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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课程教学资源(电子教案)第十二章 妇幼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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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解妇幼卫生管理的概念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熟悉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现状、问题及管理方式 2.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內容(生殖健康服务、婚姻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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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妇幼卫生管理 学习目标 1.理解妇幼卫生管理的概念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熟悉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现状 问题及管理方式 2.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內容(生殖健康服务、婚姻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 3.熟悉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基本职能 4.理解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中的作用,熟悉妇幼卫生信息的资料来源与资料分类 第一节妇幼卫生管理概述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是衡量 一个国家和地区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经济和文化综合协调发展的敏感指标 妇幼卫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对上述三个指标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对促 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至关重要 妇幼卫生管理概念 妇幼卫生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人民对妇幼保健的需求, 适应妇幼保健科学与技术的进展,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有 限的妇幼卫生资源,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以便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一)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具有不可替 代的作用。妇幼卫生事业是与医疗、防疫事业相并列具有同等重要性。妇幼卫生工作是社区 卫生服务的重点,是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依 法保护重点人群健康,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 死亡率,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 部委制订的各项配套文件中,均将妇幼保健与疾病控制放在了同等重要的社会主义公共卫生 事业的位置上。卫生部张文康部长指出:“无论从全国妇幼人口所占的数量比例来看,还是

1 第十二章 妇幼卫生管理 学习目标 1.理解妇幼卫生管理的概念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熟悉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现状、 问题及管理方式; 2.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生殖健康服务、婚姻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 3.熟悉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基本职能; 4.理解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中的作用,熟悉妇幼卫生信息的资料来源与资料分类。 第一节 妇幼卫生管理概述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是衡量 一个国家和地区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经济和文化综合协调发展的敏感指标。 妇幼卫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对上述三个指标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对促 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至关重要。 一、妇幼卫生管理概念 妇幼卫生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人民对妇幼保健的需求, 适应妇幼保健科学与技术的进展,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有 限的妇幼卫生资源,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以便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一)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具有不可替 代的作用。妇幼卫生事业是与医疗、防疫事业相并列具有同等重要性。妇幼卫生工作是社区 卫生服务的重点,是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依 法保护重点人群健康,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 死亡率,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 部委制订的各项配套文件中,均将妇幼保健与疾病控制放在了同等重要的社会主义公共卫生 事业的位置上。卫生部张文康部长指出:“无论从全国妇幼人口所占的数量比例来看,还是

从脆弱人群需要帮助、需要卫生服务的角度来看,妇幼保健在卫生事业中始终占有重要位置, 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要给以注意,给以考虑;要充分肯定妇幼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要 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妇幼卫生也是一门社会性很强的多学科的边缘科学,它密 切了卫生工作与社会各部门乃至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也密切了临床医疗与预防医学之间的关 系 (二)妇幼卫生工作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生育国策包括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两个方面,妇幼卫生工作就是围绕提高 人口素质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婚姻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 系列服务。要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必须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才能降 低婴幼儿死亡率,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确保计划生育国策落到实处。 (三)妇女儿童的特殊生理决定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妇女的特殊生理决定了必须给予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除青春期和更年期外,妇女一生 还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些时期都需要得到特殊的保健。在我国,妇女是社会发 展的重要生产力,是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母亲的健康不仅关系到自身,还是保护儿童 健康的基础和保证。儿童是脆弱人群,尤其是婴幼儿,抵抗力低,易受疾病侵害,必须进行 有效的保健、预防疾病、合理营养。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其身体素质状况,决定着社 会发展和进步的趋势,对世界的未来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对妇女儿童,只有在不同 时期,进行系统的卫生保健,才能保证妇女的健康和儿童的茁壮成长 (四)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对外的重要窗口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妇幼卫 生领域进行了多项合作,采用围产医学的新技术、仪器和流行病学监测方法,对母婴实行统 一管理,降低了婴儿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八五”期间,我国卫生领域 接受国际援助最大的项目是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九五”期间,又进行了扩展。1998年,我 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合作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在22个省实施。还有 些世界银行卫生贷款项目,均与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自1993年以来,我 国政府积极响应全球性倡议,在全国开展的创建爱婴医院活动,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通过各类外援项目,增进了我国政府与国际社会间的合作与交流,也扩大了在国际上的影响 (五)“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母亲安全,儿童优先”成为世界认同的准则。1990年世界儿童 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九十年代行动计划》。1991年3月, 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1992年我国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 规划纲要》。1989-1991年每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都有关于妇女儿童健康和保健的决议,1998 年的世界卫生日以“母亲安全”为主题;1999年、2000年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以“母乳喂 养是母亲和儿童的权利”为主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1世纪卫生工作的主题是生命的准备、 生命的保护和晚年生活质量等。以上诸方面足以说明“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形成国际共 识 、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的突出特点是以保健为中心,以预防为主。解放初期,妇幼卫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以推广新法接生和妇科病普査普治为主要工作内容。20世纪60年代后 期,妇幼保健机构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80年代,形成了“以预防保 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90年代,妇幼卫生工作在 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强化管理,将保健与临床有机地结合,进一步发展完善为“以保健为中

2 从脆弱人群需要帮助、需要卫生服务的角度来看,妇幼保健在卫生事业中始终占有重要位置, 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要给以注意,给以考虑;要充分肯定妇幼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要 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妇幼卫生也是一门社会性很强的多学科的边缘科学,它密 切了卫生工作与社会各部门乃至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也密切了临床医疗与预防医学之间的关 系。 (二)妇幼卫生工作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生育国策包括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两个方面,妇幼卫生工作就是围绕提高 人口素质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婚姻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一 系列服务。要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必须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才能降 低婴幼儿死亡率,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确保计划生育国策落到实处。 (三)妇女儿童的特殊生理决定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妇女的特殊生理决定了必须给予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除青春期和更年期外,妇女一生 还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些时期都需要得到特殊的保健。在我国,妇女是社会发 展的重要生产力,是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母亲的健康不仅关系到自身,还是保护儿童 健康的基础和保证。儿童是脆弱人群,尤其是婴幼儿,抵抗力低,易受疾病侵害,必须进行 有效的保健、预防疾病、合理营养。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其身体素质状况,决定着社 会发展和进步的趋势,对世界的未来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对妇女儿童,只有在不同 时期,进行系统的卫生保健,才能保证妇女的健康和儿童的茁壮成长。 (四)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对外的重要窗口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我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妇幼卫 生领域进行了多项合作,采用围产医学的新技术、仪器和流行病学监测方法,对母婴实行统 一管理,降低了婴儿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八五”期间,我国卫生领域 接受国际援助最大的项目是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九五”期间,又进行了扩展。1998 年,我 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合作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在 22 个省实施。还有 一些世界银行卫生贷款项目,均与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自 1993 年以来,我 国政府积极响应全球性倡议,在全国开展的创建爱婴医院活动,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通过各类外援项目,增进了我国政府与国际社会间的合作与交流,也扩大了在国际上的影响。 (五)“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母亲安全,儿童优先”成为世界认同的准则。1990 年世界儿童 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九十年代行动计划》。1991 年 3 月, 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1992 年我国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 规划纲要》。1989—1991 年每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都有关于妇女儿童健康和保健的决议,1998 年的世界卫生日以“母亲安全”为主题;1999 年、2000 年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以“母乳喂 养是母亲和儿童的权利”为主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 21 世纪卫生工作的主题是生命的准备、 生命的保护和晚年生活质量等。以上诸方面足以说明“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形成国际共 识。 三、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的突出特点是以保健为中心,以预防为主。解放初期,妇幼卫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以推广新法接生和妇科病普查普治为主要工作内容。20 世纪 60 年代后 期,妇幼保健机构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80 年代,形成了“以预防保 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90 年代,妇幼卫生工作在 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强化管理,将保健与临床有机地结合,进一步发展完善为“以保健为中

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四、妇幼卫生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妇幼卫生工作的现状 解放以来,我国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逐步确定 了特色突出的工作方针,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 质。特别是“七五”以来,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逐步完善,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多种形式的网络结构形成了完整的服务体系。爱婴行动及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前所未有地 开发了领导层,将卫生部门行为转换为政府行为。《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 国妇女发展纲要》颁行后,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卫生部门积极当好政府参谋,采取得 力措施,努力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 就。根据有关数据,与解放初期相比,妇幼卫生组织机构、人员和床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2000年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妇幼保健院609所,妇幼保健所(站)2598所,而1949年分别 是80所和9所。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2000年监测点的孕产妇死亡率为 53.0/10万,比20世纪90年代初下降近一半;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 32.2‰和39.7‰,比90年代初下降近1/3。其发展速度和取得的成就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 难以达到的 (二)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地域辽阔,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多数。由于农 村经济基础薄弱,人均收入和农民自我保健意识较差,一些偏僻地方还存在着陈规陋习,导 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致使工作发展不平衡。1996年京津沪孕产妇 死亡率24.2/10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而西南地区为119.5/10万,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 2.经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我国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还不雄厚,对妇幼卫生事 业的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现有的专业 队伍素质不高,专业机构的设施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3.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一些政府领导对妇幼卫 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在财政补偿机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卫生部门的领导也 不能把妇幼卫生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多年来,一些基层人员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以及职 称晋升等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再加上妇幼保健工作的短期效益不明显,致使队伍 难以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门内部重临床、轻保健的认识依然存在或加重。 4.其他社会因素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及城市化趋势的发展,国有企业面临前所未 有的困难,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多,正在和将要带来更多的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如 企业女职工劳动卫生保健和职业卫生保健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下岗女职工的卫生保健不能 落实。另外,性传播疾病呈快速增长,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使妇幼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和更艰巨的任务 五、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方式

3 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四、妇幼卫生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妇幼卫生工作的现状 解放以来,我国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逐步确定 了特色突出的工作方针,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 质。特别是“七五”以来,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逐步完善,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多种形式的网络结构形成了完整的服务体系。爱婴行动及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前所未有地 开发了领导层,将卫生部门行为转换为政府行为。《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 国妇女发展纲要》颁行后,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卫生部门积极当好政府参谋,采取得 力措施,努力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 就。根据有关数据,与解放初期相比,妇幼卫生组织机构、人员和床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2000 年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妇幼保健院 609 所,妇幼保健所(站)2598 所,而 1949 年分别 是 80 所和 9 所。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2000 年监测点的孕产妇死亡率为 53.0/10 万,比 20 世纪 90 年代初下降近一半;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 32.2‰和 39.7‰,比 90 年代初下降近 1/3。其发展速度和取得的成就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 难以达到的。 (二)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地域辽阔,工作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多数。由于农 村经济基础薄弱,人均收入和农民自我保健意识较差,一些偏僻地方还存在着陈规陋习,导 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致使工作发展不平衡。1996 年京津沪孕产妇 死亡率 24.2/10 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而西南地区为 119.5/10 万,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 平。 2.经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 我国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还不雄厚,对妇幼卫生事 业的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现有的专业 队伍素质不高,专业机构的设施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3.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由于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一些政府领导对妇幼卫 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在财政补偿机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卫生部门的领导也 不能把妇幼卫生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多年来,一些基层人员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以及职 称晋升等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再加上妇幼保健工作的短期效益不明显,致使队伍 难以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门内部重临床、轻保健的认识依然存在或加重。 4.其他社会因素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及城市化趋势的发展,国有企业面临前所未 有的困难,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多,正在和将要带来更多的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如 企业女职工劳动卫生保健和职业卫生保健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下岗女职工的卫生保健不能 落实。另外,性传播疾病呈快速增长,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使妇幼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和更艰巨的任务。 五、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方式

按照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条件的要求,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妇幼卫生管理主 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法律方式 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社 会竞争有序的根本措施,实施法制管理是实现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 的最重要的措施 1.完善立法,形成基本满足依法管理需要的妇幼法律体系要在完善《母婴保健法》 配套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与省两级立法途径,规定公民和社会实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优 生优育方面的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普及做出程序性规定,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按照《保险 法》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尽快制定妇女儿童保健保险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保健经 费筹资及风险化解的问题;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技术、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市场准入规 2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强现行《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业医师法》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 服务,维护妇幼保健市场的竞争秩序。 (二)行政方式 要依据部门职能分工和科学的学科分类方法,明确界定妇幼保健的业务范围、服务内容 和项目,为实施行业准入服务。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包括技术质量服务标准、人员准入标准、 机构设立标准。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网,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 定期发布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信息 (三)业务管理方式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各种业务管理规范,例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管理办法、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等,对妇幼保健工 作进行业务管理。 (四)经济方式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有效管理,通过争取实施适度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和投 资政策,对妇幼保健各类机构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和节奏进行有效调节。 (五)道德方式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通过主动宣传展示,使社会和民众更多地了解妇幼保健的意 义及其对国家、民族、家庭和自身的益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社会公德的形成,逐步 树立一种新的社会精神。 第二节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 生殖健康服务 1994年9月在埃及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简称人发大会)将生殖健康的概念写 入“行动纲领”,已逐步为全球各国所接受。回顾几十年来的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计划生育为主,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任务,重点在避孕节育方面的研究、 开发、推广;80年代鉴于孕产妇死亡的严重性,提出母亲安全,重点放在孕产妇保健;进

4 按照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条件的要求,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妇幼卫生管理主 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法律方式 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社 会竞争有序的根本措施,实施法制管理是实现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 的最重要的措施。 1.完善立法,形成基本满足依法管理需要的妇幼法律体系 要在完善《母婴保健法》 配套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与省两级立法途径,规定公民和社会实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优 生优育方面的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普及做出程序性规定,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按照《保险 法》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尽快制定妇女儿童保健保险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保健经 费筹资及风险化解的问题;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技术、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市场准入规 定。 2.加强执法和监督 加强现行《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业医师法》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 服务,维护妇幼保健市场的竞争秩序。 (二)行政方式 要依据部门职能分工和科学的学科分类方法,明确界定妇幼保健的业务范围、服务内容 和项目,为实施行业准入服务。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包括技术质量服务标准、人员准入标准、 机构设立标准。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网,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 定期发布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信息。 (三)业务管理方式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各种业务管理规范,例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管理办法、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等,对妇幼保健工 作进行业务管理。 (四)经济方式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有效管理,通过争取实施适度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和投 资政策,对妇幼保健各类机构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和节奏进行有效调节。 (五)道德方式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通过主动宣传展示,使社会和民众更多地了解妇幼保健的意 义及其对国家、民族、家庭和自身的益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社会公德的形成,逐步 树立一种新的社会精神。 第二节 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生殖健康服务 1994年9月在埃及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简称人发大会)将生殖健康的概念写 入“行动纲领”,已逐步为全球各国所接受。回顾几十年来的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20 世纪 70 年代以计划生育为主,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任务,重点在避孕节育方面的研究、 开发、推广;80 年代鉴于孕产妇死亡的严重性,提出母亲安全,重点放在孕产妇保健;进

入90年代,从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出发,要求在生育调节和为妇女提供服务的同 时,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生殖权利和生殖健康。世界卫生组织首先采纳了“生殖健康” 这一具有跨世纪意义的名词,1994年的人发大会强调了妇女全面平等参与发展,将“生殖 健康”列入今后20年的行动纲领,把控制人口的重心从生育率转向综合措施,把计划生育 与生殖健康相结合。 WHO对生殖健康的定义是生殖健康不仅仅是生殖过程没有疾病,而是在身体、心理与 社会生活方面的完好状态下完成生殖过程,不仅仅是没有疾病与不适。根据这一概念,生殖 健康涉及生命各阶段的生殖过程、功能及系统。生殖健康意味着人们能够进行负责、满意和 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能自主决定性生活和生育的时间与次数;同时男性和女性有权 知道、获得和选择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生育调节方法,并拥有获得适当的保健 服务,使她们能够安全地妊娠与分娩并得到健康婴儿。生殖健康也包含了性健康内容、生殖 与性传播疾病防治。由此,可知生殖健康至少应包括生育调节、母亲与婴幼儿健康、生殖道 疾病防治及性与性病防治四个方面 二、婚姻保健 婚姻保健是指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 检查等保健服务。结婚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的开始,也是男女青年从单身生活到两性共同生 活的转变,以后还要负担起抚育下一代的社会职能。因此,婚姻保健工作关系到男女双方的 身体健康、子女的身体素质和未来家庭的幸福,是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关,也是妇幼卫生保 健的龙头工作。婚姻保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双方及家属中是否有遗传病史,对一些明显 影响下一代智力发育或致残的遗传疾病,提出医学处理意见:了解男女双方是否患有重要脏 器疾病和急慢性传染病,婚姻法中规定“患麻风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 病”者应禁止结婚,男女双方如患有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活动期和重要脏器疾病,婚后 易使疾病加重或将疾病传给对方和孩子,应治疗后再结婚或生育:了解双方有无生理缺陷, 经过检査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矫正。体检结束后,如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者,可出具 可以结婚”的合格证明,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给予婚育知识的宣教和保健指导,如发 现与婚育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可分为五种情况:不宜结婚、 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需做产前诊断的疾病、遗传异质性遗传性疾病 妇女保健 女性一生分为女童期、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等 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都需要针对不同的生理特点进行不同的保健。重点是要加强对孕产期及 产时的保健系统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和普 治,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 (一)孕前保健及指导的主要内容 通过询问病史及体检发现,了解夫妻双方的一般健康状况以及心理社会状况;双方患有 疾病的均应考虑是否适合妊娠,尤其女方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等应考虑能否承受 孕产全过程。另外要注意男女双方的职业问题,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还有生活方 面的问题,如烟酒嗜好孕前应尽量戒除,口服避孕药时间较久,应于停药后数月(半年为好) 再怀孕,其间可改用工具避孕等 (二)孕期保健 由于妊娠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因此也必需针对各阶段特点给予不同的保健,临床上将

5 入 90 年代,从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出发,要求在生育调节和为妇女提供服务的同 时,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生殖权利和生殖健康。世界卫生组织首先采纳了“生殖健康” 这一具有跨世纪意义的名词,1994 年的人发大会强调了妇女全面平等参与发展,将“生殖 健康”列入今后 20 年的行动纲领,把控制人口的重心从生育率转向综合措施,把计划生育 与生殖健康相结合。 WHO对生殖健康的定义是生殖健康不仅仅是生殖过程没有疾病,而是在身体、心理与 社会生活方面的完好状态下完成生殖过程,不仅仅是没有疾病与不适。根据这一概念,生殖 健康涉及生命各阶段的生殖过程、功能及系统。生殖健康意味着人们能够进行负责、满意和 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能自主决定性生活和生育的时间与次数;同时男性和女性有权 知道、获得和选择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生育调节方法,并拥有获得适当的保健 服务,使她们能够安全地妊娠与分娩并得到健康婴儿。生殖健康也包含了性健康内容、生殖 与性传播疾病防治。由此,可知生殖健康至少应包括生育调节、母亲与婴幼儿健康、生殖道 疾病防治及性与性病防治四个方面。 二、婚姻保健 婚姻保健是指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 检查等保健服务。结婚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的开始,也是男女青年从单身生活到两性共同生 活的转变,以后还要负担起抚育下一代的社会职能。因此,婚姻保健工作关系到男女双方的 身体健康、子女的身体素质和未来家庭的幸福,是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关,也是妇幼卫生保 健的龙头工作。婚姻保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双方及家属中是否有遗传病史,对一些明显 影响下一代智力发育或致残的遗传疾病,提出医学处理意见;了解男女双方是否患有重要脏 器疾病和急慢性传染病,婚姻法中规定“患麻风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 病”者应禁止结婚,男女双方如患有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活动期和重要脏器疾病,婚后 易使疾病加重或将疾病传给对方和孩子,应治疗后再结婚或生育;了解双方有无生理缺陷, 经过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矫正。体检结束后,如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者,可出具 “可以结婚”的合格证明,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给予婚育知识的宣教和保健指导,如发 现与婚育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可分为五种情况:不宜结婚、 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需做产前诊断的疾病、遗传异质性遗传性疾病。 三、妇女保健 女性一生分为女童期、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等。 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都需要针对不同的生理特点进行不同的保健。重点是要加强对孕产期及 产时的保健系统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和普 治,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 (一)孕前保健及指导的主要内容 通过询问病史及体检发现,了解夫妻双方的一般健康状况以及心理社会状况;双方患有 疾病的均应考虑是否适合妊娠,尤其女方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等应考虑能否承受 孕产全过程。另外要注意男女双方的职业问题,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还有生活方 面的问题,如烟酒嗜好孕前应尽量戒除,口服避孕药时间较久,应于停药后数月(半年为好) 再怀孕,其间可改用工具避孕等。 (二)孕期保健 由于妊娠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因此也必需针对各阶段特点给予不同的保健,临床上将

妊娠〔从闭经开始)全过程共40周分为三个阶段。妊娠12周末以前称为早期妊娠(或早孕 期),第13周到27周末称为中期妊娠(或中孕期),第28周及其后称为晩期妊娠(或孕晩 期)。通过孕期保健,对孕妇进行体检以及必要的化验检査,并进行孕期指导,保证孕妇营 养,防治孕期合并症,及时发现高危状况,保证母婴安全 (三)产时保健 分娩是指孕28周以后的胎儿以及其附属物自母体娩出的整个过程。分娩过程中产母的 体力消耗很大,生理和心理负担很重,身心容易受到创伤。胎儿要经受产道的挤压并开始独 立生活,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中相当大一部分发生在产时和产后 24小时之内,所以产时保健是围产保健中极重要的时期。了解分娩过程对母婴的影响,正 确处理分娩各阶段,是保障母子安全的重要环节 (四)产褥期保健 产妇自分娩到生殖器官恢复至非妊娠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为产褥期,一般约6--8周。 产褥期是母体各系统特别是生殖器官复旧的过程,为了保证母亲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为了新 生儿健康,仔细观察产褥期生理恢复过程的临床表现,主动进行卫生宣教和指导,积极预防 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是必要的保健措施 四、儿童保健 儿童保健工作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发病率,降低儿童死亡率,增强儿童健康素质,提高儿 童健康水平。儿童保健工作是实行以优育为中心、优生优育并重的系统保健工作,其任务是 努力降低围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具体仼务是做好各年龄 期的系统保健。儿童保健的主要内容包括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防治和 儿童传染病防治。 儿童时期分为围产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围产儿是指孕满28 周至产后7天,此期胎儿生长发育迅速,各组织器官功能不断完善,尤以脑组织发育最快。 新生儿指出生到满28天的儿童,新生儿出生后,要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新生儿护理; 婴儿是指出生到不满1周岁的儿童,幼儿指满1周岁到不满3周岁的儿童,学龄前期是指满 3周岁到不满7周岁的儿童。从婴儿期开始,要进行婴幼儿保健的系统管理,免疫接种,防 治肺炎、腹泻等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口腔、眼、听力、心理卫生等保健:推广科学育儿, 创建爱婴医院,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做好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指导: 逐步推广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是以避孕为主,提倡综合节育措施,避孕方法由群众自由 选择,国家提供各种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实行有计划地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常用避孕方 法有药物避孕、工具避孕和安全期避孕。节育手术包括上、取环,男、女扎,人流,引产等。 六、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卫生工作实现由技术服务拓展到知识服务,由个体治疗到群体预防,由部门 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如通过家 长学校、孕妇学校、宣传册、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到广大群 众,使全社会逐步认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肺炎、腹泻的防 6

6 妊娠(从闭经开始)全过程共 40 周分为三个阶段。妊娠 12 周末以前称为早期妊娠(或早孕 期),第 13 周到 27 周末称为中期妊娠(或中孕期),第 28 周及其后称为晚期妊娠(或孕晚 期)。通过孕期保健,对孕妇进行体检以及必要的化验检查,并进行孕期指导,保证孕妇营 养,防治孕期合并症,及时发现高危状况,保证母婴安全。 (三)产时保健 分娩是指孕 28 周以后的胎儿以及其附属物自母体娩出的整个过程。分娩过程中产母的 体力消耗很大,生理和心理负担很重,身心容易受到创伤。胎儿要经受产道的挤压并开始独 立生活,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中相当大一部分发生在产时和产后 24 小时之内,所以产时保健是围产保健中极重要的时期。了解分娩过程对母婴的影响,正 确处理分娩各阶段,是保障母子安全的重要环节。 (四)产褥期保健 产妇自分娩到生殖器官恢复至非妊娠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为产褥期,一般约 6—8 周。 产褥期是母体各系统特别是生殖器官复旧的过程,为了保证母亲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为了新 生儿健康,仔细观察产褥期生理恢复过程的临床表现,主动进行卫生宣教和指导,积极预防 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是必要的保健措施。 四、儿童保健 儿童保健工作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发病率,降低儿童死亡率,增强儿童健康素质,提高儿 童健康水平。儿童保健工作是实行以优育为中心、优生优育并重的系统保健工作,其任务是 努力降低围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具体任务是做好各年龄 期的系统保健。儿童保健的主要内容包括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防治和 儿童传染病防治。 儿童时期分为围产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围产儿是指孕满 28 周至产后 7 天,此期胎儿生长发育迅速,各组织器官功能不断完善,尤以脑组织发育最快。 新生儿指出生到满 28 天的儿童,新生儿出生后,要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新生儿护理; 婴儿是指出生到不满 1 周岁的儿童,幼儿指满 1 周岁到不满 3 周岁的儿童,学龄前期是指满 3 周岁到不满 7 周岁的儿童。从婴儿期开始,要进行婴幼儿保健的系统管理,免疫接种,防 治肺炎、腹泻等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口腔、眼、听力、心理卫生等保健;推广科学育儿, 创建爱婴医院,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做好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指导; 逐步推广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是以避孕为主,提倡综合节育措施,避孕方法由群众自由 选择,国家提供各种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实行有计划地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常用避孕方 法有药物避孕、工具避孕和安全期避孕。节育手术包括上、取环,男、女扎,人流,引产等。 六、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卫生工作实现由技术服务拓展到知识服务,由个体治疗到群体预防,由部门 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如通过家 长学校、孕妇学校、宣传册、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到广大群 众,使全社会逐步认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肺炎、腹泻的防

治,性传播疾病的预防等保健知识。 第三节妇幼卫生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 妇幼卫生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 我国目前的妇幼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一)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网络 中央级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下设综合处、社卫处、农卫 处、妇卫处、儿卫处和健教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厅内设 基层卫生与妇幼处;地、(市、州、盟)级卫生局内设妇幼科,县(旗、自治县、区)级卫 生局内设妇幼卫生科(股),各级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乡政府内设分管卫生的官员,全 面负责乡内的妇幼保健、防疫和医疗工作 (二)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能 各级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是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 区妇幼保健工作组织领导 第一,根据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妇幼卫生现状,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 划;同时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为此,应掌握必要的数据,及时向上级请示 汇报,当好参谋助手。 第二,协助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的规划,包括机构的设置,队伍的建设以及业务工 作开展的目标 第三,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内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与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开 展有关妇幼保健的医疗、预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并督促检査其质量,协助解决某些困 难 第四,依据目前妇幼卫生队伍中素质较差、专业水平不高的现状,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 进修,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培养妇幼保健高、中级人员的教学计划,对妇幼卫生人员的奖惩、 任免及提升、晋级等工作提出办法和建议 二、妇幼卫生业务机构及其基本功能 妇幼卫生业务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 育指导站,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妇幼卫生硏究机构等。这些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 导和上一级妇幼保健业务机构的业务领导。 在省、市、自治区、县都设有妇幼保健机构,一般妇幼保健院既有临床部又有保健部, 没有病房只有门诊设施的为所,只有管理部门的为站 街道、区或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区)妇幼保健 院(所、站)的领导以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的指导。 村至少有一名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一)省级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 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

7 治,性传播疾病的预防等保健知识。 第三节 妇幼卫生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 妇幼卫生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 一、我国目前的妇幼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一)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网络 中央级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下设综合处、社卫处、农卫 处、妇卫处、儿卫处和健教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厅内设 基层卫生与妇幼处;地、(市、州、盟)级卫生局内设妇幼科,县(旗、自治县、区)级卫 生局内设妇幼卫生科(股),各级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乡政府内设分管卫生的官员,全 面负责乡内的妇幼保健、防疫和医疗工作。 (二)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能 各级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是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 区妇幼保健工作组织领导。 第一,根据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妇幼卫生现状,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 划;同时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为此,应掌握必要的数据,及时向上级请示 汇报,当好参谋助手。 第二,协助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的规划,包括机构的设置,队伍的建设以及业务工 作开展的目标。 第三,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内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与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开 展有关妇幼保健的医疗、预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并督促检查其质量,协助解决某些困 难。 第四,依据目前妇幼卫生队伍中素质较差、专业水平不高的现状,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 进修,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培养妇幼保健高、中级人员的教学计划,对妇幼卫生人员的奖惩、 任免及提升、晋级等工作提出办法和建议。 二、妇幼卫生业务机构及其基本功能 妇幼卫生业务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 育指导站,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妇幼卫生研究机构等。这些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 导和上一级妇幼保健业务机构的业务领导。 在省、市、自治区、县都设有妇幼保健机构,一般妇幼保健院既有临床部又有保健部, 没有病房只有门诊设施的为所,只有管理部门的为站。 街道、区或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区)妇幼保健 院(所、站)的领导以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的指导。 村至少有一名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一)省级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 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

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省级妇幼 保健院作为业务的牵头单位参与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二,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 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 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方面的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重要。 第三,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硏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 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四,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 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 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 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的监测任务 (二)市(地)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以提高本地区妇女、儿童群体的健康水平和人口质量为目标,以妇女保健、儿童 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为中心任务,指导基层的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业务 肩负着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规划的实施与监测任务。 第二,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主要疾病、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情况 及主要死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防治计划并牵头实施 第三,承担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进修、本院人员的在职教育并全面掌 握本地区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抽样调査、监测点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 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第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査硏究,建立实验地段,在地段内承担妇女儿童的系统保健、常 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第六,承担必要的科研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 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査、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 高人口素质服务。 第二,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县卫生行 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同时报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正确指导农村的新法接生,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 科住院及接生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负责乡卫生院、中心乡卫生 院产科的技术指导,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 审评工作 第四,负责县、乡镇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乡级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掌握全乡(镇)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0-6岁儿童数、出 生数、死亡数以及各年龄组儿童系统管理数、孕产妇总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孕产妇死亡 数及出生缺陷数等,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定期参加县级例会并召开村级例会,布置、实施和落实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 作。定期召开例会并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村级工作情况,布置、督促、检查村级儿童保健系 统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村级接生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加强对接生员的管理, 监督检査接生员的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和解决接生中的疑难问题。定 期培训村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村级人员完成正常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

8 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省级妇幼 保健院作为业务的牵头单位参与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二,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 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 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方面的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重要。 第三,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 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四,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 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 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 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的监测任务。 (二)市(地)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以提高本地区妇女、儿童群体的健康水平和人口质量为目标,以妇女保健、儿童 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为中心任务,指导基层的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业务, 肩负着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规划的实施与监测任务。 第二,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主要疾病、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情况 及主要死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防治计划并牵头实施。 第三,承担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进修、本院人员的在职教育并全面掌 握本地区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抽样调查、监测点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 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第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实验地段,在地段内承担妇女儿童的系统保健、常 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第六,承担必要的科研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 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 高人口素质服务。 第二,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县卫生行 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同时报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正确指导农村的新法接生,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 科住院及接生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负责乡卫生院、中心乡卫生 院产科的技术指导,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 审评工作。 第四,负责县、乡镇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乡级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掌握全乡(镇)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 0—6 岁儿童数、出 生数、死亡数以及各年龄组儿童系统管理数、孕产妇总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孕产妇死亡 数及出生缺陷数等,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定期参加县级例会并召开村级例会,布置、实施和落实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 作。定期召开例会并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村级工作情况,布置、督促、检查村级儿童保健系 统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村级接生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加强对接生员的管理, 监督检查接生员的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和解决接生中的疑难问题。定 期培训村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村级人员完成正常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

第三,对本乡(镇)的孕产妇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包括早孕(3个月内)建删(卡)和初查,定 期产前检査(不少于5次),孕管册(卡)的回收、总结和分析,定期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进 行高危孕妇筛査,并专册登记和重点管理。对高危妊娠者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 全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严格执行产科工作操作常规,积极创建爱 婴卫生院,提高母乳喂养率。承担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负责产后42~56天 的健康检查 第四,承担一定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 并根据情况给予特殊指导,增加访视次数。开设儿科门诊,积极开展小儿常见病和多发病的 防治,尤其是儿童肺炎、腹泻的防治工作。提供村级人员实习基地。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定 期进行儿童体检和生长发育监测,根据情况开展儿童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工作。定期总结儿管 工作,汇总分析有关资料,反馈指导工作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9 第三,对本乡(镇)的孕产妇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包括早孕(3 个月内)建册(卡)和初查,定 期产前检查(不少于 5 次),孕管册(卡)的回收、总结和分析,定期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进 行高危孕妇筛查,并专册登记和重点管理。对高危妊娠者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 全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严格执行产科工作操作常规,积极创建爱 婴卫生院,提高母乳喂养率。承担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负责产后 42~56 天 的健康检查。 第四,承担一定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 并根据情况给予特殊指导,增加访视次数。开设儿科门诊,积极开展小儿常见病和多发病的 防治,尤其是儿童肺炎、腹泻的防治工作。提供村级人员实习基地。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定 期进行儿童体检和生长发育监测,根据情况开展儿童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工作。定期总结儿管 工作,汇总分析有关资料,反馈指导工作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卫生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基妇司 省、市、自治区 省、市、自治区卫生 计划生育办公室 厅基妇处 医学院校 儿科研究所 妇产科 计划生育 儿科、妇产科、妇幼系 研究所 研究所 儿童医院 妇幼(婴) 妇产医院 省、市人民医院 计划生育 保健院 妇产科、儿科 导所 儿保所 妇保所 地(市)计划 生育办公室 地(市)卫生局 基妇科 地(市)人民医院 行政领导关系 地(市)妇幼保健 妇产科、儿科 院、所、站 业务指导关系 县(区)卫生局 县(区)妇幼保健院、所、站 县(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 乡(街)卫生院 妇幼保健 村(里弄)卫生站 乡村医生 卫生员、接生员、保育员 图12-1中国妇幼卫生组织示意图

10 卫生部 基妇司 省、市、自治区卫生 厅基妇处 医学院校 儿科、妇产科、妇幼系 儿科研究所 妇产科 研究所 计划生育 研 究 所 省、市、自治区 计划生育办公室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儿童医院 妇幼(婴) 保健院 妇产医院 省、市人民医院 妇产科、儿科 计划生育 指 导 所 儿保所 妇保所 地(市)卫生局 基妇科 地(市)妇幼保健 院、所、站 地(市)人民医院 妇产科、儿科 地(市)计划 生育办公室 县(区)卫生局 县(区)妇幼保健院、所、站 县(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 乡(街)卫生院 妇幼保健 村(里弄)卫生站 乡村医生 卫生员、接生员、保育员 图 12-1 中国妇幼卫生组织示意图 行政领导关系 业务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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