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开放大学 Lk+5_02Nj-tRn Jo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N= Cd D 纳税基础与实务 0 R 王月华教授 2021.10
王月华 教授 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 2021.10 纳税基础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01 税收基础 02 增值税纳税实务 目录 03 消费税纳税实务 04 关税纳税实务 05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06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08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01 目录 02 03 04 税收基础 增值税纳税实务 消费税纳税实务 关税纳税实务 06 05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7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08 财产税类纳税实务 09 行为税类纳税实务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导学 入门 07 第七章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07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一小 章节内容结构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一节资源税纳税实务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纳税实务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第四节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实务 二,学习目标 1,掌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 占用税的基本规定、计税依据的确定、税额计 算、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2,了解四种税的申报与缴纳方法, 三、学习重点、难点 1.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基本规定 2、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教学方法 五、本章小结 1.案例散学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2.讲练结合 3、启发式散学
一、章节内容结构 第一节资源税纳税实务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纳税实务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第四节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实务 1. 案例教学 2. 讲练结合 3、启发式教学 三、学习重点、难点 二、学习目标 1.掌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 占用税的基本规定、计税依据的确定、税额计 算、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2.了解四种税的申报与缴纳方法, 四、教学方法 1.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基本规定 2、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本章小结 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案例导入】 【例7-2】某洗浴中心2017年7月申报取水量100立方米,该洗浴中心为取用水的特种行业,行 政区划为县,属于一般超采区,位于公共管网覆盖内,适用税额标准:60元/立方米,没有超计划 。该洗浴中心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应纳水资源税额该怎样计 算? 分析:《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 水计划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解答:根据上述规定,该洗浴中心没有年度取水计划,按加倍征收规定3倍征收,2017年7月份 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60元/立方米×100×3=18000元
【案例导入】 • 【例7 - 2】某洗浴中心2017 年 7月申报取水量 100 立方米,该洗浴中心为取用水的特种行业,行 政区划为县,属于一般超采区,位于公共管网覆盖内,适用税额标准:60 元/立方米,没有超计划 。该洗浴中心以 1 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应纳水资源税额该怎样计 算? • 分析:《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 水计划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 3 倍征收。 • 解答:根据上述规定,该洗浴中心没有年度取水计划,按加倍征收规定 3 倍征收,2017年 7 月份 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 应纳税额=60 元/立方米×100×3=18000 元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 资源税的基本规定 一、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资源税是对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 起执行。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2011年11月起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 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即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资源和盐资源。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除上述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玉石、宝石、磷 矿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品石、石棉等。(5)金属矿产品原矿,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包 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黄金矿石等。 (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海盐原盐包括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
第一第一节 资源税的基本规定 一、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资源税是对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993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自 199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2011 年 11 月起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 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即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二) 资源税 的 征税范围 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资源和盐资源。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除上述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玉石、宝石、磷 矿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石棉等。(5)金属矿产品原矿,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包 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黄金矿石等。 (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海盐原盐包括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 .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资源税税的基本规定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运 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输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 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注意的是,销售额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 售额一致。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 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确定,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产品自用的,以移送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应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第一第一节 资源税税的基本规定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运 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输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 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注意的是,销售额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 售额一致。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 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确定, 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产品自用的,以移送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应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 资源税税的基本规定 中 (二)税目税率 7-1 特 资源税税目税率,见表7-1。 站剂作维每组1但隔恒表 情程村象 1 南 是结气 W 稀士 精矿 有w 裤 鞋.0% 利 精 衡们 精 1% 条 金配 14% 钢矿 精 2一州% 10 目上矿矿 单 3%-1性 锌矿 精 性 12 家 精 2-6% 13 得村 转有 2修 14 态武费 取广酸精 税率不超过0% 16 (事 销 3-10m 16 硅藻上 结行 1生路 17 商修士 堂得 1网 18 数名 精每 1%-6% 190 石积石 解 1%4四 20 硫铁行 钠初 150% 1 德村 解回 3-% 22 氟化甲 精矿 3韩材深 23 金属矿 硫配弹 情矿 0w-12 24 拌和虚 氧化南初级加品 1,-% 8 制盖 氯化内好透产品 1纬视 26 秘皮迪下陶水两 川面表 氯化钠锐产品 39一1到 27 煤(成)气 日 1现 28 帖十。秒有 岸和 每成这方米 0.1.5元 29 杰州装篇件的恐 佩有成精 r 欢提得率架装音名友米不吐0心, 0 海齿 氯化的初技兴品
第一第一节 资源税税的基本规定 (二)税目税率 资源税税目税率 ,见表 7 - 1 。 .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 资源税的基本规定 焙 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 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 方米0.4元 31 水资源 税额标准 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 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 每千瓦小时0.005元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 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③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 税。④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⑤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⑥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资源, 资源税减征30%。 (3)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①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②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为主、从量定额为辅的办法征收,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比例税率或以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第一第一节 资源税的基本规定 .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三)优惠政策的运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 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③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 税。④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 40%。⑤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50%。⑥对实际开采年限在 15 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资源, 资源税减征 30%。 (3)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①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②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为主、从量定额为辅的办法征收,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比例税率或以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唐山开放大学

唐山开放大学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第一节 资源税的基本规定 样 【例7-1】某油田2018年8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元,-时还向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200元,优质费580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该油田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试 计算8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 分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要换算成不含税的。 解答:应缴纳的资源税额=应税销售额X适用税率 =[18000000+(23200+5800)÷(1+16%)】×6%=1081500(元) 【例7-2】河北南部某县洗浴中心,拥有自备井取用地下水(属于一般超采区,位于公共管网覆盖内)。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 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且批准2017年度取用水1000立方米的计划,并在获得取用水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2017年1-6月累计取用水700立方米,7月份申报取水量100立方米。计算该洗浴中心7月份应纳水资源税额。 分析:(1)《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 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因此,该洗浴中心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征收对象为取用的地下水。 (2)该洗浴中心为取用水的特种行业,行政区划为县,属于一般超采区,位于公共管网覆盖内,适用税额标准:60元/立方米,没 有超计划。该洗浴中心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解答:依据水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办法,该洗浴中心2017年7月份 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60元/立方米×100=6000元
第一第一节 资源税的基本规定 【例 7-1】某油田2018 年 8 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 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 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 元,同时还向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200 元,优质费5800元;支付运输费用 20000 元(运输发票已比对)。该油田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试 计算 8 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 分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要换算成不含税的。 解答:应缴纳的资源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18000000+(23200+5800)÷(1+16%)]×6%=1081500(元) 【例 7-2】河北南部某县洗浴中心,拥有自备井取用地下水(属于一般超采区,位于公共管网覆盖内)。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规 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且批准2017 年度取用水1000 立方米的计划,并在获得取用水计划后15 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2017 年 1-6 月累计取用水700 立方米,7 月份申报取水量100 立方米。计算该洗浴中心7 月份应纳水资源税额。 分析:(1)《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 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因此,该洗浴中心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征收对象为取用的地下水。 (2)该洗浴中心为取用水的特种行业,行政区划为县,属于一般超采区,位于公共管网覆盖内,适用税额标准:60 元/立方米,没 有超计划。该洗浴中心以1 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 解答:依据水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办法,该洗浴中心2017 年 7 月份 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60 元/立方米×100=6000 元 . 第七章 资源税类纳税实务 导学 入门 唐山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