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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资源_2010年度课件资料_行政复议的概述、参加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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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6行政复议的概述、参加人和申请 一、行政复议的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与一般的层级监督的区别 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二)行政复议的立法 (三)行政复议的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决定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 请,要求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复查并依法受所作复议决定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 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申请人的资格与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资格相同。 (二)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决定而申请复议的,作出该行政决定的行政主体是被 申请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确定被申请人。其中,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所 作行政决定引起的复议案,以该授权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与职权行政主体的情况相同。但 是,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所作行政决定引起的复议案,以委托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如果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主体被撤销的,或授权关系消灭的,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被 申请人。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则以该行政机构所在的行政 主体为被申请人。 (三)共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决定或者同样行政决定发生争议 时,行政复议机关将其合并审理的行政复议,是共同行政复议。 (四)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有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 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第三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第三人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间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即行政复议裁决会影响其权益。第三,第三人是在复议活动开始后、终结前,经行 政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到复议活动中的。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

101216 行政复议的概述、参加人和申请 一、行政复议的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与一般的层级监督的区别 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二)行政复议的立法 (三)行政复议的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决定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 请,要求对该行政决定进行复查并依法受所作复议决定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 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申请人的资格与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资格相同。 (二)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决定而申请复议的,作出该行政决定的行政主体是被 申请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确定被申请人。其中,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所 作行政决定引起的复议案,以该授权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与职权行政主体的情况相同。但 是,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所作行政决定引起的复议案,以委托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如果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主体被撤销的,或授权关系消灭的,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被 申请人。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则以该行政机构所在的行政 主体为被申请人。 (三)共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因同一行政决定或者同样行政决定发生争议 时,行政复议机关将其合并审理的行政复议,是共同行政复议。 (四)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有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 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第三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第三人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间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即行政复议裁决会影响其权益。第三,第三人是在复议活动开始后、终结前,经行 政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到复议活动中的。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 1.选定复议机关。在多数情况下,法律允许申请人选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具体规则 如下:第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第二,对国务院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既可以选择作出该行政决定的行 政主体也可以选择国务院作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即裁决。第三,对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不服的,既可以选择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对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下列三个行政机关中 选择一个作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主管部门、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第五,对授权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既可以 选择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主体也可以选择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 六,对被撤销行政主体在撤销前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既可以选择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 主体的上一级行政主体也可以申请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是,选择 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一定是真正的复议机 关,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转送给有关行政机关复议。因此,复议机关可能是该县级地 方人民政府,也可能是接受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转送,进行复议的有关行政机关。 2.法定复议机关。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只能以规定的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不具有可选择性: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 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以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的行政决定不服的,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政行为不服的,以该派出机关作为复议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应当说明的是:第一,“上一级”是指直接上级,而不是所有上级机关中的某一级。 这样,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都只有一个,是确定的。第二,《行政复议 法》第12条第2款关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应当理解为一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 而不限于已经列举的几类行政机关。 (二)复议申请规则 1.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行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形式。 3.申请复议的特别要求。第一,申请复议并己经被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 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向法院起诉并己经被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作业 山东某企业派员前往湖北宜昌市宜昌县采购金矿石,其人员和金矿石被宜昌县公安局扣 留、扣押。该企业担心地方保护,希望该案最后能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决。该企业应向 哪个机关申请复议,才能实现其目标?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 1.选定复议机关。在多数情况下,法律允许申请人选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具体规则 如下: 第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第二,对国务院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既可以选择作出该行政决定的行 政主体也可以选择国务院作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即裁决。第三,对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不服的,既可以选择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对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下列三个行政机关中 选择一个作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主管部门、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第五,对授权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既可以 选择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主体也可以选择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第 六,对被撤销行政主体在撤销前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既可以选择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 主体的上一级行政主体也可以申请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是,选择 行政决定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不一定是真正的复议机 关,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转送给有关行政机关复议。因此,复议机关可能是该县级地 方人民政府,也可能是接受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转送,进行复议的有关行政机关。 2.法定复议机关。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只能以规定的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不具有可选择性: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 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以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的行政决定不服的,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政行为不服的,以该派出机关作为复议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应当说明的是:第一,“上一级”是指直接上级,而不是所有上级机关中的某一级。 这样,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都只有一个,是确定的。第二,《行政复议 法》第 12 条第 2 款关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应当理解为一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 而不限于已经列举的几类行政机关。 (二)复议申请规则 1.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行政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形式。 3.申请复议的特别要求。第一,申请复议并已经被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 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向法院起诉并已经被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作业 山东某企业派员前往湖北宜昌市宜昌县采购金矿石,其人员和金矿石被宜昌县公安局扣 留、扣押。该企业担心地方保护,希望该案最后能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决。该企业应向 哪个机关申请复议,才能实现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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