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章劳动法排制度 案例一 【案情介绍】张某系某市甲企业一关健性技术岗位工人,并通过培训掌据了该企业一项技术超 密。为此,甲企业与张某签订了期限为0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必须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是合问钓定 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履行3年后,乙企业以高薪聘请张某,。致使张某从甲全业不辞而别。张某到 乙企业后,与之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也将甲企业的技术程密遭露给乙全业使用。由于 张某的不辞面别和混密,给甲企业迹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张某对此无偿付能力。甲企业以张某和 乙金业侵犯其商业秘密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乙企业和张某暗饶损失。乙企业辩称,这是甲全业 与张某的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争议种裁委员会钟载,法院无权直接受理。法院以二者侵权为由认 为可直接受理,鉴于张某无触付能力,由乙企业先行赔偿。 【提示】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受理、甲企业的损失如何赌偿 案例二: 【案情介绍】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2005年2月28日起与 地产公可建立劳动关系,任肺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引日的劳 动合同,月工整包括基本工座,岗位工晓和佣金。2008年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岗无传染性), 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9个月,0感年12月3引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锋止合同,王某推续 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的年1月3引日,公司以双方合月己在2008年12月31日 终止为由,不让王某鞋线到公可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箕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是 出其定于2008年2月3引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美系。地 产公司仅支王某2008年12月3引日前的工货,及一个月工贵标准的经济补修金。王某则认为公司 支付的经济补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可协商不成,王某白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我委员会提起了仲哉 中请,要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支付违法解豫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6664元及50%额外经济补 偿金33832元:2.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月7日工货15071元及25%经济补偿金376775元:3、 支付2008年年终奖工赏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露人关于入职时间、尚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 体工货数缓。中诉人享受佣金特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核中诉人在合同到期黄一个月己经通知中 诉人终止合同,且中诉人出點至2008年12月3引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有美未结 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仲载经事理查明:中诉人205年2月2球日入职按中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
第三十章 劳动法律制度 案例一: 【案情介绍】张某系某市甲企业一关键性技术岗位工人,并通过培训掌握了该企业一项技术秘 密。为此,甲企业与张某签订了期限为 10 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必须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是合同约定 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履行 3 年后,乙企业以高薪聘请张某,致使张某从甲企业不辞而别。张某到 乙企业后,与之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也将甲企业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企业使用。由于 张某的不辞而别和泄密,给甲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100 万元,张某对此无偿付能力。甲企业以张某和 乙企业侵犯其商业秘密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乙企业和张某赔偿损失。乙企业辩称,这是甲企业 与张某的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无权直接受理。法院以二者侵权为由认 为可直接受理,鉴于张某无偿付能力,由乙企业先行赔偿。 【提示】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受理、甲企业的损失如何赔偿 案例二: 【案情介绍】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 2005 年 2 月 28 日起与 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劳 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08 年 8 月 1 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 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 9 个月。200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某继续 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9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终止为由,不让王某继续到公司上班,并在 2 月 17 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 出其定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地 产公司仅支付王某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公司 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协商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申请。要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 67664 元及 50%额外经济补 偿金 33832 元;2、支付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7 日工资 15071 元及 25%经济补偿金 3767.75 元;3、 支付 2008 年年终奖工资 4620 元及 25%经济补偿金 1155 元。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诉人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 体工资数额。申诉人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被申诉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申 诉人终止合同,且申诉人出勤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 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仲裁经审理查明:申诉人 2005 年 2 月 28 日入职被申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

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引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货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 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贵结算至2008年12月3引日,中诉人2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申诉 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08年8月1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惠疾病不具有传染性, 因此雕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2008年12月3引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节而通知,劳动合 同到期后中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彩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2009年2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与 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8458元的终止合同补偿 金、2007年用金8769元、锋止合同通知期工赏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工资23100元, 中诉人所在部门其他7名员工均额取了年终奖金6)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魔支 付表及考勒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2009年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09年 1月销售额。且来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敲中诉人每月8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 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我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明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子工货 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09年1月睛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露人2 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中诉人关于中诉人该期同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中诉人不享受200的 年】月和2月的侧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4620元固定工货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己于劳动合月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 供申诉人2009年1月、2月的考勒记录,因此,仲浅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2009年1月3引日, 此日因棱申诉人以劳动合同锋止为由不让其上症的主张。由于技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 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谁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2008年2月3引日后, 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核申诉人2009年2月17日与中诉人锋止劳动合月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由干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芳动关系,且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煲求,视为双方协商 一致,由被中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中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7、97条 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白中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中诉人此前 己支付的其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德金8458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4620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中诉人未提供中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美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7名员工已领取 年终奖4620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 主张予以采信,对中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46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蔽中诉人未及时支 付年终奖的行为构成痴欠,应加付该工臺25%的经济补德金。 2009年9月7日,钟孩委作出如下截决:
期限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 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资结算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申诉人 2008 年的月平均工资为 8458 元。申诉 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08 年 8 月 1 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 因此继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 同到期后申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 2009 年 2 月 17 日签订了《关于与 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 8458 元的终止合同补偿 金、2007 年佣金 8769 元、终止合同通知期工资 4620 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 5 个月工资 23100 元。 申诉人所在部门其他 7 名员工均领取了年终奖金 4620 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 付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 2009 年 1 月和 2 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 2009 年 1 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被申诉人每月 28 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 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于工资 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 2009 年 1 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诉人 2 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申诉人关于申诉人该期间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申诉人不享受 2009 年 1 月和 2 月的佣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 4620 元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已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 供申诉人 2009 年 1 月、2 月的考勤记录,因此,仲裁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 2009 年 1 月 31 日, 此后因被申诉人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主张。由于被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 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 2008 年 12 月 31 日后, 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 2009 年 2 月 17 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由于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且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视为双方协商 一致,由被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申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47、97 条 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5 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此前 已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8458 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 4620 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关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 7 名员工已领取 年终奖 4620 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 主张予以采信,对申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 4620 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被申诉人未及时支 付年终奖的行为构成拖欠,应加付该工资 25%的经济补偿金。 2009 年 9 月 7 日,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

一,北京某地产公可于本羲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09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 工资716897元及25%经济补整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截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 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同于木截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08年年锋奖460元及25%经济 补楼金1155元: 四、取目王某其他种战请求。 【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案例三: 【案情介绍】2008年1月小张被招特至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鸭任岗位为质量保证工程师。该公可是一家跨国型大企业,主要从事的是 信息类工作。小张的工作需要问国内外各级部门的主管沟通、动调。 该公可的《员工手期》规定,试用期内公司会对员工进行考核。而员工的去留付题将取读于考 楼结果。试用期过率后,公司对小张的工作能力等进行一次考核。各部门的主管对小张的表现及工 作能力作出了评价,评价结果,小张在与部门主管的沟通中存在不少月题,例如:业务知识不够扎 实,不愿接受部门主管给予的意见、语气生硬等等。公司假到了这线参与评审人员发表评价意见的 电子邮件以及绩效考核评分表后,认为小张的专业能力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沟通能力也与公可的 文化有差异。于是公可向小张发出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与小张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张不 认可公司的辞退行为,认为其在工作上并无差错。遂向劳动争议种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 付未提前0日通如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庭审中,小素称:对公司提供的考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公司摄供的考评考核赏 料大多是各部门的主观意见,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存在问题的仅是个别人,并不能问题,因此小紧认 为公司试用期内辞退的理由不充分。此外,小张还提债了从互联网上裤录的对该公司的译论,以证 明该公可有利用订文3年期劳动合月换取最长时间的试用期。方便公可在试用期内解蜜员工,以此 来规避向哉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嫌疑,因此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公可,称:并不存在其有利用试用期米规避截减人员经济补整的情况。不能以网上的评论来作 为判断公司是否违法的依据。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形成智力成果,沟通及协调能力对项目的完成 是十分重要的,而工作考核低有主观评价也有客观评价的标准,其中又以相关的协调主管的意见尤 为重要,因此公司认为根据考核,小张不能符合公可的录用要求。当时在招聘时对员工的要求也是 有以上考评内容中的条款要求的。因此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障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无不
一、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王某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7 日期间 工资 7168.97 元及 25%经济补偿金 1792.24 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 23543.77 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王某 2008 年年终奖 4620 元及 25%经济 补偿金 1155 元; 四、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 【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案例三: 【案情介绍】2008 年 1 月小张被招聘至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 3 年期的劳动合同, 其中前 6 个月为试用期,聘任岗位为质量保证工程师。该公司是一家跨国型大企业,主要从事的是 信息类工作。小张的工作需要同国内外各级部门的主管沟通、协调。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试用期内公司会对员工进行考核。而员工的去留问题将取决于考 核结果。试用期过半后,公司对小张的工作能力等进行一次考核。各部门的主管对小张的表现及工 作能力作出了评价。评价结果:小张在与部门主管的沟通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业务知识不够扎 实,不愿接受部门主管给予的意见、语气生硬等等。公司收到了这些参与评审人员发表评价意见的 电子邮件以及绩效考核评分表后,认为小张的专业能力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沟通能力也与公司的 文化有差异。于是公司向小张发出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与小张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张不 认可公司的辞退行为,认为其在工作上并无差错,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 付未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庭审中,小张称:对公司提供的考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公司提供的考评考核资 料大多是各部门的主观意见,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存在问题的仅是个别人,并不能问题,因此小张认 为公司试用期内辞退的理由不充分。此外,小张还提供了从互联网上摘录的对该公司的评论,以证 明该公司有利用订立 3 年期劳动合同换取最长时间的试用期,方便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以此 来规避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嫌疑,因此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公司辩称:并不存在其有利用试用期来规避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情况。不能以网上的评论来作 为判断公司是否违法的依据。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形成智力成果,沟通及协调能力对项目的完成 是十分重要的,而工作考核既有主观评价也有客观评价的标准,其中又以相关的协调主管的意见尤 为重要,因此公司认为根据考核,小张不能符合公司的录用要求。当时在招聘时对员工的要求也是 有以上考评内容中的条款要求的。因此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无不

当。 在庭市查实的基留上仲裁委认为,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如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阶段,该公司所从事的行业 特点,。决定了小素的工作需要同多个忽门相互沟通诗调才能使工作正常顺利地进行,而沟通持调的 能力是无法用客观的标准加如以衡量的。现公可提供各部门的意见用以证明小张的能力未达到公可的 要求,而这些部门均是从工作角度出发,不可能对其本人有何过节。另小张所移网上有对该公可有 利用试用期规避风险的消息不能作为该案审查的依据。无法采信。放劳动仲裁密门队为公司的解豫 行为成立,对小紧的请求垂以支特 【提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隐劳动合同 案例四: 【案情介留】207年9月,孙某经人介绍到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 动合同。2009年3月12日,该公司将孙某辞退。孙某在该公可工作期间,该公可向孙某发败了员 工手册,并分四次收取其物品代管费共计80元:另外,孙某曾因工作失眼职被罚款20元,罚款单上 有该公司总裁助理李某的签名。孙某月工货1600元:孙某被辞逃后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种哉委 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表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 理,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取回了孙某的中诉请求,孙某不服,向历就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该公司提交了考勤表及取工张某的证明,证明该公词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孙 某系张某个人雇佣的人员,对此孙某不予认可。而张某也未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可虽,称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而孙某提交的员工手册、物品代管费及罚款通知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叫存在劳动关系。2007年 7月至2009年3月12日期间,孙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 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问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停的工货,00城年之后,该公可应与孙某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但未签,为此应向孙某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760元.该 公可无故将孙某辞退,应按孙某在该公司工作年限支付其经济补德3200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可支付孙某双倍工货差额17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200元, 【提示】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提定以及劳动关系的证据
当。 在庭审查实的基础上仲裁委认为,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如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阶段,该公司所从事的行业 特点,决定了小张的工作需要同多个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才能使工作正常顺利地进行,而沟通协调的 能力是无法用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的。现公司提供各部门的意见用以证明小张的能力未达到公司的 要求,而这些部门均是从工作角度出发,不可能对其本人有何过节。另小张所称网上有对该公司有 利用试用期规避风险的消息不能作为该案审查的依据。无法采信。故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公司的解除 行为成立,对小张的请求难以支持。 【提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四: 【案情介绍】2007 年 9 月,孙某经人介绍到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 动合同,2009 年 3 月 12 日,该公司将孙某辞退。孙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向孙某发放了员 工手册,并分四次收取其物品代管费共计 800 元。另外,孙某曾因工作失职被罚款 20 元,罚款单上 有该公司总裁助理李某的签名。孙某月工资 1600 元。孙某被辞退后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 理,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孙某的申诉请求,孙某不服,向历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该公司提交了考勤表及职工张某的证明,证明该公司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孙 某系张某个人雇佣的人员,对此孙某不予认可。而张某也未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虽辩称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而孙某提交的员工手册、物品代管费及罚款通知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 12 日期间,孙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 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08 年之后,该公司应与孙某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但未签,为此应向孙某支付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17600 元。该 公司无故将孙某辞退,应按孙某在该公司工作年限支付其经济补偿 3200 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孙某双倍工资差额 17600 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3200 元。 【提示】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