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第十一章保险法 11.1保险制度概述★ 11.2 保险法及其主要原则★★★ 11.3 保险合同★★★ 11.4 财产保险★★ 11.5人身保险★★ 11.6 保险公司法律制度★★ 11.7 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11.8 保险中介机构法律制度★★ 11.9外资保险公司及其监管制度★
第十一章 保险法 11 11.1 保险制度概述 ★ 11.2 保险法及其主要原则 ★ ★ ★ 11.3 保险合同 ★ ★ ★ 11.4 财产保险 ★ ★ 11.5 人身保险 ★ ★ 11.6 保险公司法律制度 ★ ★ 11.7 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 ★ 11.8 保险中介机构法律制度 ★ ★ 11.9 外资保险公司及其监管制度 ★

保险法 学习目标:帮助同学们了解保险制度的产生,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保险当事人的主要权 利义务,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业主体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保监会对 保险市场的监管,以及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同时帮助同学们在掌握保险法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制度之后,在实践中能够自觉地运用保险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习建议:保险是社会经济文明和经济保障制度的一种表现,是人们为了防范、避免和转 移风险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事关风险的特别法律制度。也可以说,它是和我们生 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
保险法 学习目标:帮助同学们了解保险制度的产生,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保险当事人的主要权 利义务,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业主体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保监会对 保险市场的监管,以及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同时帮助同学们在掌握保险法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制度之后,在实践中能够自觉地运用保险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习建议:保险是社会经济文明和经济保障制度的一种表现,是人们为了防范、避免和转 移风险而逐渐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事关风险的特别法律制度。也可以说,它是和我们生 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

保险法 11.1保险制度概述 一、 保险及其制度分析 保险是转移和抵消风险的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严格依约定的条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活动, 商业保险的特征:1,当事人地位平等;2.以合同约定未来的权利义务内容;3.保险事故的偶然性 实施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分为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动态风险和静态风险:可接受的风险和不可接受的风险:应当转 移的风险和自己承担的风险。 风险管理是指机构或个人对财产和人身条件的存在状态进行评估,根据具体的数据计算出风险出现的概率,然后在成本幅 度内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和方法,从而达到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 风险管理由风险识别、衡量、分析等环节构成,通过风险可行性研究、整体风险控制规划、成本和效益预测、个案指导和 具体落实等程序,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按照管理性质的不同,风险管理可分为自然风险管理、道德风险管理、政治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四大类。按照管理范 围的不同,风险管理可分为自控风险管理和转移风险管理
保险是转移和抵消风险的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严格依约定的条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活动。 商业保险的特征: 1.当事人地位平等; 2.以合同约定未来的权利义务内容; 3.保险事故的偶然性。 一、保险及其制度分析 风险分为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动态风险和静态风险;可接受的风险和不可接受的风险;应当转 移的风险和自己承担的风险。 风险管理是指机构或个人对财产和人身条件的存在状态进行评估,根据具体的数据计算出风险出现的概率,然后在成本幅 度内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和方法,从而达到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 风险管理由风险识别、衡量、分析等环节构成,通过风险可行性研究、整体风险控制规划、成本和效益预测、个案指导和 具体落实等程序,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按照管理性质的不同,风险管理可分为自然风险管理、道德风险管理、政治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四大类。按照管理范 围的不同,风险管理可分为自控风险管理和转移风险管理。 保险法 二、实施风险管理制度 11.1保险制度概述

保险法 11.2保险法的主要原则 一、 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解除及承担法律责任过 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险业主体的设立、变更、消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业主体 内外组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财险和人 保险活引 保险利益是 公平竞争原 投保的 人因深哈 保验代位习 则 尝又 则的补充 保险法》第 得赔偿。 纠纷 规定,保 的具体化。 合同的效力必 保证义 须以保险利 利代位和 权益 的存在为前提 余价值严 的代位两种权 者中最小的 利。 个数额。 守法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贝 损害赔偿原贝 保险代位求偿原侧 保险法的主要原侧
守法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活动 是一种金融活 动,必须严格 遵守相关的法 律法规才能减 少纠纷,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公平竞争原 则是对守法原 则的补充,也 是对守法原则 的具体化。 保险法 保险利益是 投保人投保的 先决条件。《 保险法》第12 条规定,保险 合同的效力必 须以保险利益 的存在为前提 。 1)告知义务: (2) 禁止反 言义务: (3) 保证义 务 在财险和人 身意外险中,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 故受到的损失, 应按合同的约定 得到赔偿。保险 法规定,保险赔 偿的金额不超过 财产损失(或医 疗费支出)的金 额。赔偿金额是 实际损失、保险 价值和保险金额 三者中最小的一 个数额。 保险代位求 偿就是一种授 权代位行使权 利的制度,包 括保险人向侵 权人追偿损失 的权利代位和 被保险标的物 残余价值产权 的代位两种权 利。 11.2保险法的主要原则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解除及承担法律责任过 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险业主体的设立、变更、消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业主体 内外组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的主要原则

保险法 11.2保险合同 一、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司 包后心课便塞在 的有心病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 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 仅抱心忙高里多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赔付是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 行为,此责任既非侵权责任,也非违约责任,只是保险人应尽的义 务而已
保险法 11.2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 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赔付是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 行为,此责任既非侵权责任,也非违约责任,只是保险人应尽的义 务而已

保险法 三、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即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另一方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 益人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除了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外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非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被保险金额的,一律无效。 四、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基本条款: 1.照实填写条款;2.保险标的及其价值;3.保险金额;4.保险费的支付和保险期限。 五、无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指当事人所签订合同的内容或其程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 合同 1.主体不合格;2.意思表示不真实;3.客体不合法:(1)保险危险不存在;(2)重复 保险;4.未经授权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 三、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即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另一方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 益人。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除了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外,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非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被保险金额的,一律无效。 四、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基本条款: 1.照实填写条款; 2.保险标的及其价值; 3.保险金额; 4.保险费的支付和保险期限。 五、无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指当事人所签订合同的内容或其程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 合同: 1.主体不合格;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1)保险危险不存在;(2)重复 保险; 4.未经授权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 六、保险合同的履行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请求,内容包括保险标的受损失的情况和损 失的金额、请求赔偿的金额等。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理赔义务的,除应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收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利息、诉讼费、差旅费、联络费等必要的支出
保险法 六、保险合同的履行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请求,内容包括保险标的受损失的情况和损 失的金额、请求赔偿的金额等。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理赔义务的,除应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收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利息、诉讼费、差旅费、联络费等必要的支出

保险法 七、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1.超额投保:《保险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 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时,如果投保人出于欺诈的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三种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 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3.荒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荒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 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验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无须退还保险费。 4.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 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唯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 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 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保险法 七、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1.超额投保:《保险法》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 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时,如果投保人出于欺诈的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三种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 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3.谎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 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无须退还保险费。 4.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 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唯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 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 人已经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保险法 11.4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对像,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现代的财产保险不但包括物质财产保险,而且包括与财产利 益和权益相关的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财产保险分类: 1.灾害事故险:2.货物运输险;3.运输工具险;4.农业保险;5.工程保险;6.责任保险;7.保证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程序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以免因重复保险使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虚涨,诱发道德 风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事故的处理 1.施救措施费用 2.残余价值 3.代位请求赔偿的例外 4.直接向第三者赔偿
保险法 一、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现代的财产保险不但包括物质财产保险,而且包括与财产利 益和权益相关的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财产保险分类: 1.灾害事故险; 2.货物运输险; 3.运输工具险; 4.农业保险; 5.工程保险; 6.责任保险; 7.保证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程序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以免因重复保险使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虚涨,诱发道德 风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事故的处理 1.施救措施费用 2.残余价值 3.代位请求赔偿的例外 4. 直接向第三者赔偿 11.4 财产保险

保险法 11.5人身保险 一、 人身保险概述 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按时 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或死亡时,或在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一次或按期向 其支付医疗费或保险金。人身保险包括预知结果的人寿保险和无法预知结果的意外伤害险两种 指以被保险 团体人身 定时期▣ 保险的期限为1 筒易人身保 身的死 也称健康 年,自保险合 同生效日的零 被保 时起至期满日 保险可 可能只有 内容(生存或死 的24时止。期 低保额 网天 险人 满时 保 金 北禾应 件锅霜 保险金额每 在的 人层任为1000 被保险人的 在不超过朗满 组合而构成多种 保人须续办保 意外伤害引起 最高为 险手续才能得 高年限额 的损失。 到保险保障。 金额 中途不得变 强制保险与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 目保城 疾病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附 人身保险的分类
强制保险与 自愿保险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概述 指以被保险 人在一定时期或 终身的死亡或生 存为给付条件的 一种保险。人寿 保险可以因保险 内容(生存或死 亡)、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交 费方式、给付方 式等条件的不同 组合而构成多种 保险合同,包括 死亡保险,生存 保险,年金保险 ,两全保险。 保险法 人身意外伤 害的保险期限 最长为1年,最 短可能只有一 两天甚至数分 钟。保险期限 结束后危险仍 然存在的,投 保人须续办保 险手续才能得 到保险保障。 也称健康 保险,是指保 险人承担被保 险人因患病、 分娩所致残废 或死亡保险金 的险种。疾病 保险不承担因 意外伤害引起 的损失。 团体人身 保险的期限为1 年,自保险合 同生效日的零 时起至期满日 的24时止。期 满时,双方须 另办续保手续 。保险金额每 人最低为1000 元,最高为 5000元,保险 金额一经确定 ,中途不得变 更。 简易人身保 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费和保险金 额是标准化的, 其特点是低保费 、低保额、交费 频繁、免体检、 保险量次不限。 投保人只能根据 被保险人的年龄 ,在不超过期满 最高年龄限额( 我国定为70岁) 的情况下,自由 选择是否投保。 11.5人身保险 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按时 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或死亡时,或在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一次或按期向 其支付医疗费或保险金。人身保险包括预知结果的人寿保险和无法预知结果的意外伤害险两种 人身保险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