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240.01 F12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227-2017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generation system Grid-connected 2017-02-15发布 2017-03-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29.240.01 F 12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227—2017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generation system Grid-connected 2017 - 02 - 15 发布 2017 - 03 - 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SZDB/Z227-2017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规定… 2 5并网原则 2 6对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气参数的要求 3 7电能质量… 3 8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3 9安全与保护…………… 10监测与通信........ 5 11计量…… 12并网要求及检测.............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并网点电压等级的选择…8
SZDB/Z 227—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2 5 并网原则 ........................................................................... 2 6 对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气参数的要求 ............................................... 3 7 电能质量 ........................................................................... 3 8 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 3 9 安全与保护 ......................................................................... 4 10 监测与通信 ........................................................................ 5 11 计量 .............................................................................. 5 12 并网要求及检测 ....................................................................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 ..........................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并网点电压等级的选择 ........................................ 8
SZDB/Z227—2017 前 言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政 策、法规,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 深市监〔2014)271号的要求,由深圳市太阳能学会、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而成。 编制组编制过程中,在充分分析光伏发电系统及传统发电机发电工作原理,它们之间的运行特性的 异同,以及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充分必要条件等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正确的、 科学的标准,形成本规范。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太阳能学会、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 院、深圳市尚易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创标准服务中心、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能源行业协会、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 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金光能太阳能有限公司、深圳市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金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太 阳能发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宝电子(惠州) 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敬江、张囡囡、徐宁、杨舸、曾庆想、黄振华、赵亮、姚文、陈永忠、李菊 欢、惠红林、李淳伟、朱心怡、黄慧金、杜军、李祖洪、彭斌、丁春明、肖巨波、王亮、吴良才、谢波、 姜锦华、徐腾、谭奇特、朱昌亚、熊国喜、胡岩、檀满林、汤忠。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I
SZDB/Z 227—2017 II 前 言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政 策、法规,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 深市监﹝2014﹞271号的要求,由深圳市太阳能学会、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而成。 编制组编制过程中,在充分分析光伏发电系统及传统发电机发电工作原理,它们之间的运行特性的 异同,以及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充分必要条件等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正确的、 科学的标准,形成本规范。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太阳能学会、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 院、深圳市尚易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创标准服务中心、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能源行业协会、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 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金光能太阳能有限公司、深圳市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金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太 阳能发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宝电子(惠州) 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敬江、张囡囡、徐宁、杨舸、曾庆想、黄振华、赵亮、姚文、陈永忠、李菊 欢、惠红林、李淳伟、朱心怡、黄慧金、杜军、李祖洪、彭斌、丁春明、肖巨波、王亮、吴良才、谢波、 姜锦华、徐腾、谭奇特、朱昌亚、熊国喜、胡岩、檀满林、汤忠。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SZDB/Z227-2017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电网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非分布式并网光伏电站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离网光伏发电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500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DL/T584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generation system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太阳能光伏组件、交直流汇流设备、并网逆变器、变配电设备、计量计费和 监测系统等组成:一般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可向电网输送。 3.2公共连接点point of common coupling(PCC) 电力系统中具有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点。 3.3并网点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光伏发电系统的交流输出侧接入电网的点。 注:对于有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系统,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系统,指光伏发电系统 的输出汇总点。 3.4并网逆变器grid-connected inverter 并网逆变器是集电能变换和可编程序控制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电气设备。 注:并网逆变器的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功能:孤岛检测、相位自动捕捉、频率自动跟随、输出电压、功率因数设定及 1
SZDB/Z 227—2017 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电网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非分布式并网光伏电站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离网光伏发电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500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DL/T 584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generation system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太阳能光伏组件、交直流汇流设备、并网逆变器、变配电设备、计量计费和 监测系统等组成;一般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可向电网输送。 3.2 公共连接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 (PCC) 电力系统中具有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点。 3.3 并网点 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光伏发电系统的交流输出侧接入电网的点。 注:对于有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系统,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光伏发电系统,指光伏发电系统 的输出汇总点。 3.4 并网逆变器 grid-connected inverter 并网逆变器是集电能变换和可编程序控制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电气设备。 注:并网逆变器的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功能:孤岛检测、相位自动捕捉、频率自动跟随、输出电压、功率因数设定及
SZDB/Z227—2017 继电保护功能等。 3.5孤岛islanding 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孤岛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和计划 性孤岛。 3.6防孤岛anti-islanding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注: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因素:1可能使电网线路维护人员和用户发生 电击事故:2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3电网不具有相位自动捕捉功能。 3.7可逆并网reversible grid connection 允许光伏系统的多余电能向电网输送的并网方式。 4一般规定 4.1对接入电网的要求 应充分考虑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而引起的公共电网的潮流变化,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对公共 电网进行必要的改造。 4.2建设条件 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建设场地应具有合法性:用户侧的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应符合电网要求。 4.3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制造(生产)标准,其性能应符合接入电 网的技术要求。 4.4系统定位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电力系统中应定位于非连续供电的次要电源。 4.5系统功能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功能是生产满足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电能。 4.6设计原则 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宜按无人值守设计。 4.7对接入电压的规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电压应不高于包括消纳大部分或全部该系统电能的电力用户在内的公 共连接点的电压。 5并网原则 2
SZDB/Z 227—2017 2 继电保护功能等。 3.5 孤岛 islanding 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孤岛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和计划 性孤岛。 3.6 防孤岛 anti-islanding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注: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因素:1 可能使电网线路维护人员和用户发生 电击事故;2 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3 电网不具有相位自动捕捉功能。 3.7 可逆并网 reversible grid connection 允许光伏系统的多余电能向电网输送的并网方式。 4 一般规定 4.1 对接入电网的要求 应充分考虑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而引起的公共电网的潮流变化,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对公共 电网进行必要的改造。 4.2 建设条件 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建设场地应具有合法性;用户侧的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应符合电网要求。 4.3 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制造(生产)标准,其性能应符合接入电 网的技术要求。 4.4 系统定位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电力系统中应定位于非连续供电的次要电源。 4.5 系统功能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功能是生产满足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电能。 4.6 设计原则 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宜按无人值守设计。 4.7 对接入电压的规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电压应不高于包括消纳大部分或全部该系统电能的电力用户在内的公 共连接点的电压。 5 并网原则
SZDB/Z227-2017 5.1并网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可逆并网方式。 5.2并网点位置的选择 5.2.1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宜接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配电柜(箱)。 5.2.2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接入配电变压器一次侧配电柜(箱)。 5.2.3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应大于市电供电线缆的允许输送容量。 6对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气参数的要求 6.1电压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应为逆变后经变压器或不经变压器的输出电压,等于并网点母线电压, 其电压偏差应符合GB/T12325的规定。 6.2频率 光伏并网逆变器输出频率应与接入电网的频率始终保持一致。 6.3功率因数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宜为1:当并网点呈感性,且功率因数低于电网要求时,可向并网点输 送容性无功功率:反之,可向电网输送感性无功功率。且无论输送的无功功率是感性还是容性,均应使 并网点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感性)。 7电能质量 7.1谐波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输入到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方均根值)的值及其计算方法均应符合GB/T 14549的规定。 7.2直流分量 逆变器额定运行时,输出电流的直流电流分量应不大于其额定输出电流的0.5%。 7.3电压不平衡度 采用多台单相逆变器接入的光伏发电系统,应使光伏发电系统输入到并网点的三相电压平衡,其电 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15543的规定。 7.4电能质量监测 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在并网点装设电能质量实时在线监测装置。 8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3
SZDB/Z 227—2017 3 5.1 并网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可逆并网方式。 5.2 并网点位置的选择 5.2.1 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宜接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配电柜(箱)。 5.2.2 当光伏组件安装容量大于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接入配电变压器一次侧配电柜(箱)。 5.2.3 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不应大于市电供电线缆的允许输送容量。 6 对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气参数的要求 6.1 电压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应为逆变后经变压器或不经变压器的输出电压,等于并网点母线电压, 其电压偏差应符合GB/T 12325的规定。 6.2 频率 光伏并网逆变器输出频率应与接入电网的频率始终保持一致。 6.3 功率因数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宜为1;当并网点呈感性,且功率因数低于电网要求时,可向并网点输 送容性无功功率;反之,可向电网输送感性无功功率。且无论输送的无功功率是感性还是容性,均应使 并网点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感性)。 7 电能质量 7.1 谐波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输入到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方均根值)的值及其计算方法均应符合GB/T 14549的规定。 7.2 直流分量 逆变器额定运行时,输出电流的直流电流分量应不大于其额定输出电流的0.5%。 7.3 电压不平衡度 采用多台单相逆变器接入的光伏发电系统,应使光伏发电系统输入到并网点的三相电压平衡,其电 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 15543的规定。 7.4 电能质量监测 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在并网点装设电能质量实时在线监测装置。 8 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SZDB/Z227-2017 8.1电压响应特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压响应特性宜与网侧的配电装置的过、欠电压保护设置一致。在与上述设 置不矛盾的前提下,当并网点的电压超出表1规定的范围时,应在表1规定时间内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 此要求适应于三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 表1对光伏发电系统的电压响应时间要求 并网点电压 要求 U<50%Ua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0.2s 509%≤U<85%Ux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2.0s 85%U≤U<110%Uw 连续运行 110%Uw≤U<135%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2.0s 135ww≤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0.05s 注:对于三相短路故障和两相短路故障,考核电压为并网点的线电压:对于单相接地故障,考核点的电压 为并网点的相电压。 “U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电网标称电压: ·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的时间。 8.2频率响应特性 当电网频率不超过50.5z,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保持并网状态:当电网频率超过50.5Hz,但不超 过51Hz,如果系统频率在180s内未恢复到50.5Hz及以下,或当电网频率超过51Hz,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应立即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 9安全与保护 9.1一般性规定 9.1.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相应的继电保护功能,其保护装置的设置及整定,应满足所属电网 的技术规范和反事故措施。 9.1.2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执行装置宜为光伏并网逆变器。 9.1.3为切除并网点到并网逆变器之间短路故障,及保证系统检修的安全,光伏交流配电柜的开关应 采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9.1.4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与网侧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一致。 9.2继电保护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宜与电网侧的 配电装置的保护设置一致,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4285和DL/T584的规定。 9.3电磁兼容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 生误动作: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
SZDB/Z 227—2017 4 8.1 电压响应特性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压响应特性宜与网侧的配电装置的过、欠电压保护设置一致。在与上述设 置不矛盾的前提下,当并网点的电压超出表1规定的范围时,应在表1规定时间内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 此要求适应于三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 表1 对光伏发电系统的电压响应时间要求 并网点电压 要求 U<50%UN a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50%UN≤U<85%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85%UN≤U<110%UN 连续运行 110%UN≤U<135%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135%UN≤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05s 注:对于三相短路故障和两相短路故障,考核电压为并网点的线电压;对于单相接地故障,考核点的电压 为并网点的相电压。 a UN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电网标称电压; b 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的时间。 8.2 频率响应特性 当电网频率不超过50.5Hz,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保持并网状态;当电网频率超过50.5Hz,但不超 过51Hz,如果系统频率在180s内未恢复到50.5Hz及以下,或当电网频率超过51Hz,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应立即停止向电网输送电能。 9 安全与保护 9.1 一般性规定 9.1.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相应的继电保护功能,其保护装置的设置及整定,应满足所属电网 的技术规范和反事故措施。 9.1.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执行装置宜为光伏并网逆变器。 9.1.3 为切除并网点到并网逆变器之间短路故障,及保证系统检修的安全,光伏交流配电柜的开关应 采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9.1.4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与网侧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一致。 9.2 继电保护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宜与电网侧的 配电装置的保护设置一致,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4285和DL/T 584的规定。 9.3 电磁兼容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 生误动作;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
SZDB/Z227-2017 9.4安全标识 应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柜(箱)正面醒目部位设置带有“警告”、“双电源”等警告性文字 的安全标识。标识的规格及内容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9.5断开电网与恢复并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故障脱网或断开电网,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监测装置检测到电网的各项 技术参数正常后,宜延时不短于20s并网。 10监测与通信 10.1基本要求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与电网调度进行通讯的功能,并可向电网调 度传输实时光伏发电系统的各项技术参数。通讯协议和通讯通道宜与电网主管单位协商确定。低压并网 系统宜向电网主管单位上传发电量等运行数据。 10.2运行信号 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调度提供的信息应包括: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并网处的实时运行状态: b)并网点的电压、频率和注入电力系统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11计量 11.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计量点。计量点分为光伏发电量计量点和余 电上网计量点,设置位置见附录A。余电上网计量点应获得电网主管单位批准。 11.2每个计量点均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0063以及国家或行业 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光伏发电量计量点配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单向智能电能表:余电上网计量 点配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双向智能电能表。 11.3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完成。 11.4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一余电上网计量点宜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同精度 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并有明确的标识。 12并网要求及检测 12.1并网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前,应将并网接入方案报所接入电网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主管部门应及时 予以回复。 12.2检测要求 检测点应为并网点。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并由检测单位或部门将检测报告送 交所接入电网主管部门备案。 5
SZDB/Z 227—2017 5 9.4 安全标识 应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柜(箱)正面醒目部位设置带有“警告”、“双电源”等警告性文字 的安全标识。标识的规格及内容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9.5 断开电网与恢复并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故障脱网或断开电网,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监测装置检测到电网的各项 技术参数正常后,宜延时不短于20s并网。 10 监测与通信 10.1 基本要求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与电网调度进行通讯的功能,并可向电网调 度传输实时光伏发电系统的各项技术参数。通讯协议和通讯通道宜与电网主管单位协商确定。低压并网 系统宜向电网主管单位上传发电量等运行数据。 10.2 运行信号 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调度提供的信息应包括: a)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并网处的实时运行状态; b) 并网点的电压、频率和注入电力系统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11 计量 11.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计量点。计量点分为光伏发电量计量点和余 电上网计量点,设置位置见附录 A。余电上网计量点应获得电网主管单位批准。 11.2 每个计量点均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50063 以及国家或行业 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光伏发电量计量点配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单向智能电能表;余电上网计量 点配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双向智能电能表。 11.3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完成。 11.4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一余电上网计量点宜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同精度 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并有明确的标识。 12 并网要求及检测 12.1 并网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前,应将并网接入方案报所接入电网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主管部门应及时 予以回复。 12.2 检测要求 检测点应为并网点。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并由检测单位或部门将检测报告送 交所接入电网主管部门备案
SZDB/Z227一2017 并网运行后,在6个月内应向电网主管单位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 电系统运行检测报告。 6
SZDB/Z 227—2017 6 并网运行后,在6个月内应向电网主管单位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 电系统运行检测报告
SZDB/Z227-20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 电同进线 电网变电所 公共连接点 用户A 用户B 余电上网 余电上同 并刷点 计量点 计量点 个 光伏发电 计量点 余电上刷 计量点 并网点 光优发电 计量点 未墙配电箱 并同点 去负背 去负背 光伏发电 计量点 去负横 ●e0 图A.1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 7
SZDB/Z 227—2017 7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 图A.1 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和计量点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