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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资源_2012级法硕作业_作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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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0 申请人:A等80人 住址:B省C市D区 被申请人:某省环境保护局 A等80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我局(国家环保局)责令B 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限期对C市开发区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我局于2005年4月15日己予受理。 受理复议申请后,我局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了复议答辩书,并将复议答辩书发送申请人 提出意见。我局派员赴B省分别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实地踏勘了申请人养殖池 塘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一、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称,2002下半年至2003年2月,其承包的养殖池塘发生特大污染事件,水产品 死亡现象十分严重。C市政府曾进行过调查处理,但当地环保部门没有对污染事件作出相应 的处理决定。在事情处理过程中申请人了解到,早在2000年3月9日,被申请人在《关于 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中,就对C市开发区环境保护措施提出过严格的要 求。但这些环保措施并未落实,申请人认为特大污染事件就是因此造成。 2004年4月1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要求对C市开发区没有落实环境保护 措施,以及在项目投入使用之前环境保护设施没有经过验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被申请人 收到投诉书后,批转C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6月3日,C市环境监察支队经过认定,开发 区重点污染企业排放的污水和C市另一区域的企业排放的污水,“都流经养殖场进水口处, 对水产养殖造成较大的影响”。并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环 评文件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园区存在未经 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申请人建议被申请人作出处理。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作出处理决定, “其行为己构成不履行法定期限”。因此,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家环保总局贵令 被申请人限期对C市开发区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被申请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被申请人辨称,开发区于2000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2001年3月被申请人作出《关 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B环项建〔2001)60号),对该区的环保措施 提出了明确要求。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2月,发生养殖水产品大量死亡事件,D区政府 和C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 2004年4月17日,被申请人收到A等80养殖户的来信投诉,按照信访程序,委托C 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C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并于6月3日根据 举报人地址向举报人作了书面反馈,同时也向被申请人做了信访回复。 2004年7月18日,被申请人明确将该养殖污染情况列入海洋环境保护执法专项检查重 点。8月1日,被申请人等六厅局组成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联合检查组,对开发区进行了检查。 针对养殖户投诉不断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养殖户合法权益的前 提下,考虑对该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以彻底解决开发区与水产养殖之间的矛盾。 2004年10月13日,国家六部委专项督查组会同被申请人等部门到该开发区进行专项检查。 2005年2一5月,被申请人多次到开发区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等工 作,并对C市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运 行管理,加快二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危险固废临时堆场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作业 10 申请人:A 等 80 人 住址:B 省 C 市 D 区 被申请人:某省环境保护局 A 等 80 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我局(国家环保局)责令 B 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限期对 C 市开发区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我局于 2005 年 4 月 15 日已予受理。 受理复议申请后,我局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了复议答辩书,并将复议答辩书发送申请人 提出意见。我局派员赴 B 省分别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实地踏勘了申请人养殖池 塘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一、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称,2002 下半年至 2003 年 2 月,其承包的养殖池塘发生特大污染事件,水产品 死亡现象十分严重。C 市政府曾进行过调查处理,但当地环保部门没有对污染事件作出相应 的处理决定。在事情处理过程中申请人了解到,早在 2000 年 3 月 9 日,被申请人在《关于 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中,就对 C 市开发区环境保护措施提出过严格的要 求。但这些环保措施并未落实,申请人认为特大污染事件就是因此造成。 2004 年 4 月 14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要求对 C 市开发区没有落实环境保护 措施,以及在项目投入使用之前环境保护设施没有经过验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被申请人 收到投诉书后,批转 C 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6 月 3 日,C 市环境监察支队经过认定,开发 区重点污染企业排放的污水和 C 市另一区域的企业排放的污水,“都流经养殖场进水口处, 对水产养殖造成较大的影响”。并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环 评文件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园区存在未经 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申请人建议被申请人作出处理。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作出处理决定, “其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期限”。因此,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家环保总局责令 被申请人限期对 C 市开发区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被申请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被申请人辨称,开发区于 2000 年 3 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2001 年 3 月被申请人作出《关 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B 环项建〔2001〕60 号),对该区的环保措施 提出了明确要求。2002 年下半年至 2003 年 2 月,发生养殖水产品大量死亡事件,D 区政府 和 C 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 2004 年 4 月 17 日,被申请人收到 A 等 80 养殖户的来信投诉,按照信访程序,委托 C 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C 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并于 6 月 3 日根据 举报人地址向举报人作了书面反馈,同时也向被申请人做了信访回复。 2004 年 7 月 18 日,被申请人明确将该养殖污染情况列入海洋环境保护执法专项检查重 点。8 月 1 日,被申请人等六厅局组成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联合检查组,对开发区进行了检查。 针对养殖户投诉不断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养殖户合法权益的前 提下,考虑对该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以彻底解决开发区与水产养殖之间的矛盾。 2004 年 10 月 13 日,国家六部委专项督查组会同被申请人等部门到该开发区进行专项检查。 2005 年 2—5 月,被申请人多次到开发区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等工 作,并对 C 市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运 行管理,加快二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危险固废临时堆场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二)C市环保局要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梳理入园企业环保审批情况,强化建设项目“三 同时”和环境监管。(三)严格按照园区产业规划控制要求引进项目,强化对入园项目的环境 监管,C市环保局、C市开发区市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 肃查处违法企业。(四)积极推行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和1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五) 建议C市政府尽快做好开发区相邻海域的海水养殖功能的调整,协调污水排海管网建设工 作。 被申请人认为,环保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 境监管,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开发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应由环 保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对 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在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各级环保部门仍将依法对开发区内具体 建设项目按照各自职贵进行管理,并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被申请人将进一步 加大对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所有己建、在建项目全面进行排查,强化项目“三同时” 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关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要求 的情况下,为加强滨海园区环境保护,被申请人对区域环评开展的探索性实践。该文对开发 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是为了使区域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相协调,总体上看是 符合园区环境保护的原则与实际的。但是,该文提出的“开发区建成后我局将组织环保验收” 的意见,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及验收标准和规范。被申请人于2005年5月30日发文 决定依法撤销这一意见。 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什么?【请下列同学1121909072、1121909088、 1121909078、1121909084、1121909092、1121909100、1121909104、1121909094、1121909106、 1121909108、1121909110、1121909112、1121909118从申请人角度分析,请其他应提交作业的同学从 被申请人角度分析,并在提交的作业中说明自己的分析角度。】

(二)C 市环保局要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梳理入园企业环保审批情况,强化建设项目“三 同时”和环境监管。(三)严格按照园区产业规划控制要求引进项目,强化对入园项目的环境 监管,C 市环保局、C 市开发区市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 肃查处违法企业。(四)积极推行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和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五) 建议 C 市政府尽快做好开发区相邻海域的海水养殖功能的调整,协调污水排海管网建设工 作。 被申请人认为,环保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 境监管,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开发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应由环 保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对 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在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各级环保部门仍将依法对开发区内具体 建设项目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并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被申请人将进一步 加大对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所有已建、在建项目全面进行排查,强化项目“三同时” 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关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要求 的情况下,为加强滨海园区环境保护,被申请人对区域环评开展的探索性实践。该文对开发 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是为了使区域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相协调,总体上看是 符合园区环境保护的原则与实际的。但是,该文提出的“开发区建成后我局将组织环保验收” 的意见,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及验收标准和规范。被申请人于 2005 年 5 月 30 日发文 决定依法撤销这一意见。 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什么?【请下列同学 1121909072、1121909088、 1121909078、1121909084、1121909092、1121909100、1121909104、1121909094、1121909106、 1121909108、1121909110、1121909112、1121909118 从申请人角度分析,请其他应提交作业的同学从 被申请人角度分析,并在提交的作业中说明自己的分析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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