实行,那么,湖广洪武年间的220余万顷的册报数又作何种解释? 围然,20余万顷是“纳税单位”但是,它是否就是由220余万顷折算而来的呢?何炳棣先生业已 证明,明初两度派监生核田的对象是两浙而不是全国心,那么,洪武时220余万顷的“实际 种小亩”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据我所知,明代湖广虽有折亩的实例,但并不是普遍实行,因为许 多地方志在叙述田赋时总是开列田,地、山、塘等项,田又分上、中、下,山乡、水乡几等,地、塘亦 如之。其类型有别,税亦有轻有重,象这样的记载绝大部分是没有折亩的.清顺治十八年《李鹏 鸣题征收练饷应从明年照银均派不宜按亩加饷事本》云:“夫地土有肥瘠,钱粮因之为多寡,如 各直省田地有分上中下三等者,有分金银铜铁锡五等者,有以一等分为三则,三等分为九则者】 其起科之数,或每亩征银一钱,或不止一线,或递减至一分,而且有不及一分者则壤成赋,次第 较然,载在全书,班班可考。”不仅如此,而且就一些实例来说,湖广地区的折亩率(实际耕地 与纳凭领田之比)也是不高的,如湖北潜江县,隆庆六年(1572)民默额田为2055顷余,万历五 年(1577)清丈结果为11022顷余,虽然加派辽饷时以万历五年谐丈数为准,但赋粮未增,故仍 折回隆庆六年数,以5.361实际小亩折一赋粮单位,谓之“大亩”,一大亩科粮一升。又如安陆 县嘉靖和隆庆年间田额均为901顷余,万历时清丈结果为3639顷余,实际耕地与额田之比为 4.04,再如黄陂县隆庆六年时额田为3006顷余,万历九年(1581)清丈结果为12542顷余 实际耕地与额田之比为4.1。这几个实例显示,明代湖广的实际耕地与额田之比并未达到以 220余万顷折20余万顷的高达11.C的折算率。也许有人会说:这几个具因为在平原水田区 折算率自然不高,若在拼作粗放的山区、旱地较多的县设,其折红军肖定野高。事实恰恰相反 如鄂西山区的兴山具,隆庆六年子田为1395余,历八车(160)丈量的结果为365顷余 实际耕地与额出之比为名.7,又如巴东员隐庆大年时田额为720顷众,万历三十年丈悬结果 为768顷余,实标耕地与额田之比为1.06⑦。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一些,但这些已足够证明 明代湖广的20余万顷田额不是由220余万顷折亩而来:而梁方仲所谓220余万顷是湖广“实 际耕种的小亩数”也是不成立的。 (二)载籍数定为20余万顷 前面论证了220余万顷之不可能,则载籍数必为20余万顷.除上述反证法外,还可以找到 更直接的证据,最能说明明代湖广载籍田额的史料应是明代所修的湖广总志,因为这些总志详 细记载了各府州县的田额数。现存明代湖广总志有两种:一是《湖广图经志书》,该书成于嘉靖 元年(1522),记事至正德十六年(1521)止,分府州记载了湖广成化八年(1472)和正德七年 (1512)的户口、田地、田赋数:二为《湖广总志》,该书刊于万历十九,年(1591),记事至隆庆年间, 分府州县记载了隆庆六年(1572)的户口、人丁、田地、田赋数。据此二书所载府县田额细数,湖 台何桥韩中黑大结数产约考释与评货:第57页中国壮会科学出版社19器 光江县去)3《地表·多区 光(兴山县志》卷0 段志 -25 1994-009China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

因 为 湖广等 省 “ 折亩 的办法 至迟到 万 历年 间 已 几 乎普遍实行 ” 。 梁 氏这样 的论证也是站 不住脚 的 。 既然折亩法到 万历年 间才 实行 , 那 么 , 湖广洪武年 间的 余 万顷的册报数又 作何种解释 固然 , 余万 顷是 “ 纳税单位 ”但是 , 它是 否就是 由 余万 顷折算而来 的呢 何炳棣先生业 已 证 明 , 明初两度 派遣监 生 核 田 的对象 是 两 浙而 不是 全 国 ① , 那 么 , 洪武时 余万 顷的 “ 实际耕 种小亩 ”又是 怎样产生的呢 据我所知 , 明代湖广虽有折亩 的实例 , 但并不是普遍实行 , 因为许 多地方 志在叙述 田赋 时总是开 列 田 、 地 、 山 、 塘等项 , 田 又分 上 、 中 、 下 、 山乡 、 水乡几等 , 地 、 塘亦 如之 。 其类型有别 , 税亦有轻有 重 , 象这样 的记载绝大 部分是没有折亩 的 。 清顺治十八 年《李鹏 鸣题 征 收练响 应从 明年 照银均 派不宜按亩 加响 事本 》云 “ 夫地 土有肥痔 , 钱 粮因之 为多寡 , 如 各直 省田地有分上 中下三 等者 , 有 分金银铜铁锡五等者 , 有 以 一等分 为三则 , 三 等分为 九则者 。 其起 科之数 , 或 每亩征银一钱 , 或不止 一钱 , 或递 减至一分 , 而且有不及一分者 、则壤成赋 , 次第 较 然 , 载 在 全书 , 班 班 可 考 。 ” ②不 仅 如此 , 而 且就 一 些 实例 来说 , 湖广 地 区 的折亩 率 实际 耕 地 与纳 税 领 田 之 比 也是不高 的 , 如 湖北潜江县 , 隆庆 六年 民赋额 田 为 顷余 , 万 历五 年 清丈结果 为 顷余 , 虽然加派辽晌 时 以 万历五年 清 丈数为准 , 但赋 粮未增 , 故仍 折 回隆庆六年数 , 以 实际小亩折 一赋粮单 位 , 谓 之 “ 大 亩 ” , 一大亩科粮一升 ③ 。 又 如安陆 县嘉靖和隆庆年间 田额均 为 顷余 , 万 历时清 丈结 果为 顷余 , 实际耕地与额 田 之 比为 ④ 。 再如黄破县隆庆六年 时额 田 为 顷余 , 万历 九年 清 丈结 果 为 顷余 , 实际耕地与额 田 之 比为 ⑤ 。 这 几个 实例显示 , 明代湖广 的实际耕地 与额 田 之 比并未达到 以 余万 顷折 余万 顷的高 达 的折算率 。 也 许有人 会说 这几 个 县因为 在平原水 田 区 , 折算率 自然 不高 , 若在耕作粗 放的 山 区 、 旱地较 多的县份 , 其折算率肯定要 高 。 事实恰恰相反 , 如 鄂西 山区 的兴 山县 , 隆庆六 年 时 田 额 为 顷余 , 万历 八年 丈量 的结 果 为 顷余 , 实际耕地与额 田 之 比为 ⑥ 。 又 如 巴 东县隆庆六年时 田额 为 顷余 , 万历三十年丈量结果 为 顷余 , 实际耕地与额 田 之 比为 ⑦ 。 这样的例 子还 可以举 出一些 , 但这些 已足够证 明 明代 湖广 的 余万 顷 田 额不是 由 余万 顷折亩 而 来 而 梁方仲所谓 余 万 顷是 湖广 “ 实 际拼种的小亩数 ”也是不成立 的 。 二 载籍数 定为 余万顷 前面论证 了 余 万 顷之不 可能 , 则载籍数 必 为 余万 顷 。 除上述反证法外 , 还 可以 找到 更直接的证据 。 最能说 明明代湖广 载籍 田额 的史料应是 明代所修 的湖广 总志 , 因为这些总志详 细记载了各府州县 的 田 额数 。 现存 明代湖广总 志有两种 一是《湖广 图经 志书 》 , 该书成 于 嘉靖 元 年 , 记 事 至 正 德 十六 年 止 , 分 府 州 记 载 了 湖广 成 化 八 年 和 正 德七 年 的户 口 、 田地 、 田赋数 二 为《湖广总 志 》 , 该 书刊于万 历十九年 , 记 事至隆庆年 间 , 分府州县记载 了隆庆六年 的户 口 、 人 丁 、 田地 、 田赋数 。 据此二 书所载府县 田额细数 , 湖 ① 何炳棣 ‘《中国古今土 地数字 的考 释 与评 价 李 第 页 中国社 会科学 出版社 己 ② 见《清代档案 史料丛编 》 第 辑 , 第 页 ③ 光绪《潜江 县志 》 卷 《舆地 志 · 乡 区 》 ④ 道光《安 陆县 志 》 卷 《田 赋 》 ⑤ 同治《黄破县志 》 卷 《赋 役 》 ⑥ 光绪《兴 山县志 》 卷 《斌役 志 》 ⑦ 同治《巴 东 县志 》 卷 《斌 役 志 》 以 上 各方 志隆庆六年 田 额 均 见 万 历《湖 广总 志 》 一 一

广田颓都是20余万顷,比如成化八年为249026顷余.隆庆六年为249334项余,正德七年 间于这两个年份之间,其田亩数虽在“合省户口田赋”项下开载为2202175顷余,但据各府细 统计,其田亩数为251201顷余,与成、降间数字都相近,比如武昌府田额成化八年为32158 顷余,正德七年为32325顷余,隆庆六年为32335顷余:岳州府田额成化八年为18254顷余 正能七年为18631顷余,隆庆六年为18435顷余:衡州府田额成化八年为23672顷余,正德 L:年为24657顷余,隆庆六年为24283顷余:其余各府州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以220217.575顷讹作2202175.75顷,正好相差一个小数位:古代统计虽没有小数点 但统计时必须在算盘上定位,如果将“个顷”位误定至“十顷”位,就必然会产生上述讹误。由于 这种定位讹误最初见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刊的《皇明制书诸司职掌户部民科州县田土》 书,后来的一些文献便将这个讹误数视为洪武二十六年湖广的实际田数,而不敢稍加怀疑 比如《正德会典》、《南京户部志》和《图书编》诸书载糊广弘志十五年(1502)田额均按当时实际 作20余万顷,但对洪武二十六年的错误照袭不误,《湖广图经志书》更是对其所载各府州分计 教题视无睹,不过,这样一些文献还只是沿袭别人的化误,而更为晚出的万历《湖广总志》和《万 历会典》更在制造新的错误.《万历会典》一个最显明的例子就是将《正德会典》所载湖广弘治十 五年的田亩数236128.47顷改作2236128.47顷,正好多出200万顷。前述《皇明制书》的论 误是因算盘上定位错误产生的,《万历会典》的这种错误却是根深蒂固的“原额”观念作祟而人 为故意造成的。这种纂改在万历《湖广总志》得到了集中体现(表1) 衣1, 万历《湖广总志》所载国领及其打正领(顷) 代 总志所载田颗 致此原因 订证图顺 订正数出沙或根据 洪武甘六(1391) 2202175.75 坑十定位借误 ¥20217.57 《湘广图经忠移》 成化人1472四 2400255 249026.50 广经志书; 型治十五(152) 2236129.46 故意加个“二“字头 236128.46 《正第会典》 正德七1512) 2202175.75 因表计测 220211.57 《湖广图经志书) 嘉消四一41562 1849145.95 故意如个一”学共 249145.95 《园书编 六(1572) 249334.52 (正确】 249334.52 《南广总志 如上表所示,万历《湖广总志》开载的一系列湖广土地数字只有隆庆六年数是正确的,其它 各数都是错误的,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嘉靖四十一年(1562)的田额,成化八年和弘治十五年的 数都是直接加一个“二”字头,为什么该年知加一个“一”字头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直至 该书卷末的《湖广息志序》才忧然大悟,原来,这样纂改的且的只是为了说明湖广在明代的 额是逐渐减少的,试看上表,经过这样一改,湖广田额自成化以来就显示出是逐渐削减的? 实,从湖广嘉靖二十一年的用适249594顷余来看,嘉靖四十一年的田额也必是24900, 此外,湖广布政司的税粮额也可以证明其田额为20余万顷。明代各朝湖广的夏税秋粮虽 有被动,但总在200万石左右。湖广和江西相邻,耕地情况基本相似,但在明初时,江西在朱元 章满,《图书编》卷90《民数》 26

广 田额 都是 余万 顷 , 比 如成化八 年 为 顷余 ① 。 隆庆六 年 为 顷余 , 正德 七 年 间 于这两 个年份之 间 , 其 田 亩 数虽在 “ 合省户 口 田 赋 ”项 下开 载 为 顷余 , 但 据各府 细 数统 计 其 田 亩 数为 顷余 , 与成 、 隆 间数字都相近 , 比如武 昌府 田额成化 八年 为 铭 顷余 , 正 德七年 为 顷余 , 隆庆 六年 为 顷余 岳 州府 田额成化八年 为 顷 余 , 正 德七年 为 顷余 , 隆庆六年 为 顷余 衡 州府 田 额成 化 八 年 为 顷余 , 正 德 七 年 为 “ 顷余 , 隆 庆六年 为 顷余 其余各府 州的情 况也大致 如此 。 以 顷讹作 顷 , 正 好相 差 一 个 小数位 古代 统计 虽没 有 小 数 点 · 但统计 时必须在 算盘上定位 , 如果将 “ 个 顷 ”位误 定至 “ 十 顷 ”位 , 就必然会 产生上述 讹误 。 由于 这 种 定位 讹误 最 初 见于 洪 武 二十六 年 刊 的《皇 明制 书诸 司职 掌 户 部 民科 州县 田 土 》一 书 , 后 来 的一些 文 献 便将这 个 讹误数视为洪武 二 十六 年湖广 的实际 田 额 数 , 而 不 敢稍 加怀 疑 , 比 如《正 德 会典 》 、《南 京 户部 志 》和《图书编 》诸 书载 湖广弘 志十五 年 田 额均 按 当时实际 作 余万 顷 , 但 对 洪武二 十六年的错误 照 袭不 误 ,《湖广图经 志书 》更 是对 其所载各 府 州分 计 数熟 视无 睹 。 不 过 , 这样 一些文献还 只是沿袭 别 人 的 讹误 , 而 更为晚出 的万历《湖广总 志 》和《万 历会典 》更 在制 造新的错误 。《万历会典 》一个最 显 明的例子就是将《正 德会典 》所载湖广 弘 治 十 五年 的 田亩数 顷改作 顷 , 正好 多 出 万 顷 。 前述《皇明制书 》的 讹 误 是 因 算盘 上定 位错 误 产生的 ,《万 历会典 》的这种错 误却是根深蒂 固的 “ 原额 ”观 念作 祟而 人 为故 意造成 的 。 这种纂 改在万 历《湖 广总 志 》得 到 了集 中体 现 表 。 表 万 历《湖 广 总 志 》所 载 田 额 及 其订 正 额 顷 年 代 总 志所 载 田 额 致 讹原 因 订正 田 额 订正 数 出处 或根 据 洪 武 廿 六 , ‘ 统计 定位错误 《湖 广 图经 志 书 》 成 化八 故 意加 个 二 ”字头 《湖 广 图经 志书 》 弘 治 五 。 故 意 加 个 “ 二 字头 ‘正 德会典 》 正 德 七 ‘ 因 袭 统计 错误 《湖 广 图经志书 》 嘉 靖 四 一 一 故 意 加 个 “ 一 ”字 头 《图 书 编 》 隆庆 六 ‘ 正 确 《湖 广总 志 》 如上表所示 , 万 历《湖广总志 》开载 的 一系列 湖广土地 数字 只有隆 庆六年 数是正 确的 , 其 它 各数 都是错误 的 , 其 中最值得 注 意 的是嘉靖 四 十一年 的 田额 。 成化八年和 弘治十五年 的 数都是直接加一 个 “ 二 ”字头 , 为什么 该年 却加一 个 “ 一 ”字头 呢 令人 百 思不得 其解 , 直至 读到 该 书卷末的《湖广 总 志序 》才恍 然大悟 ②, 原 来 , 这 样 纂 改的 口的 只是为 了说 明湖广 在 明代的 山 额是逐 渐减 少的 。 试看上 表 , 经过这样一 改 , 湖广 田额 自成 化 以 来就显示 出是逐 渐 削减 的 丫 毕一 卜 实 , 从 湖广 嘉靖二 十一 年 的 田硕 , 顷余来 看 ③ , 嘉靖 四 十一年 的 田 额也 必 是 。小 一 从 顷 。 此外 , 湖广 布政 司的税 粮额也可 以证 明其 田 额 为 余万 顷 。 明代各朝湖广的夏税秋 粮虽 有 波 动 , 但 总在 万 石左 右 。 湖广 和江西相邻 , 耕地情 况 基本相似 , 但在 明初 时 , 江西在朱 无 ① 此 为 原书 所 载 “ 合省 田 赋 ”总 数 , 据 各府 州 分计 数相 加为 么 加 顷余 ② 该 序称 , 二 百年 之 间 , 田 土 二百二十 巨 万递 削 其二 百 万 , 生齿三百万 犹然 , 三 百 万 阮 然而 寝 叹 矣 。 ” 吮 章 满 《图 书编 》 卷 《民数 》 一

璋平陈友谅的过程中有功,田赋科则有所偏低,而湖广则因以粮助陈友谅而有重租之田,故其 平均每亩科粮数应较江西为高。还有,洪武初规定田亩科则,每亩官田5.35升,民田3.35升, 重租田8.55升,芦地0.534升,草塌地0.31升,没官田12升①。据此推算,湖广每亩科粮当在 3.55一12升之间。但是,据《万历会典》所载田亩计算,江西每亩科粮在6升以上,而湖广反只 有1升上下,仅高于芦地和草塌地的科则。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湖糊广田额决 不是220余万顷,而是20余万顷,根据上述经过修打后的用亩额计算,湖广每亩科粮数都较汀 西为高,且都在3.55-12升的范围内,说明明代湖广田额确实是20余万顷(如表2)。 表2. 明代湖广赋粮、田额和每亩科粮额 年代洪武廿六年成化八年弘治十五年正德七年 嘉铺廿一年嘉纳四十一年隆庆六年 酸粮(石) 246243622237702167905 2293670 2133601 2168968 2169140 田额(顷)220217.57249026.50236128.46 220217.57 249594.00 249145.96 249334.52 每亩(升)11.2 8.g 9.2 10.1 8.5 8.7 8.7 资料来源,(萌广图经志书卷1《南广总惠》程211《图书编)鞋90。 上面论证了明代湖广布政司的田额应为20余万顷,而不是220余万顷,但是,20余万顷 只是额田,而且只是民地的额赋田亩,与实际耕地面积存在着很大差异,那么,明代湖广的实际 耕地面积究竞是多少呢?明末万历初年,一些省区进行过大规烘的土地等丈,这次清丈虽然不 能百分之百的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毕意比较接近实际.《万历会典》战湖广布政司万历六年 的田土数为2216199虽余,这个数字是否就是文量的第朵呢?不是,因为湖广田额只有20余 万顷,绝不可能达到220余万顷之巨:而且《万历会典》所载万历六年湖广户口数,其实为万历 《湖广总志》所载隆庆六年数,更证明它所载田亩数亦非万历时数,万历初年的丈量数可以从明 末加派辽饷额和清初田地原额中找到答案。 (一)民田 明代万历未年曾在全国范围的民田内加派九厘饷,也称辽饷,据明末刘南《题征饷疏》一文 记载,湖广加派辽饷之法,不论土地肥瘠,均按每亩九厘科算,湖广布政司共派银74万余两,其 中承天府最多,达108800余两®。清代顺治年间仍旧征派辽饷,据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祖泽 远题请征辽饷明示以便遵行本》④记载,明万历末湖广加派辽饷“乃照通省全书田地山塘每亩 九厘科算”,具体数字为742476.163两,以每亩九厘除之,得田地山塘824973顷余,其中承天 府约为210889顷. 又,颗治三年诏定赋役全书,以万历间田亩为原额,.因此,明万历间的田亩数也可以从清 初湖广田亩的“原额"”数求得。康熙二十三年刊(1684)《湖广通志)载,湖广“原额田地山塘”为 816417顷余。此数很接近上述根据辽饷求得的田亩数,而且此数字之后尚注明:“窃查额内尚 有荒芜田地,额编饯粮见系除荒征解,统俟开垦全熟庶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其后又列出“清 ①《春明梦余录》参35《户耶一·尿投》 第347页乙表36 见清代档案史料丛 》第1辑 王庆余:《石第的 -27 194-009 China Academic ou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cnkine

璋平 陈友谅的过 程 中有 功 , 田赋科 则有所 偏低 , 而 湖广 则 因 以 粮助 陈友 谅 而有重租 之 田 , 故其 平均 每亩科粮数应较江西为高 。 还 有 , 洪武初规 定 田亩科则 , 每亩 官 田 升 , 民 田 升 , 重租 田 升 , 芦地 升 , 草塌地 升 , 没官 田 升 ① 。 据此推算 , 湖广每亩科 粮 当在 ‘ 一 升之 间 。 但是 , 据《万 历会典 》所载 田亩计算 , 江西 每亩科粮在 升 以上 , 而湖广反 只 有 升上 下 ② , 仅高于芦地和草塌地 的科则 。 出现这种情况 , 只能有一种解释 , 就是湖广 田额决 不是 余万 顷 , 而是 余万 顷 。 根据上述经过修订后 的 田亩额计算 , 湖广每亩科粮数都较江 西 为高 , 且都在 一 升的范 围 内 , 说 明明代湖广 田额确 实是 余万 顷 如表 。 表 明代 湖 广赋根 、 田 额 和 每 亩 科根 额 年代 洪武廿 六年 成 化八年 弘 治十五年 正 德七年 嘉 靖 廿 一年 嘉靖四 十一 年 隆庆 六年 斌粮 石 田 额 顷 每亩粮 升 。 资料来源 《湖广 图经志书 》卷 《湖 广总 志 》卷 《图书编 》卷 上面论证 了 明代湖广布政 司的 田额应 为 余万 顷 , 而 不是 余万 顷 。 但是 , 余万 顷 只是额 田 , 而且 只是 民地 的额赋 田亩 , 与实际耕地 面积存在着很大差 异 。 那 么 , 明代湖广的实际 耕地 面积究竟是 多少呢 明末万历初年 , 一些 省区进行过大规模 的土 地清 丈 , 这 次清 丈虽 然不 能百 分之百 的反 映 当时的实际情况 , 但毕竟 比较接近 实际 。《万历会典 》载湖广布政 司万历六年 的 田土数为 顷余 , 这个 数字是 否就是 丈量的结果呢 不是 , 因为湖广 田 额 只有 余 万 顷 , 绝不可能达 到 余万 顷之 巨 而 且《万历会典 》所载 万历六年 湖广 户 口 数 , 其 实为万 历 《湖广 总志 》所载隆庆六年数 , 更证 明它所载 田亩数亦非万历时数 。 万历初年的丈量数可 以从 明 末加 派辽铜额和 清初 田地原额 中找到 答案 。 一 民田 明代万历末年曾在全 国范 围的 民田 内加派 九厘铜 , 也称辽恫 。 据 明末刘南 《题征响疏 》一文 记载 , 湖广 加派辽铜 之法 , 不论土地肥 疮 , 均 按每亩九厘科算 , 湖广布政司共派银 万余两 , 其 中承 天府最多 , 达 余两 ③ 。 清代顺治年 间仍 旧 征派辽铜 , 据十一年六 月二 十九 日《祖泽 远 题请 征辽晌 明示 以便遵行本 》④记载 , 明万 历末 湖广 加 派辽晌 “ 乃 照通 省全 书 田地 山塘 每亩 九厘 科算 ” , 具体数字为 两 , 以 每亩 九厘除之 , 得 田地 山塘 顷余 , 其 中承天 府约为 顷 。 又 , 顺 治三 年诏 定赋役全书 , 以万历 间 田亩 为原额 ⑤ 。 因此 , 明万 历 间的 田亩数也可以从清 初 湖广 田亩 的 “ 原额 ”数求得 。 康熙二 十三年刊 《湖广通 志 》载 , 湖广 “ 原 额 田地 山塘 ”为 顷余 。 此数很接近上述根据辽炯求得 的 田亩数 , 而且此数字之后 尚注 明 “ 窃查额 内尚 有荒芜 田地 , 额编钱粮见 系除荒征解 , 统侯开 垦全熟庶 以 归复足额 , 理 合登 明 ” 其后又列 出 “ 清 ① 《春明梦余录 》 卷 《户部一 · 斌役 》 ② 梁方仲 《中国历代户 口 田地 田 斌 统计 》 第 页 乙 表 ③ 乾隆《湖北 下荆南道志 》 卷 《艺 文 志 》 ④ 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 》 第 辑 第 页 ⑤ 清 · 王庆余 《石 渠余 纪 》 卷 《纪 斌 册粮粟 》 一 一

出田宙"数,并注明湖南滑出数为顺治十二年(1655)和嵊黑五年(1666)丈出数.由此可知.其所 谓“原额”应是顺前十二年以前数、也就是腹治三年诏定、十一年订正的《赋役全书》所载的明万 历间的田亩数。一个更有力的证据是该书所载承天府的“原额”田亩和明万历时加派辽的的口 亩完金一致。承天府根据辽饷求得田亩为12089顷,而该《湖广通志》载其“原额田地山塘”为 120954顷余,两者相差仅65顷,其原因是的银省去了百两以后银数。这一事例进一步证实 康熙《湖广通志》所载原额田亩即是明万历初年丈量的耕地面积,只是由于万历初清丈以后有 一部民别拨到王藩市田,所以其数较根据了帕求得的用亩数少8500余顷。总之,万历甘) 民山在81余力顷以上 至于《中国农田统计》云顺治十四年《赋役全书》载“湖南”原额田为758758顷余,实额四 746263顷余,而梁方仲引以为“湖广“田额心,这也是有问题的。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阿 思哈题湖广练饷务照原额征完事本》记载,十四年《赋役全书》载湖广实额田为527723顷余≠ 而并菲为74万余顷。 (二)屯田和更名地 卫所山亩即屯出,清初部分划入民田项下,称为“归并屯田”,“更名地”即明末宗诺庄,清 代因废藩以其用写民,遂称此名。因此,清初所眉的“原额中田”和“归并中田”之和即为万: 时卫所田地数:“原额更名田”即明万历时宗蒂租田数。据康熙《湖广通志》载,湖北原额屯田为 3284351顷,湖南为27933.55顷,二省归并屯田共5244.33顷.合f屯田为63021.32顷,与 腹治十四年(赋役全书》所载湖广屯田原额67068顷余,甚为接近。又据康熙通志载湖广原额 便名地为69478.07。电田、更名地合计为135499顷余。 (三)明万历时湖广忘总数 清代的土地类型主要为民田、屯田和更名地,因此,这三项原额田亩的和即大致等于明力 历时的实际耕地,康熙《湖广通志》所载上述各项田地的总和为951916顷余,说明万历初湖 实际耕地面积超过了90万顷,约为丈量前额田的4倍,可见湖广隐匿田亩之严重。除此之外 还有一条材料也说明万历时湖广的实际耕地面积在当90万顷以上。万历十年十月,湖广大规 模的土地清丈大功告成,湖广巡抚陈省在“清丈竣事”的题本中说,湖广田亩原额为364378 顷,丈量新增551903顷,共为916281顷。这一数字与前《湖广通志》所载相差4万顷,估计 是该题本中没有包括当时的王庄田所致。不过,应该指出,明万历时的土地清丈也不是绝对 精确的耕地统计,比如巴东县因地处深山,“田地从无弓口”,万历清丈时“不过指地认粮,易以 增损,兼并欺隐在在有之”,而当阳县一些不毛之地,“明万历清丈时以刁民告讦,皆得 粮.”但这些并非普遍现象,尽管万历清丈有这样那样的不确,但95万顷无论是较20余万顷 还是220余万顷似更符合当时实际 这里可以对这个数字作一合理性检验,何炳棣先生认为,《神宗实录)所载万历三十年田额 虽然较前后各时期高出许多,但比较接近实际。但是,这个数字(11618948顷)还只是万历间 提方中历代口田地服统计第38乙表6耐 6同拾《当阳县志》舍17《艺文》引栗引之《田赋论) -28

出 田 订 ” 数 , 并注 明湖南清 出数 为顺 治 十 二年 和 康熙五年 丈 出数 。 由此可 知 其 所 谓 “ 原额 ” 应是顺 治十 二年 以 前 数 、 也就是顺治 三年诏 定 、 十 一年 汀正的《赋役全 书 》所载的 粗 万 历 间的 田 亩数 。 一个 更有 力的证据是该书所载 承 天府的 “ 原额 ” 田 亩和 明万历 时 加派 辽洞 的 田 亩完全一 致 。 承 天府 根据辽铜 求得 田 亩 为 柳 顷 , 而 该《湖广通 志 》载 其 “ 原额 田 地 山 塘 ” 为 顷余 , 两者相 差仅 顷 , 其原 因 是响 银 省去 了百两 以 后银数 。 这 一事例进 一 步证 实 了 康 熙《湖 广通 志 》所 载 原额 田 亩 即是 明万 历初 年 丈量的 耕地 面积 , 只是 由于 万 历初清 丈 以 后 有 一 部 民 田 划拨到 王藩 庄 田 , 所 以 其数较根 据辽铜 求得 的 田亩 数少 余 顷 。 总 之 , 万历 时 湖 广 民 在 余万 顷 以 上 。 至 于《中 国农 田 统 计 》云 顺 治十 四 年《赋 役 全 书 》载 “ 湖 南 ”原额 田 为 顷 余 , 实 额 川 “ 顷 余 , 而 梁方仲 引以 为 “ 湖广 ” 田 额 ① , 这 也是 有 问题 的 。 顺 治十八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阿 思哈题 湖广练铜 一 务照原额 征完 事本 》记载 , 十四 年《赋役全书 》载湖广 实额 田 为 顷余 ② , 而 并 非 为 万 余 顷 。 二 屯 田 和 更名地 卫所 田 亩即 屯 田 , 清 初部 分划 入 民 田 项 下 , 称 为 “ 归并 屯 田 ” 。 “ 更 名地 ” 即明 末宗藩庄 只叮寿 代 因废藩 以 其 田 与 民 , 遂 称此 名 。 因此 , 清初所谓 的 “ 原额 屯 田 ”和 “ 归并 屯 田 ”之和 即为 明 厉 时卫所 田 地数 “ 原额更 名 田 ” 即 明万历 时 宗藩租 田 数 。 据康 熙《湖广通 志 》载 , 湖北原额 屯 田 为 顷 , 湖南为 顷 , 二 省归并 屯 田共 顷 , 合计屯 田 为 顷 , 与 顺 治十 四 年《赋役 全书 》所 载湖广 屯 田 原额 顷余 ③ , 甚为接近 。 又 据康熙通 志载 湖广原额 更名地 为 。 屯 田 、 更 名地 合计 为 ” 顷余 。 三 明万历时湖 广 田 亩总数 清代 的土 地类 型 主要为 民田 、 屯 田和 更 名地 , 因此 , 这 三 项原 额 田 亩 的和 即大 致 等于 明 万 历 时的实 际 耕地 。 康熙《湖广通 志 》所 载上述各项 田地的总和 为 顷余 , 说 明万 历初 湖广 实际 耕地 面积超过 了 万 顷 , 约 为丈量前 额 田 的 倍 , 可 见湖广 隐匿 田亩 之严重 。 除此 之 外 , 还 有 一 条材料也 说 明万 历 时湖广 的实际耕 地面 积 在 当 万 顷以上 。 万历 十年 十月 , 湖广 大规 模 的土地 清 丈 大 功告 成 , 湖 广巡 抚 陈 省在 “ 清 丈竣 事 ” 的题 本 中说 , 湖 广 田 亩 原 额 为 顷 , 丈 量新 增 顷 , 共为 顷 ① 。 这 一数 字 与前《湖广通 志 》所载相 差 万 顷 , 估 计 是 该题本 中没有 包括 当时 的王藩庄 田所致 。 不过 , 应 该指 出 , 明万历 时的土地清 丈也不是绝 对 精 确 的 耕地 统计 , 比如 巴 东县 因地处深 山 , “ 田 地从无 弓 口 ” , 万 历清 丈 时 “ 不过 指地 认 粮 , 易 以 增 损 , 兼 并 欺 隐 在 在 有 之 ’, ⑤ , 而 当 阳 县 一 些 不 毛 之 地 , “ 明万 历 清 丈 时 以 刁 民 告 评 , 皆得 摊 粮 。 ”吵 但这 些并非 普遍现 象 , 尽管万 历清 丈有这 样 那 样的 不确 , 但 万 顷无论是 较 余万 顷 还 是 余万 顷似更符 合当时实际 。 这 里 可以对这个数字 作一 合理性检验 。 何炳棣先 生认为 ,《神 宗实录 》所载万历三 十年 田额 虽然较 前后 各 时期高 出许 多 , 但 比较接近实际 。 但是 , 这个 数字 顷 还 只是万 历 间 寡 梁方 仲 《中国 历代 户 口 田 地 赋 田 统计 》 第 页 乙 表 见《清代 档案 史料 丛编 第 辑 详 前 引亥阿 思 哈 题 湖广 练 晌务 照 原 额 征 完 事 本 赵 冈 《明清 地籍 研 究 》 《近 代 史研 究 所集 刊 》第 期 同 治《巴 东 县 志 》卷 《赋 役 志 》 、 卷 《艺 文 纪 》引张 尚濡‘田 斌 说 》 同 治《当 阳 县 志 》卷 《艺 文 》引栗 引之《田 赋 论 》 一 一

丈量的全国民田数,并没有包括屯田和宗蓓田:今以湖广明万历时民田816417顷余较之,可 知湖广民田占全国民田的比例为7%,正是当时湖广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又,95万顷约 6.33万平方公里.湖广土地总面积约为40万平方公里,可知当时湖广的是殖指数为16%,这 个数字是比较可信的,因为本世纪80年代初,两湖耕地约120万顷.垦殖指数也只20%。再从 人均耕地看,万历六年湖广民口数为4398875,以此数去除当时民田数,得人均拼地为18.。 亩,考虑到人口数的偏少,实际人均耕地应少于18亩,并没有超出一人所能耕种的极限耕地 因此,95万顷田亩是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明代末期湖广布政司的土地垦殖状况的。 三 前引何炳棕《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与评价》一书对中国历代尤其是宋元明清以来的载 籍土地数字作了详细探讨,其中不乏精辟见解和有益启迪,但也有一些观点尚可商榷。 比如何先生说,“万历初所谓的丈量对原来的田额并未发生多少影响,…都是相当尊敏 保持原额的观念,其目的在均税,在使田额不受亏损,而不是在素求耕地精确的亩数”,又说 “清代开国主要战役结束之后即以万历未丈量前的额田为原额”。这些说法都是不符合事实 的。从上述对湖广田额分析可知,万历初的丈量对原来的田额是发生了很大影响的。湖广万历 清丈田亩为95万顷,而清丈前额田仅22一24万余顷:不但湖广如此,其它各省万历时的清丈 结果与清丈前额田数也大不一样,如陕西清丈前田颜为472591顷,清丈结果为503579顷:几 东清丈前田额为266357顷,清丈结果为337569顷:山东清丈前田额为80773顷,清丈结果 为1166528顷像。这些事例显示,万历初的清丈是很有发效的,而湖厂在万历末加派辽饷时即 以清丈数为准,而不是按清丈前的田额,更足说明这点、因此,郑使这次丈量具有“均税”和“保 持原额”的目的在内,也不能排除“索求精确地”的目的在外,因为这次清丈的主要动机还是 要清查出大魇的隐游耕地。田赋是国家财政的支柱,万历伊始,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要增加收 入,不得不从田赋上着眼,但每亩科赋有限,不可能在原来田额上加重科则,那样容易招致怨声 载道:而只能从清查额外田亩着手,按亩升科,这样就言正名顺了。不寻求比较精确的耕地数 字,不仅国家收入难以增加,就是“均税”也只是一句空话,也就更谈不上与这次清丈有直接关 联的“一条鞭法”的推行了,至于何先生谈到清初以“万历未丈量前的田额为原额”之说,在某些 省份可能如此,但湖广却不是这样,如前已述,湖广丈量前田额为20余万顷,但清初的“原额1 却为80余万顷:而且这80余万顷即是清丈的结果,前举安陆、黄陂、兴山等县及承天府清初的 “原额”都是万历丈量数,只是丈量时间有先后而已。 此外,何先生还谈到我国传统土地数字与实际耕地面积相比失之过低的原因,并认为主要 有折亩、免科、隐匿,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还有可以补充者。如上分析,明末湖广额田为20余万 顷,而实际耕地却有90余万顷,实际耕地与额田之间的差距除折亩、免科、隐匿等因素外,还有 就是一般典籍所载都只是民田额数,而屯田、庄田及其它官田大皆不入其中,尤其是明代的宗 蒂禄田因不征国课,而是藩王自收租税,有时根本就不报部,虽然一些民田诡名投寄其下可利 “隐匿”,但严格说来,这主要还是一个田亩类型问题,因此,田亩登记的不完全也是我国传统土 地数字失之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上述数字都是各省抚按在万历十年前题报 —29-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mal F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

丈量 的全 国 民 田 数 , 并 没有 包 括屯 田 和 宗藩 田 今以 湖广 明万 历 时 民 田 顷余较之 , 可 知湖广 民田占全 国 民田 的 比例为 , 正 是 当时湖广 人 口 占全 国人 口 的 比例 。 又 , 万 顷约 合 万平 方 公里 湖广 土地 总 面 积约 为 万 平方公 里 , 可 知 当 时湖 广 的垦殖 指数 为 , 这 个数字是 比较 可信的 , 因为本 世纪 年代初 , 两 湖耕地 约 万 顷 , 垦殖指数也 只 。 再从 人均 耕地看 , 万历六年湖广 民 口 数为 ① , 以此 数去除当时 民 田 数 , 得人均耕地为 亩 , 考虑 到 人 口 数 的偏少 , 实际 人均 耕地应少于 亩 , 并没有超 出一人所 能耕种 的极 限耕地 。 因此 , 万 顷 田 亩是 比较真实地反 映 了 明代末期湖广布政 司的土地垦殖状 况的 。 前 引何炳棣《中国古今土地数字 的考释与评价 》一书对 中国历代尤其 是宋元 明清 以来 的载 籍土地数字作 了详细探讨 , 其 中不乏精辟 见解和有益 启迪 , 但也有一些观点 尚可商榷 。 比如 何先生说 , “ 万 历初所谓的丈量对原来 的 田额 并 未发 生多 少影 响 , … …都是相 当尊敬 保 持原额 的观 念 , 其 目的在均 税 , 在使 田 额 不受 亏 损 , 而 不 是在 索求 耕地精 确 的亩数 ” , 又 说 , “ 清代开 国主要战役结束之后 即 以 万 历未 丈量前 的额 田 为原额 ” ② 。 这 些说法都是不符 合事实 的 。 从上述对湖广 田 额分析可 知 , 万 历初的丈量对原 来的 田 额是发 生了很大 影 响的 。 湖广万历 清丈 田 亩为 万 顷 , 而 清丈 前额 田 仅 一 万余 顷 不但 湖广如 此 , 其它各 省万 历 时的清 丈 结 果 与清丈前额 田 数也大不一样 , 如 陕西清丈前 田额为 顷 , 清丈结果为 顷 广 东清丈前 田额 为 “ 顷 , 清丈结果为 顷 山东清丈 前 田额为 顷 , 清丈结果 为 顷 ③ 。 这些事例显示 , 万 历初 的清 丈是很有成 效的 , 而湖广在万历末 加派辽铜 时即 以清丈数为准 , 而不是 按清 丈前的 田 额 , 更足说 明这 点 。 因此 , 即使这 次 丈量具有 “ 均税 ”和 “ 保 持 原额 ”的 目的在 内 , 也 不能排 除 “ 索求精确耕地 ” 的 目的在外 , 因为这次 清 丈 的主要 动机还是 要 清查 出大量 的 隐漏 耕地 。 田 赋是 国家财政 的支 柱 , 万 历伊 始 , 国家财政 入 不敷 出 , 要增加 收 入 , 不得不从 田 赋上着 眼 , 但每亩科赋 有限 , 不可 能在原来 田额上 加重科则 , 那样容 易招致 怨声 载道 而 只能从清查 额外 田亩 着 手 , 按亩 升科 , 这 样 就 言正名顺 了 。 不寻 求 比较 精 确 的耕地 数 字 , 不仅国家 收人 难 以 增 加 , 就是 “ 均 税 ”也 只是一句 空 话 , 也就更 谈不上 与这次 清 丈有直接关 联 的 “ 一 条鞭法 ”的推行 了 。 至 于何先生谈到清初 以 “ 万 历未 丈量前的 田额为原额 ”之说 , 在某些 省份可能如此 , 但湖广却不是这样 , 如前 已述 , 湖广丈 量前 田额 为 余万 顷 , 但清初 的 “ 原额 ” 却为 余万 顷 而且这 余万 顷即是清丈的结 果 , 前举安陆 、 黄破 、 兴 山等县 及承天府清初的 “ 原额 ”都是万历丈量数 , 只是丈量 时 间有先后而 已 。 此外 , 何先生还谈到我国传统土 地数字与实际耕地 面积相 比失之过低 的原 因 , 并认为主要 有折亩 、 免科 、 隐匿 , 这无疑 是正确 的 。 但还有可以 补 充者 。 如上分析 , 明末湖广额 田为 余万 顷 , 而实际耕地 却有 余万 顷 , 实际 耕地 与额 田 之间的差距 除折亩 、 免科 、 隐匿等因素外 , 还有 就 是 一般 典籍所载都只是 民田 额 数 , 而 屯 田 、 庄 田及 其 它官 田 大 皆不入 其 中 , 尤其 是 明代的宗 藩禄 田 因不 征 国课 , 而是 藩王 自收租 税 , 有时根本就 不报部 , 虽然一 些 民 田 诡名投 寄其下可称 “ 隐匿 ” , 但严格 说来 , 这 主 要还是 一个 田亩类型 间题 。 因此 , 田 亩登记 的不完全也是我 国传统土 地数字失之过低 的一个重 要原 因 。 见《万 历会典 》卷 《户部 四 》 , 其实此 数即为《湖广总 志 》所 载 隆庆六年数 何炳棣 《中国 古今土 地数字 的考释与评价 》 第 “ 一“ 页 、 第 页 同 ①上 述数 字都是 各省抚按在万 历十年前题 报 ①②③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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