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专题》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张璇
教学部 张璇 《刑 法 专 题》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张 璇

第三讲 ·共同犯罪专题
• 共同犯罪专题 第三讲

知识回顾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和单位。 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 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 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和单位。 – 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 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知识回顾

知识回顾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 1、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 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 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 1、主犯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 的全部罪行处罚。 –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 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知识回顾

知识回颐 2、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 犯分为两种: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的实 行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通常所说 的帮助犯。 我国对从犯的处罚采用的是必减原则。对于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略)
• 2、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 犯分为两种: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的实 行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通常所说 的帮助犯。 • 我国对从犯的处罚采用的是必减原则。对于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3、胁从犯(略) 知识回顾

知识回硕 ·4、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一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 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1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 作用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知识回顾 • 4、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 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 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 作用处罚。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要点提示 ·1、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2、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3、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的判断 ·4、有身份与无身份的自然人共同 犯罪,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犯罪性质 ·5、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问题
• 1、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 2、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 3、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的判断 • 4、有身份与无身份的自然人共同 犯罪,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犯罪性质 • 5、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问题 要点提示

阅读材料 必读材料:教材P64-77页 拓展阅读: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中的共同犯罪问 题研究》 http://tj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 d=11418 《共同犯罪新形式之疑难问题探析》 http://www.fifxh.com.cn/news.asp?id=944 《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的比较研究》·、 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 showpage.asp?pkID=22804
阅读材料 • 必读材料:教材P64-77页 • 拓展阅读: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中的共同犯罪问 题研究》 http://tj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 d=11418 –《共同犯罪新形式之疑难问题探析 》 http://www.fjfxh.com.cn/news.asp?id=944 –《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的比较研究》 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 showpage.asp?pkID=22804

问题讨论 。再看肖传国案 。1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认为,方舟子通过 媒体、网络对其学术“"打假”,导致其未能 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肖传国遂以10万元的 “劳务费”指使戴建湘,并由戴组织龙光兴 等人对方舟子施以报复。 ·肖传国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 再看肖传国案 •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认为,方舟子通过 媒体、网络对其学术“打假”,导致其未能 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肖传国遂以10万元的 “劳务费”指使戴建湘,并由戴组织龙光兴 等人对方舟子施以报复。 • 肖传国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题讨论

学习内容 ·1、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2)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3)犯罪动机不同。 (4)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 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 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学习内容 • 1、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 (2)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 (3)犯罪动机不同。 – (4)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 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 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 (6)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