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章价格法律制度 案例一: 【案情介绍】2000年12月21日株道部向有关铁路局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能客列 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通知确定2001年春节前10天及春节后23天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 州铁路局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票价上浮20%至30%: 河北律师乔占样于2001年1月17日及卫日购买了两张火车票,共比平时多支付了9元.乔占 样认为铁道部的通知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月8日向铁道邻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辙销铁道部春 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1月21日,铁道部依法受理。3月19日铁道部做出株道部 (2001)1号行政复议决定节,维持票价上浮的通知。 乔占样对复议决定不鼎。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领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辙销铁道部的复议决 定,责令履行转送事查取责。圳销票价上浮通知。1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 判决,驳目乔占样的诉松请求。1川月16日,乔占样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2月27日, 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数回上诉,维特原判。理由:是价格法对听证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且当时 缺乏相应的配套程序实施听证制度。因此铁道部的隆价行为并非程序违法。 【间愿】1.火车票价属于什么类型的价格? 2,铁道部有权力发布春运期间部分能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吗?票价上浮属于什么性质 的馨断行为?如何牧济 3。铁道部是否程序违法: 【提示】1,火车票价属于政府定价。依组《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是重要的公用 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登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微围。 2.铁道部无权发布春运期阿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依据铁路法第25条、价格法 第0条的规定,制定火车票价应当经国务院批准。所以铁道部不能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而越权对 客票价格实行上浮,其是无权发布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的。票价上浮属于自 然圣断行为。对干该自然垄断行为应以“一校适用、侧外杯免”及成本效益为原则在协调统一的前 提下,通过科学配置反署新法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权限明确协调反整斯法和行业立法冲突的 规则,可实现反我断法的有效规制。 3铁道部程序违法《1)依据铁路法第25条、价格法第①条的悦定,制定火车票价应当经国务 院批准,目铁道忽决定于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未经国务院批准,只是有国家计委 的批复:《2)依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国家计委应当召开火车票价上浮的价格所证会,但铁道部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案例一: 【案情介绍】2000 年 12 月 21 日铁道部向有关铁路局发布了关于 2001 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 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通知确定 2001 年春节前 10 天及春节后 23 天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 州铁路局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票价上浮 20%至 30%。 河北律师乔占祥于 2001 年 1 月 17 日及 22 日购买了两张火车票,共比平时多支付了 9 元。乔占 祥认为铁道部的通知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 1 月 18 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铁道部春 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1 月 21 日,铁道部依法受理。3 月 19 日铁道部做出铁道部 (2001)1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票价上浮的通知。 乔占祥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铁道部的复议决 定,责令履行转送审查职责,撤销票价上浮通知。11 月 1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 判决,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请求。11 月 16 日,乔占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 年 2 月 27 日, 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价格法对听证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且当时 缺乏相应的配套程序实施听证制度,因此铁道部的涨价行为并非程序违法。 【问题】1.火车票价属于什么类型的价格? 2. 铁道部有权力发布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吗?票价上浮属于什么性质 的垄断行为?如何救济? 3.铁道部是否程序违法? 【提示】1. 火车票价属于政府定价。依照《价格法》第 18 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是重要的公用 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 2. 铁道部无权发布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依据铁路法第 25 条、价格法 第 20 条的规定,制定火车票价应当经国务院批准。所以铁道部不能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而越权对 客票价格实行上浮,其是无权发布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的。票价上浮属于自 然垄断行为。对于该自然垄断行为应以“一般适用、例外豁免”及成本效益为原则,在协调统一的前 提下,通过科学配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权限,明确协调反垄断法和行业立法冲突的 规则,可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规制。 3.铁道部程序违法(1)依据铁路法第 25 条、价格法第 20 条的规定,制定火车票价应当经国务 院批准,但铁道部决定于 2001 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未经国务院批准,只是有国家计委 的批复;(2)依据价格法第 23 条的规定,国家计委应当召开火车票价上浮的价格听证会,但铁道部

未提供此次票价上浮举行听证会的有关文件,魔料及事实根据。 案例二: 【案情介绍】07年5月然日,《燕赵晚报》报道了石家庄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车炳清洗专委 会“为难护车辆清洗企业利益,浅范车辆清洗行业管理。统一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费指导价”的 消息。根据这一线素,石家庄市物价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经查,车辆清洗专委会在与市内主要洗 车金业协商后,于2007年5月27日向市区189个洗车场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柄清洗收费标准 的通知),规定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贵指导价为:小型车辆单次洗车15元。办。100元8次,中型 车辆单次洗车20一30元:大型车辆单次洗车40一0元,新标准从2007年5月28日起执行。查明 案情后,石家庄市物价局依愿《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书面报请省物价局对价格坚斯行为予以 认定,并在此琴健上进行了处理。 【问通】1如何认定车辆清洗专委会的行为加 2对车辆清洗专委会应如何处理? 【提示】1车辆清洗专委会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实蓝价格串通,己轻构成价格著断行为。 首 先,车辆清洗专委会的行为不属于“自主定价”范睛。依据《价格法》第三条的规定,自主定价的 主体是“经营者”。即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本案中,享有定 价权的主体是从事洗车服务的各洗车场点),车柄清洗专委会属于行业组织,不是直接从事洗车服务 的经营者,不具备自主定价的主体资格。其次,车辆清洗专委会的行为构成价格著新。依据《价格 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相互串通,操抓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成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的,构成价格袭断。《价格法》第十七条与《制止价格老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又分别提定“行 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线”、“行业组织应当如强价格白律,不得从事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 见,行业组织的行为受价格法律规范的的束,组织、协调全业商议价格的,与经营者构成价格馨断 的共同违法行为人。 2价格法律、法规对行业相织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价格主管忽门可以责令布辆清洗专委 会改正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处罚。(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法定原则,行政机关实随行政处罚经 须以法律、法规等的授权为前提。当,《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行业组织的文务,而未明 确设定法律责任。因此,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对其卖施处罚,对于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 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诚、责令改正等行政措储,结束违法状态,族复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三: 【案情介绍12007年5月9日和5月8日某碑酒有限公可(以下简称A公可)两次向山东省某市 物价局举报某电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存在低价领销行为,称:B公可自2006年11月起采
未提供此次票价上浮举行听证会的有关文件、资料及事实根据。 案例二: 【案情介绍】2007 年 5 月 28 日,《燕赵晚报》报道了石家庄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车辆清洗专委 会“为维护车辆清洗企业利益,规范车辆清洗行业管理,统一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费指导价”的 消息。根据这一线索,石家庄市物价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经查,车辆清洗专委会在与市内主要洗 车企业协商后,于 2007 年 5 月 27 日向市区 189 个洗车场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辆清洗收费标准 的通知》,规定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费指导价为:小型车辆单次洗车 15 元,办卡 100 元/8 次;中型 车辆单次洗车 20 一 30 元;大型车辆单次洗车 40 一 60 元,新标准从 200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查明 案情后,石家庄市物价局依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书面报请省物价局对价格垄断行为予以 认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处理。 【问题】1.如何认定车辆清洗专委会的行为? 2.对车辆清洗专委会应如何处理? 【提示】1.车辆清洗专委会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实施价格串通,已经构成价格垄断行为。 首 先,车辆清洗专委会的行为不属于“自主定价”范畴。依据《价格法》第三条的规定,自主定价的 主体是“经营者”,即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本案中,享有定 价权的主体是从事洗车服务的各洗车场(点),车辆清洗专委会属于行业组织,不是直接从事洗车服务 的经营者,不具备自主定价的主体资格。其次,车辆清洗专委会的行为构成价格垄断。依据《价格 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的,构成价格垄断。《价格法》第十七条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又分别规定“行 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行业组织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从事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 见,行业组织的行为受价格法律规范的约束,组织、协调企业商议价格的,与经营者构成价格垄断 的共同违法行为人。 2.价格法律、法规对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清洗专委 会改正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处罚。《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法定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 须以法律、法规等的授权为前提。当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行业组织的义务,而未明 确设定法律责任。因此,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对其实施处罚。对于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 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结束违法状态,恢复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三: 【案情介绍】2007 年 5 月 9 日和 5 月 28 日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两次向山东省某市 物价局举报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存在低价倾销行为,称:B 公司自 2006 年 1 1 月起采

取赠酒、凰盖授奖、累积奖场等多种方式低价顿销,抢占某市肆酒市场,损害了举报人的经济利此, 要求调查处理。经查,B公司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市场战略,即2007年至2010年为市场导入期,通 过低价占领市场,210年开始为市场成熟期,实现销量与利洞双丰收,经计算,B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雪花演爽12度等品种啤酒的实际售价低于其进货成本。随着销量的增加,亏损额也不断增加, 2006年销售2.8万KL,亏损976万元,2007年1月至5月销售1.9万KL,亏损730万元. 【问题】低价横销的构成要件有那些阳公可的行为是否构成低价横销? 【提示】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低价顿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 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竟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顿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霍 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关于制止低价柳销行为的规定)第六 条还规定对于有销售积压商品、过季减者临近换季的商品、鲜活商品和因依法清偿债务、破产。转 产,殿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箭售商品等行为不属于低价顿肺行为。本案中B公司成立之 初,就确定了通过低价占领市场的策略其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十分明显,同时在客观上 B公可确实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此本案中日公可的行为不属于《关于制止低价顿销行为 的规定》第六条所列除外情形,构成低价倾销
取赠酒、瓶盖投奖、累积奖励等多种方式低价倾销,抢占某市啤酒市场,损害了举报人的经济利益, 要求调查处理。经查,B 公司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市场战略,即 2007 年至 2010 年为市场导入期,通 过低价占领市场,2010 年开始为市场成熟期,实现销量与利润双丰收。经计算,B 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雪花淡爽 12 度等品种啤酒的实际售价低于其进货成本。随着销量的增加,亏损额也不断增加, 2006 年销售 2.8 万 KL,亏损 976 万元,2007 年 1 月至 5 月销售 1.9 万 KL,亏损 730 万元。 【问题】低价倾销的构成要件有那些?B 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 【提示】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 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 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六 条还规定对于有销售积压商品、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鲜活商品和因依法清偿债务、破产、转 产、歇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行为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本案中 B 公司成立之 初,就确定了通过低价占领市场的策略其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目的十分明显,同时在客观上 B 公司确实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此本案中 B 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 的规定》第六条所列除外情形,构成低价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