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家第三阶段:庄子 庄子(公元前约369前约286年),姓庄,名周,可算是先秦的最大的道家。 他的生平,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国(位于今山东省、河南省交界)人 在那里过着隐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史记》上说:“楚 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子函去!无污 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老子韩非列传》) 庄子其人和《庄子》其书 庄子与孟子同时,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传的《庄子》,大概是公元三世 纪郭象重编的。郭象是《庄子》的大注释家。所以我们不能肯定《庄子》的哪几篇 是庄子本人写的。事实上。《庄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汇编,有些代表道家的第 阶段,有些代表第二阶段,有些代表第三阶段。只有第三阶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 是庄子自己的哲学,就连它们也不会全都是庄子自己写的。因为,虽然庄子的名字
第十章 道家第三阶段:庄子 庄子(公元前约369一前约286年),姓庄,名周,可算是先秦的最大的道家。 他的生平,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国(位于今山东省、河南省交界)人 ,在那里过着隐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史记》上说:“楚 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子函去!无污 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老子韩非列传》) 庄子其人和《庄子》其书 庄子与孟子同时,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传的《庄子》,大概是公元三世 纪郭象重编的。郭象是《庄子》的大注释家。所以我们不能肯定《庄子》的哪几篇 是庄子本人写的。事实上。《庄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汇编,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 阶段,有些代表第二阶段,有些代表第三阶段。只有第三阶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 是庄子自己的哲学,就连它们也不会全都是庄子自己写的。因为,虽然庄子的名字
可以当作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体系,则可能是经过他的门人之 手,才最后完成。例如,《庄子》有几篇说到公孙龙,公孙龙肯定晚于庄子。 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庄子》第一篇题为《逍遥游》,这篇文章纯粹是一些解人颐的故事。这些故 事所含的思想是,获得幸福有不同等级。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 到一种相对幸福: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 这些必要条件的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为了实观这一条,必须充 分自由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我们的“德”,“德”是直接从“道” 来的。庄子对于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样。例如他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 之所起。有一而末形。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所以我们的“德” ,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我们的这个“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发挥了 ,也就是我们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了,这个时候我们就是幸福的 联系着这种自由发展的观念,庄子作出了何为天、何为人的对比。他说:“天 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
可以当作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体系,则可能是经过他的门人之 手,才最后完成。例如,《庄子》有几篇说到公孙龙,公孙龙肯定晚于庄子。 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庄子》第一篇题为《逍遥游》,这篇文章纯粹是一些解人颐的故事。这些故 事所含的思想是,获得幸福有不同等级。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 到一种相对幸福;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 这些必要条件的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为了实观这一条,必须充 分自由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我们的“德”,“德”是直接从“道” 来的。庄子对于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样。例如他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 一之所起。有一而末形。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所以我们的“德” ,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我们的这个“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发挥了 ,也就是我们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了,这个时候我们就是幸福的。 联系着这种自由发展的观念,庄子作出了何为天、何为人的对比。他说:“天 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
秋水》)他认为,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 天指自然,人指人为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 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它们积是同等地幸福。《逍遥游》里讲 了一个大鸟和小乌的故事。两只鸟的能力完全不一样。大鸟能飞九万里,小鸟从这 棵树飞不到那棵树。可是只要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爱做的,它们都同样地幸 福。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也不必有绝对的同。《庄子》的《骈拇》 篇说:“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放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 ,无所去忧也。 政治、社会哲学 可是,像这样断长、续短的事,恰恰是“人”尽力而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 、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异。那些尽力立同的人、动机也许是完全值得钦 佩的。他们发现有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就迫不及待,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可是 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慘。《庄子》的《至乐》篇有个故事说: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 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乌养养鸟也
秋水》)他认为,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 天指自然,人指人为。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 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它们积是同等地幸福。《逍遥游》里讲 了一个大鸟和小乌的故事。两只鸟的能力完全不一样。大鸟能飞九万里,小鸟从这 棵树飞不到那棵树。可是只要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爱做的,它们都同样地幸 福。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也不必有绝对的同。《庄子》的《骈拇》 篇说;“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放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 ,无所去忧也。” 政治、社会哲学 可是,像这样断长、续短的事,恰恰是“人”尽力而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 、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异。那些尽力立同的人、动机也许是完全值得钦 佩的。他们发现有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就迫不及待,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可是 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庄子》的《至乐》篇有个故事说:“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 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乌养养鸟也
。…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 不同其事。”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是好心好意。可是结果 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 原因就在此。他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 。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庄子在宥》)在,宥,就是听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络马首,穿 牛鼻。也像是把凫腿增长,把鹤腿截短。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庄子 称之为“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反 者道之动”。他的论证是,越是统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庄子强调天与人 的区别。他的论证是,越是以人灭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说,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 本性,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 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任何政治、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充
。……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 不同其事。”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是好心好意。可是结果 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 况。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 原因就在此。他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 。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庄子·在宥》)在,宥,就是听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络马首,穿 牛鼻。也像是把凫腿增长,把鹤腿截短。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庄子 称之为“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反 者道之动”。他的论证是,越是统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庄子强调天与人 的区别。他的论证是,越是以人灭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说,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 本性,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 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任何政治、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充
其量都不过如此吧。 情和理 相对幸福是相对的,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这当然是真的:人在能够充分 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就很幸福。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 例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无道理的。 照佛家说,还有一一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 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 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 ,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 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的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 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 乐不能人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 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地剧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
其量都不过如此吧。 情和理 相对幸福是相对的,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这当然是真的:人在能够充分 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就很幸福。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 例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无道理的。 照佛家说,还有一—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 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 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 ,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 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的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 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 乐不能人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 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地剧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
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 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正 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 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而不为它们受苦”(《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 VI)。这个意思。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本人有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 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 !“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 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 ,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 而我嗷嗷(此字无:oCR)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放止也。”(《庄子 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 。”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可是这并不是说 他没有情感。这宁可说是,他不为情所忧乱,而享有所谓“灵魂的和平”。如斯宾 诺莎说的:“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 平,而且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似乎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 了,也就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范围内,简直可以不动心 ,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他也就永远存在, 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ⅹLⅢ)
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 。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正 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 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而不为它们受苦”(《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 VI)。这个意思。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本人有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 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 !“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 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 ,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 而我嗷嗷(此字无:OCR)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放止也。”(《庄子· 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 。”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可是这并不是说 他没有情感。这宁可说是,他不为情所忧乱,而享有所谓“灵魂的和平”。如斯宾 诺莎说的:“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 平,而且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似乎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 了,也就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范围内,简直可以不动心 ,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他也就永远存在, 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 XLⅡ)
这样,圣人由于对万物自然本性有理解,他的心就再也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 用这种方法,他就不依赖外界事物,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他可以 说是已经得到了绝对幸福。这是道家思想的一个方向,其中有不少的悲观认命的气 氛。这个方向强调自然过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认。 获得绝对幸福的方法 可是道家思想还有另一个方向,它强调万物自然本性的相对性,以及人与宇宙 的同一。要达到这种同一,人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和理解。由这种同一所得到的幸 福才是真正的绝对幸福,《庄子》的《逍遥游》里讲明了这种幸福 这一篇里,描写了大鸟、小鸟的幸福之后,庄子说有个人名叫列子。能够乘风 而行。“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他所待者就是 风,由于他必须依赖风,所以他的幸福在这个范围里还是相对的。接着庄子问道: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已, 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庄子在这里描写的就是己经得到绝对幸福的人。他是至人,神人,圣人。他绝
这样,圣人由于对万物自然本性有理解,他的心就再也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 用这种方法,他就不依赖外界事物,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他可以 说是已经得到了绝对幸福。这是道家思想的一个方向,其中有不少的悲观认命的气 氛。这个方向强调自然过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认。 获得绝对幸福的方法 可是道家思想还有另一个方向,它强调万物自然本性的相对性,以及人与宇宙 的同一。要达到这种同一,人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和理解。由这种同一所得到的幸 福才是真正的绝对幸福,《庄子》的《逍遥游》里讲明了这种幸福。 这一篇里,描写了大鸟、小鸟的幸福之后,庄子说有个人名叫列子。能够乘风 而行。“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他所待者就是 风,由于他必须依赖风,所以他的幸福在这个范围里还是相对的。接着庄子问道: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已, 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庄子在这里描写的就是已经得到绝对幸福的人。他是至人,神人,圣人。他绝
对幸福,因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他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我”与 “非我”的区别。所以他无己。他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 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功。他也许治天下,但是他的治就是只让人们听其自然 ,不加干涉,让每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发挥他自己的自然能力。道无名,圣人与道 合一,所以也无名 有限的观点 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人怎样变成这样的至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析《 庄子》的第二篇:《齐物论》。在《逍遥游》里,庄子讨论了两个层次的幸福:在 《齐物论》里,他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我们的分析,且从第一个层次即较低的 层次开始。在本书讲名家的一章里,我们说过,惠施和庄子有某些相似。在《齐物 论》中庄子讨论的较低层次的知识,正与惠施“十事”中的知识相似。《齐物论》 的开始是描写风。风吹起来,有种种不同声音,各有特点。《齐物论》把这些声音 称为地籁”。此外还有些声音名为“人籁”。地籁与人籁合为“天籁” 人籁由人类社会所说的“言”构成。人籁与由风吹成的“地籁”不同,它的“ 言”由人说出的时候,就代表人类的思想。它们表示肯定与否定,表示每个个人从 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观点所形成的意见。既然有限,这些意见都必然是片面的
对幸福,因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他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我”与 “非我”的区别。所以他无己。他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 ,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功。他也许治天下,但是他的治就是只让人们听其自然 ,不加干涉,让每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发挥他自己的自然能力。道无名,圣人与道 合一,所以也无名。 有限的观点 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人怎样变成这样的至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析《 庄子》的第二篇:《齐物论》。在《逍遥游》里,庄子讨论了两个层次的幸福;在 《齐物论》里,他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我们的分析,且从第一个层次即较低的 层次开始。在本书讲名家的一章里,我们说过,惠施和庄子有某些相似。在《齐物 论》中庄子讨论的较低层次的知识,正与惠施“十事”中的知识相似。《齐物论》 的开始是描写风。风吹起来,有种种不同声音,各有特点。《齐物论》把这些声音 称为“地籁”。此外还有些声音名为“人籁”。地籁与人籁合为“天籁”。 人籁由人类社会所说的“言”构成。人籁与由风吹成的“地籁”不同,它的“ 言”由人说出的时候,就代表人类的思想。它们表示肯定与否定,表示每个个人从 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观点所形成的意见。既然有限,这些意见都必然是片面的。可
是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见都是根据有限的观点,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 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人们若这样各按自己的片面观点辩论,既无法得出最后的结论,也无法决定哪 面真是真非。《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 ,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 ?其惧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黑甚)暗。吾谁使正之? 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 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 与若矣,恶能正之!”这就是说:假使我跟你辩,你胜了我,我不胜你,这就能证 明你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我胜了你,你不胜我,这就能证明我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或 者你我中间,有一个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不正确的、我 跟你都不能决定。叫谁决定呢?叫跟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的意见相 同,怎么能决定?叫跟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 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怎么能决 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决定? 这一段使人联想起名家的辩论态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驳倒普通人的常识,而 《齐物论》的目的是要驳倒名家,因为名家确实相信辩论能够决定真是真非 庄子在另一方面,认为是、非的概念都是每人各自建立在自己的有限的观点上 。所有这些观点都是相对的。《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 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事物永远在变化,而且有许多方面。所以
是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见都是根据有限的观点,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 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人们若这样各按自己的片面观点辩论,既无法得出最后的结论,也无法决定哪 一面真是真非。《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 ,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 ?其惧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黑甚)暗。吾谁使正之? 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 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 与若矣,恶能正之!”这就是说;假使我跟你辩,你胜了我,我不胜你,这就能证 明你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我胜了你,你不胜我,这就能证明我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或 者你我中间,有一个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不正确的、我 跟你都不能决定。叫谁决定呢?叫跟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的意见相 同,怎么能决定?叫跟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 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怎么能决 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决定? 这一段使人联想起名家的辩论态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驳倒普通人的常识,而 《齐物论》的目的是要驳倒名家,因为名家确实相信辩论能够决定真是真非。 庄子在另一方面,认为是、非的概念都是每人各自建立在自己的有限的观点上 。所有这些观点都是相对的。《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 ,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事物永远在变化,而且有许多方面。所以
对于同一事物可以有许多观点。只要我们这样说,就是假定有一个站得更高的观点 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假定,就没有必要自己来决定孰是孰非。这个论证本身就说 明了问题,无需另作解释 更高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把这叫做“照之于 天”。“照之于天”就是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说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 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 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明”就是“照之于天”。这段话换句话说,“是 ”(此)和“彼”,在其是非的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 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 这些运动。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 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 。井底之蛙只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物就刚好是每物的那个样子。《齐物论》说:“可乎可。不 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
对于同一事物可以有许多观点。只要我们这样说,就是假定有一个站得更高的观点 。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假定,就没有必要自己来决定孰是孰非。这个论证本身就说 明了问题,无需另作解释。 更高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把这叫做“照之于 天”。“照之于天”就是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说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 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 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明”就是“照之于天”。这段话换句话说,“是 ”(此)和“彼”,在其是非的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 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 这些运动。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 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 。井底之蛙只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物就刚好是每物的那个样子。《齐物论》说:“可乎可。不 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