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 第四章中国人民银行法 4.1 中央银行概述★★ 4.2 货币政策★★★ 4.3 征信制度★ 4.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04 4.1 中央银行概述 ★ ★ 4.2 货币政策 ★ ★ ★ 4.3 征信制度 ★ 4.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法 学习目标:帮助同学们了解金融的基础知识,了解金融业的基本情况,金融板块在国民 经济中的地位,国际金的简况,以及金融工具的意义和作用等内容,为今后学好金法准 备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背景知识。在内容的具体要求上,同学们应了解金融业的特征、金 融业的作用;掌握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种类、金融工具的特征与种类。 学习建议:本章内容应该在其他专业课中有所涉及,所以理解起来应该不困难
中国人民银行法 学习目标:帮助同学们了解金融的基础知识,了解金融业的基本情况,金融板块在国民 经济中的地位,国际金融的简况,以及金融工具的意义和作用等内容,为今后学好金融法准 备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和背景知识。在内容的具体要求上,同学们应了解金融业的特征、金 融业的作用;掌握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种类、金融工具的特征与种类。 学习建议:本章内容应该在其他专业课中有所涉及,所以理解起来应该不困难

中国人民银行法 4.1中央银行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年兰天 志我的法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第2条规定中民 立于中央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不得擅自动用发行基金 银行的银 银行的 ,是指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 款和汇款到 通过办理业务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影响,可以 起到窗口指导的作用, 3 政府的银行 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 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 1983 年 9 月国务院做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标 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从组织上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也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2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国家机关 的性质,在履行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义务的同时,又履行其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 政府的银行的职能,是特殊的金融机构,行政关系独立于地方政府,业务行为相对独 立于中央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人民币的发行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我国的法 定货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版发行,其发行和流通也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不得擅自动用发行基金。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 特殊业务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业务对象,为其办理存款、放 款和汇款等业务,并通过办理业务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影响,可以 起到窗口指导的作用。 3.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 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4.1中央银行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法 4.2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述 货币政策与国家的财政改政策和外汇政策共同构成了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三个主要间接手段,其通过调节市场流 通的货币总量,来调节社会的总需求,从而间接地影响杜会总供给的变化,维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中央 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布供应量。 二、货币政策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了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特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货币 政策目标包括货币改策的最终目标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货币改策的最终目标主要有四个内容:第一,稳定物价,物价稳定的反面是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直接影响货 币政策的实现,所以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是中央银行的基本任务之一 。物价稳定指一般物价水平在 短期内没有显著的或急剧的波动。能够将物价波幅控制在2%~4%内就算基本上实现了物价水平的稳定。第二 充分就业,这不但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社会问题,国际上一般将失业率低于4%视为充分就业。第三,经济 增长, 个国家的经济适度增长不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增进社会进步 的需要。第四,国际收支平衡,指本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相抵,略有顺差或略有逆差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货币政策概述 4.2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外汇政策共同构成了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三个主要间接手段,其通过调节市场流 通的货币总量,来调节社会的总需求,从而间接地影响社会总供给的变化,维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中央 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二、货币政策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3 条规定了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货币 政策目标包括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主要有四个内容:第一,稳定物价,物价稳定的反面是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直接影响货 币政策的实现,所以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是中央银行的基本任务之一。物价稳定指一般物价水平在 短期内没有显著的或急剧的波动。能够将物价波幅控制在 2% ~ 4% 内就算基本上实现了物价水平的稳定。第二, 充分就业,这不但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社会问题,国际上一般将失业率低于 4% 视为充分就业。第三,经济 增长,一个国家的经济适度增长不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增进社会进步 的需要。第四,国际收支平衡,指本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相抵,略有顺差或略有逆差

货币管理法 三、货币政策工具 商业银行 中史银行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可 按存款的 中央银行 定比例向中央 通过 银行缴存的存 开市场业务操作 ,之为法定 各种期限的存 存款准备金 款利率和放 市场利率及货 吞吐基础货币 利率的幅度 币市场的供应 中 以改变商业相 和需求 银 款 就是法定存 11 准备金率 率进行信贷和 融资活动 货张或通货 箱的刀。 商业银行的信 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基准利 再贴现 再贷款 公开市场业境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再贴现 再贷款 公开市场业务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管理法 存款准备金 三、货币政策工具 商业银行 按其存款的一 定比例向中央 银行缴存的存 款,之为法定 存款准备金, 其所缴存的存 款准备金占存 款总额的比例 就是法定存款 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 基准利率,指 中央银行规定 各种期限的存 款利率和放款 利率的幅度, 各商业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 须按此基准利 率进行信贷和 融资活动。 中央银行 可通过制定或 调整再贴现率 来干预和影响 市场利率及货 币市场的供应 和需求,从而 调节市场货币 供应量。 中央银行 不直接对机构 和个人贷款, 商业银行缺少 资金放贷时只 能向申请中央 银行贷款,实 际上是第二次 贷款。 中央银行可 以根据经济形势 的发展,通过公 开市场业务操作 ,吞吐基础货币 ,以改变商业银 行等存款货币机 构的准备金数量 ,进而影响货币 供给量,以减轻 通货膨胀或通货 紧缩的压力。 又称补充性货 币政策工具,包括 直接信用控制和间 接信用控制。前者 是指从质和量两个 方面,以行政命令 或其他方式,直接 对金融机构尤其是 商业银行的信用活 动进行控制。后者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 道义劝告、窗口指 导等办法间接影响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 造

中国人民银行法 4.3征信制度 信用是市场交换活动的灵魂,信用指导当事人诚实订立合同,诚实履行合同,是人们行使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精神核心,没有信用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交易秩序。 西方对征信活动予以立法规制是20世纪晚期的事情,美国和欧洲很早就意识到征信立法规制对市场的 作用,陆续颁布了《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法》,等征信法规,目的都在于利用信用记录提高交易 安全系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征信立法始于90年代,但至今仍没有一部统一的征信法律。其中 比较重要的有,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17部委,共同拟定《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由于 征信涉及部门较多,加之众多利益纠葛,虽然在人民银行推动下,金融系统内的《信贷征信管理条例》已纳 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该法规至今仍未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法 4.3征信制度 信用是市场交换活动的灵魂,信用指导当事人诚实订立合同,诚实履行合同,是人们行使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精神核心,没有信用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交易秩序。 西方对征信活动予以立法规制是 20 世纪晚期的事情,美国和欧洲很早就意识到征信立法规制对市场的 作用,陆续颁布了《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法》,等征信法规,目的都在于利用信用记录提高交易 安全系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征信立法始于 90 年代,但至今仍没有一部统一的征信法律。其中 比较重要的有, 2002 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 17 部委,共同拟定《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由于 征信涉及部门较多,加之众多利益纠葛,虽然在人民银行推动下,金融系统内的《信贷征信管理条例》已纳 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 2008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该法规至今仍未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法 4.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改策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货币政策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杠杆,因其重要性,国家依据1997年第 215号国务院令,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置了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有:(1)货币政 策的制定、调整;(②)确定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③)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4)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主要由国家关键经济管理部门的首长组成,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其职 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 4.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货币政策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杠杆,因其重要性,国家依据 1997 年第 215 号国务院令,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置了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有:(1)货币政 策的制定、调整;(2)确定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4)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主要由国家关键经济管理部门的首长组成,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其职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