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 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 “ logicians(逻辑家)”或“ 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 辩证家有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 乱,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 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 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 例如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 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
第八章 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 “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 、辩证家有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 乱,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 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 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 例如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 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
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 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 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 口之辩”。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 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 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 《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 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 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 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 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 作今己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 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 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 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 。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 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
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 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 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 口之辩”。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 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 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 《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 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 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 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 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 作今己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 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 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 ·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 。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 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
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 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 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ˆ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 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 只注重“名”而不注重“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 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 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 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 :“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 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 ,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 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 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 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 厚”是惠施的学说
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 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 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 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 只注重“名”而不注重“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 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 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 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 :“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 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 ,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 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 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 ,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 厚”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 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 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 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 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 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 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 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 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 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 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 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 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 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 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 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 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 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 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 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 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 “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 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 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 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 在所谓的“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 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 至小”。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 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 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 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 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 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 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 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 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 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 于“名”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 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 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 在所谓的“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 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 、“至小”。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 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 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 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 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 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 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 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 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 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 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 于“名”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 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 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
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 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 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 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 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 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 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 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 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 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 ,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 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大同而与小同异 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 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 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 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 所谓的“小同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 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
。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 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 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 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 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 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 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 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 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 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 ,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 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大同而与小同异; 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 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 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 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 所谓的“小同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 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
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 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 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 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 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当时的中国人觉 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这句话,很 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能 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 昔”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 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毀坏的时候 ,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 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 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 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 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公元三 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 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 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 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孙龙的共相论
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 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 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 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 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当时的中国人觉 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这句话,很 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能 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 “昔”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 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 ,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 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 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 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 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公元三 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 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 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 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 :“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孙龙的共相论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 广泛闻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 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 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 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 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 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 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 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 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 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 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 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 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 广泛闻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 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 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 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 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 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 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 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 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 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 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 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 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
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 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 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 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 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 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 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 具体的白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 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 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 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 可乎?日: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 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 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 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 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 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 :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 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 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 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 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 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 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 具体的白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 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 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 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 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 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 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 。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 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 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 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 ,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 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 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 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 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 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 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 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 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 :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抽象 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 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 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 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又表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 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 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 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 ,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 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 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 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 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 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 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 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 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 :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抽象 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 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 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 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又表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 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 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 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